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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哲理一句话【五篇】【完整版】

时间:2024-02-12 10:57:02 来源:网友投稿

本文将重申和展开我们长期以来的一个想法:语言哲学与语言研究的关系,就像营养钵对钵中的小苗的关系,也像摇篮对摇篮中的婴儿的关系。西方语言哲学是发生在西方哲学20世纪初期至70年代的那一场由语言性转向带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有哲理一句话【五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最有哲理一句话【五篇】

最有哲理的一句话范文第1篇

1 引言

本文将重申和展开我们长期以来的一个想法:语言哲学与语言研究的关系,就像营养钵对钵中的小苗的关系,也像摇篮对摇篮中的婴儿的关系。

西方语言哲学是发生在西方哲学20世纪初期至70年代的那一场由语言性转向带来的分析革命及分析哲学的产物。它的初衷是“以语言为手段来重铸哲学的千年老题”(baghramian 1999:**x)。由分析革命而来的“西方语言哲学”留下了大量的经典著述,这些著述富有智慧、营养和启发。我们将这一丰富资源称为“营养钵”(a nutritive bowl 或feeding block),这一营养钵无意中或实际上已为语言学研究提供了丰富多彩的营养,酝酿、发育和激励了语义学、语用学、句法、翻译论、修辞、外语教学及二语习得等语言学分支学科的创立和发展,尽管这些只是语言哲学的副产品。下文的每一小节的结尾处,我们将呈现每一语言学分支所沿承的哲学轨迹。

尤其是,我们将在第3节看到,我国一些学者从语言哲学这营养中,发掘出全新的研究方向:我们可以用新的方向和新的解答方式来引领新的语言研究和发展。这种语言研究,既吸收分析传统的营养,又对中国当代语言研究作出新的探索。

2 从语言哲学到语言学的轨道

本节探讨语言学各分支是如何从语言哲学那里发展来的。

2.1 从指称理论到语义学

哲学的各种指称理论告诉我们语词如何与世界关联。指称问题是语言哲学中讨论得最热烈的问题。何以如此,martinich的一句话可以说是一语中的,“指称问题的确重要,因为哲学家的典型看法是:语言与实在相联系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指称”(martinich 2001)。这个实在(reality)就是西方哲学家时时关注的存在(being)。看人们怎么用指称,就是看人们怎么用语言表示存在。frege的“论含义和指称”(frege 1952/1999),russell的“摹状语”(russell 1956),strawson的“论指称”(strawson 1950)等等,都是哲学家对指称问题的关注成果。他们的工作只是表明他们的观点:“语言与实在相联系的主要方式是指称”。也就是说,他们为了弄清实在是什么,才对语言中的指称感兴趣。

基于同样的理由,哲学家也对名称与指示词感兴趣,因为名称、指示词与指称相关。searle认为,每一个专名都与一组或多或少是确定的摹状语相联系,这组摹状语确定一个名称指示什么样的对象(searle 1958)。简言之,名称间接指示。kripke论证说,名称与它们的命名物直接关联。他推断说,专名确保在每一个可能世界中辨别出相同的个体(kripke 1972)。evans认为,无论是描述理论还是因果理论都回答“假定出现指称,什么东西确定什么样的对象被指称”这个问题(evans 1973)。

关于命题态度,哲学家是这样考虑的。“哲学家想要知道信念的对象是什么。”信念可否用一种语言学方式表述?他们认为,“信念可以有一种语言学的表述方式”(martinich 2001)。于是就出现了哲学家大量研究“玛丽相信/知道/认为/愿望/期待(等等表示命题态度动词)”的语句。实际上,这就是:存在某个被相信的事件(事件也可以成为对象,不是哲学家想不到这个上面来)或人。这是在用语言描写存在。

围绕语句的真值与词语的意义(truth and meaning)这个项目做文章的作者及作品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语句的真值问题有什么哲学意义呢?西方哲学家大致上从两个方面来回答。第一,逻辑实证主义者有这样的看法:一个语句仅当它具有真值时才是有意义的。然后,另一些哲学家持不同意见:语句有没有意义不在于它是不是具有真值。若是这个语句是在做某件事,虽然它没有真假可言,却是有意义的语句。第二,哲学家传统上关注于人们所持的信念或所说的话是否为真;倘若为真,那么语言似乎必须以某种方式与世界相联系。只有语句为真,哲学家才能从语言中看到与世界相联系的地方,而一谈及“世界”就关上了西方哲学的千年老题:存在。

结论:从哲学旨趣到作为其副产品的语义学轨道。轨道1:世界的样态→语词如何与世界关联+语词/名称/命题指称什么→指称理论→语义学基础; 轨道2:世界的样态→语词如何与其他语词关联+语词如何与使用该语词的说话人的信念和意向相关→意义理论(指意义的真值条件理论)→语义学(作为一种副产品)。(注意:在二值逻辑的前提下)

2.2 从意义理论到语用学

2.21 二值逻辑的束缚

根据二值逻辑,一个句子非真即假。而逻辑实证主义者却认为:一个语句仅当它具有真值时才是有意义的。于是语言中大量没有真值的句子,如祈使句“请开门!”所有疑问句,道德判断句“你不该那样做”等等,都成了无意义的句子,但直觉告诉我们,这个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2.22 austin的哲学研究对语用学的提升

为了挣脱二值逻辑的束缚,austin提出“言有所述句”(constatives)与“言有所为”(performatives)的划分(austin 1962)。前者描述事态,事态为真为假,依赖于它们是否与世界的样态相符。后者不具有真假值,但有适切条件(felicity conditions)的限制。后来他取消了这样的划分,认为一切言语都是言有所为,我们说话就是在做事。searle发展和改进了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言语行为与说话人的信念和意向的关系。言语行为理论后来成为语用学家的经典话题,而austin等哲学家的原意不过是在为没有真值的句子也有意义而寻找解释的理由。

转贴于

2.23 wittgenstein的意义使用论

wittgenstein的“意义即使用”观点认为,句子的意义在于使用,“不要问意义,要问使用”(wittgenstein 1953/1999)。也就是,他将语言意义约束在语言使用的游戏中。在他看来,运用语言是一种活动,我们使用的语词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意义。“想象一种语言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forms of life)(《哲学研究》第19节)。这是当代语用学中较有影响的意义使用理论。

2.24 grice的意义理论

grice (1957)批驳逻辑实证主义的意义证实论。他认为,意义是会话双方互动的产品,不能脱离人的交际意图孤立地进行分析。说话人a 必须试图使话语x在听话人身上产生某种效果;同时,听话人必须领会到说话人的这一意图。交际实际上是意图的传递与交流。显然,grice把语言的意义与人的心智关联了起来。grice意义理论一直是语用学的经典话题。

结论:从哲学旨趣到作为其副产品的语用学轨道:世界的样态→语词如何与其他语词关联,语词如何与使用该语词的说话人的信念和意向相关→意义理论(意义的使用理论+多元划分+意义是互动的产品)→语用学(作为一种副产品)。(注意:冲破了二值逻辑的束缚)

比较上文提到的轨道2,才知道为何都从世界的样态出发,却得到了不同的结果:一个是语义学,别一个却是语用学。

2.3 从意义理论到不同语言与文化之间的翻译论

tarski为了最终地提出真(值)的语义理论(the semantic theory of truth)(tarski 1956),需要克服许多困难,其中之一是如何避免像说谎者悖论那样的语义悖论。他的智慧是,首先区分工具性语言(a metalanguage)与对象性语言(an object language)。我们用工具性语言来谈论、解释和分析对象语言即被讨论的语言的特性。为了避免自我指称问题,他建议,“为真”、“为假”这个两个词应该放在工具性语言里做谓语,而不是放在对象语言里作谓语(baghramian 1999:42)。于是,对tarski的t-约定:x is true iff p,我们可以这样例示:

“snow is white” is true iff snow is white.

此句中,引号内为对象语言,引号外为工具性语言,是对对象语言的解释。

工具性语言概念被钱冠连(2003d)扩展,而应用到对翻译的思考。他说,工具性语言是解释、分析和讨论对象语言的语言。也就是说,工具性语言是对对象语言的解释和再度解释。这是一种语言之内的解释。不同语言和文化之间的翻译正是一种语言之内解释关系的延伸。因此,不同语言和文化之间的翻译是一种工具性语言的扩展观。

直接关注和思考翻译问题的英美哲学家有quine (1960)和其学生davidson (1970/1975)。为了搞清楚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用纯经验的方式证明从一种语言译为另一种语言的问题,quine提议应研究最原始翻译(radical translation)的情形,即“迄今为止从没有接触过外界的人的语言的翻译”。

他把翻译场景拉远到一个文明世界首度发现的原始部落,假想一个田野工作的语言学家,试图翻译该部落的土著语言,通过对这种情形的考察,我们可以弄清楚,翻译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davidson将“最原始的翻译”扩展为“最原始的解释”(radical interpretation),以包括同一种语言之间的解释和理解。要理解某人的语言,必须依赖双方具有相同的对世界的看法,这就是davidson,quine 所称的“信念沟通原则”(principle of charity)。davidson论证,如果我们所知道的全部就是说话人认为是真的句子,而且,如果我们不能设想他的语言就是我们自己的语言,那么,我们连翻译的第一步都无法迈出。既然对信念的认识来源于解释词的能力,那么,我们从一开始便必须假设存在着普遍的一致。因此,信念沟通原则便是认定某人具有某种信念心态的前提条件。

结论:从哲学旨趣到作为其副产品的翻译论:轨道1:语义悖论→对象语言与工具性语言的区分→解释关系(同一语言之内解释)→不同语言与文化之间的翻译→翻译论(作为副产品);轨道2:翻译手册→最原始的翻译→解释(早先不知道的外语的翻译)→(学习/翻译/解释一种语言的要求和条件)→翻译论(作为一种副产品)。

2.4 从哲学研究到作为其副产品的句法

结论:从哲学旨趣到作为其副产品的句法轨道:dummet的轨道:哲学的目的→思想结构的分析→通过对语言的分析(作为思想的工具)→句法(作为副产品)(dummet 1991);russell的轨道:传统的哲学问题→哲学句法的功用→句法(作为副产品);钱冠连的建议:句子的结构→宇宙的结构→思想的结构→语言、宇宙、思想三者的同构→语言全息论→句法(作为一种副产品)(钱冠连2003a)。

3 受分析传统的语言哲学启发而产生的新的语言学发现

我们应该充分挖掘与利用西方语言哲学资源中的营养与智慧,以新的视角去关注如何将语言问题和现实的外部世界、人的行为、社会交际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起来。这便是所谓的节外生新枝。下面是朝这个方向努力的几个例示。

3.1 纯分析性考试模式危害外语教学

这个问题,对于处在相当迷信现代化考试手段(纯分析性考试,即打钩钩、画圈圈)的中国外语人,是听不进去的。我们曾经在多种场合指出:还是要整合性考试,纯分析性考试弊大于利(钱冠连 2003b)。如果我们搬出著名哲学家的话便是:“现在存在着一种很大的压力,竞相利用新的教育技术,借助最新的科学发展来设计课程与教学方法……这些方法可能加害与扭曲创造能力的正常发展,因为这些方法削减了呈现在爱探索的头脑面前的这些材料的范围与复杂性,把行为放在一些固定的框框之内限制起来了” (chomsky 1972, baghramian 1999: 295)。

难道,搞掉人的创造能力就是现代教育的目标吗?

3.2 修辞新论

猜想:凡是语言使用过程中,涉及呈现方式、描述属性与认知活动时,必涉及修辞活动。修辞可以是一种哲学活动:(1) 从寻找不同的呈现方式与不同的认知内容出发(frege 1952, 1999):土豆(埋在土里的黄豆,比喻),洋芋(从南美洲输入的芋状植物,报告来源),洋芋就是马铃薯(像挂在马脖子下的铃,比喻);(2)从转贴于

描述(摹状)事物属性与交待事物指称出发(russell 1956):“打不倒的矮个子”(形象比喻与坚强比喻);(3)从讨论事物的非严格(非固定)指示记号出发(kripke 1972/1980);(4)从工具性语言出发(tarski 1956);(5)从认知相似性出发(wittgenstein 1953/1999):这里的修辞用法的机理是:选择了一个既相似又偏离于原型的最新最巧的表达式,如“猪脑袋”形容愚蠢如猪;(6)从寻求命题事态出发;(7)从寻求语言与存在之间的关系出发:“猴子探海”:我们是在欣赏像猴子的岩石,还是在欣赏导游的语言艺术(钱冠连 2003c)?

3.3 后语言哲学路子

分析哲学家本来是用语言分析解决形而上学的千年老题,我国一批语言哲学博士从分析哲学的老问题中,充分挖掘与利用西方语言哲学资源中的营养与智慧,以新的视角去关注语言问题和现实的外部世界、人的行为、社会交际与日常生活。他们用这种节外生新枝的办法,解答了一些颇有意义的哲学问题。例如,《在语言中盘旋——先秦名家“诡辩”命题的纯语言思辨理性研究》(刘利民2007),这个研究以语言性认知操作三模式论为框架,对先秦名家的思想命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种新解释,引起了我国哲学界的充分注意。又如,《咖啡的芳香:论感觉经验的不可说性》(梁瑞清 2007),该文在对不可说进行概念分析的基础之上,指出传统的不可说问题其实是指感觉经验的现象属性以及感觉话语的现象意义具有弱式不可说性,提出了语言地图说、感觉话语的意义三分说和经验网络假说等原创理论。又如,《明达语言维度观及其哲学关照》(王爱华2007),这个研究在前人从哲学和语言学路向对明达语言(metalanguage) 研究的基础上建构了明达语言维度观 (a dimension view of metalanguage),并以此视角审视语言哲学里的三个重要而又具有争议的话题:(1)语言与实在的关系;(2) 语言与心智 (mind) 的关系;(3)语言的不完备性。对每一个话题,本文  都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4 结论

最有哲理的一句话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20世纪以来,语言哲学的研究沿两条路径发展,一是语义学路径;一是语用学路径。在前一路径研究的哲学家们大多把兴趣集中在那类或真或假的陈述上,从而忽视了那类不必要么为真要么为假的语句—祈使句、感叹句和表达愿望的语句等。奥斯汀却在这类词句的研究中作出了新发现,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本文在阐释这一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这一理论的当代哲学意义。

对语言的哲学思考可以从古希腊哲学那里找到先声,但在近代以前哲学对语言的关注并不是一门显学,语言哲学只是哲学研究的一个分支。20世纪西方哲学经历的语言转向(linguistic turn),使语言哲学不再是哲学的分支,而成为哲学本身了。这一转向的导火索是语言分析工具—现代逻辑的建立。此后语言哲学沿着两条进路发展,一是对形式语言的逻辑分析;二是对日常语言的精致思考。

第一条进路,是语义学进路,主要研究语词之间的关系,关注意义和真等问题。这条进路是由弗雷格和罗素发起的,他们由“什么是数学真理的性质?”这一问题,延伸到试图寻找一种完善语言来呈现句子的基本结构,进而对句子之间的关系进行推理和判断。并将这种逻辑理论应用于对语言的哲学分析。在对语言的哲学分析中,弗雷格对符号的涵义(sense)和指称(reference)进行了区分,并从真的角度来考虑句子的意义。“当我们称一个句子是真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指它的意义。因此一个句子的意义是作为这样一种东西而出现的,借助于它能够考虑是真”。弗雷格认为真用于句子时,必须排除愿望句、疑问句、祈使句和命令句。虽然这些句子都有意义,但它们并不包含着真正的思想,因为这些句子不必是或真或假的。弗雷格认为真用于句子时只考虑陈述(断定句),就是那些“我们藉以传达事实、提出数学定律或自然律的句子”。弗雷格基于句子的逻辑结构而对语言进行分析的这一方法,以及只对或真或假的断定句感兴趣的倾向,对语言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弗雷格的这一研究进路随后被维特根斯坦早期思想(主要表现在《逻辑哲学论》中)和逻辑实证主义采纳。维特根斯坦早期思想试图寻求语言与世界共同的“逻辑结构”,从“图像”中来把握命题的意义,并将“不可言说”的价值、伦理领域排除在哲学研究的范围之外。逻辑实证主义则试图从证实命题的方法中,为命题意义的真寻找经验的标准。

第二条进路,是语用学进路,更多关注语言的使用问题。在这一进路上,维特根斯坦也起了巨大的作用,他在《哲学研究》中对早期思想进行了批判。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认为语言与世界之间所谓的共同“逻辑结构”只不过是一种幻觉,我们应该回到日常语言中的具体事例中来寻求提示物。因为,哲学的任务在于日常语言的用法,语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奥斯汀的研究也处于第二条进路,他的研究与语义学进路上的研究显然不同,也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不同,但又与二者都有一定的联系。在语义学进路上,因受弗雷格的影响,大都倾向于把有关陈述的惟一问题或惟一令人感兴趣的问题看成它们是否为真或为假,从而忽视了那类不必要么为真要么为假的语句—祈使句、感叹句和表达愿望的语句。尽管在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语言游戏”中有些例子已经表明:命令、陈述、报告、请求、问候、道谢等语词也有行为的作用,但因他过于关注他所追求的那个愿望—“语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而忽视了对这类语句特殊意义的研究。奥斯汀(j . l. austin)却在对这类语句的研究中作出了新的发现,提出了著名的言语行为理论。这一理论的深刻意义还没有引起国内学界的广泛重视,本文就在阐明其重要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这一理论的当代哲学意义。

1陈述只能从真、假角度进行考虑吗?

奥斯汀在他的理论中提出这样一种观点:说出某句话便是做出某件事。他反对逻辑实证主义者的下述看法:一个语句是有意义的仅当它具有一个真值。奥斯汀认为,这并没有反映日常语言的实际情况。在日常语言中存在着十分普遍的有意义的语句,它们既不真也不假。奥斯汀指出:首先“某些无意义的陈述,只要对它加以限定,我们在谈话中就可以接受它,甚至哲学家也能接受它。其次,“在那些表面上看来是描述性的陈述中,却穿插有许多特别复杂的语词,它们并不是服务于真实报道的某些特别奇异的特征,而是仅仅用于说明(而不是报导)该陈述所在环境、条件或被理解的方式等’。

在这一理解基础上,奥斯汀将语句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意义上的那种陈述,奥斯汀用“表达式”( constatives)来代替;另一类是那种不能判定为或真或假,但却是有意义的语句,奥斯汀称之为“行为式”( performatives)。这类语句满足以下条件:(一)它们完全不描述、不报道、也不表达任何事情,且并非“或真或假”;(二)说出这些语句是,或者部分地是做一种行为,通常不会被描述为,或仅仅看作是说某事。比如,我因踩了你的脚,而说:“对不起!”这句话显然没有描述任何东西,而只是做出一个道歉行为。这类行为式的特点是,它并不是描述“我”正在做的事,而是“我”通过说这句话来做这件事。因此,可以说“行为式的表达起着双重功能:它们正是被用来施行它们应该标记的那个行为的”。

对这类行为式话语进行理解,重要的是把它们放到各自的特定语境中来理解。奥斯汀认为,尽管行为式话语不是或真或假的,但却存在得体(happy)或不得体(unhappy)的问题。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场合下按照合适的程序来真诚地说出一句话语,才有可能完成一个行为式。如果不恰当的人在不适合的场合下说出一句话,或没有按一定的程序说话,或说话人的态度不真诚,那么有可能导致所说话语的“无 效”、“无用”或“误施”等结果。奥斯汀认为,对于我们说出的所有话语,除了可以考虑它的真、假外,还可以考虑它是否合理、是否合适、是否精确、是否得体等问题。真、假仅仅是对话语进行评价的一个维度,且不具有相对于其他评价维度的任何优势。

奥斯汀对表述式与行为式的区分最初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一个行为式话语是否得体,与一个陈述是否为真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在研究行为式话语的得体条件和一个陈述为真二者之间的关系时,奥斯汀发现,如果一个行为式话语是得体的,那么我们将要做一些重要的事,并且这些事情都是真的。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奥斯汀又发现,得体或不得体有时也适用于对陈述的判定;真或假有时也适用于对行为式的判定。奥斯汀因此转变了最初的看法,并认为行为式话语与陈述之间似乎存在着一些相同之处,甚至可能是一致的。“这就说明至少在某种方式上,我们对表述式和行为式最初的区分是有问题的。

在试图为行为式寻找可能的标准时,奥斯汀发现这种努力是惘然的,因为根本找不到关于行为式话语的统一标准,无论是语法标准还是语词标准。他认识到应该重新考虑所研究的问题。但是他指出:“如果像传统语言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对陈述或表述式只从真、假的角度来考虑,而不从任何其它的角度来进行批判,这样做是最危险的,而我们却很容易这样去做。

2语言是人类的一种特殊行为

陈述或表达式仅能从真、假角度来考虑吗?为了批判这一传统观念,奥斯汀又从其他角度来说明自己对话语的看法,他从“说事”( say something)与“做事”( do something)之间的关系着眼重新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

从“说事”的角度来说,“说事”总要发出某些声音,话语是一种声音。说出这种话语就是作出了一种“发声行为”;“说事”还要说出某种语词或词汇,即某种类型的属于或可以属于某一词汇表的声音,它们带有某种确定的结构,服从或可以服从一定的语法,有一定的语调等。说出这种语词或词汇的行为就称为“出语行为”。“说事”还要使用这些语词或词汇,使它们带有某种确定的涵义或指称,这种行为就称为“表意行为”。奥斯汀把以上这三种行为称为完全正规意义上的“说事”行为,而完全正规意义上的说事就是做事,奥斯汀称其为“语谓行为”。

从“做事”的角度来说,奥斯汀认为任何一个现实的言语行为都可以包含三个不同层次的目的,或者说完成了三种不同的“做事”行为:语谓行为(lo- cutionary acts)、语用行为(illocutionary acts)和语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s)。

“作出一个语谓行为大致相当于说出一个有确定涵义和指称的语句,也大致相当于传统意义上的‘意义”,“作出一个语用行为相当于说出一定的、有约定俗成力量的话语,例如通知、命令、警告、保证等,即具有某种力量的话语”;作出一个语效行为就是“通过说某事而造成或获得某种结果,例如说服、劝说、吓唬、使惊异、使误解等等。

从下面一个例子可以明显体现出三者的区别。当说话人a喊出:“着火了!”,周围人群听到此话而四下逃散。此时a的话语完成了三种不同的言语行为:一,语谓行为。即说出一句有意义的、大家可以听得懂的话;二,语用行为。通过说出这句有意义的话完成了一个告知或警告行为,从而让大家得知这件事;三,语效行为。这句话产生了一个相应的后果,这一后果是,听到此话周围人群出现惊慌并迅速离开现场。由此可见,语谓行为大致相当于在说话中表达了一种意义:语用行为使话语中具有了某种力量,奥斯汀称其为语用力量(illocutionary force) ;语效行为则是通过说话取得一定的效果。奥斯汀认为这三种言语行为的核心是“语用行为”,“语用行为”是说事、做事、取效的结点。不同的语用行为具有不同的语用力量,但是,“我们务必注意,语用行为是约定行为,是遵照约定惯例而实施的行为”,这种约定惯例可以给语用行为以力量。

总之,奥斯汀认为,说事就是做事,做事才有可能取效。言语行为三分法的提出,标志着奥斯汀对语言本质看法的一种转变,即语言从根本上来说是人类的一种特殊行为。

3语用力量是意义的一个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哲学家们忽视对“语用力量”的研究,而语用力量是理解语用行为的关键,也是理解话语意义不可缺少的一种因素。奥斯汀指出:“不可否认我们可以用‘意义”来指语用力量,……但是我想对力量与意义进行区分,在这里意义指的是涵义和指称。对力量与意义的区分与对涵义与指称的区分一样重要。

最有哲理的一句话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奥斯汀;
塞尔;
言语行为;
间接言语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20世纪60年代初由英国哲学家Austin提出后,在语言学界引起了普遍关注,并在语言学研究的各个领域产生了很大影响。言语行为理论作为语用研究核心理论的地位已经牢固确立,任何属于语用范畴的研究都毫不例外以“言必行”的语言哲学思想为基础。

一、语言哲学基础

西方语言哲学是西方哲学两次转向的结果.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语言论,体现了语言哲学的研究目的,即通过语言研究来澄清由于滥用语言而造成的哲学问题.通过对语词意义的研究反推出人的理性和哲思。Austin和Searle都是语言哲学家,他们对语言的研究都是在哲学轨道上进行的,他们所创立的言语行为理论最初不是用于语用学,而是为哲学研究目的服务。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一种受规则控制的行为,语言研究应属为行为科学。语言交流的基本的或最小的单位是被完成了的言语行为,而不是符号、语词或语句。Seade认为,研究语词的意义在原则上和研究言语行为没有区别,它们是同一种研究。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讲话就是做事”,人们讲一句话就是在执行某种言语行为,如陈述、命令、提问等,这些言语行为遵守一定的规则,而且正是这些规则使得言语行为成为可能。言语行为理论旨在揭示这类语言运用的规则.

二、Austin与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最初由英国哲学家Austin提出。Austin是英国剑桥大学哲学教授,20世纪50—60年代。他在一系列的演讲与论文中,提出并逐步发展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其主要着作有《如何以言行事》《哲学论文集》等。

Austin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句子:叙述句和施为句(或施事句),他认为叙述句是用来说明、报告或描写事物的句子,这类句子有真假值,如“中国在亚洲”、“天在下雨”等等;
陈述句是典型的叙述句,我们可以通过评判句子的真假值来判断句子是否是叙述句,从而纠正句子的描写性谬误。如果“中国在亚洲”为真,那么我们就说“中国在亚洲”正确地描写了中国在亚洲这一事实,否则就是错误的描写。Austin进一步发现很多句子没有真假值。例如:一上校对士兵说:“我命令你们开火!”对这样的句子,们不能问“是真还是假”这个问题。Austin认为像这样的句子,并没有描写或报道什么事实.这句话是发话者在以言行事.即在用言语做下命令这个行为Austin把这种“以言行事”的语句叫做施为句。施为句没有真假值,但有适切与不适切(licityandinfelicity)、愉悦与不愉悦(happyandunhappy)的问题。例如只有奥运会**才有权力宣布奥运会开幕或闭幕,他的宣布行为是适切的,而其他人如记者的宣布就是不适切的。Austin还区分了施事动词和非施事动词、显施事句和隐施事句(explicitandprimary)。然而,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Austin发现有些施事句像叙述句一样也有真假值,有些叙述句跟施事句一样也有适切与不适切的问题。Austin认识到在通常情况下,凡是说话者认真说出的话语都是在以言行事,于是他摈弃了叙述句和施事句的区别。

Austin认识到我们所要阐释的唯一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所做的完整的言语行为。摈弃叙述句和施事句的区分,Austin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有了新的飞跃。Austin从一个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抽象出三种行为:“说话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 “说话行为”就是说出合乎语言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
“施事行为”就是在特定的语境中赋予有意义的话语一种“言语行为力量”,即语力;
“取效行为”指说话行为或施事行为在听者身上所产生的某种效果。Austin还从说话行为中进一步抽象出另外三种行为:“发声行为”、“发音行为”和“表意行为”。Ausn在说话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中,谈得最多的是施事行为。Austin之后的言语行为理论也完全侧重于施事行为,施事行为成了言语行为的代名词。言语行为到底有多少以及言语行为的分类问题是Austin关注的重点。他认为,言语行为不下于10的3次方.如此多的言语行为大致可分为五种:(1)评判行为类:对某事或行为做出判决或评价,诸如仲裁、判决、估价等;
(2)施权行为类:实施权力、影响等,诸如任命、选举、命令、敦促等;
(3)承诺行为类:承担义务、履行允诺,诸如答应、许诺等;
(4)表态行为类:表明态度、褒贬等,诸如道歉、赞扬、祝贺、憎恶等;
(5)论理行为类:在辩论或会话中作辩白、说理、让步等。虽然Austin本人对他的分类不太满意。但他并没有做出比这更满意的分类。他的言语行为分类被他的学生Searle继承并加以发展。

三、SearIe与言语行为理论

SeaI1e是当代美国着名的分析哲学家,他深受Austin影响,并在很多方面修正和发展了Austin的理论。他主要修正了Austin关于言语行为的分类。Searle认为,Austin的分类缺乏统一的标准,把施事行为的分类等同于施事动词的分类,而且类的内部内容杂而乱。他认为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应包括四种行为,即发话行为、命题内容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Seade提出的命题内容行为的概念为弥补Austjn理论中的缺陷提供了合理的解决办法。

(一)Sear1e与言语行为分类

Searle认为。似乎无限的言语行为可以确定为有限的范畴.但确定言语行为种类的前提是首先区分话语的命题内容和言外之力之间的差别。他认为任何施事行为都包括内容和言外之力(交际意图)两个成分,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不同类型的施事行为之间的差别,并以此为基础确立言语行为的分类的标准。Sear1e阐述了不同类型的施事行为之间至少存在着12个方面的差别.并从中提取出了三条作为主要的主要原则和标准,即施事的目的、适从向(directionof和心理状态,再加上命题内容,这样就确立了施事行为分类的四条标准:话语的目的(基本条件

断言行为:基本条件是说话人保证命题的真实性,真诚条件是说话人相信所陈述的命题为真,适从向是说话人尽力使语词与世界相符。例如:使用state,affirm,claim,deny,report,conclude等动词。

指令行为:基本条件是说话人试图使听话人做某事,真诚条件是说话人要听话人采取某行动.适从向是说话人尽力使世界与语词相符,命题条件是在将来采取行动。例如:使用order,request,demand,ask,insist等动词。

承诺行为:基本条件是说话人队将来某行动做出承诺.真诚条件是说话人打算采取行动,适从向是说话人尽力使世界与语词相符,命题条件是在将来采取行动。例如:使用promise,Swear ,pledge,offer等动词。

表情行为:基本条件是说话人表达某种心理状态,真诚条件是反映出听话人的态度,适从向不存在,命题条件是对某种事态的描写。例如:使用thank,印0logize,congratulate,we1.come,deDlore等动词。

宣告行为:基本条件是说话人想改变某一对象或情形的外部条件,真诚条件是不表达任何心理状态,适从向是双向的,不存在命题条件。例如:使用name,resign,d ne,declare,nominate等动词。

从分类的系统性来看。Sear1e的分类显然比Austin的更为成功,但他的分类同样遭到其他学者的批评。英国语言学家kech从根本上怀疑言语行为理论中所谓施事句的理论依据,认为语言中的分类纯粹是人为的,所谓的“可表达性原则”,实际上是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的。

(二)SearIe与间接言语行为

Searle于1975年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的概念,解释言外之力和句子形式或规约用法之间的关系.以及言外之力和说话双方共有知识、会话原则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独到的解释方法,从而弥补了他早期经典理论的不足。

Seade指出.实施言语行为最简单的方式是说话人说出一句话,确切地表达出这句话的字面意义。这种情况下,字面意义和说话意图相吻合.也就是句子的结构和功能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可称作为直接言语行为(djrectspeechact)。但更多的时候。人们是通过间接的表达方式实现说话的意图,也可以说句子的结构和功能之间存在着间接的关系,这就是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speechact)。用于实施间接言语行为的语句具有两种语力:字面之力(1itemlforce)和言外之力。间接言语行为是一种以言行事通过另一种以言行事的表达方式间接地实现的。

Searle把间接言语行为分为规约性(conventiona)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unconventional)间接言语行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时通过使用一定的规约手段来实现的,依据施事行为的地构成规则即合适条件可给以解释.听话人是根据语句的字面之力,按照使用的规约习惯推断出言外之力或说话人的交际意图。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没有明显的句法标记,要给以充分地解释,听话人必须联系语境依据说话双方共有的知识、寿语行为理论和某些会话原则才能推断出言外之力或说话人的交际意图,例如:

A:Let’sgotothemovietonight.

B:lhavet0studyf0ranexam.

但靠字面意义和言语行为的构成规则.A无法从B所说的:面意义中推断出表示“拒绝”的言外之力。Sear1e对间接言语行为的解释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人的话语意义的关系问题,揭示了语句结构和功能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多元关系。Searle把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应用到“小说语篇”、“隐语”、“字面意义”等问题,从而建立起了自己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四、结语

最有哲理的一句话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语言哲学;
语言游戏说;
言语行为理论;
语用行为理论

20世纪西方哲学的“语言转向”被称为是现代哲学的一场革命,从此西方哲学从认识论哲学转向语言哲学,语言哲学成为第一哲学。哲学研究的主题从“自我”转向了“语言”,哲学研究的内容和形式也从“思维”、“意识”、“主体”转到了“语言”、“意义”、“逻辑形式”,从概念思辨体系研究转向了对自然语言的本质、意义和应用的研究。维特根斯坦(以下简称维氏)的语言哲学观,从重视理想逻辑语言的研究转向了日常语言范畴的分析,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维氏后期语言哲学观中的言语行为思想

维氏的语言哲学前期关注语言与逻辑的关系,后期关注语言与日常生活的关系。维氏后期的语言哲学观对日常语言学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日常语言分析的转向。维氏后期的思想对他前期哲学观点进行了系统的批判,他断定语言和世界都不具有任何本质结构,反对命题是事态或实事的逻辑图像,认为语言由各种各样的语言游戏组成,而语言游戏根植于生活形式之中,哲学家的首要任务是研究日常语言的实际用法。这里的语言实际用法,指的是语言在实际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他认为语言哲学的目的不是研究“理想语言”,而是研究实际语言现象,研究日常语言的功能。维氏在他的《哲学研究》一书中这样说道:“我们站在光滑的冰面上,那里没有摩擦,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条件是理想的,但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无法行走。我们想走,我们就需要摩擦。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吧!”(窑)维氏后期开始放弃对理想语言的研究,回归到对语言日常用法的研究上来。

维氏认为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他的日常语言哲学观****了索绪尔等人确立的“语言”的统治地位,把抽象的语言转化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具体的语言游戏,即“言语”活动。

2、语言游戏说。维氏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上半叶就提出了语言游戏说,他把语言及其语言相关活动所构成的整体行为活动称为语言游戏,这是维氏后期理论的核心,也是他把语言和游戏相比较得出的结果。在维氏看来,语言是人们用来传递信息的手段,是一种活动或言语行为,而且是人类全部活动中的最重要的活动。语言游戏说的提出是维氏对其前期哲学思想——《逻辑哲学论》中意义图像理论的扬弃。意义图像理论认为世界最终是由简单的对象组成的,而且这些对象之间能够以特定的方式相联系。维氏后期认为逻辑分析不能用来确定语词和语句意义,因为语言是一种实际使用活动,是一种游戏,只有在语言游戏中或者通过做语言游戏才能掌握语词的用法,从而把握语词的意义。语言的意义不再是某种实体,而是语言的功能和性质,语言的意义应由语言的日常使用来决定。

维氏认为语言游戏的种类是无限多样的,它主要表现在一词多义的普遍现象上,不同的语言游戏之间不存在完全相同的特点,只有部分特征的相似,这就是维氏提出的关于各种语言游戏之间存在“家族相似”的论点。现在看来,在日常语言的使用中各种事物之间既不存在绝对的相同,也不存在绝对的差异,而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人们可以不同的方式说出某种请求。维氏在《哲学研究》中考察的语言是动态中的语言,即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语言,他认为不同的生活形式就会带来与之相对应的不同的语言游戏,“想象一种语言就叫做想象一种生活形式”。

语言游戏具有游戏的规则,没有规则就没有语言游戏,因此使用语言必须遵守语言规则。不同的规则产生不同的语言游戏,也会产生不同的语言意义。语言游戏说从根本上否定了从语言与实在的一一对应关系中寻求意义的观念,强调语言本身就是一种活动。他把语言与活动紧密联系起来。把对语言本身的分析转向对言语行为的分析,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维特根斯坦后期语言哲学观已经体现了言语行为理论的思想。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作为语言分析哲学日常派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人物,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维氏后期的语言哲学思想。奥斯汀从人类的行为角度诠释人类语言的性质和功能,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看成是意义和人类交流的最小单位。但是他反对维氏的有关语言的使用方式是无限多样的观点。他认为语言的使用方式是有限的,并对他们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概括。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阐述了以言行事、把语言看作行为的观点,强调语言表达的主要作用就是完成各种言语行为。人的精神的意向性和意识的意向性是言语行为的产生基础,说话者意识的意向性决定其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是实现说话者意向的表达和传递手段。

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在研究对象、目标和方法等方面开辟了语言哲学的新领域,成为现代语用学的标志性理论。奥斯汀早期区分了表述句和施为句。认为表述句的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描述状态,报道事态,有真假之分;
施为句的功能在于能够实施某些行为,如命令、请求、问候、感谢等等,不存在真假之分,但有适当和不适当之别。奥斯汀研究的重点是施为句,他认为施为句不描述、报道、断言任何东西,没有真假。说出一句话,就是实施一种行为,或是一种行为的~部分。他假设施事行为和施事动词一一对应,可是又无法列举出所有的施事动词,因此他根据以言行事行为的语力把施事行为分为五大类,即判定式、执行式、承诺式、阐释式、行为式。后来奥斯汀发现施为句和表述句并不能很容易地区分开,因为有些施为句像表述句一样也有真假之分,施为句的适当性与表述句的真假性不是一个绝对的对立关系,中间还有程度的差异。他还发现有些句子既不属于施为也不属于表述,而是表示对听话人的影响或带来的某种结果。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奥斯汀继而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使言语行为理论进一步趋于系统化和精确化。

他把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分成三个层次:(1)说话行为。即用话语来表达或传达某种思想;
(2)施事行为。指说话人通过话语实施或完成某种交际目的、意图的行为;
(3)取效行为。即用话语来取得事后效应。奥斯汀还把说话行为进一步区分为三种行为:一是发声行为。即发出声音;
二是发音行为。指发出符合某种语言习惯的音节和词;
三是表意行为。指把发出来的音节和词按照语言规则构成有意义的话语。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分类缺乏统一的标准,而且标准之间有重叠现象。二是奥斯汀把言语行为和言语行为动词等同起来,分类中列举的动词类别重叠。实际上,言语行为与言语行为动词并不存在完全对等的关系,这是因为并非所有的动词都是言语行为动词,完成言语行为也可以不用言语行为动词。三是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重点研究说话人的施事行为,对取效行为研究不够,同时忽视了交际活动中听话人的作用,因而也就难以解释社会交往中的语言功能。事实上,任何一个言语行为的实施都包含着交际双方的背景知识、语境知识、社会关系、心理状态、说话人的意向和听话人的推理能力等因素。在实际交往中,交际行为的成功与否,除上述因素外,交际策略也起着一定的作用。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对此却无暇顾及。四是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重归类,轻比较,分析有余,综合不足。

三、塞尔对盲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奥斯汀的弟子、美国哲学家塞尔在继承并修正奥斯汀的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了言语行为理论。塞尔不仅继承和修正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而且把对言语行为理论和对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他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社会的许多其它活动一样,是一种受规则制约的有意向的行为活动。他继承和发展了言语行为三分说,取消了以言表意行为,认为它与以言行事行为没有根本的区别。他用“命题行为”取代了以言表意行为,把言语行为分为四类:发话行为,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

塞尔提出了不同于奥斯汀的发话行为和命题行为这两个全新的概念。他在研究言语行为时把一句话的命题内容和它的施事行为联系起来。塞尔对语言功能的划分比奥斯汀的划分更加深入和全面,但塞尔对奥斯汀的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奥斯汀的分类只是对施为动词的分类,而不是对行为的分类。塞尔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考察和研究,把以言行事行为重新分为五类:即断定式、指令式、承诺式、表情式、宣告式。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一大特征就是强调语句的意向性概念。在言语行为之中,说话者用语言符号表达意向,但是语言符号本身并没有意向性,它是由心智的意向性派生而来。因此,意向性是语言交流的一大特征。塞尔在强调意向性的同时,也十分重视言语行为规则的重要性,他认为意义是内在意向和外在言语行为规则相结合的产物,话语的意义不仅在于说话者的意向,还在于规则、约定、习惯等因素。

在言语行为理论发展阶段,塞尔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即通过一个言语行为间接实施另一个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使人们意识到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话语意义不是一一对应的,一句话因语境不同可能同时具有多个话语意义,一定的话语意义也可以有多个句子形式来表达。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人的言外之意的关系问题,同时强调了语境和交际者双方共有的知识在理解话语时的重要性。

但是塞尔对施事行为的分类仍然有不足之处。第一,塞尔的分类前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并不是像他所声称的那样分类建立在言语得体的条件之上。第二,塞尔提出了区分施事行为的十二大准则,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只使用了其中的四个,这种做法让十二大准则失去了意义。第三,塞尔对言语行为的分类主要是从心理状态、适配范围和施事目的三个方面做出的,分类相互交错,如果换一个角度分析言语行为,就会有不同的分类。第四,尽管塞尔承认语境在间接言语行为的解释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他没有提出在不同的言语行为中,语境条件必须具体化,否则无法准确理解话语含义。第五,塞尔把言语行为的研究局限于人的心智,忽视言语行为是一种人类的社会交往活动的特点,忽视了言语行为的社会性。

四、梅伊的语用行为理论

随着言语行为研究进一步深入,语境、社会和文化因素进入了言语行为研究的领域。当代着名语用学家梅伊(Ja.cob.L.Mey)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语用学理论。他把语用行为界定为语境化的适应性行为,把所有使自已适应语境或者是使语境适应自己的交际行为,都归类于语用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会话行为、非语言交际行为等。该理论十分强调语言的社会功能,认为语言同社会、文化、环境等密不可分,语用行为既产生于语境,同时又受语境所制约。梅伊的语用行为理论突出了交际行为的语境对语言使用的决定作用,强调语言交际是一种社会行为,社会在通过适当条件、规约、文化等方式发挥作用。

语用行为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行为”一词的所指不同。语用行为理论的“行为”指主要通过语言进行的社会交往活动,包括说话、表情、动作等所有言语和非言语交际行为;
而言语行为理论的“行为”则专指说话人的话语,即使用语言的行为。语用行为理论从语言使用和理解的角度,研究人们的交际自由、制约以及因此而决定的交际行为,把言语交际看作社团成员之间的社会文化行为,突出语境特别是社会、文化语境的重要作用。在语境中言语和非言语交际行为的地位是平等的。语用行为理论强调的是情景决定话语,即情景是第一位的,实际说出的话语是第二位的,因为施为行为和取效行为如何都最终取决于具体情景或语境。

语用行为理论把研究重心从微观层面的言语本身,转向宏观层面的以言语为主的交际行为和行为效果,把研究重点放在语境为交际行为(言语和非言语的)所创造的可能性或自由空间上,更加关注交际行为是否有效,认为凡是交际者在语境中认为可以接受的行为就是恰当的语用行为。语用行为理论在更高的层次上阐释了言语行为理论所描述和解释的语言现象,展现了当代语用学研究新的发展空间,预示着语用行为研究将成为言语行为研究发展的新趋向。

最有哲理的一句话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的概念提出以后,受到了语言研究学界的广泛关注。后经塞尔等人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言语行为(speechact)指人们为实现交际目的而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语言的行为。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M.Malinovski)于1923年首先提出这一概念。马林诺夫斯基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观察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来研究语言的功能,认为与其把语言看成“思想的信号”,不如说它是“行为的方式”。在语用学兴起后,这一术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言语行为被理解为人类实现目的的一种活动,构成人类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的行为总要受到社会规约的支配,言语行为也就被看成受各种社会规约支配的一种行为。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tin)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后经塞尔(Searle)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核心内容之一。它为哲学、语义学、语用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领域。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过去人们一般认为行为是动作,言语只是说话,算不得行为。但奥斯汀指出,说话本身就是行为。言语行为是人们在进行交际时的语句(utterance),一个语句可能是语法上的一个或几个句子。奥斯汀认为,语句有两种意义:

(一)命题意义(prepositionalmeaning)或表述意义,这是语句的字面意义,由语句里的特定的词汇和结构来表达;

(二)施为意义(illocutionarymeaning),又叫施为作用(illocutionaryforce),是指语句在听者方面产生的效果。

例如,It""""scoldhere这句话,其字面意义或命题意义是指说话者的生理感受,而其施为作用则指说话者所希望产生的效果。表面上这句话是陈述句,但真正的目的也许是要求别人关上门窗或打开空调。

奥斯汀认为,人类交际的基本因素不是单个的词或句,而是人们在说出词或句时的特定的言语行为,也就是以言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s或illocution)。在这个意义上,言语行为理论把语言理论看成语言行为总的语用理论的一部分。提出言语行为理论是源于对三个哲学问题的探索:日常语言与哲学研究的关系、行为研究的方法论,以及述谓句与施为句的划分,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解决语言使用问题,而是为了解决当时困扰哲学界的“意义”问题,并为他本人的行为研究建立理论根据。在哲学研究转向之前,哲学家们一直认为陈述之言或描述事物的状态,或陈述某个事实,二者必居其一,而且陈述句必须具有真假值(truthvalue)和可验证性(verifiability)。但奥斯汀认为许多陈述之言只不过是些伪陈述(pseudo-statement),人们所说的某些话貌似陈述,但它们却不是以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仅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语言除了表述作用之外,还有许多非表述作用,说出的话语不只是表述,同时也实施一种言语行为,而言语行为并不总是要区分真假。奥斯汀的理论思想集中体现在“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指陈句”(constatives)的区分以及“言语行为三分说”理论之中。奥斯汀认为它们的关系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他认为施为句有以下的特征:说话本身就是做某事;不使用语言说出来就不能做某事;施为句是一个肯定陈述句,句子以施为动词作为主要动词、第一人称、现在时、主动语态。

奥斯汀把词典中的施为动词检索出来,并归出五大类:裁决型(ve记ictives、行使型(exer-citives}、承诺型(commissives、表态型(behabi-tives、阐述型(expositives。

以言行事三分说包括以言指事(locution),以言行事(illocution)和以言成事(perlocution)。在奥斯汀看来,说话人如何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图,听话人如何正确地理解说话人的意图,是研究语言交际的中心问题。

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塞尔完善和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但在这一过程中,他放大了奥斯汀的“语言乃是人类用概念认识世界的媒介”这一思想基点,并把它作为自己语言哲学的构架。他全方位地从心智(mind)、语言(language)和世界(world)三方面多维度地进行语言哲学研究,致力于探索心智怎样通过语言将人类与世界相关联。语言分析由哲学研究的一种方法成为了语言哲学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塞尔不是简单地继承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理论对孤立的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他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别的活动一样是一种受到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这些规则区分为调节规则(regulativerules)和构成规则(consitiverules)。调节规则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这种活动的存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方式,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奥斯汀试图论证这样一个假设:一种语言的语义学被视为一系列构成规则的系统,并且以言行事的行为就是按照这种构成规则完成的行为。塞尔继承了奥斯汀和格赖斯(Grice)的“意图”论,认为说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言语活动,每一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为了阐明这个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他偏激地认为,表达和理解话语的意图是格莱斯会话含义理论的全部内容。

塞尔在研究和继承的基础上,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修正为以言行事理论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他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改造为命题内容和以言行事。他认为,要成功地实施某一言语行为,除了一般的输人和输出条件外,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本条件(essential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通过说出一个语句,使他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义务;

第二、命题内容条件(contentconditions):说话者在说出一个语句时表达了一个命题;在表达命题时,说话者断定了自己将来的行为;

第三、预备条件(preparatoryconditions):A,听话者愿意说话者实施某一行为,并且说话者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是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经常做的;B、讲话者在事情的正常进程中将去实施某一行为,这对讲话者和听话者来说都是不明显的。以言行事要有一定的要旨(point。语言中有一种最小努力原则在起作用,体现为以最小的语言努力去获得最大的以言行事结果的原则;

第四,真诚条件(sincerity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从事某一行为。

在这四个条件中,第四个条件具有构成规则的范式,而第一到第三条件则与调节规则相对应。

在将“合适条件”(felicityconditions)(保证言语行为得以成功实施的条件)作为使用恰当的以言行事指示语的规则的过程中,塞尔还提到“表达原则”,认为它可以单独地使基本上是语用上的言语行为的分析与字面意义的语义分析相一致,这样就可以把言语行为理论分为两类:一类为偏重于语义的言语行为理论(seman-tically-oriented),另一类为偏重于语用的言语行为理论(pragmatically-oriented),前者关注显示言语行为特征的表达式的分析,而后者将交际过程作为其出发点。

塞尔将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类,他把他的分类建立在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与语法(grammatical)指示词和不同的言语行为所确定的不同的“词语”与“世界”的关系上。这五类言语行为是:

A、断言类(assertive),以前也称描述类(rep-resentatives),指描述世界上的状况或事件的言语行为,如断言、主张、报告等;

B、指示类(directives),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

C、承诺类(commissives),指说话人表示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

D、表达类(expressives),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某事的情感和态度,如道歉、抱怨、感谢、祝贺等;

E、宣告类(declaratives),指能改变世界上某种事态的言语行为,例如法庭上法官说:"Guil州”,被告便成了罪人。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重大贡献是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speechacttheory)。在“间接言语行为”一文中,塞尔一开始就指出:“意义最简单的情况是说话者说出的东西。在这样的情况下,说话者打算在听话者那里产生某种以言行事的效果,他打算通过让听话者领会产生该效果的这种意向来产生这种效果,他打算凭借听话者所具有的有关语句表达规则的知识来使听话者领会这种意向。”然而,不是所有意义的情况都这么简单。例如暗示、暗讽、反语和隐喻中,说话者的表述意义和语句意义是以各种形式分离的。其中一类很重要的情况是,说话者说出一个语句,意指他所说的东西,同时还意指其它更多的东西。这里有两种情况:

其一,当一个包含着一个用于以言行事为语力指示者的语句被说出时,它能够另外完成另一类型的以言行事行为;

其二,说话者说出一个语句且意指他所说出的东西,但同时还意指具有一种不同命题内容的另一种以言行事。这第二种情况就是间接言语行为。

这里的难题是,听话者是如何判断出这样一种另外的以言行事行为的?塞尔认为,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者依赖他们彼此分享的语言和非语言的背景知识,加上听话者一方的一般推理和推断能力,说话者和听话者所交流的要比说话者实际所说出的多。因此,说明间接言语行为的间接部分所必须的条件包括:一种言语行为理论、合作会话的某些一般原则、说话者和听话者彼此分享的事实背景信息以及听话者一方的推理能力,而约定俗成则在某些情况下扮演了一个极为特殊的角色。

另外,塞尔还认为,间接言语行为除了关系到意义和言语行为理论外,它也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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