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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预备思想报告【五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4-04-04 11:57:02 来源:网友投稿

正确的入党动机,是正确行动的精神力量。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有持久不衰的精神动力,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对****事业的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入党预备思想报告【五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入党预备思想报告【五篇】

入党预备思想报告范文第1篇

正确的入党动机,是正确行动的精神力量。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有持久不衰的精神动力,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对****事业的忠诚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起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建功立业;
才能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时时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到模范作用;
才能努力摆正党和人民的利益同个人利益的关系,逐步树立甘愿“吃亏”、不怕“吃苦”、为人民无私奉献的价值观。

要求入党的同志只有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经受住党组织的考验。对比说明这种考验在新时期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在革命年代,参加革命和加入党组织,意味着担负艰巨、危险的工作,甚至要牺牲自己的生命。在这样的条件下,即使有个别投机分子混入党的队伍中来,残酷的环境也起着大浪淘沙的作用,一些不坚定分子很容易被淘汰。党在全国执政以后,情况发生很大变化。一方面,执政地位能够使党更好地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千千万万有志于改造社会、振兴民族、造福人民的有识之士吸引和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并不断地把其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共同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而奋斗。另一方面,由于党处于执政地位,一些思想意识不健康的人存在投机心理,认为入党不仅没有什么危险,而且还可以捞到个人好处,有的甚至把入党当作追名逐利的政治台阶。因此,为了维护党的纯洁性,党组织必须严格审查和考去发现哪些同志的入党动机是端正的,哪些同志的入党动机是不端正的。只有那些入党动机端正又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才能被吸收入党。这就告诉我们,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想实现自己的入党愿望,只有老老实实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经受住党组织的考察,并通过正确途径加入党组织,而不能怀着不端正的入党动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混进党组织。

怎样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努力。

第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努力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一个人入党的动机是不是正确,往往同他对****事业和无产阶级政党的认识正确不正确、深刻不深刻有直接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科学地阐述了上述问题,只有认真学习这些理论,才能对上述问题有更明显和深刻的认识。事实也证明,一个人对****事业和***有了明确、深刻的认识,他的入党动机才会端正。近几年来,许多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加强了以党章为主内容的学习,包括党的理想、宗旨的学习,党的纲领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觉悟,对他们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起了积极作用。

第二、通过实践不断端正入党动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人们的正确认识,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并不断循环往复,才能获得。这里最重要的是实践。要求入党的同志仅有入党的迫切还不够,还必须见诸于行动,在实践中不断用切身体验来深化对党的认识,从而进一步端正自己的入党动机。

入党预备思想报告范文第2篇

1、全程纪实表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入党志愿书

4、预备党员考察表

5、入党申请书

6、个人自传

7、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8、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9、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

10、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一个季度一份)

11、拟确定发展对象公示

12、发展对象备案报告

13、发展对象备案表

14、发展对象批复

15、确定发展对象公示

16、政审材料(个人综治、计生、征信、无犯罪)家庭成员和社会  关系

17、政审综合报告

18、预审的请示

19、预审的意见

20、预备党员选票

21、预备党员决议

22、预备党员请示

23、预备党员批复

24、预备党员思想汇报(半年一份)

25、宣誓材料(照片、宣誓签名)

26、转正申请书

27、转正选票

28、转正决议

入党预备思想报告范文第3篇

卫生党委:根据依安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新党员质量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医院党支部对以后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发展概况

发展党员1人发展党员1人发展党员1人现有入党积极分子10人培养人(培养人(培养人(培养人(培养人()))))))))))))))))))重点发展对象

培养人(培养人(培养人(培养人(培养人(

二、严肃审查、手续齐全

我院发展党员各项材料齐全规范。主要材料有:《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党支部综合审查报告》和《个人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等。注意检查入党申请书,从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到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有一年以上的考察培养期,培养教育期间有确定2名培养人,按照要求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鉴定。党支部的会议记录完整,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入党志愿书》中该签名盖章的位置均有签名和盖章。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能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按期转正。入党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与各种记录具有一致性,入党材料一般没有涂改,入党材料按规定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认真培养、严格把关

我院入党积极分子都经过自己申请,支部大会通过而定,党支部按规定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发展党员都经过党支部研究,党员大会通过,同时请示卫生局党委同意,进行投票表决,并公示七天。党支部能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能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支部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时、党员到会的人数都符合《细则》的规定。以发展的三名党员,均经认真培养、考察,

一是个人向党组织写了入党申请书;

二是组织党员同志负责与其联系;

三是坚持组织他们参加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而且都经过党校培训;

四是他们都能积极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五是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他们的意见;

六是认真做好其有关社会关系的调查;

七是均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八是发展时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审查,做出决议,并报卫生党委审批;

九是加强预备期限考察工作。

目前,中医院全体党员同志认真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守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医院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入党预备思想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按照总书记关于“*”的重要思想全面加强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水利改革与发展各项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部直属机关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部机关各司局和在京直属各单位的基层党支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

第四条支委会的产生和组成

(一)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换届选举,支部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选出的委员组成支委会,选举书记和副书记,报上级党委批准。

(二)支委会一般设委员3~5人。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纪检、群工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纪检委员一般由党支部副书记兼任。

(三)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须报上级党委批准。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党员大会和由它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党支部的任务

(一)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议,督促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过好组织生活,教育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

(四)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对预备党员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五)对党员进行日常管理,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党员、群众的正当权益,尽力解决党员、群众的实际问题,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

(七)协助行政领导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做好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奖励和惩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严格党内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抓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领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指导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好统战工作。

第四章党支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书记: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一)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
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并主持民主生活会。

(二)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配合行政领导抓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负责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组织支部工作总结并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并完成支部分工的兼职任务。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第八条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
协助支部领导落实支部各项制度;
负责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及时搜集、发现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
负责党内统计、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组织生活记录、支部换届改选等有关党务工作和统战工作。

第九条宣传委员:协助支部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安排和落实党内教育计划,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十条纪律检查委员:提出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掌握党员违纪情况,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向支委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党纪情况,并协助纪检部门做好对违纪党员的查处工作;
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权利;
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
做好安全****。

第十一条群众工作委员: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指导群众组织的自身建设;
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按《章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五章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三条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至少每年一次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全面工作,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支委会每年年终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还要参加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十五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两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考评。

第十六条“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要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十七条“”制度

(一)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
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业务、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
选举新的支委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任务实施保障监督的措施;
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并向行政负责人通报;
研究支部自身建设;
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工作;
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
研究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
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研究讨论发展党员工作;
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党课教育活动,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

第六章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八条搞好党员教育。重点是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党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群众观念、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短期轮训、举办讲座、报告会、自学、组织参观访问以及收看党员教育影视专题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加强党员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

(一)每个党员(包括临时关系的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按规定和要求参加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支部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1个月,应建立临时党小组,按时过党的组织生活;
单独外出的党员,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支部负责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重大活动。

(三)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应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并在原单位缴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党支部要经常检查、讲评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对各种不良倾向要敢抓敢管,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五)加强对本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主动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他们过好组织生活。适当组织形势报告会和情况通报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于自费出国留学、短期请假出国、短期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或到国外及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的管理,按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号)办理。

第七章党内监督

第二十条党支部要对党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

第二十一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能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保证党员的正当权力不受侵犯,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七)能否为政清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二条监督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结合年终总结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二)开好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具体按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执行。

(三)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及《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对党员的谈话提醒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检查。

(四)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掌握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情况。

(五)召开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第八章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三条发展党员要根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十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重视培养和吸收青年、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入党。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要培养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指导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

第二十六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党支部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要及时指定党员加强联系。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加强培养教育,定期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明确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并按规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才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脱产培训。脱产培训不少于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两年未发展入党的,应重新培训。

(四)政治审查。对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志,要做好政治审查工作。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政治审查后要写出综合政审报告。凡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接收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支委会根据党小组的推荐意见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基本合格后,填写《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申请人能否入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决议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支部组织入党宣誓。

(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征求本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研究一次预备党员的思想和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七)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一般为1年。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后提出意见,党支部应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延长期满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都须报上级党委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七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纪律,防止降低标准、许愿照顾和徇私情等不正之风。

第九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八条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养“四有”新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二十九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遵循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回答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坚持民主的原则,发动党员和群众人人都做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扬民主,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等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渗透于业务、科研等工作的全过程,发挥党政工团的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渗透力。

(三)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各项业务工作一道去做的原则。以思想工作保证和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四)坚持表扬与批评相结合的原则。树立、宣传、学习各类先进典型,批评错误思想,反对不良倾向,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氛围。

(五)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六)坚持身教同言教相结合,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增强思想政治工作说服力。

第三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扎实地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纪律的教育;
形势与任务教育;
服务大局,爱岗敬业,廉洁从俭的教育;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思想教育;
正确认识在改革时期出现的各种利益调整,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教育等等。

第十章对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一条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领导责任,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群众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他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结合自身的特点,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把群众工作搞得更活跃,更有吸引力。

第十一章党费的收缴

第三十二条党费交纳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项目包括:部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工人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
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
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税后)者,交纳2%;
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比例交纳党费。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五)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因外出学习、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仍向原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六)党员增加工作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七)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由所在党支部连同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一并上缴上级党委,按程序转交党中央。

(八)党员应每月交纳一次党费。遇特殊情况,经支委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但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九)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党支部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入党预备思想报告范文第5篇

入党积极分子在接受培养期间,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入党申请相关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材料一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总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推荐制度

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表决决定。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应记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存入党员档案。

二、培养考察制度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接受培养期间,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是入党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以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为主。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培训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情况记入《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

三是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查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应作为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对预备党员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以及培训资料应存入党员档案。

三、备案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全程要经过三次备案、一次预审。

一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申请人经过“两推一票决”(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委会票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二是确定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基层党委备案时,应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相应栏目签注意见,并加盖备案章。

三是发展对象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支委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审查意见、党支部申报意见、基层党委预审意见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四是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预备党员必须由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审批。乡镇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党委要及时将审批预备党员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未经县委组织部备案的预备党员将不能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四、政治审查制度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治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的综合政治审查报告。综合政治审查报告应存入党员档案。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要进行两次公示。

1)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公示内容为: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由审批党员的基层党委或经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部负责。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基层单位。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公示程序:

1)党支部向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报送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

2)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审定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须及时指导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入党手续。

3)对反映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视问题性质和轻重分别提出暂缓审批、不予批准入党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对群众反映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发展党员且情况属实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责令其及时纠正。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票决制度

发展党员要经过两次票决。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时要进行票决。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要进行票决。

发展党员票决办法:

1)票决表决票由各基层党委统一印制,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党支部按支部党员人数登记领取。支部大会票决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如果出席人数未超过半数,不得进行票决;有表决权的与会党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赞成票只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大会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讨论两人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票决,分别记票、汇总。

发展党员票决程序:

1)党支部负责人对票决提出要求,并介绍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人宣读“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或“转正申请书”;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和公示情况;

4)介绍人和考察培养人通报考察培养情况,并发表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对其入党或转正的意见;

6)清点到会人数,核实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并分发表决票;

7)投票,现场唱票计票,公布表决结果。

票决结束后,表决票由党组织加盖公章后封存备查,表决结果填入本人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公示情况等报上级党委审批。票决未通过的对象,由党支部重新按照程序考察,待考察对象条件成熟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七、全程记实制度

党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对主动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从递交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开始,到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为止,必须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以写实的方式,对发展党员五个阶段、二十五个环节的信息据实摘要进行记录,如实填写《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党员档案,一份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备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应及时转交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八、检查报告制度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每年在上报当年党员年报时,一并上报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以党委正式文件上报,报告中分三部分撰写,一是本年度发展党员的主要做法及发展计划完成情况;二是本党委党员队伍结构分析以及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次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全县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年终要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违纪违规发展党员等问题的查处情况。对违反程序发展党员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批评、党纪处分等相应处理。

材料二

申请可分为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形式。除非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一般应采取书面申请的形式;有的同志口头提出入党申请后,事后也应补写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标志着申请人经过了郑重思考,向党组织表明自己有入党的志愿和要求,使党组织了解申请人的政治信仰和追求,便于党组织对申请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同时也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入党申请书是要求入党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自我认识的反映。通常情况下,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写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

1.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

主要内容包括:

(1) 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2) 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3) 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清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全文的结尾一般用“此致,敬礼”。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另外,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有较全面的了解,申请人可另写一个附加材料,将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清楚。将自己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奖惩情况也要写清楚。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入党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要明确表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按时交纳党费,对党忠诚,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表明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方面的认识和态度。

3、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要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表明对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

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1.要认真学习党章,掌握基本精神,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党员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知识的理解。

2.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不要以旁观者身分一味评论别人。

3.对党忠诚者实,向党组织反映真实思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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