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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领导班子考察报告【五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4-01-31 08:57:01 来源:网友投稿

领导班子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一、突出中心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一)工业经济2014年度市级综合目标中工业经济考核目标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家。市经委考核目标是:规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领导班子考察报告【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领导班子考察报告【五篇】

领导班子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一、突出中心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工业经济

2014年度市级综合目标中工业经济考核目标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家。市经委考核目标是: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76亿元,增加值增长9%,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家。截止11月,完成规模工业产值72.17亿元,同比增长7.4%,全区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7%,新增规模以上企业4家。预计全年可完成规模工业产值79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9%,净增规模以上企业3家,可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项目建设

2014年责任项目2个,分别为新型磁电子材料项目和右岸扩容项目。新型磁电子材料项目2014年投资目标:完成对上争取补助资金1000万元,项目投资4500万元,实施试生产。现完成情况:2014年已投资4500万元,此项目对上争取资金1400万元;
右岸扩容项目2014年目标:争取国家发改委的项目批复。现完成情况: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完成了“通航专题”、“水生物专题”两个专题,已上报交通部门、环保部门,正在就审批事宜进行沟通。

配合项目4个,分别为维多利亚房地产,供电维护抢修中心,搬迁项目,新城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和经信局共有7人抽调在各项目专班,投身全区新城建设。其中维多利亚房地产项目涉及片区的246户搬迁已100%完成,确保了维多利亚项目的顺利施工。供电维护抢修中心项目已完成初步选址。征地搬迁工作进展顺利,目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已完成入户调查工作,征地51亩,已完成7户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一家企业已签订合同。新城建设项目包含森林公园、旅游综合体、扩建等多个项目。森林公园项目仅用了两个半月征地900多亩地,东部山谷50栋房屋全部拆迁完成,确保了今年7月森林公园胜利开园。项目仅用了两个月时间,完成了456亩地,59栋房子的征迁,确保了土地挂牌及建设,刷新了速度。截止目前,新城项目部已完成征地3000多亩,拆迁房子360多栋。

另外,我单位还按照区政府意见,安排专班配合伍家区做好共谊一路项目建设征迁协调服务工作,陶瓷地块共有住户89户,目前已完成23户公房拆迁,办公楼、仓库等国有资产已补偿到位,桥梁、涵管等正在进一步评估中。制药生物产业园(氨基酸)项目已建成完工,厂区11月将逐步搬迁至新厂区。

(三)质量强区

我单位负责全区的质量强区市级考核工作,协调全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扎实推进质量强区的战略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拟定了《区关于加强质量强区工作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区质量强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召开全区质量工作会议,19个责任部门与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了以下专项工作:一是联合工商、食药、科技部门对食品、药品市场进行综合专项整治;
二是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检查,上半年强制关停了2家不合规白酒作坊;
三是配合市质监局对特种设备、电梯等做了专项检查,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四是健全完善食品质量检测体系,建立企业把关,食药局监管的产品质量检测网;
五是配合食药局开展食品药品宣传日活动,引导市民健康消费。

(四)向上争取

2014年,我单位向上争取工作取得新突破,共争取市财政和市经信委产业扶持资金2540余万元,取得明显成效。具体包括:争取市财政电改资金扶持600万元,用于乐星红旗生产生活分开户表改造10KV配电工程项目;
争取市经信委、市财政生产调度资金扶持1800万元支持长江铝业、龙腾红旗、慧龙科技企业发展生产;
争取市经信委、市财政城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140万元用于企业技术改进及新项目投资。另外,重点项目新型磁电子材料向上争取资金1400万元。

(五)电力协调

电力设施运行总体平稳,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了农电和居民用电要求,为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全面协调了峡江π接线工程施工,今年涉及峡江π接线工程需搬迁的共51户,截止目前已完成40户拆迁,保障了500KV峡江π接线施工顺利进行。

(六)金融服务

一是定期召开政银企座谈会,为区内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与金融部门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二是在科技型企业中开展资本市场专题调研,推荐了制药为省级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辅导扶持类),申报了龙腾红旗和慧龙科技两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融资,规范发展;
三是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和各乡(镇)、街办深入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安置农户补偿资金保值增值;
四是组织开展全区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五是组织专班对全区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进行风险排查,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七)服务企业

一是注重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乐星红旗架空车间和500KV超高压交联塔项目相继投产,产能大幅提升;
药业新产品土霉素钙获全国唯一生产批文并成功试生产;
中南精密钢管开发新产品,抢滩欧美海外市场。二是相继培育了乐星红旗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值达到33.75亿元,占比逐年提高。三是突破性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引进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企业微磁,目前48台进口设备已全部到位,预计年底可正式投产。省磁电子工业技术研究院项目进展顺利,将成为市电子信息支柱产业;
和达利公司已取得国际航空航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正在进行军品生产许可认证。四是为企业排忧解难。通过搭建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服务平台,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014年,配合市经信委将长江铝业纳入全省首批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范围,享受电费优惠政策;
协调税务部门解决开韩方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共同商议了河堤加固解决办法;
协调解决新修江南大道占用凯普松电子科技主干道,导致其停产2个月的问题,目前征收补偿评估方案已送达凯普松公司,正在协商洽谈中;
协调市新区办对正在建设的三路线形作优化调整,确保了和达利公司核心车间未被占用;
协调处理了中南精密周边农户稻场塌方事宜。

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改进作风建设

一是每半年对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考核,以干部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及时公示考核结果,让单位内部形成良性竞争的氛围;
二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以关心干部职工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改进作风方面的有关情况为重点,了解其思想状况、工作作风,帮助改进提高,鼓励其积极进步;
三是定期向区纪委和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真正实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二)健全防腐体系

一是年初制定了2014年度惩防体系工作制度,对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分管单位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
三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来客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做到对口接待,陪同人数从简,从制度上为反腐倡廉打下扎实的基础;
四是在财务管理方面支出5000元以上由班子开会研究确定,重大开支报区领导审定,较大物资、办公用品采购都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实施。

(三)强化政务监督

工业园区、经信局积极探索强化政务监督的有效途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的政务监督。一是设立了征求意见箱、热线电话等“民声通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的意见、建议;
二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今年经信局被纳入人大评议单位之一,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邀请区人大代表参加工业经济工作会和企业家座谈会,配合人大代表视察桥边电力基站、环高乐器、龙腾红旗等多家企业。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意见建议落实,认真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

领导班子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这次年度考察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科学考核和评价局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把扩大党内民主贯穿于考察考核的全过程,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调查核实、综合评价分析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局乡级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和年度工作业绩,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为搞好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提供可靠的一手资料。通过年度考核,对优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通报表彰,对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勤政廉洁的优秀领导干部予以提拔或重用,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予以调整或免职,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从而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锐意进取,奋发有为。

二、考核时间

20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三、考核范围

这次年度考察考核对象为全市局乡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

1、24个乡镇(办事处);

2、57个正科级单位:市纪委、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委办、党校、老干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科协、档案局、史志办、接待处、局、发展和改革局、劳动和保障局、安监局、人事局、审计局、民政局、人口和计生局、统计局、科技局、粮食局、建设局、房产局、环保局、教育局(含一中、二中、职高)、卫生局(含人民医院)、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公安局(含交警大队)、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农办、经管局、农业局、林业局(含五尖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商务局(含商业总公司、市场建设管理中心)、财政局(含城建投)、供销联社、交通局、旅游局、工业局、工业园、长河开发总公司。

四、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

①思想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情况。重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团结协作、整体功能发挥情况。

②领导能力: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行政和总揽全局五种能力。

③工作实绩:重点考核财税、计生、招商引资、立项争资、消赤减债、维稳和、新农村建设以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二十件实事落实情况,优化环境促发展的绩效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队伍建设,转变作风、服务基层、为群众办实事情况等。

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⑤社会公认度。

2、领导班子成员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

在全面考察班子成员的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注重考察干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的情况,注重考察干部勤政廉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求真务实、心理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以及在关键时刻特别是在换届选举中正确对待个人进退去留以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表现情况。

五、考核程序与方法

1、考核预告及相关准备。在考察组到达前3-5天告之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个人要认真撰写述职报告。

乡镇班子集体的述职报告应重点反映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①全年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税入库、发展特色产业与农民增收、计划生育、社会稳定与工作、安全生产、新农村建设以及保乡村运转的情况;
②招商引资、立项争资和消赤减债的情况;
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④履行管党责任,加强乡村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干部作风建设特别是干部队伍目标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⑤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任务情况;
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市直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述职报告应重点反映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业务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②发挥部门优势,招商引资、立项争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
③承办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中心工作和市政府二十件实事落实绩效情况;
④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方面的情况;
⑤完成“双联”、扶贫、助残等方面工作任务情况;
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内容为:①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养情况;
②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乡镇干部包括联村办点工作情况);
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班子团结协调的情况;
④转变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服务经济建设,在关键时刻特别是在换届选举中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时的表现情况;
⑤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具体明确。乡镇党委书记和市直单位一把手的述职报告要交联点或分管的市级领导审阅,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要分别交乡镇党委书记或市直单位“一把手”审阅把关,班子集体的述职报告3000-5000字,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不少于2000字,所有述职报告要统一打印。

2、述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在民主测评会议上作口头述职,每个班子成员向考核组上交一份书面述职报告。

3、民主测评。市直单位参加测评的人员为:班子成员、副股级以上干部(50人以下的单位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二级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乡镇参加测评的人员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站所主要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

4、个别座谈。座谈人数,原则上,要超过参加测评人员的半数,乡镇一般不少于30人,市直单位视单位人数而定,一般不少于20人,注意座谈对象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5、查阅资料和实地察看现场。查阅资料,主要查阅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班子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主要工作汇报材料、领导有关讲话和报告、制订出台的重要文件以及财务公开、政务公开情况记录等。实地察看,主要看能反映班子或班子成员主要工作业绩的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和办实事项目等。

6、听取市级挂点(分管)领导意见。

7、综合分析和评定。综合参考有关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如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计划生育年度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等方面的结果,对被考察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业绩、整体功能等作出综合评价,同时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领导班子。对班子成员逐一评价,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档次。

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达到下列标准者,可评定为优秀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高;
②组织领导能力强;
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④工作实绩突出;
⑤清正廉洁。优秀等次的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班子成员总人数的15%,最高不得超过20%。

领导干部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者,可评定为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③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④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⑤能做到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者,可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③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④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领导干部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者,可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②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③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④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⑤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⑥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对在民主测评中,称职以上票未达到60%以上或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或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评为不称职。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要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相互挂钩。

8、形成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简明扼要的考察考核材料。

不是班子成员的市直单位担任副科级实职的领导干部,市委委托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其个人的述职报告上交一份给市委组织部。

六、考核组织安排

这次年度考核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从组织人事系统抽调12名干部、市纪委抽调4名干部组成四个考察组,每组4人,由一名部务会成员带队,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在政法系统考核时,从市委政法委抽调人员参加。考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乡镇,第二批为市直科局级单位。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1、根据考核结果,在对局乡级班子和班子成员作出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分别分类排队,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并公开讲评。

2、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的班子,其党政主职要予以诫勉谈话,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予以黄牌警告;
对评定为不合格班子的,其党政主职一般要予以降、免职处理,其他班子成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对评为“优秀”的班子成员,予以通报表彰,在领导班子调整时优先考虑提拔或重用;
对评为“基本称职”的班子成员,要进行诫勉谈话;
评定为“不称职”干部的,一般要就地免职;
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交纪检监察、政法部门查处。

4、班子成员个人的考核结果一律进入本人档案,与晋升晋级等挂钩。

八、考核纪律要求

考察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1、考察要全面、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或弄虚作假;

2、不准跑风漏气、泄露测评、推优、推荐等考察情况;

3、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娱乐活动和可能影响考察工作的其他活动,不准接受所馈赠的礼物、“红包”,市直单位考察原则上不在被考察单位就餐;

4、凡涉及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5、不准在考察期间找被考察单位联系办理私事,或为他人办事说情;

6、被考察对象不得从事非组织活动或设置障碍,干扰、妨碍考察工作,一经发现或举报,考察组要旗帜鲜明给予批评教育,责成写出书面检讨;

领导班子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一、考察预告的适用范围

干部考察预告主要适用于对乡镇(街道)、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具体包括:

1、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届中、届末考察,组建和调整班子考察;

2、领导干部的任职前考察;

3、后备干部的考察;

4、其他需要进行预告的考察。

提拔担任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领导职务的,可根据上级要求不实行考察预告。

二、考察预告的内容

考察预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考察的任务和时间安排;

2、考察组成员姓名及联络电话;

3、考察对象姓名及现任职务等基本情况;

4、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三、考察预告的形式

考察预告可视不同情况,采用张贴公告、书面通知、开会和新闻媒体预告等方式。领导干部交流后任职不满两年的,还应在原工作单位进行预告。考察预告应在考察前1至3个工作日进行。

四、考察预告的程序

考察预告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察组根据考察任务要求制定考察预告书;

2、考察组在考察动员会(述职评议会或民主测评会)上,说明考察预告的内容;

3、经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后,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预告;

4、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

五、考察预告的工作要求

1、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考察预告及考察工作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考察组或干部监督机构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或对考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上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认真受理群众。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考察组要高度重视并在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对署名来信、来访反映和举报的,考察组在了解情况后需向反映者作出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必要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调查核实,也可视情请考察对象作出说明。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考察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要落实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对那些不负责任、偏听偏信致使考察失真失实或故意隐瞒事实导致用人失准失误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正确对待群众监督。考察对象要正确对待考察预告,对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的,考察对象要主动配合考察组核实有关情况,不得对考察组了解情况设置障碍,更不允许对反映情况的群众打击报复。对设置障碍或打击报复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领导班子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为全面掌握我市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把科级领导班子建设好,经研究,决定对市直二层班子及科级干部进行任期考察,对乡镇(街道)班子及科级干部进行届中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的目的和意义

这次考察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龙岩市委二届五次全会及我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考察要进一步把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促进领导干部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增强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本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为实现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察对象

全市科级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其中,以下对象不列入本次考察但要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1、男满57周岁以上、女满52周岁以上的科级干部。

2、提任为科级或从市外调入时间不满6个月的科级干部。

3、半年内已进行过考察的科级干部。

三、考察的主要任务

1、全面了解市直二层班子及科级干部自2002年市机构改革班子调整以来,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抓经济工作和项目工作的思路、举措、成效情况,广泛听取群众的评价和反映;
对乡镇(街道)班子及科级干部换届以来的现实表现情况作阶段性的了解。

2、通过考察对市直二层班子及科级干部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对乡镇(街道)班子及科级干部作出阶段性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市直二层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推进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3、发现和掌握一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加强后备干部队伍。

四、考察的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察内容:

1、思想政治方面。重点考察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干部作风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

2、工作能力方面。包括依法行政、统揽全局的能力;
强化加快发展、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积极推进本部门工作发展的能力等。

3、工作实绩方面。重点考察在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项目带动”战略和努力实现“富民强市”目标过程中,是否责任到位,保质保量地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实施项目工作和服务项目工作中,是否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市直二层班子的工作实绩,包括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龙岩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和年度工作目标及落实综治、计生责任制等情况;
乡镇(街道)班子的工作实绩,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与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和后劲,社会发展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的成效等。

(二)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

1、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党性修养,组织纪律观念,作风建设,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的工作态度、措施,确保政令畅通等情况。

2、工作能力。包括依法行政、总揽全局的能力;
强化加快发展、求真务实、推进工作的能力;
发现人才、培养和管理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
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等。

3、工作实绩。重点考察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特别是经济工作和项目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结合主管或所分管的工作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及所取得的成效;
对重大问题和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

4、工作作风。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勤奋敬业的情况;
深入基层,注重抓工作落实的情况。

5、廉政建设。包括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的情况;
抓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情况;
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情况。

五、考察的方法和程序

市直二层班子及科级干部任期考察和乡镇(街道)班子及科级干部届中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1、沟通协商。干部考察组事先与被考察单位主要领导就有关考察工作的时间安排、做法、要求及时做好沟通协调。

2、考察预告。在考察组到达被考察单位前三天在单位公告考察任务、时间、考察组成员名单及接访地点、联系电话号码等。

3、考察动员。由被考察单位组织召开考察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作动员。被考察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有关人员和干部考察组全体成员参加。考察组提出具体要求。

4、述职。各科级班子及科级干部要按照考察内容的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向考察组递交述职报告一式五份。述职报告要严格按暨定的格式书写,要求语言精炼,实事求是,力戒空话、套话,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和应承担的责任、任务;
二是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推进工作和服务发展等情况(包括成绩与不足);
三是今后努力方向等三个方面。

5、三票评议制。为进一步落实干部群众的“四权”,本次干部考察决定实行“三票评议制”。一是基层干部群众评。由各单位配合干部考察组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市直部门:单位的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老干部代表、下属单位的负责人;乡镇(街道):本乡镇(街道)机关全体干部,乡镇(街道)所站负责人,村居(社区)支部书记、主任,老干部代表,辖区内的省、龙岩市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二是上级领导、有关部门评。由处级领导和市委效能监督委员会成员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市直正科级单位的党政正职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乡镇(街道)的班子成员按分工的不同分别由分管或联系的市领导和有业务关联的市直部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
三是服务对象评。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市委确定作为效能建设联系点的35家企业的法人代表以书面、座谈会等形式对市直经济工作部门(计划局、水利局、经贸局、外经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办、建设局、科技局、交通局、老区与扶贫办、旅游局、富山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中心、环保局、煤炭工业公司、供销社)和经济服务管理部门(劳保局、安监局)的党政正职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

6、民主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的同时进行投票推荐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在个别谈话时,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7、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同时,根据考察工作的需要,通过分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与被考察对象有关的部门、服务对象和企业业主的评价意见。

8、实地考察。根据被考察对象的述职报告和民主评议、个别谈话中反映的政绩情况或有关问题,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9、综合汇总。考察组根据了解的情况,通过集体讨论、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察材料或考评意见。

10、结果评定。各干部考察组向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汇报考察情况并提出初步的考察结果评定意见,市委组织部集中各干部考察组的意见和各有关部门的评价,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考察结果评定的初步意见。考察结果的评定,要把民主测评中的得票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并征求审计、效能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实行综治、计生工作一票否决。

11、结果反馈。市委组织部在听取各干部考察组的考察情况汇报后,再将考察情况向被考察单位及个人进行反馈,肯定成绩,提出缺点、不足。被考察单位应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12、考察总结。市委组织部及时根据考察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考察结果评定方案,向市委作出书面汇报。

六、时间安排

这次考察工作总体时间从**年2月12日至2月26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七、组织领导

干部考察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有关要求

1、本次考察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等办法,增加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加强监督,以利于更全面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准确地评价干部。

领导班子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第二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和指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常委或委员会议,召开1次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分析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腐败现象的对策和措施。

(三)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和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执纪执法机关呈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反腐倡廉的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由管辖地区及所属部门党政正职参加的专题会议,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召开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明确划分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行政正职亲自分管行政监察工作。

(三)支持、督促执纪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亲自批办重大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四)监督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的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
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有关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认真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重大问题,对管辖范围内重要领导干部任用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地区、部门、系统、行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按照同级党委的具体要求,指导和督促分管地区、部门、系统、行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二)定期听取分管地区、部门、系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指导、协调和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三)检查监督分管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
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支持、协调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发生在分管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五)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开展批评帮助和督促其纠正;
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第六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包括派驻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下列责任:

(一)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党组)、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协助党委(党组)、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按照党委(党组)、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报请同级党委(党组)、政府审定。

(三)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同级党委(党组)、政府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及时提出治理本地区、本部门腐败现象的有效措施。

第七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领导机构。各级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建立由党委(党组)书记任组长,行政正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从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本办法责任内容规定的各项职责的情况;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每年年终考核1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制度。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每年进行1次,可以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行风评议等结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在次年1月底前报上级党委、纪委;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全面的陈述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每年组织1次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也可根据需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廉洁状况的廉政档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由纪检监察机关记入廉政档案,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各级党委(党组)、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不认真履行本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责令写出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的处理;
问题严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辞职。

对执纪执法机关报批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及时研究处理,使案件久拖不决,超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领导班子正职谈话戒勉或免职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视下列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一)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不履行职责的,不能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给予谈话戒勉;
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调整或免职处理。

(二)在领导干部廉政状况的民主测评中,干部群众意见较大,不信任票超过40%的,给予谈话戒勉;
不信任票超过60%的,或者连续2年不信任票超过50%的,给予免职处理。

(三)所管辖的部门或单位长期管理混乱、风气严重不正的,视其情节,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谈话戒勉、组织调整、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

(四)不廉洁自律,群众举报多,经调查核实,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免职处理,并且2年内不得提拔。

(五)为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说情开脱的,或者故意包庇违纪违法人员的,或者不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视其情节,给予谈话戒勉、免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本办法,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提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职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中的组织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可向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由主管机关、任免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党纪政纪处分,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法律和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追究后需进行离任审计的,由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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