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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境保护主题论文【五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4-02-08 09:57:02 来源:网友投稿

【论文摘要】30多年来,中国形成了以发展论、国策论、避免论、统筹论、全面参与论、生态文明论为主要标志的环境保护思想体系。“六论”以“发展论”为核心,以“国策论”为基础,以“生态文明论”为未来导向,形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环境保护主题论文【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境保护主题论文【五篇】

环境保护主题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环境保护思想体系经济发展

【论文摘要】30多年来,中国形成了以发展论、国策论、避免论、统筹论、全面参与论、生态文明论为主要标志的环境保护思想体系。“六论”以“发展论”为核心,以“国策论”为基础,以“生态文明论”为未来导向,形成了一个以这几个方面互为补充面向未来指导中国环境保护的思想体系框架。

30多年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思想体系,这个思想体系可以简称为“六论”,指引着中国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所谓“六论”即发展论、国策论、避免论、统筹论、全面参与论、生态文明论。

一、发展论

发展是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根本途径。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中华民族具有特别强烈的发展愿望,因为中华民族百年屈辱的历史和未来生存挑战都极大地强化着全社会的发展意识。发展,是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键任务,要发展就不能不重视环境问题。邓小平同志说,发展是硬道理;
同志说,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同志则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他们的思想,一贯之地反映了执政党把发展作为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根本指导思想。这就决定了中国环境问题就是发展问题,就是发展与代价问题,就是如何处理环境与发展和发展方式问题。当前中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问题仍很突出,需要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的约

束性条件,实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二、国策论

改革开放不久,国家就把环境保护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国策。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确定将环境保护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出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的战略方针。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战略高度上确定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1997年,在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再次重申: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都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

三、避免论

力避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1984年到1988年,是我国环保工作实现重要转变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国家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中国不能走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邓小平的话一言九鼎,他说:“如果不解决污染,功不抵过”。以为总书记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多次强调,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总理在2006年3月回答记者提问时再次坚定地表示:中国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给子孙后代留一片青山绿水。无论从资源供给能力与发展成本、国际环境约束,还是从污染现状和趋势、公众健康和建设和谐社会看,中国都没有走西方“先污染、后治理”这条发展经济的资本和条件,也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这条路子。

四、统筹论

2002年十六大报告把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写入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早在1996年就斩钉截铁地提出:“经济发展,必须与人口、环境、资源统筹考虑,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决不能走浪费资源、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更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1997年中共中央把每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召开的“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更名为“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使环境保护的地位空前提高。1999年又改称为“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此时,中央高层已将人口、资源、环境三者作为一个相互作用的整体来统筹考虑了。2005年,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经济增长要建立在提高人口素质、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注重质量效益的基础上,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坚持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这可以看作是党和国家已把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统筹考虑作为一项重大的环境保护战略思想和原则固定下来的标志。

五、全面参与论

随着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在国际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潮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与联合国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同美国、日本、加拿大等40多个国际机构和国家,开展了广泛的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交流。2006年6月发表的《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白皮书显示,中国已参加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50多项涉及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并积极履行这些条约规定的义务。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发展中的大国,国家整体上仍没完成工业化,经济建设面临的环境、资源、人口增长以及能源的压力巨大,节能减排任务异常艰巨,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和平崛起的重大因素。为此,中国始终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环境责任必须与发展中国家发展权利相一致,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来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的参与原则,以积极和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加强国际环境合作,在环境保护中履行相应的国际责任和义务,有效缓解了环境问题方面的国际压力,从而树立起了在全球环境保护中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六、生态文明论

生态文明既包括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也涉及协调人与自然关系、调整经济结构、改变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当2020年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时,我国将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将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这就是说,生态文明已经上升为执政党的治国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任务。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应把生态文明作为新的社会价值基础,把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全面解决环境与发展矛盾冲突的总战略。生态文明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必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赢得更加广阔的空间。

环境保护主题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 发展历程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立足于基本国情与国际环境,积极应对时展的新要求,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批判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借鉴参考国外生态环保理论的有益成果,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明确提出并详细阐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探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形成历程对于我国现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按照党中央领导集体不同时期的侧重方向和发展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探索起步时期、基本形成时期、走向成熟时期和不断完善时期等四个历史阶段。

1探索起步时期(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期)

(1)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20世纪70 年代,我国环保意识开始觉醒,这种觉醒首先表现在中国政府出席了1972年6月联合国在瑞典首都召开的首届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号召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与改善环境、造福全人类、造福子孙后代而共同努力,它标志着全世界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已达成共识,人类已开始了在世界范围内探讨环境保护和改变发展战略的进程。此后1973年8月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针,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环境保护的战略方针。该会议推动了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迈出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关键性的一步。

(2)环境保护进入立法阶段: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中全会,实现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作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了的历史新时期。与此同时,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开展,最重要举措,就是使环境保护步入了法制化进程。1978年宪法,第一次提出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等内容,环境保护正式入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中,将包括“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在内的各项法律提上了制定日程。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11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对中国环境保护作出了详细的、全面的规定。我国环境保护步人正常的法制化轨道,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我国先后颁布了多部环境保护实体法律。目前中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多达一百多部。

2基本形成时期(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期)

20世纪的90年代,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如何解决生态危机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主题。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大会通过了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新战略和新观念。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该大会各项工作,会后不久中国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原则。1994年中国政府批准《中国21世纪议程》和《中国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从人口、环境与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确立了中国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框架和各个领域的主要目标及行动方案。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首次全面深入地分析了控制人口与加强环境保护这两者之间的重要关系,把加强环境保护列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任务之一,强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对于我国的发展的重要性。1996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

1997年6月,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保护环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跨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1997年9月,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刻地分析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对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2000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提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主要内容与要求。2002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详细部署了“十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相关环境保护原则和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也昭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基本形成。

3走向成熟时期(2002年党的十六大――2012年党的十)

3.1提出科学发展观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一方面,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另一方面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 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尤其是资源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这一严峻挑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总书记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也是中国共产党又一重大战略思想。2005年10,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2006年10年,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及“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把“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2007年10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

3.2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05年3月,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2006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7年10年,党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深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3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

2007年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命题,把建设生态文明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这是党的十七大的理论创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理念的新发展,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理论的丰富和完善。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4不断发展完善时期(2012年以后)

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提并论,形成“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由“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再到“五位一体”的不断发展,是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总结,它标志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内涵从理论与实践上有了更为精准的理解与把握,体现了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的不断深化。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对生态文明建设作了进一步的部署,明确指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单篇编制“加快改善生态环境问题”,指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

改革开来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论述,体现了党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日趋成熟和不断完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和完善奠定基础,它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更加成熟。

参考文献

[1] 中国环保网:http:///view/ViewNews.aspx

[2]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人民出版社,2002(5).

[3] 新华网:http:///misc/2006-03/16

环境保护主题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建构主义;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路径选择;环境资源

中图分类号:X171.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65-1285/c.2015.03.11

社会学在分析生态环境问题时主要侧重两大理论模式,即结构主义模式和建构主义模式。结构主义在分析环境问题时强调整体性和共时性,更加注重社会制度在形成和应对环境问题过程中的作用,其理论视角更多的是关注宏观层次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但结构主义忽略了环境本身存在的客观性。[1]1-23换句话说,结构主义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即环境问题形成的社会客观性,它更多强调的是外在的、制度化的因素促成环境问题。而建构主义则另辟蹊径,该理论模式认为,我们要重新思考人类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将环境视作种人类社会表达利益和不同意见的“中介”,因而它启示人们在协调社会发展的各个主体间实现某种平衡,这种平衡能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其实质可以理解为从环境本身去寻找环境问题形成的原因和对策。

一、建构主义的理论阐释

“建构主义”一词在哲学、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和教育学等学科中被广泛使用。一般而言,我们可将建构主义的词源最早追溯到美国学者彼德・伯尔格和托马斯・鲁克曼《现实的社会建构:论知识社会学》一书。[2]4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也同样注重该概念的运用,他认为:“认识既不能看作是主体内部结构中预先决定的,也不能看作是客体原有特性预先设定的,认识起因于有效地和不断地建构”[3]10-11。建构主义反对只讲主体或只讲客体,而是特别重视主客体的互动,其实质是一种实践活动,这种思想在学校教育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这种用法没有达到社会学意义的实践层次。20世纪80年代,后现代主义特别是解构主义在美国的流行,间接地赋予了建构主义以新的含义。建构主义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的认识方式和思维模式,它所指涉的是这样一种思考问题的观念,即人类不是静止地认识和发现外在的客观世界,而是经由人的能动性发现不断构造现实世界。在解释社会问题上,建构主义引入“互动”一词,将社会问题定性为社会互动过程的产物,并且这种互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它反映了不同社会群体对该问题所持的态度。社会问题本身是各个不同群体表达自身利益的符号,是他们之间利益竞争的暂时结果。此外,社会建构主义主张政府在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社会问题往往需要动用政府机构的权力,政府能够将不同群体的利益进行整合,从而形成关于解决该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法规。[4]21-28、4-5总之,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社会现象的问题性质,不是或不仅仅是被客观状况所决定,它同时也是被社会性地建构出来的。[5]381

二、生态环境问题的建构

著名环境社会学家汉尼根(Hannigan,J.A.)认为,群体对于环境的关注不是基于环境存在的客观事实,而是被人们定义为环境问题。不同群体在不同时期对环境问题的关心程度不一致。事实上,环境问题并不能物化自身,它们必须经由个人或组织的建构、被认为是令人担心且必须采取行动加以应付的情况,这才构成问题。[6]58-62我们至少可以从汉尼根关于环境问题的阐释中得出建构主义理论的五大要点。

1.建构主义是从动态的角度看问题。它主张环境问题的形成有其历史演变过程,即环境问题具有历史性。它告诫人们在环境发展过程中要树立发展的意识,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能只注重眼前利益,要关注后代的生存需要。也是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应该树立大生态发展理念,把生态、经济、社会、文化融为一体,以生态发展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和文化创新。

2.建构主义强调群体的主观性,认为环境问题其实质是不同群体之间表达自身利益的共同符号。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地位、文化,因此不同群体在社会生活中都有自身的利益趋向。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他们利用权力、财富甚至是政治斗争毫不留情地向环境索取所需的一切;而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体在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困境时也在竭尽可能地去获取环境的给予。但是二者对于环境的影响是有区别的,前者更多地会造成资源的枯竭,后者则是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3.建构主义特别注重人的能动性。能动性表现为群体对内外刺激或影响做出积极的、有选择的反应。建构主义认为环境问题是人和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人们之所以对环境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行为是因为环境自身所导致。虽然这种观点有为人类辩护的嫌疑,但它也在引导我们思考如何合理地将环境的负面影响转向有利方面。

4.建构主义意味着对社会事实的重新解构。后结构主义开创者雅克・德里达认为解构的目的是分析那些被隐瞒、被掩盖、能够揭露事物内情的要素。[7]195因此,建构主义主张环境问题不再只是某种应该加以改正的客观情境,它启示人们思考隐藏在环境背后的某些问题。我们与其宣称环境出现了危机,不如分析谁在强调环境问题以及环境问题到底是由谁引致的。由此,才能找到环境治理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并强化责任主体环境保护与修复的义务,推动环境关注主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立法和依法处置环境污染行为。

5.建构主义将环境问题引入公共领域,赢来普通大众的广泛关注,特别是政府机构的关注。这种关注使得政府部门认识到只有解决该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也从而使得许多对策真正进入了政府的工作议程,并有可能获得政策安排。[8]23-35、206

三、建构主义视角下生态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

根据建构主义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阐释,我们可以且应该充分借助科学技术的力量,合理地协调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分配,加强大众传媒、政府、民间组织等对生态问题的重视和监管,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利用科学技术减少环境对人类的不利影响

人类早期时代由于科技水平低,在资源开发与利用中存在着生产效率低、单位能耗高以及综合利用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的连带效应是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因此,环境问题的解决要依靠科学技术的提升,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解决我国资源环境问题上的重要作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科技的运用不是只注重在环境污染后的处理,而应该在对环境资源进行规划、开采直到生产都要把好关。要摒弃传统的“先发展,后治理”的观念,在发展中就要做好环境保护。2.政府要加大对资源环境领域的科技投入,重视基础性、公益性的科技工作。鼓励科技研发公司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对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社会组织予以经济支持。3.稳妥推进资源环境领域科研机构的体制改革,提高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减少企业能耗,加大循环经济的开发力度,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4.在各个区域开展技术合作,实行区域联动制度,加大环境科技成果分享,共同实施区域性重大环境科研研发工作。

(二)正确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对环境资源的诉求

由于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各个群体对于环境状况的认知不尽相同。在某些环境问题中,环境本身虽然是利益群体纠纷的导引线,但这不是根本的争论点。比如在我国某些煤矿地区时常出现资源争夺现象,一些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小企业为了本群体的生存利益不顾实际地承揽发展任务,不断扩大生产,结果使得煤矿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也污染了当地环境。因此,环境的持续发展要考虑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使环境资源创造出社会财富的同时兼顾社会公正。鉴于我国资源分布区域性不均匀的实际情况,我们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首先,坚持因地制宜的发展原则,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状况做好合理规划和科学生产,使人们能世世代代享受生态环境的恩赐。其次,要科学调配资源。对于缺乏迫切需求资源的地区要优先供应,并实行价格补偿机制。最后,国家要大力实施区域性资源调配工程。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得到保护,保证相对公正的社会福利,从而避免大规模的群体利益纠纷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9]53-56

(三)发挥大众传媒在约束人类不合理行为中的作用

大众传媒以其特有的方式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从而成为约束人类不合理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大众传媒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警示人们的作用。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作为媒体的监督公器在传递信息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效率。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大众传媒不仅要监督和曝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还要善于向受众传达对生命和自然的敬畏、对环境危机的忧虑,从而唤醒人们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此,大众传媒应向受众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增强受众对环境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满足受众求知、求新、参与的愿望。其次,媒体应肩负自身的责任,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大众传媒应该尽量向广大受众多传播绿色资讯、普及环保知识,让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倡导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新风尚。新闻媒体要多报道关于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和正面形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活动。最后,媒体的环境宣传只有与保护环境的具体行动结合起来,只有媒体与政府、企业建立起联动传播的合力机制,通过设定公共环境保护议题、开展大型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专题培训等手段面向全体公民进行公益性环保教育,才能产生真正的效果。因此,大众媒体应该率先垂范,实践绿色行动宣言。

(四)加强政府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主导作用

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于2009年出版了《气候变化的政治》一书,提出了“保障型国家”概念,认为在后工业文明时代“参与式国家”中政府的辅助功能难以面对复杂的风险型社会。特别是在发展低碳经济和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政府的战略地位尤为显著,政府应该更加积极而有力地承担起不可推卸的环境立法与生态保护的责任。[10]125-130因而,政府应在发展生态经济中始终起主导作用。政府要真正转变经济发展的观念,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观。首先,政府一方面需要引导人们清洁生产,另一方面在治理工业企业污染事件时要严格执法,不让违法分子有机可乘,要以行政手段强化环境保护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地位。其次,政府要加快环境保护的立法进度,明确各类社会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应履行的环保义务。再次,政府部门应投入充足的财力、物力、人力积极处理已有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建立环境问题的预警机制,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最后,政府要加强在环境治理方面的国际合作。对于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如果我国政府在环保技术上能寻求与发达国家的共同协作,环境的治理工作将从整体上得到较大提高。在这个知识产权越来越被重视的时代,技术共享可以让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治理和保护中少走弯路。

(五)广泛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治理

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仅仅依靠政府是很难实现的。环境非政府组织是公共服务组织,能够弥补政府作用的不足。既然政府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不能提供所有的服务,就必须依靠社会的其他领域贡献他们的力量。非政府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非政府组织能够很好地发挥自身的宣传教育优势。它通过各种有组织的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具体的环境问题,能够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随着新兴技术的出现,如互联网,非政府组织机构越来越多地采用在网站上公众服务信息的方式号召广大环境问题的影响。2.非政府组织能够反映基层民众的心声,就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体利益的重大环境问题与政府官员进行交流,在政府和群众之间构建和谐的沟通桥梁。3.非政府组织能够协助政府研究和制订解决环境问题的新方案,同时还能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帮助环境受灾区的居民。4.非政府组织能够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一旦发现某些个人、企业等存在危害生态环境的问题会提出警示,在必要时会考虑提讼,迫使他们遵守法规。此外,在解决某些全球化环境问题中非政府组织发挥着关键作用。比如全球性的大气变暖就需要非政府组织积极搭建世界各个国家共同商议节能减排的平台,以更好地应对全球性变暖带给不同区域的不利影响。

四、结语

生态环境是全球关注的重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实践证明,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索取,应当与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回馈相平衡。我们必须控制、约束自身的非理性需求和行为,正确处理经济与生态的关系,以维持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阻碍社会主义建设的“绊脚石”,虽然它是存在的客观事实,但建构主义并没有将环境问题当作一成不变的事实,人类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发展的客观规律,逐步减少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不利生态环境因素。

参考文献:

[1]秦亚青.建构主义:思想渊源、理论流派与学术理念[J].国际政治研究,2006(3).

[2]Martha Finnemore,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

[3][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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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闫志刚.社会建构论:社会问题理论研究的一种新视角[J].社会,2006(1).

环境保护主题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木论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现状;问题;对策

abstractmulun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in guangxi is a reservoir of biological resource,and it had a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 to the conservation of species diversity in karst area of our country. in this paper,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was introduced,the notion and meaning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n nature reserves were analzsed,and then the problems i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presently were discussed. meanwhile,the countermeasures to advance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were put forward for reference.

key wordsmulun nature reserve;environmental education;situation;problems;countermeasures

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加剧,自然与环境面临着严重的考验,野生生物种的灭绝、物种多样性的锐减,已经成为重大的全球环境问题,引起人类的关注。自然保护区的提出和建立,保护了一些珍稀物种,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物种多样性。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进行环境教育,也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现以木论自然保护区为例,分析保护区环境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之路的对策,以期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教育提供参考。

1保护区环境教育的概念及意义

环境教育这一概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7年在格鲁吉亚第比利斯环境教育会议上正式定义的,旨在促进整个人类的环境忧患感,促进人类解决现有的环境问题并避免新问题出现[1]。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人类划分了自然保护区。世界保护联盟(iucn)把自然保护区定义为致力于生物多样性和有关自然和文化资源的管护,并通过法律和其他有效手段进行管理的陆地或海域。而在我国,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一定面积的陆地和水体划分出来,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我国一直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 999个,占国土面积的14.4%,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的保护区网络。目前,我国70%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动植物绝大多数都在自然保护区里得到了较好的保护[2]。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进行环境教育,也成为环境工作者及地方政府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保护区的环境教育可以理解为向保护区及周边社区人群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增强环境保护技能,转变不重视环境教育的旧观念,促进社区与保护区的和谐关系建设,以实现自然保护区和周边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保护区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可以培养社区群众科学评价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观念,帮助保护区和周边地区人群获得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知识和技能,促进保护区管理机构与周边地区的和谐关系建设,促进社区共管,实现自然资源和周边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4]。

2木论自然保护区概况

木论自然保护区位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西北部,地处北回归线北侧,始建于1991年(当时为县级自然保护区),1996年4月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99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为部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东西长20.6 km,南北宽11. 6 km,总面积10 829.7 hm2,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均气温15.0~18.7 ℃,年均降雨量1 530~1 820 mm,年无霜期310 d,相对湿度较大。保护区内喀斯特地貌极为发育,石山面积80%~90%,土壤覆盖面积不足20%,且土壤多分布于岩石缝隙间,只有洼地或谷地才有成片土壤。土壤为由白云岩、石灰岩风化形成的石灰土,局部出现由燧石灰岩风化形成的硅质土。木论林区属中亚热带石灰岩常绿落叶混交林森林生态系统,保存极为完好,覆盖率高达96%,为世界同纬度地区所罕见。林区内物种极为丰富,在已知的1 048种高等植物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51 种,广西特有植物30多种,木论特有植物6 种。在保护区内,仅兰科植物就达128种之多,包括国际濒危保护的兜兰属植物5 种,堪称植物王国“熊猫”的单性木兰(kmeria septentri- onalis)在林区内也有群落分布,其数量居全国之最。木论自然保护区周边有6个行政村,28个自然屯,736户,总人口3 200多人,少数民族人口占95%以上。人均耕地面积500~1 000 m2,人均粮食100~270 kg,人均纯收入1 040~1 480 元[5]。

3木论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存在的问题

3.1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生产生活方式落后

木论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文盲有294人(占9.1%),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 863人(占总人口的57.6%),中学以上文化的有810人(占25.0%),学龄儿童270人(占8.3%)。因为教育文化落后,加上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差,所以保护区周边社区群众的生产方式十分落后,绝大部分还沿用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式,产业结构单一,家庭收入60%~70%来源于传统的种养业,外出务工收入不到30%。社区种植的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玉米、黄豆等,养殖的畜禽及水产品主要有猪、牛、羊、鸡、鸭、鱼等。保护区东部社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经济收入较高,农作物产量、节柴灶、沼气池入户率较高,对保护区资源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西部社区的基础设施和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发展滞后,大部分家庭只有旱地,人均耕地少,土地贫瘠,单产较低,并且野生动物啃食和毁坏农作物较为严重,社区群众对当地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比东部高[5]。目前保护区部分群众已经开始植桑养蚕,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仍采取比较原始的粗放养蚕模式,不提青、不分批、不除沙,增加蚕病传染几率,并直接影响经济收入。在桑蚕生产中病死蚕、蚕沙等随便倒入房前屋后,甚至倒入河中,不仅导致蚕病频发,陷入恶性循环,而且还会污染环境,成为一个新的环境问题。

3.2环境教育模式和内容单一

目前,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教育模式较为单一,即使一些比较著名的环保组织(比如ngo)鼓励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要模式也仅限于环境宣传教育。这些宣传教育的内容一般分为三大类,即法规类、知识类和技能类。法规类内容一般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知识类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作用、意义、现状,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一些乡土知识等;技能类内容主要是在传授环境保护知识内容的同时,尽可能地使一部分人掌握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基本技能[3,6]。由于地理位置等原因,木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项目还不完善,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环境教育面向的主要对象还是社区群众。另外,目前的环境教育还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

3.3科技力量薄弱

木论自然保护区现有34名管理人员,其中正式职工11人,临时聘用的护林员23名。据了解,在木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人员中,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相对较少,尤其是农林、生物、环保等专业的科班出身的人更少(不到30%)。护林员一般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主要由一些退伍军人或社区中责任心较强、威望较高的村民担任。由于人才缺乏、经费紧张、实验场地和设备短缺,因而极大地制约了保护区科研及相关工作的开展[7]。

3.4社区关系亟待协调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大多分布在经济贫困而生物多样性相对丰富的地区,靠山吃山,向森林索取是人们千百年来形成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理念,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集野生药材通常是获取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因此人们长期形成的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无法在短期内改变。保护区的建立,切断了村民的部分经济来源,客观上使村民的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社区与保护区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8]。由于保护区的设立,原来属于地方政府管辖的区域划到了保护区管理局,保护区无力承担社区群众的经济补偿费用,当地政府同样无法提供财政补贴,使这部分社区群众的生活水平比以往更加困难。据2007年pra调查统据显示,保护区周边社区人均耕地面积只有500~1 000 m2,人均口粮100~270 kg,人均纯收入为1 040~1 480元。由于生态补偿等相关政策未能及时落实,因此在社区发展与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的问题上,社区与保护区的矛盾恐怕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消除[7,9]。

4木论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对策

4.1依托地方特色资源,调整产业结构

随着国家东桑西移战略的实施,广西一跃而成为全国桑蚕生产第一大省,蚕茧产量逐年提高。2009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又明确提出河池发展有色金属、生态旅游、桑蚕等特色产业。而木论自然保护区又位于桑蚕生产第一市——河池市,紧靠桑蚕第一县级市——宜州市,有利的地理位置为桑蚕产业的大力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桑蚕生产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农业生产和生态问题,除了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收入、解决社区群众对资源的过度依赖以外,还可以利用桑枝、蚕沙发酵沼气等解决燃料问题,是一项一举多得的产业。保护区管理局应该充分认识到目前社区桑蚕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环境问题,积极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联合,提高社区群众养蚕技术水平,并指导群众合理解决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考虑到群众经济基础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区可以在原来沼气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规模,发展生态农业,为将来的生态旅游项目奠定基础。

4.2优化环境教育模式,丰富环境教育内容

通过木论gef(全球环境基金)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的开展,初步明确了群众的基本需要。在原有的环境法规、知识类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增加和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农业技术培训等内容,环境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结合,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的需求,与科技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科技下乡等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之路。

4.3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走科技富民之路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广西一些自然保护区自主科研和环境教育的功能还不够完善,实力也比较薄弱,致使许多应当正常开展的工作力不从心,地方特色资源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也常常滞后。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及科学研究方面有先天的优势。因此,依托地方高校及有关科研机构,在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前提下,走自然保护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之路是一种双赢的选择。这种结合,既能促进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又能提高社区群众的生产技术水平,同时还能加强社区群众与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联系,可谓一举多得。2010年1月,结合广西林业厅gef小额贷款科研项目的实施,河池学院与广西木论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合作,在保护区周边的社区(下寨屯)联合举办桑蚕养殖及食用菌栽培技术培训,群众踊跃参与,反映强烈。在听课过程中,群众主动反映他们在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索取相关资料。这种专家现场指导、群众自觉参与的技术培训和环境教育方式,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4.4协调政府及社区关系,走合作共赢之路

加强社区共建,带动社区发展不仅是保护区的责任,同样也是当地政府的任务。保护区群众处在多个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不应该出现真空区,而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因此,保护区管理部门应该积极与当地政府加强沟通,了解当地政府发展规划,并听取社区群众意见,群策群力,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能否处理好政府和社区群众关系,关系着保护区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保护区和当地政府的良好形象。

5结语

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粮食、蚕茧等农产品价格的提升,依托地方特色资源,积极调整保护区周边社区农村产业结构,主动开展各种相关技术服务,提高农民积极性,发展特色经济,提高群众经济收入,是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有益探索。

以农民喜闻乐见的生产技术培训带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丰富环境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对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有积极的意义。

6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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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主题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 制度应用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洛杉矶光化学污染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日本水俣病事件等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的出现,让环境问题收到了社会公众的关注。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是在环境公共财产论、公共委托论、环境权论的发展,让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体系之中得到了一定的应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应用问题进行探究。

1 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应用意义

在对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应用问题进行探究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对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应用意义进行探究。通过对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应用意义进行探究,我们可以发现,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制约具有促进作用。(2)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对提高环境行政效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3)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对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责任感的提高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 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现状

2.1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问题,是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中的一种表现,通过对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问题进行探究,我们可以发现,在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之中,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规以及一些由其他部门的环境保护规定都对公众参与问题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以宪法为例,我国宪法第二条中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就可以说明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行为是行使环境权的一种表现[1]。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要对人民生活环境和生态改善,我们也可以依据这一条,通过参与环境保护问题的措施,对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在《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中,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四十一条的内容也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在国内的环境保护单行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民众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的检举权进行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力进行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的权力进行了明确。

2.2 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环境保护基本法和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我饿公众参与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我国公众参与保护的管理机制起步较晚,这样,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

(1)公众参与立法的立法机制的不完善,是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应用过程中出现的一种问题[2]。由于我国宪法对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问题只是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这就使得我国现有体系中,公民的环境权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明确,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于公共参与制度的应用问题,两部法律只是对《环境保护法》中的基本精神进行了重复。(2)在对公众参与制度进行应用的过程中,我国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力量的薄弱,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机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对我国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行探究,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主要包括中华环保基金会、北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北京大学绿色生命协会、上海市青少年环境爱好者协会等多个民间组织。在国外的环境保护体系发展过程中,以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为代表的民间环保团体在环境数据调查、立法建议和政策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民间环保团体存在着缺乏稳定经费来源、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不畅等缺陷,这就使得我国民间环保组织的职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加之民间环保组织注册的国际过程中的一些过于严格的政策管理规定,这就使得我国的民间环保组织仍然处于一种起步阶段。

3 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通过对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问题进行探究,我们可以发现,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满足世界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的措施。因此我们也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进行完善:(1)在宪法修订过程中,我们可以将公民环境权问题写入到宪法之中。在一些环境保护措施较为完善的国家,公民环境权问题已经成为了本国宪法中的重要的法律条款,例如日本宪法和韩国宪法就对公民环境权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3]。因此,在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我们也应该利用宪法对公民环境权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完善。(2)在促进民间环保组织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赋予民间环保组织一定法律地位的措施,促进民间环保组织规范化的特点。(3)针对公众参与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方式,对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进行完善。

4 结语

以法律视角为切入点,对我国环境保护公共参与制度进行完善,是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中进行应用的一种表现。在公共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进行应用的过程中,我们只有通过积极探索、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方式,才能真正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局发展现状入手,构建科学的环境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卓光俊.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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