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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监督工作意见【五篇】

时间:2024-04-12 11:3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一、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抓好审计决定的落实。各级政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审计决定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监督,积极运用审计手段,加强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监督工作意见【五篇】,供大家参考。

监督工作意见【五篇】

监督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抓好审计决定的落实。各级政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审计决定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监督,积极运用审计手段,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对审计机关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审计处理事项的落实。对延迟执行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监察部门说明情况。政府组织的各项考核评比活动,将注意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要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大中央两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力度,将有关财经、审计法律法规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审计决定、切实整改问题的自觉性。

三、要认真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文书,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没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包括将应缴款项缴入指定账户,全面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等。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
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审计决定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得到及时全面的落实,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监督部门要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纳入正常监察工作,使监察、审计联合检查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并依法对有关部门配合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机关对审计机关作出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的意见,应当依法足额征收。金融机构对审计机关建议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措施等,应予以支持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全面落实审计决定。

监督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规范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明确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条件、产生办法、权利义务及活动方式等,保证政风行风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客观公正地开展政风行风监督活动,促进部门行业加强作风与效能建设,健全制度规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意见如下。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政治素质好,能坚持原则,处事公正,敢讲真话;

2、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政风行风监督工作的特点、规律,掌握监督活动的基本技能;

3、了解受聘部门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踏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调研分析能力;

4、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收集、反映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5、热心政风行风监督工作,身体较好,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产生办法

部门根据本部门行业的职能、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条件和主要任务,按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基层单位代表各占一定比例的要求,委托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统战部门及基层组织等推荐,征得被聘人员同意后,由聘任部门举行聘任仪式并颁发聘书及政风行风监督员证。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政风行风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听取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介绍,根据需要,经部门同意后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向部门、行业工作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参加、列席相关会议。

2、监督权。监督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反映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了解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结果。

3、评议权。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政风行风监督工作情况,对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风行风监督员有以下义务:

1、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力,按照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按时完成监督任务;

2、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客观公正的监督、反馈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3、做到廉洁自律,维护自身形象,不利用政风行风监督员身份拉关系、办私事,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基本任务

1、监督、反映部门、行业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执行政策规定的情况;

2、监督、反映部门、行业加强作风与效能建设,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提高服务效能、质量和水平的情况;

3、开展明察暗访,了解、反映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严肃纪律、加强制度建设和改进工作的情况;

4、深入了解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助部门宣传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了解和反映部门、行业正确履行职责、遵章守纪、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

6、办理部门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五、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管理和活动方式

区纠风办对全区部门和行业行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部署和督促检查,对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进行具体规范和业务指导。

政风行风监督员聘任部门要确定职能机构,负责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活动。政风行风监督员实行任期制,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任期为1-2年。政风行风监督员聘任期满后,聘任部门应当将政风行风监督员在受聘期间的主要情况,向推荐单位进行通报反馈。政风行风监督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保证他们能正常开展政风行风监督活动。

政风行风监督员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聘任部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集体活动每年不得少于2次。集体活动可包含以下内容:

①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政风行风监督员通报阶段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及任务完成情况,介绍履行职责、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改进工作等情况;

②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掌握部门行业权力的核心环节等,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③听取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的情况,研究解决政风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到位。

监督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进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我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村民自治,结合乡镇实际,就本乡发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性质和任务

1、有效整合村级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级廉情监督小组等村级监督形式,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和决策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2、建立完善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3、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三资”服务制度和“群众评官”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推进。在工作中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立足服务大局。坚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着眼点,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3、坚持改革创新,着眼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促进监督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和考核办法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要在乡党委、政府和乡纪委的具体指导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级廉情监督小组有效整合,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仍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级廉情监督小组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当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
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
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等条件。当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人选可以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村级廉情监督小组组长中推选一人担任,优先考虑中共党员。成员采取回避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近亲属以及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考核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干部一起接受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
拒不辞职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罢免程序参照产生程序。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执行情况;

2、监督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

4、协调村级组织搞好村务公开、村民“点题公开”工作,全面履行《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17号)、《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和《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的职责;

5、监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处置活动;

6、监督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各项制度和程序的落实;

7、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8、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行政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过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监委会成员应当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可以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询问或质询,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
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的决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提请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有重大分歧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直接向乡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乡党委、政府将及时妥善处理解决。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2、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努力做好村级事务决策的宣传员、决策的监督员、矛盾的调解员、工作的推进员。

3、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建立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4、规范监督行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开展的监督工作进行小结,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保障措施

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以及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会议,要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掌握情况,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2、乡党委、政府、乡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水平,保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各村可根据村集体经济条件适当给予误工补贴,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

七、实施步骤及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乡实际,要在7月底前在全面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一)实施步骤。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具体分三个阶段:

1、组织准备阶段(6月上旬)。主要做好:(1)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要求;
(2)做好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
(3)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2、具体实施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

(1)按照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级廉情监督小组有效整合,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要提供办公场所,并挂牌、雕刻印章。

3、建章立制阶段(7月底前)。

(1)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

(2)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指导各村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章程》、《村务民主管理制度》和《村民主监督制度》,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施行,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二)工作要求

监督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凡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在交易公告发出前分类填报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告知单》,统一向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纪检组告知。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纪检组每周对告知情况进行汇总,将交易项目信息以电子或书面形式提交相关纪检监察组织。

凡进入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在交易公告发出前分类填报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告知单》,统一向所在镇(区)纪委(纪工委)告知,各镇(区)纪委(纪工委)每周对告知情况进行汇总,将交易项目信息以电子或书面形式提交对应派驻工作室备案。

凡未进入县、镇(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在交易公告发出前分类填报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告知单》,统一向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告知,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按月向对应工作室备案。未设立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统一向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告知。

各纪检监察组织在受理项目告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报告。

二、切实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督

事前监督: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相应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等的研究确定,对以下环节实施监督:

1.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相关批准手续;

2.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组织形式、招标公告的媒介情况,重点监督招标方式的核准是否符合法规;

3.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核准情况,重点监督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办法的公平公正性;

4.改变资质条件和招标方式等是否合法合规;

5.属于信用信息运用范围的项目,招标文件中是否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要求按规定进行明确;

6.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事中监督:县公管办纪检组负责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的开标现场监督,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不再参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监督;
各镇(区)纪委(纪工委)负责进入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的开标现场监督;
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和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负责未纳入县、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的现场监督。各监督主体主要对以下环节实施监督:

1.招标人是否按规定公告并符合相关规定;

2.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公告文件确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3.设有标底的,编定标底工作是否严格保密,标底的密封、存放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4.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投标文件的接收及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取随机抽取的原则并注意职务回避,是否遵守当天抽取、当天集中、严格保密的原则;

6.开标、评标过程是否遵守既定、合法的评标程序;

7.是否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内容等;

8.评标工作是否封闭进行,评标地点是否严格保密,参与评标人员的通讯工具、活动范围是否严格控制;

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是否存在采取暗示、授意、引导等方式干预评标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0.招标人是否在评标专家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是否按评标专家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11.党员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行为;

12.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凡参与现场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一律不得干扰评委现场评标,不得进入评标室。

事后监督:各派驻(出)工作室(纪工委)要将标后纪检监察巡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督的重点,根据县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纪检组、各镇(区)纪委(纪工委)提供的项目备案信息,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纪检监察巡查制度》(东纪发〔2010〕45号)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联动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归口纪检监察组织对归口范围内交易项目进行标后巡查。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并跟踪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应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涉嫌犯罪的,也应通过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监管不力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还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及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不按上述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负有责任的纪检监察组织及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1.思想要重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督检查是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源头防腐和监督关口前移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组织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督检查。

监督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建议监督检查不要仅仅限于事后监督,还要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

二、建议监督检查不要只注重查处,还要帮助整改。

三、希望及时传递新的财税法规知识,推动单位依法理财。

四、希望检查指导与处罚并重,多提出整改性的意见,帮助完善会计治理工作。

五、建议监督局工作人员多到各个单位座谈,了解情况,现场指导单位健全财务治理制度。

六、一些职工建议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

根据上述问题,市财政监督局如开专题局长办公会,拟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财政法规的宣传。从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宣传解释变为充分利用财政监督信息网宣传财政法规和财会业务知识,加大财政法规和财会业务宣传力度,为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对财政法规和财会业务知识的学习提供方便。

二是调整工作程序,在财政监督工作程序中增加宣传财政法规和帮助整改和内容。使宣传法规和帮助整改制度化,做到财政检查处理与整改服务并重。

三是调整检查方式,一般采取调帐回局检查的方式,除必要的文书送达、出纳盘存等程序外,尽量减少被查单位的负担。

四是实行考勤签到,制订《职工考勤治理办法》,实行上班签到,领导执周,有事请假的治理办法,彻底改变工作纪律和上班迟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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