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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干部履职研判报告【五篇】

时间:2024-01-18 09:00:04 来源:网友投稿

挂职干部履职研判报告范文第1篇亮点一: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全区大局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挂职干部履职研判报告【五篇】,供大家参考。

挂职干部履职研判报告【五篇】

挂职干部履职研判报告范文第1篇

亮点一: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全区大局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认真贯彻区委决策部署。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与支持,推进“一府一委两院”不断改进工作。二是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抓住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了关于批准***2017年决算的决议等9项决定决议,从法律法规和制度上保证区委决策的贯彻落实。作出的关于***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促进了我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认真落实区委人事意图,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任前拟任职发言和民主表决等程序。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人次,其中区人大常委会3人次,区人民政府5人次,区监察委员会5人次,区人民法院9人次、区人民检察院2人次,从组织上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行。先后举行宪法宣誓仪式4次、参加宪法宣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人次,有效地激励和教育受任命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亮点二:坚持突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

 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工作调研6项,专题调研2项,开展执法检查3项,召开主任会议14次,常委会会议10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项,提出审议意见45条。对区直6个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监督。

——加强对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了区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加强对社会民生的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监督。为推进我区优质高产高糖甘蔗基地(以下简称甘蔗“双高”基地)建设任务,探索进一步加快甘蔗“双高”基地建设的思路和措施,确保我区甘蔗“双高”基地建设的任务, 5月中旬, 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开展甘蔗“双高”基地建设专题调研。为推进我区科学技术创新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技术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注重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作用与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短板,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机制体系,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等6条审议意见。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形成多篇调研报告,得到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推动了一批民生实事的办理进程。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支持和推动政府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大公益林权属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等6条意见建议,促进我区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

——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13条。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审判监督工作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审判内部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提出了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审监意识;
健全审判监督机制,提升审监质效;
强化审判流程监管,确保审判质量;
加强信访督导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等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还存在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和不足,建议区人民检察院要坚决贯彻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两个坚定不移”重要指示,坚持以法治精神为引领,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完善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水平。

亮点三:坚持代表主体,发挥代表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开展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人大履行职权的基础。区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着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8月份组织**选区**四届人大代表及**一届人大部分代表共42人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年中调研,推进脱贫攻坚工作。11月份组织**选区***四届人大代表及***一届部分人大代表53人,邀请驻**自治区人大代表2人参加,联合集中视察***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建设情况,实地视察了4所乡镇卫生院,4所村级卫生室,推动“健康***”发展。二是着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邀请区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先后邀请32名区人大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为人大代表征订《**人大》杂志,畅通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三是着力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2018年2月,***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人大代表意见建议89件,常委会及时交办,认真督办,11月组织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答复会,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法定期限内,代表建议办理答复率为100%,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有30件,占33.71%;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50件,占56.18%;因当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代表们所提的建议留待以后解决的有9件,占10.11 %。经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答复会测评,89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83件,满意率为93.3%;
弃权1件,占1.12%;
不满意的5件,占6.51%。代表不满意的5件建议,重新交办督办。代表建议的办理推动了一批惠民实事的落实。

亮点四:坚持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

 其一,强化作风建设。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常委会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了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压实了“两个责任”。

 其三,强化舆论宣传。创新推动人大宣传工作,编辑《***人大》刊物,选送《坚持五个“强化”,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等文章报河池市人大常委会作人大工作交流,开创人大宣传工作新局面。

亮点五:坚持不断进步 提升工作水平

第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十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通过依法履职,积极推进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县委的人事意图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

 第二,依法依规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及时对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规划、重大民生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建立“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决议决定的落实。

 第三,锐意创新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围绕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采取三个结合。即: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问题导向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勇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第四,强化服务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组织代表参加各种活动。如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代表约见、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等活动。继续开展“代表行动”,进一步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强跟踪督办,增强办理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完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窗口行业单位聘请人大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监督员的办法,让代表在不同的监督岗位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搭建代表履职平台。继续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小组联络室”的建设,探索建立“代表工作站”。加强代表履职保障。适当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不断推进代表述职。有计划地安排区人大代表回原选区向选民或选民代表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监督。

 第五,从严要求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全方位展示人大代表风采。切实加强同乡镇人大**团的联系,指导和帮助乡镇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与兄弟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取长补短,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在党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切实做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必将极大地调动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把监利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长江中游新兴中等城市而继续努力奋斗!

人大常委会工作亮点汇报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时俱进、锐意进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攻坚脱贫摘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十七届人大工作实现了良好的开局,奏响了履职新篇章。

一、突出服务大局,决定重大事项有新拓展

按照县委发展思路、决策部署,就涉及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4项,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顺利实施,作出了关于批准政府购买镇沅“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服务资金62984.99万元逐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决定;为确保我县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运行,作出了关于批准2016年县财政决算、2017年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及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二、积极助推发展,监督工作有新成效

一年来,共召开常委会5次、主任会11次,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22个,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跟踪督查15次,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42条,并督促抓好办理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围绕民生问题开展监督。对我县小型水利农田建设重点县项目建设及45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有效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

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县人民政府根据督查出来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岗位调任或招考,配齐了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投入980万元对水厂净水池、净水设备、管道进行了改造,处理后的饮用水,经检测8项水质常规指标和32项水质全分析指标全部达标,合格率为100%,确保了县城饮用水安全。

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对全县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调研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查缺补漏,积极投入6765.21万元用于学校运动场、功能房、围墙、厕所及教师宿舍的建设改造,为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提高人民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可和满意度,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群众满意度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调研反映出来的问题和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积极推动和改进工作,全县脱贫攻坚群众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是围绕民族文化事业开展监督。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挖掘、传承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对传统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及传统村落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深入开展调研、科学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县十七届人大民族立法规划,拟制定出台《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目前该立法项目已经县委批复,报市人大常委会转报省人大常委会,争取列入省人大立法规划。

三是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监督。对全县参与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促使全县修复和新设公益广告203块;健全完善文明单位、文明村展板115块;规划新增小车停车位306个、摩托车停车位6550个;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现象得到了有效整治,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得到进一步提高,积极助推了普洱市创文工作和省级第三批文明县城年度测评工作。

三、严格法定程序,人事任免工作有新规范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时向宪法宣誓、任后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使县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一年来,依法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8名,其中:任职39名,免职11名,接受辞职8名,积极组织新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有效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和公仆意识。

四、强化大局意识,参与中心工作有新力度

在做好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同时,班子成员和干部按照县委分工联系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的安排,积极参与抓全县脱贫攻坚、恩九公路建设、参与普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创国家园林县城及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先进平安县、省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县等重点工作,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特别是积极响应县委号召,认真参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班子成员认真履职尽责,经常性深入到挂钩乡(镇)、村和联系户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其中常委会2名领导驻镇督导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投入或协调资金、项目50余万元,用于扶贫工作的开展;选派机关14名干部到挂钩村驻村协助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协助挂钩村开展政策宣传、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科技培训、贫情分析、收集和规范脱贫攻坚痕迹档案等工作,用实际行动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六大亮点

岁末年初,万象更新。监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隆重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常尧阶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报告工作。报告从五个方面总结了2017年县人大的工作,部署了2018年五项新任务。这份报告文风朴实,言简意赅,精彩纷呈,亮点迭出。

亮点一: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全县大局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认真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围绕县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倍增、农业转型、城乡同治、民生共享”的四大发展目标,开展“聚焦‘四大目标’,展现代表风采”的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与支持,推进“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二是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城区市政设施建设、职教中心建设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9件,并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三是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认真落实县委人事意图,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和民主表决等程序。组织被任命的4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四是不断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县人大设立了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两个人大专门委员会。实现乡镇人大**专职化配备,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小组联络室”建设。

亮点二:坚持突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1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调研视察等活动15次,对县直10个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监督。

——加强对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的监督。一是开展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审查监督。二是开展对全口径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三是开展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

——加强对社会民生的监督。聚焦三个重点领域强化监督。聚焦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针对城区基础教育大班额的现象和教学功能用房严重不足的问题,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合理整合资源,部分学校教室严重不足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聚焦安全生产管理,对天然气入户检查、校车安全、烟花爆竹管理和消防安全等11个方面开展专题询问,促进问题解决;
同时,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形成十多篇调研报告,得到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推动了一批民生实事的办理进程。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作出了对滨江公园、玉沙广场等8处重要城市绿地和林长河、后河等5处重要城市水域实行挂牌保护的决定。开展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等调研视察,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整改。

——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监督。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出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审判行为、提高审判监督质量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参加旁听庭审,促进司法机关秉公办案、公正司法。

亮点三:坚持代表主体,发挥代表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开展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人大履行职权的基础。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开办培训班,有396名代表参加培训,举行培训会对160名代表小组组长和部分代表进行培训。二是增强“代表行动”实效。组织2127名各级人大代表参与脱贫攻坚。我县“代表行动”建议办理工作,得到了省市人大的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楚天主人》《湖北日报》对此进行了报道。三是创造代表履职条件。通过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等途径,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四是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165件。县政府对承办的164件代表建议,及时进行分解。通过承办代表建议,促进了一批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问题得到解决。

亮点四:坚持上下联系,增强履职合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需要各级人大履行职责,形成整体合力。县级人大对上接着市、省和全国人大,对下连着乡镇人大,处在基层,又是中间偏下的位置。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与省市人大和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是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如承办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座谈会;
积极做好省、市人大来我县开展调研或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
得到了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二是着力办好省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完善省人大汪桥立法联系点工作网络,先后围绕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等9部法律法规,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联系和指导。发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的通知》。实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联系乡镇人大**团,加强对乡镇人大选举工作、代表活动等方面的指导。督促乡镇认真落实省委40号文件和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全县共建设“人大代表之家”24个,建立代表小组160个,提升了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水平。

亮点五:坚持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

其一,强化理论学习。开设 “人大讲坛”,做到“一周一学”“一月一讲”“一年一册”。特别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精神,做到了机关干部“人人学、人人讲”。

其二,强化作风建设。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常委会工作规则等16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及时召开整治“人情风”“庸懒症”“圈子文化”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五破五立、解放思想”大讨论,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了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压实了“两个责任”。

其三,强化舆论宣传。2017年,被省级报刊、网站采用20余篇,市级报刊、网站采用80余篇,其中《选民发问“逼”代表约见政府官员》一文获省人大报刊作品类一等奖。同时,建立了“监利人大”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有关政策,报道人大新闻,传递代表活动信息,推介代表典型事迹,进一步汇聚“讲好人大故事”的正能量。

亮点六:坚持不断进步 提升工作水平

常尧阶在报告中安排了2018年人大工作的五项任务

第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通过依法履职,积极推进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县委的人事意图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

第二,依法依规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及时对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规划、重大民生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建立“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决议决定的落实。

第三,锐意创新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围绕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采取三个结合。即: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问题导向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勇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第四,强化服务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组织代表参加各种活动。如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代表约见、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等活动。继续开展“代表行动”,进一步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强跟踪督办,增强办理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完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窗口行业单位聘请人大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监督员的办法,让代表在不同的监督岗位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搭建代表履职平台。继续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小组联络室”的建设,探索建立“代表工作站”。加强代表履职保障。适当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不断推进代表述职。有计划地安排县人大代表回原选区向选民或选民代表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监督。

挂职干部履职研判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国家治理; 实现路径;

一、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职能定位

(一) 促进用人制度完善, 确保选拔阳光公开

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中严格把关, 对确保党的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对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导向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 可以为党政机关组织部门考察和选拔领导干部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 监督权力规范运行, 着力打击腐败行为

由于国家管理结构存在的固有缺陷和公共权力所导致的市场效应,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作为理性人的领导干部很有可能会出于自身需要来利用市场监管和国家资源的配置权力谋取不当的经济利益, 导致权力寻租等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发生。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通过对其任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从而达到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效果, 尤其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打击腐败行为。

(三) 推动干部责任落实, 实现工作高效透明

从问责的角度看,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见得和追究责任的审计机制。它从目标责任入手, 确定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这种机制强化了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 进而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安全, 提升了国家治理效率。

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障碍分析

(一) 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界定缺乏明晰性, 覆盖范围不全面

在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中, 领导干部的责任界定相对模糊是一个最突出的问题, 尤其是党政责任、前任与继任的责任、集体与个人的责任、故意与过失的责任和主观与客观的责任难以合理划分和界定, 从而派生出集体担责为个人行为护盾, 个人违纪演变为集体违纪等多种治理乱象, 致使问责不公, 监督失实。

(二)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存在滞后性, 评价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

当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多为离任审计, 介入滞后, 往往只强调事后问责, 缺乏事前约束和事中监管。

(三) 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不到位, 没有形成合力监督

目前来看, 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并不到位, 其结果既没有全面运用, 也没有做到充分运用, 具体表现为审计结果只在审计内部体系传达, 组织和纪检等部门知识用作简单的参考, 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并不足, 没有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对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履职评价并没有实质性效果, 人为地造成了监督脱节。

三、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实现路径

经济责任审计是服务国家治理目标的必然要求, 基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观的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路径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实现:

(一) 全面覆盖, 合理确定监督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确定领导干部的目标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是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能否及时有效地履行目标经济责任, 是领导干部是否履职尽责的一个重要表现。确定目标经济责任, 就是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决策事项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充分分析和判断, 决策过程中是否出现了违背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律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在具体经济项目建设中, 是否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招商引资是否公平公开, 是否兑现了上任之初的承诺等等。坚持以领导干部的目标经济责任为导向, 经济责任审计更能突出审计重点, 为责任政府的建立和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二) 及时, 科学建立评价体系

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审计报告要体现以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为基础的报告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定结果事关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用和选拔, 也关系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效果。审计结果要及时对外公告。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让社会公众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有效监督, 对被审计对象具有极强的震慑力, 让权力运行接受群众的全天候监督。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 尽可能公布更多的审计结果;审计公告内容也要进一步丰富, 既要深刻指出问题, 也要推广优秀的经验和做法, 提供借鉴学习的平台。对于公告后的群众反馈, 要及时作出反应, 进一步开展调查, 完善审计结果。

(三) 齐抓共管, 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经济责任审计要强化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如果仅有科学的制度规范安排, 而不注重问责力度, 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客体与一般类型的审计不同, 是领导干部个人, 极具针对性, 更应加强对其本人经济责任的判断和追究, 从权力源头上遏制行政权力的滥用, 保证行政职权和经济责任的实时挂钩。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 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 充分考虑其发生的历史背景和实际过程来确定, 同时严格落实终身问责制度, 必要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进一步追责。

(四) 跟踪回访, 促进行政制度完善

逐步制定和完善审计跟踪回访制度。提升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能力。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干部个人的专项审计, 其结果势必会对其本人有深刻的影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通常发生在领导干部离任之时, 审计报告的内容对于其下一步任职和工作的开展将会起到一个重要的参考作用。在未来的经济事项决策和执行中, 领导干部本人出于对其自身形象和政绩的考虑, 也会避免出现在其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生过的失误和问题, 从而让政治合格型干部向经济管理型干部转变, 财盲加法盲的领导干部向懂法与守法的理财型领导干部转变, 做到慎用财权, 用好财权, 从而科学决策和布局, 整体提升国家的治理水平, 更好地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

参考文献

挂职干部履职研判报告范文第3篇

一、考核内容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落实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
聚焦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兵师党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牧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 “访惠聚”活动和“两学一做”、“学转促”学习教育情况;
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情况;
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综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考核责任主体不变、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有统有分、统分结合;

2、坚持分类进行、综合评价;

3、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运用;

5、坚持务实有效、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二级局、非领导职务干部、援疆干部、挂职干部、“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连管寺管委会”工作成员以及师市党委直属的副处级、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四、考核内容运用

此次考核内容主要有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团处级试用期满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结果多次运用的原则。即对团场团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既用于对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又用于试用期干部是否通过试用期的依据。

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具体要求

(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由分项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分项考核得分由各分项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研究提出;
民主测评得分为得票情况量化分值。

领导班子考核责任单位及分值设置情况如下:

1.团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团场领导班子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产考核、环境保护考核、团场目标管理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团场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卫、民生建设和工程建设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稳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向南发展、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民主测评意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设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计算;
较好,按照得票率×80%×30计算;
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计算;
差,按0计算)。

2.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职责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3.直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直属企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考核和环境保护考核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进作风、企业经营状况、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4.对师市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师市直党工委参照本方案组织进行;
对各单位下属处级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5.领导班子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原则上根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决”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好’’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
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的前30%,无“一票否决”事项。

(2)评定为“较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一般”等次:

①某项工作受到师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因工作落实不力,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重大财经违规行为且审计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差”等次:

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中后15%的;

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

(二)关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1.领导班子正职考核评价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采取班子总分成绩的30%和民主测评总分的70%计算百分制成绩。没有班子的各单位党政正职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30%的成绩。

2.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干部考核评价

(1)领导评价(30分)。团场党委书记、政委根据年度履职情况,商团场党委副书记、团(场)长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商行政正职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无党组(党委)书记的单位由行政正职或负责人对班子副职或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进行评价。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党办)负责,分数确定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安排专人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民主测评(70分)。测评内容:德、能、勤、绩、廉。

3.领导干部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根据领导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况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
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的前40%,无“一票否决”事项;
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6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

团场领导班子正职不计入团场领导干部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或同类型单位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数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3%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师市通报批评的;

④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负有领导责任的;

⑤有问责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1%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违反政治纪律,不按政治规矩办事的;

④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

(4)其他领导干部,一般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领导班子正职(含二级局正职)定等,由师市党委研究确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提出定等建议;
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研究提出建议,师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各单位总体评优比例情况统筹报党委确定。领导班子考核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职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未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提高评优比例。领导职数较少的处级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副处级单位,可按1个优秀名额推荐,由师市党委统筹确定。一级局辖多个二级局或副处级单位的,一般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师市机关部门副职的评优,按照以总支述职、测评为基础,师市党委综合统筹确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等次:

①因职务行为以外的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或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调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6)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规定有一票否决、兵团干部在线学习任务未完成或其他规定不得评为优秀情形的,相关领导不得评优。

六、各单位团处级试用期干部考核具体要求

对2017年新提任且试用期满一年的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书面述职、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领导干部能否正式任职提出初步意见,提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团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师市党委书记审批,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前,委托单位党委按规定与试用期干部谈话。

3.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写总结述职材料。

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每项考核内容形成专项报告。年度工作总结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决策部署,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简要报告其他考核内容。报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兵团改革精神,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兵团党委、师市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和行为操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学转促”、“访惠聚”和“住连管寺”活动情况;

4.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兵地融合和向南发展的情况;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法治建设、环境保护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全面总结一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撰写述职述德述廉述学(以下简称“四述”)报告。报告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专题教育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依法办事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和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党委(党组)成员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党建责任作为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四述”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谋稳定、抓党建、改作风、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由党委(党组)集体审定,领导干部“四述”报告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不含专项报告)和领导干部“四述”报告提前发参会人员阅读,为考核做好准备。

(二)召开考核会议。

综合考核会议由带队师领导作动员,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并代表领导班子报告年度总结工作、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四述”报告均采取书面形式。上述有关材料要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参会人员名册、民主评议表、布置会场、印制各类表册、确定联络员等。

各农牧团场及水管处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部分基层一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有一定人数参加(10%左右)。

zd系统各单位参加述职述廉的范围是: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各科室主要领导和各垦区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数量的“两代表一委员”。

直属企事业单位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师市机关团处级干部的考核主要以党总支为单位,参会范围为党总支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三)民主测评。

在综合考核会议上,对考核内容进行测评。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后备干部会议推荐工作,结合综合考核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四)评定等次。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责任单位提出的意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师市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等建议方案,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五)上报材料。

1.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正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按照领导班子正职职数1︰1比例确定;
副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领导班子副职职数1︰1的比例确定,并上报后备干部人员花名册和登记表。

2.各单位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组意见反馈情况,上报单位副职(包含其他处级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见。

八、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市党委组织部分别向各单位、各部门反馈考核的相关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反馈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的领导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领导班子确定为差等次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组织调整的意见。

领导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正职由师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组织调整。

4.对综合考核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依据中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兵团《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打招呼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干部进行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或函询、诫勉谈话以及予以调整、追究责任等。

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对师市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zd系统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已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团场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师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主要由师市人社局、师市直党工委负责。

十、其他要求

1.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进行考核的,其余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一并进行考核。进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各受援单位要与援疆干部派出单位提前做好沟通,以防出现重复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况)。

2.参加“访惠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参加“住连管寺管委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师市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在现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参加培训学习的领导干部,在现单位考核,考核期间本人可不回单位进行“四述”,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中参加一年制以上学习培训的,不参加“四述”、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6.挂职锻炼或参加专项工作的领导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或服务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挂职或服务不足半年的,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7.到龄免职的领导干部,已批准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8.师市机关各部门的年度总结考核工作由师市直党工委按通知相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9.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束后,填写“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机关各总支、各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和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机关一般干部总结结束后,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总支统一收集上报师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组及各单位要及时与师市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报师市纪委,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他材料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11.对各单位班子评价的分项责任单位,打分情况请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挂职干部履职研判报告范文第4篇

精彩导读: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设置直辖市检察分院主要是因为案件的审级关系,由检察分院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和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
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对侦查机关……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述职评议,衷心地感谢人大给予我汇报履职情况和听取评议意见的机会。

年4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我担任一分院检察长。检察工作的实践使我认识到:中国的检察制度由我国的政体、国体所决定,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深厚的实践基础。我国宪法确立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反映了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期望和要求。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通过履行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等职能,与侦查、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全社会公平和正义。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设置直辖市检察分院主要是因为案件的审级关系,由检察分院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和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
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国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一分院成立于1995年7月,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对分院地域管辖的分工,我院案件管辖的区域为浦东新区、卢湾、徐汇、长宁、闵行、金山、松江、南汇、奉贤等9个区。我院与辖区检察院的联系主要通过办理第二审案件,开展个案指导。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分院检察长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在市检察院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检察官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责,通过教育管理提高检察队伍素质。我认为,作为一名分院检察长,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带领全体检察人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护司法公正。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海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奋斗目标。今年,同志到市检察院视察工作时,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新要求。新形势、新任务,激发了我更强烈的责任感;
在市委领导下,上海政法各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创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分院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全体干警勤奋敬业,为我履行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增强了我继往开来、再创新业绩的信心。我和班子成员提出了“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推进机制创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以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教育培训,努力塑造检察官良好形象,为上海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的总体工作思路。下面,我将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市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后,我和班子成员认真分析了做好各项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今年是新一届班子工作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检察工作,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经过“严打”整治斗争,上海的刑事案件多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社会治安总体上保持了基本稳定的态势,但仍存在着严峻的一面,维护稳定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我提出对严重刑事犯罪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建立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一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配合。通过派员适时介入侦查,参与公安机关讨论疑难案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组织集中公诉,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等,把“严打”方针落实到批捕、等各个检察环节,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二是加强办案指导。我经常到办案第一线听取汇报,及时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疑难案件,加强对重大复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确保办案质量。三是把握好刑事政策,注意区别对待,体现“宽严相济”。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作案人员,特别是初犯、偶犯、过失犯,加大教育挽救力度,依法从轻处理。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经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运用《检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帮助有关部门堵漏建制,预防犯罪。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正确履行职务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反**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的社会变革时期,客观上存在诱发职务犯罪的多方面因素,****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严重,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查办职务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我组织侦查部门同志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市委、高检院有关反**斗争的新要求,强调要提高对查处职务犯罪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今年,我院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加大查案力度,依法立案查处了中国中福实业总公司原总裁白晓江等人**、挪用**及市看守所公安民警舒伟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案件。为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我带领侦查部门总结出“举报线索初查”、“立案传唤”等工作经验,并加强对职务犯罪新情况的研究,从而扩大了侦查视野,提高了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为加强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我经常深入侦查部门,参与制定和研究侦查方案,确定侦查方向,靠前指挥。在查案中,我十分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这是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的重要表现,体现了党和人民深入开展反**斗争的坚定决心。与此同时,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小案”,不因“官微”而不查,不因“案小”而不办。二是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立案,依法传唤,依法获取证据,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程序规范保证案件质量,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近年来我院所办理的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法院都作出了有罪判决。三是依法文明办案。我要求检察官必须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还将廉洁办案作为公正执法的重要内容,所有办案费用和办案用车全部由院里提供保障。办案中对发案单位,做到不借一辆车,不吃一餐饭,不花一分钱,不收一份礼。四是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方针,我提出,查处职务犯罪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按照“一案一预防”的要求,通过办理案件开展预防工作,努力减少犯罪。如结合查办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张士翔等人**、挪用**案所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被市纪委选作今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警示教育材料。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开展法律监督会不会影响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合作关系和人际关系,是检察长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我认为:诉讼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只要我们依法正确运用法律监督手段,提高办案质量,既讲监督也讲配合,就能取得其他执法机关的理解与支持。因此,我十分注意把法律标准作为诉讼监督的准绳,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决不为保“面子”而不纠正;
对审判机关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提出抗诉;
加强对刑事二审案件的审查,依法支持区检察院抗诉,切实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中,我强调要把监督重点放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上,重视对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的监督。在刑罚执行监督中,重点开展刑事诉讼超期羁押的检察。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中,则一手抓维权,一手抓息诉,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随着上海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日益增强,对司法文明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要求全院干警在办案中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而且从有利于教育感化的角度给予人文关怀。如在侦查白晓江等人**、挪用**案件期间,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父亲病逝,我们利用休息天主动安排其与父亲遗体告别,使当事人及其亲属感动不已。在搜查时回避未成年人,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提供医疗条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使其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在书等法律文书中,尽可能隐去或简化被害人、证人的姓名、地址,以保护他们的隐私和人身安全,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推进检察改革,是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强化法律监督的内在要求。检察改革要坚持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注重实效,不追求一时的轰动效应。我注意从一分院实际出发,把检察改革与年度工作同步规划,针对影响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制度性、机制,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稳步推进,形成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通过制度改革,机制创新,优化检察工作管理机制,提高质量和效率,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改革思路。

继续深化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我院较早地在公诉、二审部门实行了“在检察长授权范围内,独立承担审查、出庭公诉和审判监督任务,向检察长负责”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并率先推出预备主诉检察官制度,加快主诉检察官后备队伍的培养。又针对我院侦查部门以办理大案要案为主的特点,推出了以办案责任和侦查指挥责任相统一的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今年在全院各业务部门继续完善、全面推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如在侦查监督部门试行集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监督于一体的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控告申诉部门建立以“首办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减少了办案工作的行政色彩,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推动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

逐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在实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过程中,我认真思考,在放权的同时,如何对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权进行监督制约,以保证案件质量和公正执法。对此,我提出应重点建立两项机制。一是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推行以“三书”对照复核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通过对公诉等部门主诉检察官所办案件中的意见书、书、判决书进行对照复核,对主诉检察官是否依法办案及办案质量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二是建立以目标管理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绩效管理机制,将检察官和各业务部门办案数量、工作质量以及文明办案、廉洁办案等纳入考核范围,促进检察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不断优化检察工作管理机制

我还积极探索建立体现司法属性、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管理机制,优化检察业务管理,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对建院以来的办案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检察办案的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进行细化,制定了《制度汇编与工作流程》,把法定诉讼程序和内部工作程序有机结合起来,使执法办案更具操作性和规范性,并通过局域网,实行检察业务动态管理。我注重发挥检察委员会的业务领导决策作用。在检察委员会讨论问题时,注意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不先发言,不定“调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慎重行使检察长的最终决定权。今年又陆续推出了检察委员会委员听庭评议制度,以了解主诉检察官的公诉水平和办案质量;
实行了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制度,使各业务处室全面了解和执行检察委员会的决定,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水平。

三、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加强自身监督,做到公正执法,是社会关注的问题。我把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作为任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着重抓了以下三项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关键。每年“两会”期间,我都指派各部门负责人认真旁听分组讨论,主动听取代表们对一分院检察工作的意见,并限期处理,及时答复。我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两会”文件,贯彻“两会”精神。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批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函所反映案件问题的督办工作,对上述信函,都仔细阅看并指定专人办理。通过建立督办制度,严格督办程序,保证督办案件质量,及时答复和反馈,把督办工作落到实处,增强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

全面落实检务公开

我组织控告申诉部门开展争创文明“窗口”活动,落实高检院关于检务公开的要求,在举报中心、律师、证人接待室发放《检务公开手册》,并将有关内容制成挂图,公开检察机关的受理案件的范围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公布接待来访、受理案件和举报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控告申诉、举报中心联系群众的“窗口”作用。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对有些重要的举报、申诉,我都自己接待。我还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时,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要积极帮助当事人联系具体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也要努力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疏导工作,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积极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

我院实行了廉政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人士担任廉政监督员,借助他们社会联系面广的优势,对我院工作进行监督。今年又新聘请了12名廉政监督员,邀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由院领导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请他们旁听出庭公诉、案件听证会,走访发案单位等,进行明察暗访,了解检察官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的情况,并请他们评议我院工作。通过积极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促进了全院干部廉洁办案、公正执法。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上海检察官的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及法律专业水平必须适应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法治需要。我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保障,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目标,坚持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

坚持从严治检,促进廉政建设

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检察官素质的有效手段。我着重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组织全院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使检察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国家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公正执法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根据高检院的部署,今年认真组织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切实解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和执法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我注重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按照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我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小事抓起,严肃查处违纪苗子,抓倾向性问题,防患于未然,做到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

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

检察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法律监督和公正执法的能力。检察官的知识面和专业水平,必须适应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我把提高检察官专业化水平作为队伍建设的着力点,严格检察官准入条件,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制定了各项培训办法和激励措施,引导大家自觉学习,提高了检察官的文化层次。每年选派检察官出国培训、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的司法理念、管理经验和工作方法。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培训,选拔主诉、主办检察官,评选检察专门人才,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通过教育培训和引进高学历的法律、计算机、外语、财会等专业人才,不断改善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升自我,与时俱进,已成为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追求。

深化创建活动,塑造良好形象

创建文明单位是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载体。我院已连续4次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我要求大家成绩面前不自满,提高标准找差距,不断深化创建内涵,积极开展新一轮创建活动。通过学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提高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修养。通过开展检察文化建设,陶冶检察人员情操,培育学法守法、执法护法的尚法精神,提高了尊重和保护****、弘扬现代司法文明的自觉性。开展创建文明处室活动,倡导“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院风和刚正不阿、护法为民的检察官职业操守,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公正执法为人民,廉洁从检树形象”已成为一分院全体同志的共同目标。建院以来,我院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检察官,队伍中至今未发现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担任检察长以来,我时常告诫自己:检察长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我注意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和科学文化,更新知识结构,把先进的司法理念与我国检察工作的优良传统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检察工作规律,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公生明,廉生威”,领导者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制度的制约和群众的监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我深切地体会到,一分院各项成绩的取得,靠的是党的领导,靠的是人大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支持,靠的是全院同志的共同努力。我不断提醒自己,一定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用自己的表率作用团结带动一班人,凝聚集体智慧,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各项工作。

挂职干部履职研判报告范文第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艾涛莹”为你整理了这篇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自然资源局坚持将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抓手,采取多项措施,从严从实开展述职评议,确保述得好、考得严、评得准。

一、高站位、细部署,抓好制度机制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采取“321”措施做好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夯实基层党建工作。

一是实施3项制度。局党组印发实施《中共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高度,明确局党组要做好党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局党组书记统筹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评议。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试行)》,确保述职评议工作分工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3项制度环环相扣、相互支持、相辅相成,推动形成责任明确、考核规范、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体系。

二是制定2个方案。制定了《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方案》,明确了述职评议范围、组织形式,制定评分规则和测评表,明确测评内容、评分标准、评价等次,确保充分评价述职对象的工作情况。制定了《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检查方案》,部署对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确保能准确全面掌握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三是印发1个通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细化年度党建工作量化清单、考核标准,对述职报告的内容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防止面面俱到、浅尝辄止,督促指导撰写好述职报告。

二、深调研、严把关,扎实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开展实地调研检查。局机关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带队,抽调机关党务干部、支部委员组成检查组,到基层党组织进行实地调研检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党建资料、谈心谈话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抓党建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审核述职报告和现场点评提供详实依据。

二是开展“三级联审”。按照局机关党办初审、党委书记审核、党组书记终审的办法,对述职报告严格把关。对问题查找“避重就轻”的不通过,原因分析“轻描淡写”的不通过,确保聚焦党建主责主业、见人见物见思想,防止述职评议会开成表功会。

三、真评议、辣点评,提高述职评议质量

一是严格现场述职评议。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1月15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4名基层党组织书记现场述职,其他党组织书记进行书面述职。现场述职人员把自己摆进去,既客观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又深刻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并作出了整改承诺。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专职党务干部、党员代表组成评议团,结合平时掌握和现场述职的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二是点评突出“辣”味。局党组书记坚持严的标准,逐一对述职人员进行点评,把成绩点到、问题点准、方向点明。特别是严肃指出个别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党建主业意识不够强、基层组织生活不规范、管党治党不够严格等薄弱环节,不绕弯子、不留情面,凸显了点评的“辣”味。同时,局党组书记对今后党建工作提出三点意见,强调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严以律己,切实担当管党治党责任;
要强化制度意识,扎紧制度的笼子,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要强化执行意识,严抓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抓落实本领。

四、抓整改、重落实,着力强化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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