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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五篇】(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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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五篇】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规划的实施,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营造良好城镇交通秩序,进一步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发展“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保障落实,全面推进城镇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县级人民政府主导、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实现县、乡(镇)人民政府有专门机构、专职领导干部,行政村组织有专职人员,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网络覆盖全部乡(镇)和行政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农村地区得到广泛实施,群众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性和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明显提高。

(三)农村客运进一步发展。基本实现全省所有乡(镇)、92%的建制村通班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违法载人现象明显减少,农民群众出行便捷、安全。

(四)公路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县道、乡村道路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安装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基础建设明显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农村地区翻车、坠车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五)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县城镇、中心城镇和县级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通行条件有较大改进,行车秩序、行人行走秩序守法率明显提高,违法占道和乱停车现象得到遏制,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有效改善,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率明显减少。

(六)2012年所有的县(市、区)达到部省级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标准。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和《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乡镇要设置由1名乡镇干部和2至8名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组成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或交通安全管理中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同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村委会工作职责,并配备专门的安全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基本财政保障,解决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经费问题。

2.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县(市)、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网络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贯彻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本地区交通规划、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在2015年前制定完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并制定组织实施县级市城市建成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明确年度交通安全任务和目标。

4.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评价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和奖惩制度,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积极解决农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1.加强政策研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调查,了解掌握农民群众的出行现状和出行需求,专题研究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的措施和对策,分阶段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问题。

2.扶持发展农村客运。通过政策引导、税费减免、市场经营、政府监管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适合农村道路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

3.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政府对农村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并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明确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4.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研究出台推进校车发展、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进一步加大投入,有条件的要组建专业校车服务机构,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并严格校车驾驶人的安全培训和日常管理。要指导公交客运企业延伸服务,利用公交车辆开设接送学生上下学班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承租用于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人,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对“黑校车”的整治。

(三)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全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策划组织,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2.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和制度化。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建立并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开展社会公益宣传,依托社会资源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

3.加强农村宣传网络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设置并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提示牌、墙体标语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农村广播、有线电视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4.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采取制作宣传画、挂图、卡片,组织互动和体验式游戏、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定期到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文明交通行为习惯。

5.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车辆管理所、驾驶人考试场等窗口阵地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完善宣传设施。定期制作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品,提供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开展提示、警示和曝光活动。农业(农机)部门结合农时特点,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

1.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以农村道路为重点,将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纳入政府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全面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拥堵点段,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

2.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在本级财政中安排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资金,大力实施农村通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和公路安全防护“生命工程”,逐年解决农村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问题。

3.大力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城、县级市市区、中心城镇交通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完善路网建设,优化路网布局,提升路网整体密度和功能;
加快建设公交枢纽、公交港湾车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和渠化交通安全设施。

(五)严格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1.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科学规划农村交警中队布局,全面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落实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采取建立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在派出所设立交通管理警务室或设置专职交通民警等形式,加强农村地区交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按照警务跟着警情走的要求,针对农村民俗日、集市等重点时段以及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科学勤务,实施重点管控,落实工作责任。

2.整合管理资源强化路面管控。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农机监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农村专(兼)职交通安全员的作用,强化源头教育管理,及时发现、规劝、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隐患车辆、不合格驾驶人不出村镇、不驾车上路。

3.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从严查处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营运车辆超速50%以上、客运车超员20%以上的,还要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属于异地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的,还要及时将交通违法信息转递给机动车登记地和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依托省、市际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严格落实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乘载人数、驾驶时间和驾驶资格、车辆检验情况、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车辆轮胎磨损状态等项内容的检查。严禁客运车辆22点至次日6点通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

5.加强农村客运车辆运营管理。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农村客运车辆运营管理,组织有关部门,重点查处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管理

1.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人培训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培训教育体系,严格执行驾校培训质量监管和分析研判制度,强化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培训,督促驾校落实教学大纲的培训要求。

2.推动文明交通进驾校工作。建立并完善驾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开展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常识课、每位学员观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参与一次交通劝导服务、每位新驾驶人参加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等“五个一”活动。

3.深化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措施。实现所有县级车管所均可办理国产小型汽车登记业务,实现50%以上的农村地区交警中队办理或代办摩托车登记业务。依托农村派出所、警务室、流动车管所,定期深入乡镇和农村开展上门服务,为农民群众办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换补证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不断提高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办牌办证率。

4.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严格落实科目一考试远程监控和科目二、三考试项目要求,结合本辖区道路特点,安排山区、隧道、涵洞等道路环境的科目三考试内容,严格核发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等准驾车型驾驶证。加强本辖区内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的驾驶人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天并记录备案。

5.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监督。严格落实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强化对辖区内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的安检机构,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6.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定期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监督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

7.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汽车客运场站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严查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8.强化对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安全监管。底前,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督促运输企业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建立健全机动车和驾驶人基础台账。充分发挥派出所、交通协管员、安监站和农机监理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客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工作台账,摸清基础信息,并及时了解出行动态信息。

四、考核评价

(一)根据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年度《平安畅通县市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市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并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

(二)每年4月底前,地市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对上一年度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省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9月底前,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进行抽查或者互检,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以前已获得平安畅通县(区)称号的,其称号继续有效。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在考核评价中一票否决,已授予创建称号的,予以撤销。

(三)申请参加畅通工程评价的县级市,不再同时参加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的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地及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制定本地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及时提请政府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已达到部、省级创建标准的县、市,要按照评价体系标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防止创建活动与长效管理脱节。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责任制),是指县人民政府道路安全委员会为了有效控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对本辖区交通安全责任制单位实行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标控制,强化单位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加快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奖优罚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的制度。

本办法所要控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确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要控制的交通事故,是指由公安部规定的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的机关、部队、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村、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私有机动车主,均须按本办法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香河县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本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的实施。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在上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安全责任制及处罚。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每季度开一次交通安全联席工作会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参加。会议内容是:通报交通安全形势,研究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和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所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机关、单位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交通安全及事故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所有单位必须负责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协调,经常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隐情隐患。

教育部门必须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纳入教学计划。切实做好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
交通法规和交通常识的普及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

交通、建设部门要及时搞好道路的维修、养护、拓建、改造。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的增设、更新、实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对运输行业、企业特别是出租车辆和私有客运车辆的管理。

对占用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部门联合进行管理,对停车场周边乱停乱放车辆要及时清理。县城区内未经允许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造成道路损坏,应联合清理并责令赔偿。

城管、工商部门应对影响交通、有碍市容的集贸市场、商业网点、摊贩、店外店进行清理、规范主要街道、交通干线及两侧人行道要还路于行。

第七条经香河县人民政府批准,香河县交通安全委员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年度控制指数。要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并登记造册,报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备案。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对私有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指标控制,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承担。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应当领取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并随驾驶证同时携带。驾驶人信息卡用于记载驾驶人的年度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培训、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计分情况和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培训工作由县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单位组织实施。

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职责:

(一)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同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对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逐级落实。

(二)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并分解下达到各基层部门和驾驶人,同时报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备案。

(三)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收集、上报和反馈交通安全信息,对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通报主管部门。

(四)组织本单位积极参与全县9月份交通安全宣传周,“五一”、“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日和其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群众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驾驶人安全学习定期开展安全驾驶检查、评比活动。

(二)督促驾驶人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教育驾驶人服从交通民警依法管理。

(三)掌握本单位驾驶人及其安全行车情况,建立新驾驶人跟踪教育制度,详细记录驾驶人违法行为、事故等情况。

(四)对违法行为、事故多发的驾驶人应当确定为重点驾驶人,建立重点驾驶人帮教制度。

第十二条有车单位对本单位机动车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制止不符合安全技术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消除事故隐患。

(二)记录车辆安全行车里程,严格车辆检修和交付使用手续,落实车辆检修责任制度。

(三)建立并健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专业运输单位、拥有机动车辆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除履行上述规定的交通管理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专业运输单位,拥有机动车辆数量在20辆以上的非专业运输单位,应当设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并按本单位机动车拥有数的2%的比例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按比例不到1名的,必须配备1名)。

(二)拥有机动车辆在20辆以上的专业运输单位,应当配备1名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拥有机动车辆数量在20辆以下的非专业运输单位,应当配备1名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三)制定生产经营指标或签订承包、租赁、转包、挂靠、资产抵押经营等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相应交通安全责任书。

(四)建立安全行车管理台帐,主要包括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车辆安全行车里程记录,车辆第三责任保险记录,车辆各级保养和检修记录、单位安全行车状况分析等。

(五)做好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现场监督管理,维护营运场所交通秩序。

(六)承运危险品等特殊物品运输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七)及时了解、掌握驾驶人工作强度及遵守规章情况,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疲劳驾车、违法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八)做好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加强对本部门驾驶人尤其是有严重违法记录或当月违法记分累积6分以上的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执行交通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三)追究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四)分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事故记录,掌握驾驶人安全学习和车辆单位安全行车情况,对事故多发单位加强监管。

(五)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通报交通安全信息,部署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

(六)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导致交通违法行为严重,交通事故多发的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

(七)指导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八)对从事危险品等运输行业的驾驶人进行资质认定。

第十五条无单位的私有车驾驶人要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积极参加街道(社区)、居委会、村镇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有或无单位的私有车主应按机动辆使用、保养、维修、检查规定进行日常保养与维修,保证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严禁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和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第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责成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当月记分累计满6分以上,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要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相关知识考试。

第十八条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对违反安全责任制的单位,应做如下处理:

(一)本单位交通违法行为超过半年控制指数的,予以通报。

(二)交通事故超过年度控制指数的,予以挂黄牌警告且限期整改。

(三)被限期整改的单位,逾期不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禁止所属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

(四)单位不履行定期组织驾驶人安全教育学习等违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通报批评或停车整顿的行政管理措施。

(五)对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超标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实行倒查,对当事人、责任人逐级进行责任追究,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第十九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责任制的单位做如下处罚。

(一)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公路客运车辆超载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合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加强路查路检,确保信息卡随驾驶证携带。驾驶人未按照安全责任制规定接受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培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暂扣信息卡,并暂缓办理其驾驶证相关业务。

第二十条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接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发出的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范文第3篇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的道路通行条件日益改善。但由于各种因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安全设施相对缺乏,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就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从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府的议事日程。加强综合协调,及时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

(一)严格新建、改建公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对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括全省正在实施的乡村“康庄工程”,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好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通行安全。交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与行业监管,督促道路投资单位及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对新建、改建道路,其安全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交工验收。严禁在公路留地范围内进行村庄和集镇建设。

(二)加强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各地要组织安全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点)进行硬件改造或完善安全设施;
凡通客运车辆的高路堤、临水、临崖公路,应根据轻重缓急抓紧设置必要的防护栏和防撞墙(墩)。要加大对非法占用农村道路、破坏路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

(三)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养护。农村公路建成后,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抓好养护工作的落实。各地要把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对经济欠发达的乡(镇)、村公路的养护,市、县(市、区)政府要予以政策倾斜和经费扶持。交通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补助。

三、强化源头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先进典型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知识;
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以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为载体,以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警示教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严格驾驶员培训考核和车辆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审验等关口,提高培训和考试质量。要加强对无牌无证摩托车、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的查处,提高车辆的上牌率、检验率。农机监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对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等工作。对外省籍拖拉机,可建立临时档案,定期实施安全技术检验,动态掌握安全技术状况;
驾驶员要纳入当地安全片组活动,加强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

(三)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的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客运企业“三关一监督”(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的监管力度;
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道路客运场站秩序整治,强化运输市场管理,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力度。要提倡农村客运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四、夯实基层基础,构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一)落实乡(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努力营造和谐安全的乡镇村居环境。可成立由有关单位参加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形成议事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对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任务繁重的乡(镇),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组织适当力量,明确机构和人员,在上级公安、交通、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乡(镇)区域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掌握道路安全情况,排查安全隐患,调解交通纠纷,配合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整治和维护交通秩序、管理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二)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载人、非法营运车辆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止营运客车通行的监管。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实行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及时整治和取缔马路市场、占道设摊以及道路堆放杂物、打晒粮谷等占道行为和破坏道路设施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挖掘警力资源,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

五、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范文第4篇

根据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市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以对下一代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要强化领导,确定一名校领导负责抓这项工作,把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上好交通法规课。各区各校要根据本区本校交通安全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二、成立机构,深化教育

各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与交警各大队密切协作,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同时要成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监督与管理。要充分发挥已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材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以此为载体重点抓好“安全行走,安全骑车,安全乘车”的养成教育。学校要主动与辖区内交警部门开展共建活动,邀请交通民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课外辅导员,并使其成为制度,长期坚持下去。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常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与习惯,确保交通安全。

三、加强监督,落实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由校长负总责,列入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作为年终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

各校应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各项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学生出行的安全规定:

(一)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校长签批,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各校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的内部管理。

1、运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租车运送学生的,必须是具备营运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提供的车辆及驾驶人员;
单位自购车辆的,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车辆的安全状况和驾驶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并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要杜绝非专业司机或有不安全驾驶经历的司机驾车。版权所有

2、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桥;
不满12周岁的,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不能乘坐摩托车。满12周岁的中小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的,须由家长提出申请,作出保证后经校方审批。家长应定期对学生的自行车车闸、车铃等安全部件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对学生骑自行车的技能进行测试。严禁学生驾驶摩托车、骑乘电动自行车和搭乘非法营运车辆;
骑自行车不得载人、不得有斜穿猛拐、逆向行驶或走机动车道等违章行为,搭乘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帽。

3、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导护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的导护工作。

四、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师生安全

道路施工三级安全教育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步骤和目标

(一)工作步骤。12010年3月份,集中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工作。22010年4月至年底,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解决群众出行问题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市区(包括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技术开发区)、荣成市率先建成“平安畅通县区”。32011年,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在解决交通秩序乱、交通拥堵、事故多发等问题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文登市、乳山市建成“平安畅通县区”。42012年,创建活动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具体目标是:1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
2全市道路尤其是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点、段得到有效治理;
3交通管理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严重交通堵塞现象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4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得到落实;
5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
6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7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8加强科技建设,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9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恶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逐步减少。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市区、开发区和镇(街道办事处)要完善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各级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总结本地区的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工作目标,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的政绩考核内容,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认真安排本级交通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2010年10月底前,市里将制定出台《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于2010年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

3、认真落实监督指导责任。要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督导,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做好原始记录。

4、制定城乡尤其是农村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根据交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一致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公共交通规划与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要通过政府政策倾斜、税费减免等方式,将运营班线向乡村延伸,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群众出行。

5、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告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每年1月15日前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制定交通安全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2010年,市区“五进”普及率要达到100%,荣成、文登、乳山市区要达到95%以上,各镇要达到90%以上。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一题”学习法律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普法考试范围。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2010年,全市各大、中、小学校都要普遍建立《学生交通安全信息反馈卡》管理制度,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要通过发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播报路况信息,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50人以上的单位要设立负责交通安全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交通安全橱窗或板报。

5、推广农村协管员制度和公安交巡民警包村、包学校制度。大力推广荣成市农村协管员制度,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有人办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有权定事。公安交巡警部门对每个村(居)委会和每所学校都要安排责任民警定期走访,及时解决村(居)委会和学校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6、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要在办理车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场所和驾驶人考试场所,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
要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成册成套,提供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交通部门要在春运、黄金周等客流量大的时段,提前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7、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每年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主题鲜明、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拓展舆论宣传渠道,鼓励公众发表对城市建设管理有益的建议,调动公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8、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依法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会同安监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舆论进行监督。

9、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通过召开交通安全联席例会,对上述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开展综合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超速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整治、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进一步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主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生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建设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及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要加强对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维护城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营。

4、加强农村交通管理。公安部门沿公路干线的交巡警中队要加强交通安全管控,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的辐射作用。要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构建乡村道路共同防范机制。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各级要由政府(开发区管委)牵头,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通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绿色通道”。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
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要严格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监、公安、交通部门要定期对检测站进行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

3、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
督促运输企业强化驾驶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
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和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规范学生班车管理。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采取政策倾斜、适当补助等措施,在全市推广文登学生班车经验。2010年年底前,全市学生班车要做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公安部门要对学生班车及其驾驶人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定期对学生班车进行安全检测,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

6、实行管理信息交流与共享。2010年年底前,公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交通违法及驾驶人教育管理、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机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农村道路交通信息的交流、共享、互动机制。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交通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公安部门。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以便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各市区、开发区要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每季度对本地区事故多发点段进行一次实地调研,并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建议》的形式抄报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工作,使专家建议落到实处;
必要时,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协调整改。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和县乡道路上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应符合交通安全标准;
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10年年底前,各市区、开发区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和基本适应需求的停车泊位。

4、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2011年年底前,各市城区、镇政府驻地、主要公路交叉路口要全部实现信号灯控制,在城市出入口、有条件的路口和路段设置电子警察系统,并实行电视监控;
对309国道、初张公路、机场路实现全程监控。建设公安交通管理控制中心,实现以上各系统的集成。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巡分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创建工作。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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