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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五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4-04-02 13:00:06 来源:网友投稿

逐步建立法检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外贸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建立法检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农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积极促进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国际互认工作。加强对外磋商交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五篇】

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推出8项措施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逐步建立法检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外贸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建立法检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农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

积极促进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国际互认工作。加强对外磋商交流,积极推动其他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扩大优势产品出口。深化机电出口企业分类监管,指导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调整监管重点,优化监管模式,扩大出口免验范围,提高通关效率。

共同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培训。2009年,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将共同为企业举办多期培训,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实现以质取胜。

协作《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及时向企业提示相关风险,加强对企业的信息服务。

共同加强壁垒应对和宣传工作,营造有利的外部舆论环境。

共同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积极主动联合开展健康咨询,共同保护外派劳务人员身心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减少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借鉴建立贸检协作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程序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进行简化。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即可,不必再将备案单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要求其提供备案单证。

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制度有利于加快退税进度,促进外贸企业资金流转。

重庆

38项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

《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分为对外贸易便利化和外商投资便利化两部分,共38条,其中外贸便利化措施27条,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11条。

在促进对外贸易方面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高效率的税收服务、提高口岸服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以及支持国际电子商务、实施涉外人才提升计划等措施。其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是贸易便利化措施中比重最大的部分,共有14条,包括改善进出口金融服务、改善外汇管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三个方面。为了鼓励银行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将通过对银行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政策跟踪评估等方式,把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银行机构进行考核。积极推动国际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进一步推动完善区县银行网点外汇金融服务功能。设立出口风险基金,帮助渝企抵御外部风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也将给予最高50%的补贴。今年还将成立注册资金达10亿元的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其融资担保功能,为加工贸易转移和工业园区提供支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重庆市对出口的活禽、活畜、水生动物将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将减半收取。而对重庆市出口较多的绸缎、棉纱等部分初级纺织品以及出口服装等,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将只按30%收取。

此外,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积极主动为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与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审批效率和水平等。

山东

24小时预约通关

山东省在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山东口岸海关将实行预约24小时通关,对所有海运、空运进出境货物实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简化审价归类作业,实施信用审价,推行预先归类备案制度;实行担保通关,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同样将提供24小时预约出口检验服务,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口岸直通放行”和“全省一个大通关地”模式,对诚信度高的进出口企业优先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同时,减免出口农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费用降低30%。

山东表示,将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扩大保单融资规模。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规模,对企业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给予补贴。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温州

推6项举措 便利外贸企业通关

优化区域通关机制,畅通进出口渠道。在温州港区逐步试行杭州海关区域大通关平台,继续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模式,最大限度地促进外贸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的顺畅通关。

优化通关流程,进一步提高通关速度。积极落实节假日预约通关措施,对诚信企业落实好提前报关、优先接单、上门验放、担保放行等通关便捷措施。

优化通关方式,有效降低贸易成本。在通关环节对诚信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采取多种方式提供海关担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优化海关政策服务,加强指导,提高企业规范化通关水平。建立海关“客户服务制度”,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提前服务,支持全市各项重点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优化外贸企业管理,积极培育诚信企业。加快海关A类、AA类管理企业的申报工作,引导和支持B类企业向A类、AA类海关管理企业发展,提高A类、AA类企业在外贸企业中的整体比例。

与各口岸单位密切协作,共同优化外贸通关环境。积极支持全市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申请建设工作,改善外贸通关条件。

青岛

6大措施促贸易便利化

把握好政策尺度,便利企业正常的货物贸易活动。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适当提高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和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允许企业已登记的小额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不受比例限制。

全面开展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在成功进行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试运行基础上,继续组织人员开展核销制度改革研究,努力争取成为首批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行为监管。充分利用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全面监测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动向。

积极应对危机,推动地方“走出去、引进来”平稳发展。积极推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ODI模块,便利企业开展境外股权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积极引导企业理智对待境外收并购行为,增强资金安全和风险意识。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跟踪,加大对海外企业后续金融支持的研究,妥善解决境外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与外经贸部门沟通、协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外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等外汇管理,促进地方利用外资健康平稳发展。

完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营管理,支持更多企业实现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放宽跨国公司对外放款的资格条件,简化审核程序,便利跨国公司对境外成员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和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操作。在保障核销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数据传输速度,从核销环节简化和便利企业退税操作。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有真实贸易背景但因客观因素导致的不能及时退税问题,为企业提供最大便利。

上海

多项金融措施推进贸易便利化

上海市商务委近期开展了加工贸易内销政策调研,协商海关等部门,研究实施加工贸易内销集中报税问题,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上海市外管局则主要通过完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推动长三角地区异地付汇集中备案登记,深化浦东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的试点,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政策等方式支持上海市外贸企业渡过难关。此外上海市外管局还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做好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的研究和试点。上海市金融办着力抓银行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支持贸易企业的信贷融资。开展银行贸易融资,为方便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深圳

5项措施推进贸易便利化

2008年8月正式运营集接单、税费、理单等各类内勤单证业务于一体的集约化接单中心,提供一站式、跨口岸的便利通关服务。

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设立保税港区和空港保税物流园区的工作,全力支持深圳保税区转型升级试点,改革完善保税区海关监管模式,促进该保税区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服务贸易等综合功能发展。在此基础上,深圳海关将总结完善相关配套监管意见,并出台具体意见继续扩大应用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支持深圳加工贸易企业实现技术进步。

个性化服务扶持重点产业。为了创造好的通关环境,扶持重点产业,深圳海关结合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服务。与相关企业签署关企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便利通关等支持措施。

密切配合深圳地方政府的决策部署,细化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不断完善操作层面工作程序,使相关决策落到实处。

加强对当前经济形势特别是加工贸易面临困境和挑战的研究,拟进行一次综合性、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调研,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为企业创造宽松、便利的条件,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提高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珠海

出台6项措施 推进贸易便利化

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15日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企业在办理结汇或划转后30个工作日内补办联网核查手续,有效解决了企业跨关区报关因电子报关数据传输滞后而无法及时收结汇的难题。

简化来料加工贸易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取消了来料加工联网核查“先比例内核注、后超比例核注”的顺序限制。

提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电子化便利程度。从2008年11月12日起企业可通过网上核查系统向银行提交《出口收汇说明》,而无需再使用纸质方式提交,也无需向银行提交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从2009年1月15日起,进一步放宽企业两类特殊出口收结汇业务的办理:一是对于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多收汇差额资金,企业可凭情况说明直接到银行办理从待核查账户中结汇或划转的手续;二是对于因一笔收汇包含多种性质、企业错误说明或银行工作失误导致的进入待核查账户的服务贸易项下资金,企业可凭情况说明、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的划出或结汇手续。

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省地名普查组《方案》要求,以方便人民生活、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繁荣先进文化为目标,坚持全面调查,科学普查,统一标准,保证质量,把开展地名普查与加强地名管理服务结合起来,把普查数据汇总整理与成果开发利用结合起来,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切实提高我县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更好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本次地名普查工作应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以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为第一原则,普查工作要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方便实用,节约资源。

(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涉及全县所有的自然地理及人文地理,需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因此,实施地名普查工作,必须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民政部门组织与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尊重历史,规范操作。在启动地名普查工作时,做到通盘考虑,总体安排;
在实施过程中要着眼基础、查缺补漏,做到全面细致,一个不漏;
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历史沿革、自然地理、行政管理等因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县地名普查试点任务。整个普查工作严格按照《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陆地)试点工作规程实施细则》操作。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地名普查的过程既是收集、掌握全县地名信息,确保信息齐全的过程,更是不断补充、完善、更新地名标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地名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保证地名标志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要严格地名普查标准,逐级把关、审核上报,确保地名的规范性和保密性,保持地名的稳定性。通过普查,建立健全县地名档案,妥善保管相关信息资料,做好****。普查形成的各种数据、图表等资料要按保密文件管理,不准网络传输和传真报送,装有地名数据库的电脑不准挂外网和局域网,所有报送的资料要加盖单位的公章密封,避免泄密。

三、普查范围

(一)自然地理实体地名

1.水系类:江河、峡谷、瀑布、泉等名称。

2.陆地地形类:平原(盆地)、丘陵(山脉)、山峰、山口(关隘)、森林、洞穴等名称。

(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

1.行政区域:乡镇级行政区名称。

2.非行政区域:行政区以外的人为划分的区域,包括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开发区、边贸区(口岸)、军事区(对外开放部分)、地片、片区等名称。

3.群众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等名称。

4.居民点: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农(林、牧)场点等名称。

5.交通运输设施:水运港口、公路、街、巷、车站(停车场)、桥梁等名称。

6.水利、电力设施:池塘、水库、蓄(泻)洪区、水渠、堤堰、发电站等名称。

7.纪念地、旅游景点:纪念地(遗址)、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名称。

8.建筑物:房屋、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及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等名称。

9.单位: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军事单位等名称。

四、目标任务

查清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
对有地无名的重要地理实体名称进行命名;
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
对普查的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和地名信息平台;
组织编撰试点区的标准地名图集、地名志和地名信息的综合开发应用服务,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五、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部署,县地名普查工作从年9月开始,到2012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9月~年10月)。主要工作是成立相关工作机构,确定地名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好地名普查各项准备。各乡镇(开发区)成立普查工作机构,制定第二次地名普查方案,进行业务培训,部署开展地名普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年11月~年12月)。主要工作是:资料收集、编写地名普查目录,并以各责任单位和乡镇(开发区)为主,全面开展走访、座谈等调查,分类填写各项实体名称表;
应用地名普查数据采集系统采集地名信息、标注工作草图、整理地名登记表、开展地名及标志位置测量、室内处理采集信息、制作并存入地名语音文件于国家地名数据库;
修测地物、在地图上标绘地名,绘制地名普查成果图。以乡镇(开发区)、村(社区)为主战场,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认真做好地名数据调查和地图校对标注工作,并对收集成果进行考证。县政府根据普查工作进程,适时组织县地名普查办到各乡镇(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指导。要求各责任单位如期完成调查工作并上报各类表格。县地名普查办及时将地名普查信息、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地名标准化处理、录入和成果上报,及时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月~2012年12月)。主要工作是:县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对地名普查办提交的成果数据进行评估、验收,数据合格后则上报市地名普查办,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通过普查、成果录入和总结、验收,建立县地名数据库、地名储备库、老地名保护库、消亡地名资料库和县地名GIS管理系统,开展地名公共服务等。编撰、出版县新版《地名志》、《标准地名图》。

六、组织实施

地名普查是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举措,工作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原则上采用“政府组织与市场化运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普查。我县作为省政府安排的全省32个试点县之一,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
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普查试点任务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县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县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社事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部门应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地名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对需要请示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联络员会议,交流进展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各乡镇(开发区)分别为一个普查单位,每个普查单位都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基础,各乡镇由乡镇长、开发区主任任组长,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做好辖区的地名普查工作。各普查单位又可将自己的辖区按村(社区)划分成一个普查小区独立普查并有专人负责。各乡镇(开发区)普查的数据、资料报送要由负责的乡镇长(主任)签字。

(二)统筹安排,分级负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政府组织、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员到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组织、发动、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一定的人力、时间、精力,严格按照程序进度要求推进普查工作,力求取得良好的成效。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和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数据库的建立,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对乡镇(开发区)普查员的培训和工作指导。做到统筹考虑,总体安排,全面细致,一个不漏。

(三)人员落实,按时完成。各相关单位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要负责挑选好普查人员,并按时组织参加各级培训,切实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县普查任务。

七、经费保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地名普查试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财政、民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八、工作职责

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地名普查办〔〕3号)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普查程序,研究地名普查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负责对普查人员业务培训,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和指导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负责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开发区)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职责;

(四)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统计、复核、审查、汇总、上报及建立县级地名数据库等工作;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民政局:负责制定全县地名普查工作方案、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和非行政区域(工业、开发区、贸易区、地片)以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调查、收集、考证、登记;
负责地名普查信息资料统计汇总,并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拷贝后逐级上报;
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等工作。

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域普查全面工作。

公安局:负责提供门牌、楼牌等信息资料,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财政局: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建设局、房管局:负责建筑物(房屋、住宅区、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绿地)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县人武部:协助做好军事区附近等特殊区域地名普查工作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负责对社会公开军事区地名普查填报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陆地地形及矿区名称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设施(公路、街巷、车站、港口、渡口、桥梁)名称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水利局:负责水利、电力设施(池塘、水库、蓄〈泻〉洪区、水渠、堤坝、发电站)及陆地水系(河流、湖泊、井、泉、水利枢纽)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旅游局、文体局:负责纪念地、文物古迹及风景点(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名称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农业局:负责农业区、渔场名称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林业局:负责丘陵、山脉、山峰、林场、森林、洞穴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全县地名普查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

工商局:负责全县企业单位(含大型民营企业)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第3篇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和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或由主管局长兼任,负责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物业管理协管员试点配备方案制定、选聘组织及使用监督指导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物业管理协管员待遇审定及经费拨付工作。

4、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物业管理协管员资格审查、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审核等工作。

二、岗位设置

试点配备物业管理协管员18名,其中陈仓镇、七个街道办事处物管办各1名;
8个试点社区各1名(陈仓镇、七个街道办事处各1个社区);
区物管办2名。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适时在全区范围内增加物业管理协管员的配备。

三、职能职责

1、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物权法》《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

2、全面掌握辖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情况、辖区物业企业基本情况及管理项目、辖区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及运行情况,并建立相关信息档案。

3、开展物业管理矛盾隐患的排查、辖区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和投诉处理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4、积极参与指导辖区住宅小区业委会的筹建、换届和选举工作及业委会备案工作。

5、积极开展物业投诉调解工作站、物业维修服务站、物业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各项服务联络工作。

6、配合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升级及年审、物业招投标管理指导、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物业管理验收监管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物业管理工作任务。

四、经费保障

1、人员待遇:物业管理协管员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补贴。以上四项补贴均以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20%、6%、1%、2.5%的企业缴费比例执行。

2、岗位培训补贴: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

3、业务经费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

4、经费来源渠道:采用公益性岗位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列支。

五、人员选聘

1、选聘对象

市区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2、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物业管理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服务群众意识较强。

(3)男性年龄在48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城市建设、物业管理及法律专业者优先。

3、聘用方式

聘用者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

4、选聘程序

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在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1)报名。根据选聘方案的具体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持《居民身份证》《省城镇失业人员证》或《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并填写《区物业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经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名资格后进行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审核。

(2)考试体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区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考题,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员监督。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并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3)审核聘用。体检结束后,由区选聘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审定,审核合格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类保险,试用期限三个月。

(4)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后,集中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物业管理协管员岗前培训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六、管理考核

物业管理协管员实行区、街两级考核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员选聘、培训、分配及绩效考核审定;
各镇街负责协管员的使用和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物业协管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动态管理,统一选聘、集中培训、按岗配备。各镇街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勤管理,并将物业管理协管员纳入镇街及社区工作人员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年终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七、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由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2、动员宣传。召开领导小区及相关人员会议,选聘信息,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

3、报名审查。

(1)报考人员持《居民身份证》《省城镇失业人员证》或《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在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并填写《区物业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2)区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名资格后进行汇总,并将报考人员资料上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4、组织考核。

(1)根据报名情况,由区选聘领导小组对考题、考试时间、巡检人员做出安排。

(2)发放准考证,组织笔试和面试。

(3)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第4篇

市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全市社区工作会议精神和田市长在社区建设“两房”清理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做实做细“两房”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两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住宅小区“两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1月14日田市长在“两房”清理工作中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组织房管处工作人员对市区各住宅小区进行逐一登记排查,重点对“两房”清理会议后未按标准配备或配足的已建成住宅小区进行督查落实,经过多方协调,积极努力,近期已有8个小区配置或正在筹建“两房”,其中府苑小区、黄河别墅2个小区已按标准配足“两房”,4个小区正在积极协调建设中,锦华名园、豫景山庄2个小区“两房”建设规划在下一期开工;
金谷花园小区因开发企业违规行为被查处中无法协调;
6个小区属老小区,有的开发公司已离开,且无余房,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议视同满足要求,待条件许可,由当地政府参照宿豫区雨露社区的做法,集中建设社区服务用房。截止目前,市区已建成住宅小区中,已有43家住宅小区按标准配置了物业用房,面积共10797.46平方米。

二、工作措施

1、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两房”建设工作。为了规范“两房”建设工作,保证以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各县(区)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在“两房”建设工作中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并明确在批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要求开发企业同时申报列明“两房”具置、面积等资料,并在小区建成后及时交付使用。

2、深入社区,夯实督查基础工作。9月下旬,我局组织房管处工作人员深入各住宅小区督促检查“两房”建设落实情况,并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用房统计表,对各住宅小区面积、“两房”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登记。

3、强化整改,加大“两房”建设工作落实力度。针对住宅小区“两房”建设中存在不同问题,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力度。一是加强协调工作。对亚方花园、幸福家园、新世纪花园等14家未按标准配足“两房”的住宅小区进行积极协调,要求其按标准配足“两房”。目前,府苑小区和黄河别墅2个小区已按标准配足“两房”;
锦华名园和豫景山庄2个小区“两房”建设在下一期开工;
亚方花园、天成小区、幸福家园、豪域花园4个小区正在协调建设中;
金谷花园因金谷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立案专项查处。聚龙花园、新世纪花园、珠江花园、通成山庄、河滨新村、市府东路6个小区属老小区,已有一定数量的物业服务用房,开发公司已离开,且无余房可调剂,无法按规定配备“两房”,建议视同满足。二是加强整改力度。对未提供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的宿迁市邦兆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开发企业开发的豪域花域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5月20日前按照《宿迁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办法配备“两房”。三是加强在建小区管理工作。对在建的47个小区及时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督促按相关规定配备“两房”,并保证序时开工进度,保证足额配备“两房”建设,并及时交付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全面落实“两房”建设工作。要求各开发企业按《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市区“两房”建设相关要求,及时足额配备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对已建住宅小区未按标准提供或未提供“两房”的小区,责成开发建设单位及时补充配足;
对在建或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期适时足额提供“两房”,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2、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工作。为了确保“两房”工作顺利开展。在社区“两房”建设的推进过程中,我局要求局属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做好住宅小区“两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推进工作。从小区已配置物业用房中调剂部份房屋用作社区服务用房,全力支持社区“两房”建设工作,打造和谐社区。

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第5篇

关于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

自5月以来我局就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局及时召开了全市物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传达了成都市和大邑县相关的文件精神,要求物业企业自查自纠,加强项目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宣传引导,发动业主齐抓共管,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我局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市物业项目进行检查,并建立崇州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专用督导表,截止目前共计检查物业项目82个,并建立检查台账,同时全市物业项目自查自纠,共有物业项目73个报送了电动车隐患整改排查统计表。

三、我局按照成安办函[2021]59号《关于开展电动两轮车摸底排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对全市物业企业两轮电动车进行了统计汇总,截止7月13日107个物业项目报送了摸底统计表,共有电动自行车3387辆,电动摩托车6400辆,其中无牌车3735辆。

四、我局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活动,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单元楼道、电梯内、安全出口等醒目位置张贴规范停放充电的警示标语、宣传海报等,积极发动业主齐抓共管,共同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截止目前我局共计发放各类安全生产宣传资料300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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