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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总结【五篇】【完整版】

时间:2024-04-06 13:57:01 来源:网友投稿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了以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健康安全总结【五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五篇】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范文第1篇

一、2015年工作回顾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了以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健全完善了共管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卫生、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畅通信息,进一步加强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三是强化监管队伍。加强了安监局职健股人员配备,选配了2名素质好、业务熟、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在安监局职健股。注重乡镇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全县26个乡镇落实了专(兼)职监管人员,健全和强化了乡镇监管网络体系。四是强化企业管理。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员队伍建设,坚持职业卫生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员的培训,指导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机制。五是推行职工群众监督。积极探索和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在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岗位,发挥群众监督员在企业自查自纠中的积极作用。

(二)摸清职卫家底,夯实工作基础。一是摸清家底。上半年开展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统计上报职业卫生监管企业173家,从业人员8505人,接触职业危害2031人完成体检2019人。在此基础上又于10月份开展了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进一步摸清了全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二是督促申报。督促全县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范围涉及矿山(煤矿除外)、建材(石材加工)、建筑施工、木材加工和木质家具制造、危险化学品、酒类制造、物流仓储、汽车维修装饰、中药制造、印刷等行业,全县251家用人单位进行了申报,其中变更申报5家。下半年经济下行部分企业裁员停产,用人单位申报154家,从业人员3100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679人(其中接触粉尘危害因素职工有401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率达27%。

(三)强化监督检查,全面促进工作。一是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了检查执法行动。全县检查用人单位212家,下达执法文书321份,发现问题或隐患492项,责令当场整改387项,责令限期改正205项,警告41家。二是突出水泥、石材加工(采石厂)等重点行业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共计检点行业企业108家,共查出职业病危害浓度超标、个体防护用品不达标、防护设施不到位、制度不完善、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方面的隐患193条,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均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整治。三是多措并举,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进行整改。针对企业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劳动防护和职业健康管理等重要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严肃批评、现场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措施。对职业卫生管理重视不够的企业,还采取了约谈业主的处理措施,通过约谈督促企业业主提高认识,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提升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四是指导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升。五是督促用人单位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岗前、在岗和离岗体检。全年职业健康体检人数共计2989人,发现有职业禁忌506人,疑似职业病人12人(煤矿9人,其它3人),针对检查出的职业禁忌和疑似职业病人要求企业采取调整岗位等相应措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档案管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一是利用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了职业安全健康宣传,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宣传了职业病防控相关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0余人次;
二是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的培训。县安监局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乡镇安监办主任进行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并送培职健股人员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业务培训。三是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全县用人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共,培训合格246人。

(五)强制推进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及检测工作。县政府安办于2015年10月10日印发《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工作通知》到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2015年10月23日组织全县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和在我县备案的职业危害检测机构负责人召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安排部署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相关工作,完成了对50家企业检测和2家重点企业评价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做好职业健康工作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进行职业病危害治理不积极,未按规定建立有关管理机构、制度和台账,职业安全健康投入不足等情况依然十分普遍。甚至个别用人单位负责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没有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二是用人单位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缺乏有效的职业病防护安全设施投入,工作场所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未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发放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品。有的用人单位虽然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配备了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但没有切实可行的使用监督检查制度,使劳动者未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未达到应有的预防效果。三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企业效益差,存在少体检或不体检现象,特别是离岗体检普遍落实较差,未建立或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规范。四是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欠账较多。用人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未向安监部门申报,致使“三同时”制度不能落到实处。五是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不能适应新形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需要,县、乡两级监管队伍未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缺乏有效的监管检测手段,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六是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协同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范文第2篇

为认真贯彻实施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区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促进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安康杯”竞赛“送员工精神福利”活动,全面推进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文化建设、职工安全健康教育,关爱职工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工会在促进职工心理健康方面的重要职责,形成基本反映时代要求、体现特色、工会特点的职工心理健康促进机制,区总工会就开展企业职工心理健康“送员工精神福利”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职工心理健康活动,运用日常心理疏导、遇挫折后心理疏导、工作环境变更心理疏导、突发事件及家庭危机时的心理干预多种针对性的心理干预方式,帮助企业职工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提高工作适应能力。

二、工作内容和安排

(一)在试点企业开展职工心理健康“六个一”

1、开展一堂职工心理健康辅导讲座;

2、开展一次职工心理健康体检;

3、开展一次职工心理压力、情绪释放活动;

4、建立一本职工心理健康档案;

5、建立一个“舒心”氧吧(或职工书屋、职工服务点);

6、组织一线优秀职工疗休养。

(二)确定4家试点企业

斐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郊街道总工会)

福明造船厂(福明街道总工会)

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白鹤街道总工会)

米德奥食品有限公司(百丈街道总工会)

三、工作进度

(一)试点推进阶段(6月—7月)

1、区总工会在试点企业开展“三个一”活动:开展一堂职工心理健康辅导讲座;
建立一个“舒心”氧吧(或职工书屋、职工服务点);
组织一线优秀职工免费疗休养各20名。

2、试点企业根据工作要求在职工心理健康活动“六个一”中选择完成2—3项,制订工作推进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将工作计划于6月22日前上报区总工会。

3、职工心理健康辅导讲座由区总工会统一实施,“舒心”氧吧(或职工书屋、职工服务点)的建设由区总工会补贴5000元,一线优秀职工疗休养由区总工会和企业各承担50%。

(二)深入实施和总结阶段(8月—11月)

各街道总工会、有关部门工会根据指导意见总体安排和试点企业的先进经验,在区级以上和谐企业中深入推进,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全面推进职工心理健康工作。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范文第3篇

自开工以来,本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所属国颁布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建立完善管理机构,持续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工作,提高全员职业安全卫生意识,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同时把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员工职业健康作为重点工作,对职业病的防治宣传、培训管理体系的建立、个体防护设施的配备、以及防尘措施等方面认真进行落实,为从业人员营造了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现对前阶段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项目部建立了以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班子成员齐抓共管,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专职管理员:XXX。

(二)制度建设及操作规程情况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编制建立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13项制度。

项目部针对本工程施工性质,分别编制了粉尘、噪声及高温作业岗位职业健康等3项操作规程、并要求全体施工人员(含外籍员工)严格遵守本工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应熟悉、掌握和遵守配合作业的相关工程的操作规程内容。

(三)检查考核情况

项目部依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季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职业健康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档案管理、培训、应急管理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落实,强化职业健康措施落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同时项目部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结合每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现场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同考核,做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推进。

(四)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情况

为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传力度,项目部组织培训活动1次,参加培训人员共计19人次,培训内容主要围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和量化分级内容。同时HSE部在施工现场宣传栏中公示了本工程关于职业健康的13项管理制度。

(五)现场监督管理情况

项目部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总负责人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HSE部门为牵头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体系,逐级落实责任事项和内容,实行系统化管理。持续加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防护意识;
综合管理部依据所在国相关要求配备施工人员(含外籍劳工)职业病防护用品,HSE部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检查也将职业健康方面列为受检内容。因此做到了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目前本工程未出现任何职业健康突发事件。

(六)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情况

针对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工作,项目部按规定要求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如针对粉尘和噪声危害,一方面为施工人员(含外籍劳工)配置休息室,减少作业工人实际接触危害时间;
另一方面足量配备防尘口罩、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并且在施工现场涉及到职业危害因素的部位设置了职业健康告知牌、警示牌等,针对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项目部有关把“三同时”内容及时进行教育培训并签署“外来人员职业危害告知书”,全面提高项目部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意识,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职业危害排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项目部每季度对可能发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和涉及的作业类型、工种、岗位人员进行专项排查工作,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检查也将职业健康方面列为受检内容。目前项目部尚在桩基础施工阶段,涉及职业危害因素较少,但项目部依然全面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情况排查统计工作,并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做好职业危害管理心中有数,并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更新台账。有效的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对现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情况、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排查,督促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及时消除职业健康隐患。

(八)《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本工程所有参建人员(含外籍劳工)职业病防治意识,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项目部根据工程局关于开展201 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环〔2018〕17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的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收到了预期效果。

在宣传周期间项目部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4月28日由项目HSE部牵头,全体人员参加,开展了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观看《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动画片及结合岗位展开自由讨论。同时针对本工程涉及到的粉尘、噪音、化学危害及高温的科学防护措施做了理性分析和布置。整个活动气氛融洽,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效果理想。

(九)海外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

项目部一方面不断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于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修订并健全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不断完善之中。同时根据现场作业情况,按所在国相关要求购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每月按要求给作业人员发放防尘口罩、耳塞、护目镜等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对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现场HSE人员对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已损坏或达到使用期限的防护用品及时进行更换和报废,确保劳保用品符合规范。

二、职业健康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

1、根据施工实际进展情况,项目部每月组织人员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重点作业场所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在施工现场宣传栏中公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做到动态管控。

2、加强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检查,认真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检查“三结合”,即日常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性检查相结合、考核评比与整治行动相结合,对每次检查发现的可能危害职业健康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加大整改和惩处力度,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预控办法,切实将各类可能危害职业健康安全的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1.虽然项目部配备了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尤其对所在国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管理内容要求掌握不全面,管理知识缺乏,管理业务能力跟不上目前国家对职业健康管理的新要求。

2、项目部施工班组普遍存在对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缺乏深入了解、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重要性认知不足的情况。

3、施工现场关于职业健康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措施落实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项目部在下个阶段将持续加强专业技术的培训和实践;
对工程管理作业人员加强体系内容的宣传,提高工程管理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加强对工程相关方的影响,努力营造工程参建各方共同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的工作氛围。

1、加强领导,增强责任。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2、通过“走出去,引进来”,认真学习所在国职业健康管理的先进经验,完善本工程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职业健康知识水平;
引进国际先进的设备,持续改善工作环境。

3、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预防急性职业病事故发生。

4、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安排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加大投入,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等费用。

5、根据现场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适时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强化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五、对公司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范文第4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出台《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安监部门是执法主体

《暂行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而制定,其中,“职业危害”被定义为: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0D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进行界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安监总局职能调整后,为数不少的企业抵制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河南省某市安全监管局因进行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而被行政诉讼。因此,在《工业病防治法》短时间内难以修订的情况下,出台部门规章、明确安监部门是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主体,是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迫切要求。

企业新设两项义务

《暂行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按照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是将职业危害及后果如实告知职工:二是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三是建立企业内部的监督队伍;
四是对职工进行必要的体检、为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五是给有职业危害的岗位职工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六是对危险岗位的工艺设备及时更新改造,严格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生产经营单位新设两项义务:一为将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相关文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为将职业危害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企业检测和评价的频次具体为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按照情节轻重,安监部门对26种生产经营企业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向违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让企业担当防治责任

对于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有的政府监管力量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显得相对薄弱,必须进一步切实加强。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范文第5篇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强化工作职责,严格实施考核,真正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做到有效控制职业危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联合监管协调机制。

(一)完成职能划转。各区要把调整和理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作为当前职业健康监管的重要工作,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编办发〔〕10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编办〔〕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号)精神,抓好职业健康监管“防、治、保”三个环节的工作,其中: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
职业病人社会保障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维护由工会组织负责。要加快职能划转进度,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将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调整到位,形成责权匹配、运转有效的职业健康监管机制。

(二)健全监管机构。要根据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市、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确保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监管有机构、管理有专人、工作有制度、执法有装备。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例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共同研究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和联合执法,构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依法承担起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为此,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以下5项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职业安全规章制度、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事故防范措施,保障本单位职业安全经费投入,加强职业健康培训。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要建立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依法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时、准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管理情况等信息,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等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警示标志及危害告知卡悬挂、设置管理制度,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告知卡、划定警戒线等。

(四)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要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制度,落实专项费用开展接触职业危害职工上岗、在岗、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要建立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禁未经职业健康体检人员上岗,严格作业场所从业人员职业禁忌管理。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地区职业危害特点,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一)规范职业危害申报和基础档案建设。要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7号令),全面摸清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建立覆盖全市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辖区内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档案,并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目标,提高申报质量及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率。

(二)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整治存在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的作业场所,对浓度超过国家标准且为劳动力密集的企业,督促其限期进行技术工艺、设施设备改造,减少、控制和消除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防止职业危害发生;
对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制品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依法关闭。

(三)强化职业健康执法检查。要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建设、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防护设施和用品配备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职业危害申报和警示告知、宣传教育培训和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等职业健康管理重点,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对不符合职业健康管理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到期未整改和整改未到位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处罚。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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