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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工作汇报【五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4-03-25 11:57:02 来源:网友投稿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扶贫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XX县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扶贫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贫困村工作汇报【五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贫困村工作汇报【五篇】

贫困村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扶贫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XX县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扶贫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完善

我局高度重视扶贫工作,自XX镇XX村作为帮扶贫困村以来,局党组就把精准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XX同志为政委、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XX为指挥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指挥长的扶贫攻坚指挥部,并指定一名有基层经验的副局长做常务指挥长,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遵照强调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工作方针,一方面帮助联系村理清了发展思路,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改善贫困人口生产和生活条件的计划和措施。另一方面在充分对贫困家庭的调查摸底后进行分类,按照致贫原因不同,分别对待,对症下药,给结对帮扶对象指明发展方向;局党组四次召开专题报党组会,并形成常例,在每周一次的党组会会上作汇报,及时解决现有问题。

二、全员发动,真抓实干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遵照强调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工作方针,一方面帮助联系村理清了发展思路,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改善贫困人口生产和生活条件的计划和措施。另一方面在充分对贫困家庭的调查摸底后进行分类,按照致贫原因不同,分别对待,对症下药,给结对帮扶对象指明发展方向。

首先,我局组织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与村内74名贫困户结成对子,通过走访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了解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家庭情况,积极出谋划策,帮助制定脱贫计划、措施,通过提高思想认识、扩展视野、提供致富信息等多种形式进行帮扶,到目前为止已先后5次入户走访。

1、为确保对象精准,根据上级会议要求对2015年末未脱贫112户,319人在进行动态调整.,共删除8户,24人;未整户识别现核实增加23人,核减死亡1人;现实际贫困户105户,317人;其中城管局71户,191人;核减三户黄庭训、黄建勇(大堰)、黄建勇(黄湾)。(原74户,202人)。

2、在我局和镇党委政府共同努力下,积极配合帮扶干部入户走访,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做到措施精准,取得明显成效。本年度安排居家就业18户,产业扶贫12户(10户养猪21头,1户养牛3头,1户养鱼2亩);社会保障落实五保12户,13人;低保户39户,86人。本年度共脱贫39户,119人,其中我局27户,82人。

3、依据“两不愁、三保障”的精神,我局特别重视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本年度完成危房改造11户,新建4户,维修加固7户。现已完成新建3户(黄建牛、汪仲来、黄建松),余下新建黄廷炉户地址已选,线样放了,正在协调移动线桩改动,维修加固户(洪业全、鲁和海、傅红梅、姚世宏、程直兰、方伍芝、余本根)现已全部完工,所有危改户均可在春节前搬入新家,该11户除政策性争取危房改造资金10.8万元,贫困户自筹外,其与不足处由我局帮扶,本年度共帮扶资金12万元。

4、帮助完成四条路建设,长岭路为四级水泥路2.02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加宽至5.5米,路面结构层采用4.5米宽20厘米厚砂砾石基层+4米宽18厘米厚C30水泥砼面层(贯通路)2、中家湾路,长450m,路面3.5m,路基工程6万元,金山路270m,路面宽3.5m,程湾路367m,路面宽3.5米(后三条为通组路);四条路均已基本完成,年前可投入使用;另外新建公厕三座,当家塘一口。

4、村部建设,征地2亩,新建主房屋9间,附属房屋4间,建筑面积280平方米,总体造价70万元;主体工程已经完工,预计11月30日入驻办公,下一步拟准备解决桌椅、电脑、空调等办公用品缺口资金。

5、帮助发展集体经济,利用我市大力发展园林的机会,依靠我局优势,组织贫困户捡拾鹅卵石,用于公园道路,园林观赏,常年需要,现已运送200余吨,户年收入约2000(排除天气、农忙等原因,可帮助40户贫困户),集体年收入2万余元。3、鼓励贫困户种植或上山挖掘观赏树木,高于市场价优先收购,常年收购,户收入约1000余元,集体收入万余元,4、依据XX村油茶资源优势,我局多方寻找出路,今年与村商定一万斤油茶的收购销售,贫困户优先,户年收入3000元,集体收入约6万元;在此基础上,成立了“XX县燕家店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将陆续发展原生态种养殖业(猪牛羊、红薯、南瓜等)。

贫困村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通过对农村特困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了解我镇农村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为扶贫开发决策和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依据,以进一步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

1、调查摸底对象。主要调查已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困户,即2014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特困户。

2、规模。本次调查摸底不定规模,各地对当地特困人口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对象全部识别到户,做到应识全识。

3、做法。特困户识别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进村入户调查、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特困户。

4、登记内容。填写登记贫困户的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落实帮扶责任人情况等内容。登记的标准时期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6月7日至2015月6月10日)

县扶贫和移民局拟于6月9日召开全县农村特困对象调查摸底工作会议,对特困对象调查摸底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和培训。

2、入户调查、结果公示阶段(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26日)

(1)各地要成立专门调查组,深入农户家庭调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家庭现状等,认真填写《抚州市2015年农村特困对象入户调查基本情况表》,由调查人员依据调查数据提出所调查农户是否为特困户的建议。

(2)入户调查摸底结束以后,各村要分组将各户的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公示并保存好有关公示资料,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3)各行政村将公示后特困对象报乡镇,由乡镇进行审核后再次公示,无异议后将表格汇总报县扶贫办。

3、登记造册阶段(2015年6月27日至2015年6月30日)

镇政府将各村上报告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复核抽查,审核无误后将摸底情况汇总成册,做到“户有表、村有册、乡有薄、县有档”,并填写好《2015年抚州市农村特困对象户属性分类汇总表》、《2015年抚州市农村特困对象致贫原因分类汇总表》、《2015年抚州市农村特困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于6月30日前将电子表格报县扶贫和移民办。

1、加强组织领导。__镇成立了农村特困对象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强化宣传培训。各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把农村特困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的目的要求、标准、操作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到村,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争取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对调查摸底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贫困村工作汇报范文第3篇

一、核查内容

(一)贫困户、贫困村信息数据核实核准;

(二)贫困户、贫困村、非贫困村对标核查;

(三)边缘户特殊困难解决情况核查;

(四)新增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筛查;

(五)脱贫攻坚项目库、贫困户身份信息、产业扶持到户补助资金、医保、养老保险、危房改造等专项核查。

二、工作组织

(一)统一组织工作专班进行核查,逐村对所有贫困户进行核查、复核和问题汇总。同时进行贫困村、非贫困村、2019年摸排的边缘户特殊困难解决情况核查和新增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筛查。

(二)镇社会事务办统一比对未代缴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贫困户名单情况,核查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镇经济发展办核实安全住房政策落实情况。

(三)脱贫办利用国扶系统开展项目库建设信息核查。

三、时间安排

今年4月25日前完成对标查短任务,6月30日前完成补短和问题整改销号。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

1.建立专班

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挂片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为成员的脱贫攻坚对标查短补短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综合协调、质量控制、督促检查工作组(附件1)。

2.制定方案

提前制定工作方案。

3.业务培训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3月31日,镇对参与“对标查短”的干部开展全员培训并进行政策业务知识考试。

4.资料准备

进村入户前资料准备:以村为单位,从国扶系统逐村逐户导出2020年度《贫困村信息打印对照表》、《贫困户信息表》、《贫困户帮扶措施采集表》,以村为单位准备好贫困户《帮扶手册》、贫困户花名册、慢性病认定台账、贫困户房屋安全鉴定(《脱贫攻坚住房安全达标入户考核综合评价表》)、危房改造验收台账、产业扶持基金借款名单及合同、扶贫小额信贷名册、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花名册、涉贫台账、数据核实核准工作11类台账、2019年“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问题清单等相关资料。

5.现场练兵

组织全体核查人员按照一村一轮原则,以贫困村村、非贫困村村为试点村进行练兵,每一轮按照核查、复核、审核三个环节推进工作任务,并及时汇总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召开会商研讨会,统一政策标准,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和工作分歧,完善工作程序和方法,梳理形成指导性意见。现场练兵测试不过关的核查员,不能上岗。

(二)对标查短

1.集中核查

(1)镇脱贫办组织业务骨干利用国扶系统分年度开展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受益户信息》(主要通过受益户信息倒查贫困户帮扶措施的方式)比对核查、在国扶信息系统中筛查核实无身份证贫困户、产业扶持到户补助资金未发放到位的贫困户名单。

(2)镇劳保办比对未代缴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贫困户名单情况。

(3)镇经发办对照贫困户名单和《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逐户核查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到户情况。

2.入户核查

组织核查组按照“一进(进村入户)、二看(家庭情况)、三核(信息数据)、四算(2020年度预测收支)、五填(填写表册)、六评(评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七签(签字)”工作法开展核查。有家庭成员在家但无法完成核查内容的农户,可通过访谈周边亲友、邻居和熟悉该户的村组干部等方式,辅以查阅相关资料完成核查工作。核查期间,全家在区外的贫困户(边缘户)由村干部采用电话联系,核查人员记录,在区内的贫困户(边缘户)排查人员面对面进行核查。

3.进村核查

组织专门核查人员会同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进行对标查短,筛查新增脱贫监测户,摸排新增边缘户,对扶贫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逐一实地查看建设、管理、使用及发挥效益情况。

4.问题核实

复核:各村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员等干部组成复核组,每两人一组,与核查员一道,对户表共同进行复核,检查调查内容(核查信息)是否完整、发现问题是否全面和准确。

审核:各村成立由挂片领导任组长,驻村干部为成员的审核组,对村级复核过的户表和村表进行审核审定,汇总后的所有问题由镇主要领导把关统计、归档、上报。

咨询会商:调查员、复核员、审核员把握不准的政策和标准咨询镇质控组;
无法确认的疑似问题,由镇挂片领导牵头,组织调查员、村两委等干部进行集体会商,多方调查佐证,达成一致意见;
如仍然无法确认的疑似问题,将由镇扶贫办汇总后报区脱贫办信息统计监测组,由区脱贫办次日统一答疑。

5.问题汇总

村、镇分别汇总,形成问题清单。调查表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由村委会保存。

(三)对标补短

1.制定措施

根据对标查短情况,以村为单位建立四本台账(稳定脱贫户台账、监测户台账、返贫户台账、边缘户台账),对贫困户脱贫稳定性进行不同颜色标注(稳定脱贫户为绿色、监测户为蓝色、返贫户为红色),与边缘户名单一起在村办公室上墙。村、镇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验收时间、验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联动整改

主要以村为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其中,国扶系统信息数据校正,由镇扶贫办统一修改;
《帮扶手册》由帮扶责任人、村干部完善;
村和镇解决不了的问题,上报区脱贫办汇总,并由区脱贫办反馈至区级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四)整改验收

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逐村逐户逐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镇验收后,区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组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五)汇总上报

对标查短、补短工作结束后,4月25日前,镇党委以正式文件向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送对标查短分析报告,附表还需报送电子档。

6月25日前,镇党委以正式文件向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送对标补短情况报告(含整改结果、验收情况)及《镇贫困户(含边缘户)问题整改及验收销号台账》(附件19)、《镇村级问题整改及验收销号台账》(附件20),附表还需报送电子档。

(六)暗访督查

区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组对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导、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这次对标查短补短是接受脱贫攻坚普查和“大考”之前最后一次全覆盖查找问题和整改问题的机会,事关脱贫的质量和成色。各村、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排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的各类问题,切实打好问题歼灭战,确保我镇如期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四个亲自”的要求抓好此项工作,把好人员组织、业务培训、工作推动、核查质量、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六关”,确保工作质量。

(三)把握方法标准

按照“七步工作法”开展入户核查,严把每村每户每项的核查质量关、复核质量关、审核质量关。把握好扶贫政策标准,对明显超出标准的,及时予以纠正;
对没有明显超标的,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防止“翻烧饼”。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基层减负年”和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各项规定,坚决避免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坚持“谁核查、谁审核、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在对标查短中发现的问题不追责问责,不作为考核评价依据,但因为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出现漏查、错查、隐瞒问题、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将逐一倒查责任,并纳入个人负面清单。

贫困村工作汇报范文第4篇

 

移民局驻古楼乡富强村帮扶工作队

2018年7月27日

 

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化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一月一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8]1号文件精神,7月份为全县产业发展推进月。为使富强村产业帮扶更上一个台阶,我帮扶工作队认真对照《关于推进龙头企业参与“千企帮千村”扶贫行动的服务态度通知》和《关于开展贫困村项目覆盖“清零”行动的通知》主动联系乡党委政府,向牵头单位汇报富强村目前产业发展的情况,根据富强村产业发展的实际展开如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移民局“家庭副业精准扶持”项目。

   “家庭副业精准扶持”项目是移民局2015年在古楼乡烈溪村整村推进的产业扶持项目,当时投资15万元对烈溪村新养的畜类、禽类和新种的中药材、小水果进行补助,此项目主要是根据群众种、养的规模进行奖补,主要目的是提高群众发展产业的动力,鼓励贫困户勤劳致富。2017年烈溪村与三青村和蒙棋村合并为富强村后,按照原方案移民局又相继投资20万元对三青片和蒙棋片实施“家庭副业精准扶持”项目,此项目共补助受益贫困户70余户170余人,最高补助4000元,最低补助200元。

二、迅速跟进村集体经济收入“光伏发电”项目。

富强村是2017年退出村,去年纳入“光伏发电”序列,年底也有了5万元的集体经济收入,但我工作队在侧面了解到“光伏发电”收停的消息,我工作队立即前往发改局和扶贫局咨询情况。扶贫局表示光伏发电已并网,正准备验收,发电产生效益后根据产生的效益分红。

三、根据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与党委政府研究“扶贫车间”项目落实。

   我工作队收到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化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一月一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8]1号文件后,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并及时与政府沟通,向牵头单位汇报,牵头单位移民局表示支持村“荷馨生态种养合作社”成立扶贫车间,带动部分贫困户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和务工的形式增加收入;
另外,乡党委政府已对富强村进行了扶贫车间务工人员的摸底,准备引进外来企业在富强村建立扶贫车间,具体由政府和村委实施,富强村已报名47人其中贫困户13人。

四、与党委政府一起研究落实“产业清零”行动项目。

在产业“清零”行动中,我工作队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政府表示已向县产业扶贫办提出了设想、制定了规划、拿出了方案,其想法是依托坐落在古楼乡的“湖南省龙马农业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富强村贫困户进行全覆盖式委托帮扶,希望能够得到上级的支持。如果项目得到批复,将彻底完成富强村97户300人的产业扶持目标。此项目由政府主体实施。

贫困村工作汇报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生力军作用,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重点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和乡镇属地责任,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落实有力、富有成效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以下简称村第一书记),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  人员选派

第四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以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按照个人自荐、组织推选、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把关的程序选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第五条  选派驻村帮扶的干部,应当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热爱“三农”工作,一般为优秀年轻干部或年轻后备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村第一书记人选应有两年以上党龄和工作经历。

第六条  县(市、区)党委政府科学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根据驻村帮扶干部资源和贫困村实际,统筹整合工作力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全覆盖。非贫困地区和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的贫困地区,可逐步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村选派驻村工作队。

第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期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第八条  实行驻村期满轮换制度,坚持撤回一人补充一人。人员轮换时正在接受脱贫退出考核验收的,轮换工作顺延至考核验收结束后进行。村第一书记轮换时,设置15天左右交接过渡期,工作顺利交接后原第一书记方可离岗。

第九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满正常轮换或驻村期间因身体、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按程序与派驻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  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驻帮扶村。

村第一书记由派驻村所在乡镇党委任命,一般不挂任县、乡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脱贫退出后驻村帮扶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接续进行驻村帮扶工作。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  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履行脱贫攻坚帮扶责任,全面参与村内脱贫攻坚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指导协助村“两委”落实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制度。

第十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在县委统一领导和乡镇党委直接领导下,主要协助指导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具体工作中当好“六大员”:

(一)脱贫政策“宣传员”。主要是宣传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重点宣传“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特别是要到户到人宣传贫困人口脱贫6项指标和贫困村退出4项指标,让群众掌握脱贫政策、理解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二)村情民意“信息员”。主要是遍访贫困群众,对还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每月走访一次,掌握思想动态、了解家庭困难、知悉所想所盼、调处矛盾纠纷;
以村为单位,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诉求,报告村级无法解决的事项,提出推进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

(三)脱贫攻坚“战斗员”。主要是指导和参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
协助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冲刺清零,逐村逐户排查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方面的问题短板;
协助落实“七个一批”精准扶贫到村到户项目;
督促完善落实“一户一策”脱贫计划。

(四)资金项目“监督员”。主要是参与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到村到户资金项目的进村落地和组织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督促村“两委”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

(五)农民群众“服务员”。主要是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协调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
经常走访关心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指导开展民事领办、代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乡村治理“指导员”。主要是帮助建好农村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
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第十四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职责任务,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  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村第一书记负责制。村第一书记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督促落实,并对队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六条  村第一书记协助乡镇党委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后备干部培养,指导村“两委”开展工作、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帮扶任务,并负责汇报情况、衔接工作、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  乡镇党委、村“两委”全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妥善处理驻村帮扶工作队与村“两委”班子关系。村“两委”主动接受驻村帮扶工作队对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的指导和监督;
驻村帮扶工作队紧紧依靠村“两委”开展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科学精准的工作指导,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第四章  教育管理

第十八条  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指导和管理。省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依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考核工作。各级扶贫部门依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驻村帮扶各项日常工作,具体抓好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市(州)党委政府和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分析问题、解决困难、推动落实,定期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本市(州)各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情况。市(州)党委组织部、扶贫办等部门根据省上有关安排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域内驻村帮扶工作的调度管理。县委副书记或挂职县委副书记担任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全面负责本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从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抽调1名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协助总队长开展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勤考核、任务落实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乡镇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属地管理责任,明确1名党委领导担任本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传达上级要求,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困难,督促完成重点工作。

第二十三条  派出单位履行支持保障和跟踪管理责任,精准选派驻村帮扶干部,每季度开展1次回访,帮助解决选派干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落实各项待遇保障,并及时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干部问责调整。

第二十四条  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机构和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以暗访为主的工作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坚持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省级举办示范培训,市级办好重点培训,县级开展全员轮训。原则上每年初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不少于

2天的全员培训,上级出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关重大政策,应及时组织开展培训。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人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各级培训机构应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  完善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相关制度。

(一)学习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必须把学习和调研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积极主动利用工余、晚间等时间,自觉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重要论述,学习脱贫攻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村情民意,努力成为懂政策、接地气的乡村工作行家里手。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干部的学习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并纳入考核内容。

(二)考勤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住村时间不少于160天。请假1至2天的,由乡镇党委批准;
3天以上的,乡镇党委签注意见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三)公示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照片、在岗或请假等信息及时在村委会公示;
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示。

(四)例会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周应组织召开1次由工作队队员、村“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开展学习、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安排任务。

(五)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1次工作,乡镇汇总情况后每月向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汇报1次工作;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半年向派出单位汇报1次工作,每年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总结。

(六)自律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禁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禁酗酒、滋事扰民,严禁接受吃请、收受钱物,严禁以权谋私、变相腐败,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与各级组长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考核。

驻村工作不足半年的工作队员,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
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队员,按驻村帮扶考核,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结果。

第二十八条  坚持平时考核、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群众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驻村期间政治表现、政策水平、工作业绩、群众评价、到岗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分好、中、差3个等次,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年度考核好的等次比例不超过30%,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不超过20%。

第三十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指标。当年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表彰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20%优秀等次指标。

第三十一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的确定,由考核组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提交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会议审核,征求省、市组长单位意见后,经县(市、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并送派出单位及干部所在单位同级组织部门备案。省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

第三十二条  加大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驻村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有1次优秀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或重用;
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召回撤换;
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一律召回撤换,被召回撤换的,到村任职时间不得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内不得选先评优、提拔或重用;
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选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三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乡镇、村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提供食宿、在村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有效驻村时间)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助、每月80元通信补贴的待遇标准。省财政对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给予补助,省级统筹调派的8个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由派出各市(州)和县(市、区)根据需要按照省上标准予以补助。

第三十五条  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租用房屋、水电、取暖、购置办公用品、文稿印刷、订阅报刊等工作生活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和派出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取暖和交通补助。工作经费执行报账制,由村第一书记签字,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支付,县级审计、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第三十六条  派出单位大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工作,帮助办实事好事。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和慰问困难群众所需经费,可在派出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费用中筹措解决。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会同扶贫办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和有关福利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追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派出单位积极解决驻村干部后顾之忧,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1次体检。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队员开展1次表彰奖励;
及时发现总结先进典型,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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