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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先进女工申报材料【五篇】

时间:2024-02-25 12:38:01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力度,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区总工会今年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金秋助学”内容一是对今年参加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先进女工申报材料【五篇】,供大家参考。

先进女工申报材料【五篇】

先进女工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力度,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区总工会今年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内容

一是对今年参加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二是对今年考取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实施工会培育“金牌蓝领计划”,目的是引导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树立正确的升学观择业观,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助推技工强市建设。三是实施资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圆梦计划”,资助一部分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就读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四是对子女在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适当的助学帮扶。

二、资助条件

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符合助学帮扶内容,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申请资助: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88元(含)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单亲困难女职工(农民工)家庭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优先帮扶。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帮扶范围。

三、资助标准

依据省、市总工会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的资助标准原则上统一。经调查核实,对特困家庭适当侧重,救助金额由区工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申报时间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2017年8月至9月。8月15日前将首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8月31日前将第二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的助学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区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各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公示后上报主管局工会,各主管局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区直属基层工会可将调查核实公示后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材料及汇总表直接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帮扶申请表要填写完整(申请人本人要签字;
基层工会**和主管局工会**签字盖章);

2、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
申请人承担父母主要赡养责任的由单位工会、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出具赡养证明;

3、入学通知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复印件;

4、申报“圆梦计划”的,要填报**区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近期收入证明(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6、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还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以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皖东银行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

8、困难农民工家庭建档,需附农村户籍材料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1、全面调查摸底。一是各工委、基层工会要提前对已建会单位中今年考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高职)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拟入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职工(农民工)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逐个核实登记,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因困施助,将符合助学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全部纳入助学范围。所有助学对象均在单位、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公示,并拍照留存。凡弄虚作假、骗取助学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已领取资金的,将对资金坚决予以追回。同时,要主动与开展助学活动的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避免重复救助。

先进女工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现场提交材料截至16日

海南省2019年高考报名分为“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网上报名及缴费”两个步骤进行。省考试局提醒,12月13日至12月16日,每天8时至17时30分,申请报名参加海南省2019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提交报名申请材料。

海南省考试局提醒,考生本人持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和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材料到报名点报名,并领取报考卡。考生所提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须在12月17日前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截至17日

12月13日至12月17日,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进入高考报名系统,填报本人报名信息。据了解,网上缴纳各项考试费用的时间截至12月20日17时30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低保户的考生免缴纳各项考试费用。

增加采集考生指静脉信息

2019年海南高考报名增加指静脉采集环节。海口市考试中心要求,海口市各学校应在12月20日前完成考生指静脉信息采集工作。非海南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或在海南省未建立普通高中考籍的考生,在报名期间,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到市县招生办采集身份证上的照片,并在报名点现场采集近照和指静脉信息。

取消不同户的监护关系证明

据了解,2019年我省高考报名在提交报名材料上,取消了12项证明材料,如不同户的监护关系证明取消,考生只需到户籍地派出所添加完善户口信息;省外应届毕业生不再要求开具毕业证明;申请不限报、申请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材料由“审查表”改成“申请表”,须附上有效证件和材料;异地考生只需提供佐证材料等。

异地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报考登记表和网上报名信息,提供相关有效的证件和材料。

先进女工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市财政局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申报材料

**,男,中共党员,现任市财政局财政支付中心受理科科员。200*年4月,经组织推荐和民主差额选举,该同志担任第八届财政局团支部委员。在团组织工作中,该同志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锻炼、业务工作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勤于调研,扎实工作,善于把握团组织工作的方向性和信息要点,积极为团支部决策出谋划策。200*年所在团支部获得市级“五四红旗团组织”称号,所在市财政支付中心获得市直机关工委“青年示范集体”称号,个人被市直机关团工委以文件形式通报表彰一次。

勤奋学习,善于捕捉材料信息。一是在担任支部委员之初,为了尽快适应工*作,朱双仕同志借阅了《共青团支部工作问答》、《团的知识800题》、《创意.策划-共青团活动的设计与选例》等书籍,夯实了工作基矗二是该同志将《蚌埠日报》作为每天的必读材料之一,将其中有价值的信息摘抄、收集起来,为工作积累充足的理论思路,特别是将有关团员青年的文件精神和报道以及兄弟团组织的先进经验及时向支委汇报,向团员青年传达。三是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颁发以后,该同志敏锐地认识到这不仅仅是共产党员的必读读本,作为新时期积极要求进步的团员青年更要认真阅读此书,因此,他在自己认真阅读、记笔记、写心得体会同时,积极向团员推荐此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是该同志是局写作小组成员,利用参加修改局有关文件、总结的机会,积极学习好的写作方法,并结合写作工作实践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写作水平。

贴近工作,认真撰写宣传材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真收集材料,撰写团支部申报市直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材料,为申报“五四红旗团组织”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在去年8月底团支部捐款资助春蕾失学女童和12月看望慰问春蕾失学女童后,及时撰写稿件和准备图片资料,稿件和图片均在《蚌埠日报》上得以刊登,积极宣传了团支部的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
三是支付中心争创市直机关“青年示范集体”活动中,针对我局团员青年绝大多数都在支付中心的现状,该同志在撰写的申报材料中积极宣传年轻人的先进事迹、学习精神,受到市直机关工委领导和参加争创的兄弟单位的充分肯定;
四是及时向市直机关团工委网站传送信息,反映财政局团支部思想状况和活动动态;
五是认真撰写团支部200*年度总结和20*年度工作意见等,同时为迎接市直机关团工委的年度检查,认真准备相关材料,财政部门年末比较忙,该同志常常为撰写材料加班加点,有时甚至放弃周末和节假日休息,毫无怨言。

参加工作以来,朱双仕同志兢兢业业,能够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撰写材料等工作过程中,从不喊苦叫累。作风上,他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关心团员青年,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为。工作中,勤学好问、讲究效率、务求实效,坚持能办的事及时办、可办可不办的事协商办、不能办的事坚决不办,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多方好评。

先进女工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凡在我单位工作的男女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申请结婚登记,必须遵守婚姻法,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条件。青年男女必须达到晚婚年龄。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婚姻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二、申请生育的夫妇,必须由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盖章,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到县计生委办理生育审批手续,领取准孕证,做到孕前有证、持证生育。任何人不得无证怀孕、生育。未领取准孕证怀孕者,视为计划外怀孕,必须限期中止妊娠。

三、符合省《条例》[文秘站-一站在手,写作无忧!文秘站 =站注:]规定照顾生育二胎的必须本人申请,局党总支研究同意,报县计生委审批,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四、计划内生育一胎的夫妇,生育后两个月内必须落实节育措施,并将落实节育措施的证明报单位计生专职人员。暂不适应节育措施的,应有计生指导站出具的证明。计划内生育二胎的,生育后两月内夫妇一方必须做绝育手术,到期不采取绝育措施的,按有关政策强行采取措施。不适应者须持有县市级计生指导站证明,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同时签订不再生育合同。

五、婴儿出生后必须在当月内向计生专职人员申报出生时间、地点、性别,并在一月内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六、育龄妇女(包括借调、借用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要按时进站普查,无特殊情况不按时进站的,通报批评并限期进站。

七、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凡未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夫妇严格按上级规定处罚,所在单位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内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并作为政绩考核和职务晋升依据。

计划生育管理措施

一、我局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州政府的计划生育规定。

二、鼓励干部职工晚婚晚育。

三、我局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由计划生育办公室共管。

四、建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生育档案册,档案册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生育办公室管理,有关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方面的情况和材料应及时报告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生育办公室。

五、为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连续性,每个干部职工应提交《干部职工生婚育状况证明表》,由原工作单位计划生育部门盖章证明后,交送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生育办公室。

六、已婚且已生育子女的干部职工,女性每年B超查环查孕一次(10月份),男性干部职工若配偶不在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需每年提供女方落实计划生育措施证明。

七、已婚未育女干部职工,怀孕四个月,要报告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并参加镇溪办事处举办的婚育学习,学习结束后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

八、已婚女干部职工怀孕后,需要办理请假手续的,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办理。

九、干部职工在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期间需要开具的生育证明和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时开具的本人计划生育证明,均以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生育档案材料为依据,由于干部职工提供的材料不齐全造成无法出具证明时,责任由干部职工本人负责。

先进女工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现就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回流出地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二、报名时间

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统一时段报名,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含优秀运动员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等所有类型考生。

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段为:2019年10月23至30日。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报名、缴费。缴费时间截止2019年10月31日。缴费完成后方可取得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资格。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实行银行缴费,缴费方法见省考试院网站相关说明。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含创新班)、东南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办理报名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2020年应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由其学籍所属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历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到户籍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或在原高中阶段学籍学校报名,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查考生届别并分应、历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中发生批量违规报名的学校,今年不得设为报名点。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范围内县(市、区)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三)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要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历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还须提供高中(含中职)毕业证书;
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安徽省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证明》。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居住地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报名。

(四)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选报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参加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课考试,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
选报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填报志愿时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报名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须先参加我省对应艺术类模块统考并达到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合格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

(五)中职毕业学生既可以选报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课考试,也可以参加应用型本科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相关考试。对口招生的有关要求,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六)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教办〔2018〕6号)执行。

(七)考生报名时须仔细阅读并签署《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交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八)省考试院制定的《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操作规范》另行公布。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信息应做到客观、全面、准确、规范,原始证明材料应完整并存档。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项目

2020年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申报与报名信息网上填报同时进行。申报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于11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报名点,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还须签订《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考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一)高考加分项目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委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科协《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办〔2015〕22号,以下简称《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5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

(二)优先录取项目

按照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先录取范围如下: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该优先录取项目以户籍中的“民族”信息为准,考生个人无须申报。

(三)政策优待项目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政策优待项目考生名单以相关部门文件为准,无须考生本人申报。

2020年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项目等如有变化,将以教育部和我省相关政策执行。

(四)资格审查和公示

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所有申请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的考生,在审核结束后均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报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读取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考生照片和户籍、学籍等信息,同时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它信息。报名点应指派专人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考生应对本人所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录入信息后现场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自身失误或不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统一上交当地招办留存。

(三)考生报名信息网上填报结束后,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上报信息统一编排考生号。报考艺术类但未缴费的考生根据考生选择的艺术(文)或艺术(理)生成对应的普通文、理类考生号,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导入报名信息系统。

七、报名资格审查和公示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相关办法,主动联系各级公安机关,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及户籍审查,把好报名关。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
严禁伪造材料报名;
严禁历届生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各市要特别加强对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禁跨省有组织异地报名。我省将继续通过技术手段加强随迁子女学籍与全省中小学学籍数据库的审查与比对工作,继续加强省际间高考报名信息的比对工作,对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在我省的高考报名资格。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负领导责任,各报名点负责人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审查人为直接责任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完毕后审查人须在《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中签名。

各报名点、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结束后应根据省考试院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报考的考生资格进行自查、复核、审定并公示。

各报名点于2019年11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结果,各县招生考试机构于12月20日前完成复查并上报结果,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于12月30日前完成审核。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须将审查情况汇总,于2020年1月1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考试院。书面报告须包含本地报名情况、报名组织情况、资格审查办法及结果、问题建议等内容。省考试院将根据各地复核结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各报名点和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资格审查后须按规定公示取得高考报考资格考生名单。

八、工作要求

(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报名点),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管理,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准确把握高考报名政策和规程,认真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针对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确保报名无疏漏,信息无差误。

(二)为准确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各报名点须配备基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采集设备及其他设备。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必须配备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且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要从维护高考信誉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工作差错,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准确率。同时,要采取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的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绝对安全,杜绝任何信息泄漏隐患。

(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准确掌握高考政策,通过多种形式与手段加强高考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在报名各环节中要做好咨询与服务工作,使考生清楚了解高考报名流程,方便、准确、按时完成高考报名各项工作。

(五)各地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查考生各类资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六)省考试院将对各地高考的报名组织、信息采集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报名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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