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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建工作汇报材料【五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4-04-06 11:19: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1年上半年,**县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及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主线,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局党建工作汇报材料【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局党建工作汇报材料【五篇】

局党建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2011年上半年,**县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及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主线,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1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作法

(一)抓领导,健全责任机制

1、党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机构。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思想觉悟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成效,我局明确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组的首要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点,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永植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从组织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常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开展系列学习活动。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
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主题专题学习,并列入干部教育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研讨。

2、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以党员干部为重点,根据不同层次、工作岗位,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上半年,我局已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土地执法监察、地政籍管理等培训6次,结合培训定期进行考试,适时公布考试成绩。

3、开展正反典型教育。通过举办座谈会、事迹报告会开展向“舍己救人英雄集体”先进典型学习,进行示范教育;
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定期收看警示片和副科级以上干部到县警示教育基地县第一看守所参观,进行警示教育。

通过以上举措,在国土资源系统上下形成反腐倡廉的浓厚气氛。

(三)严监督,减少腐败风险

1、坚持集体决策。今年上半年,我局对全年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大额资金的开支、大额物品或价值较高的办公设备的购置等重大事项,坚持集中研究、集中讨论、集体决策。

4、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领导信访接待日等制度。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做到专人接待、专簿登记、专人查处。对重大上访、上级部门和领导批转的信访件都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批示、亲自督办。上半年累计接收上级交办、群众来信来访信件3封,接待群众来访10人次,报结率100%。

局党建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加强党的领导班子建设,强化组织凝聚力。

为切实加强我局党支部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党支部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中国共产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我支部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和选举办法,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中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成员进行选举。选举产生以邓宇翔同志为党支部书记、赵斌同志为党支部副书记等6名委员的党支部委员会,进一步提升了组织战斗力。

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员思想引导。

一是制定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格了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和学习制度。以每周星期五集中学习为契机,组织学习党建工作相关的文件、党建和脱贫攻坚政策及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意识形态理论和水平,同时以学习强国为载体提升党员干部能力素质。二是严格执行“”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好党课,做到“”活动开展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四到位,通过党员大会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及拟发展对象。通过召开支委会和党小组会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完成各项任务。由党支部书记邓宇翔同志为全体党员干部讲解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及《怎样理解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为主题的党课,强化了党员的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三是激发党员牢固树立“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岗位就是一份责任”的意识,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做奉献,争先创优当模范,彰显党员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党建促进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四是坚持召开党组织生活会。按照县委安排,召开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要求党员对照《》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使每名党员都在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中不断完善自己,达到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目的。

三、以党建引领脱贫攻坚,全力抓好人社扶贫。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好脱贫攻坚“指挥台”。成立由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邓宇翔任组长、局班子成员赵斌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股室职能职责成立分别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局扶贫各项工作有人负责任,有人抓落实。(二)狠抓就业扶贫专项工作。一是围绕贫困村,贫困户,大力实施贫困人员就业技能培训。16年以来,累计投入280余万元,培训2297人(贫困人员1200余人),涵盖78个贫困村,为参与培训的贫困人员发放误工补助75万余元。二是大力开发公益岗位,帮助贫困群众实现就近就地安置就业。整合农牧、环林、交通、水务、文广等行业部门和乡镇资源,累计开发农村公路养护、护林员、草管员等各类公益性(类)岗位3411个,其中我局开发村级协管员公益性岗位249个。三是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举办“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送岗位下乡”等活动30余次,累计为我县农牧民群众提供5000余个就业岗位信息,实现外出务工(含灵活就业)2516人,(三)扎实开展驻村村帮扶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驻村帮扶“五个一”“三个一”要求。精心选派社保局局长陈勇等4名干部到乡镇担任贫困村、非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成员,配强驻村帮扶力量,加大对驻村工作组成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党支部共建活动、驻村帮扶、贫困户结对等定期深入结对村与村两委研究脱贫方案、帮扶措施、产业发展等工作。引导贫困户种植黑青稞102亩;
争取20万元为尤斯村修建家庭式的蔬菜大棚42座;
建设“百亩紫皮马铃薯”产业示范地;
筹资2.4万元为两村添置电脑、打印机、办公桌等办公用品;
筹资3.6万余元修建尤斯村村级活动室库房、阳光活动房棚等附属设施。三是每年重大节庆和敏感节点组织干部入户走访慰问,16年至今发放各类慰问品折合人民币7万余元;
捐款1.1万元解决俄米村刘孝富部分医疗费用;
筹资0.84万元为贫困户扎西洛布解决无住房和饮水困难;
募集捐款2万元为贫困户四郎拉姆家改造了房屋楼梯、室内线路及修建了温室大棚;
联系内地各界爱心人士为尤斯村贫困户捐赠衣物、文具共计280余件。

局党建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1 2 3 4 5 6三、抓制度、促服务,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上台阶。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民主法制意识为主要目标,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都能够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努力工作,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一是继续开展以绿色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全社会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环保新理念,提升全市人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全面促进我市蓝天碧水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在全市各企业、学校、医院、宾馆服务业等单位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活动旨在通过宣传、教育、法律、行政和舆论等手段与形式,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
逐步将符合社会未来发展潮流的环保理念拓展到社会各个领域,进一步提高各行各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从身边小事做起的自觉性,逐步认同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并借助企业、医院、学校、宾馆服务业等社会公众窗口,将保护环境理念带给全社会。二是认真落实市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精神,按照秦书记提出的“认真就是水平、落实就是能力、实干就是本事、谋事就是人才”的标准,我们确定了“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党员带头、争创一流”的具体实践,坚持环保工作实际,按照“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创新活动方式,以创建五星党组织和五星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通过党性教育、岗位奉献、服务群众、组织创新,积极推进了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开展。一年来,我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自信心、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在创建中总结了经验、找出了差距、明确了方向、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凝聚力战斗力,使全体职工认识到了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形成了全局上下齐心合力抓文明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上台阶的良好氛围。

1 2 3 4 5 6四、抓重点、塑形象,切实提高了机关作风建设 。一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做好任务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责任落实;
。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从政若干准则》、《山西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以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使广大干部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自觉执行自我改造,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自我、约束自我、反省自我,自觉地把自己致身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确实起到了预防在前、监督在先的效果,保证了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顺利落实。多年以来,全局无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在今年晋中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工作百分制考核中,继续保持了好成绩。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尽可能地将全局的职能、干部职工的身份、环保系统开展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如影响较大的焦碳排污费,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等都通过电视和报纸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将全局的比较大的决策事项、支部工作计划、党内及局内的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难热点等重大问题采取动态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及干部职工公开。同时,我们还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环境违法投诉渠道,加大环境纠纷的调查处理力度。通过实施公开制度,增强了公众参与、支持和关心环保工作的意识,也增进了社会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 2 3 4 5 61、抓好党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完善支部议事决策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支部书记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二是抓组织建设,构筑坚强的战斗堡垒。以创建“五星”支部和“五星”党员为目标,扎实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机关党建工作与环保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党支部和党员作用的有效发挥,增强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三是加强民主科学决策,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倾听各方意见。四是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力度,重点在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做好党建工作提供有力地组织保证。

2、坚持从严治党,确保风正气顺。一是着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以全市正在开展的工作作风整顿为契机,更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作风建设,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二是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八项规定”等党纪党规,自觉贯彻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切实做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同时开好党组织生活会,切实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

1 2 3 4 5 6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工作开展。抓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继续深入学习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机制,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党员、干部、职工恪守道德规范,弘扬正气,倡导新风,不断提高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4、服务全局发展,强化为民意识。按照“围绕全局、围绕履职、围绕作风、围绕形象”的要求,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环保部门作用的有效途径。一是继续开展创先争优和工作作风整顿活动,围绕再造一个新介休环保部门怎么办这个主题,创新介休环境实力,为招商引资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二是加大污染整治力度,为推进发展态势提供环境支撑。三是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切实解决和处理好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以上是我们环保局党支部2012年度党建工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市直机关工委领导批评指正。

局党建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第一季度教体局党建工作及存在问题:

(一)反馈省委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及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情况。

党建工作方面主要问题:1.党费收缴不规范。2.领导干部上党课不规范。3.“三会一课”不规范。4.政治理论学习不规范

意识形态方面主要问题:1.教师课堂教学言行要加强管理。2.微信公众号管理不规范。3.“一会一报”落实不到位。4.存在教职工信教问题

(二)关于“宁阳先锋” 评选

事迹材料非常重要,荣誉亮点要摆清楚,事迹要集中突出,要场景化,故事性要强,便于宣传报道。2.不仅仅是党建的,而且是综合的。

(三)关于“学习强国”

要变成职工的行为习惯,是观察一个单位组织领导能力和风气的窗口。宣传部要排名,纳入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四)关于“大党建”思维

(五)对党务干部的要求

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建议(多数是上级要求):

(一)党费收缴。1.各党支部按季度收取,按月开收据。2.台账必须清楚,按照每月、每季度、每年每人应缴纳和实际缴纳登记。3.班子成员党费缴纳收据要单独存放以备检查。4.各项材料支部留存。5.党建办汇总形成学校党委台账上报至教育工委账户。

(二)领导干部上党课。局要求除书记校长要上党课,班子成员也要为分管人员上党课。党课内容不仅仅是宣讲党的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是专题党课。领导干部上党课的过程性材料统一由党建办收集整理归档。

(三)“三会一课”必须规范。“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各级党组织要有专门的对应的会议记录。“三会一课”过程性材料由各党支部整理留存,学校党委委派党建办定期负责检查,并向党委汇报。

(四)关于“一会一报”。按照规定,外出参观学习必须报备;
邀请外来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必须报备。

局党建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督查督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强化*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确保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任务是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市信访局对全市信访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行使督查督办权。

第四条 市信访局实行信访事项重点督查督办和一般督查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市信访局督查处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本处(室)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就地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第七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全面、客观地督查信访事项。

第八条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做到处理到位,不留隐患。

第十条 坚持依靠县、区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原则。既要独立开展工作,又要尊重有权处理部门、单位的意见,确保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

(一)局长对全局的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抓好市委、市政府及国家和省信访局对信访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办,及时研究部署督查督办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督查督办工作。

(二)处长(主任)是本处(室)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本处(室)承担的督查督办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市信访局督查处的工作职责

(一)督查督办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

(二)督查督办市信访局领导交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文秘资源网资料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

(三)督查督办来市去省进京上访量大、重复信访多、信访工作相对薄弱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工作。

(四)检查、协调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需查报结果的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五)督查督办信访工作

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机构的督查督办工作。

(七)督查督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本处(室)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每月将督办的信访事项以列表的形式送督查处备案。对经市信访局领导批准移交督查处办理的督办事项,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督查督办事项的立项

(一)凡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信访事项,由相关处(室)进行立项。

(二)督查督办事项原则上按照“一事一项”的要求立项。

(三)对立项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督查前相关处(室)要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后实施,督查工作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督查报告。

(四)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信访局领导交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
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
经市信访局领导批准的由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向督查处移交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

(五)督查处对立项的督查信访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登记。

第十五条 督查督办事项的交办

(一)督查督办事项的范围、对象、时限、要求,由督查处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后交办。

(二)交办事项原则上应送交有权处理的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机构;
送主要负责同志的,一般应由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转呈。

(三)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
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督查督办事项立项后,相关信访人再次就同一信访事项提供新的事实和理由,分别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办理、接待;
属于督查处立项的,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可在收到相关材料(包括信件、来访材料、接谈记录、电话记录等)之日起3日内移交督查处。

第十六条 督查督办的实施

(一)在规定时限内承办单位未办结交办事项的,应及时跟踪督办,要求其说明理由,并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二)督办主要采取电话督办、文书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等方式。实地督办可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案卷、回访信访人、明察暗访等方法。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须报请分管局长批准。

(三)督办信访事项,应对信访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核实情况,查阅有关材料,听取信访人、相关组织和人员陈述事实和意见。核实后,视情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反馈情况。

第十七条 汇报材料的审核

(一)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公文的形式报送有关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附电子介质),一式三份;
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报送的汇报材料,应由其领导审核签报意见;
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 (二)对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包括经有权处理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调查处理并经复查、复核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严格审核。

(三)交办处(室)收到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应及时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

(四)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的,由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请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后,应及时上报和存档。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承办单位,限时补查补报或重报。

第十八条 处理情况的上报与反馈

(一)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报告,由经办人起草,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批后呈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情况,由督查处编写《信访督查专报》或《信访督查通报》,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发。

(二)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移交的督查督办信访事项,督查处办结后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
需要书面答复信访人的,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答复。

第十九条 立卷归档

督查督办事项的立卷归档,按照市信访局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建议权的使用

第二十条 改进工作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有关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报请局领导批准后,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

收到改进建议的党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
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完善政策建议权的使用

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需要提请县、区党委、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完善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送请相关县、区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处理。重要的政策性问题,经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分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党政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建议采纳情况的了解和报告

有关建议发出后,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在30日内汇报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必要时,报局领导批准后派员了解处理情况。

对于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采纳建议的情况,有关处(室)及时汇总并形成书面

材料,需要报告市委、市政府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第六章 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与督查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督查事项材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有关处(室)每季度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由督查处汇总后报局领导。

(三)将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纪律

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和市信访局各项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规、政策和程序办案,不得假公济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得接受信访人和被督办责任单位的馈赠和吃请,不得擅自向信访人和被督办责任单位透露不该透露的情况,不得积压和漏报有关督办材料。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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