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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计划【五篇】【完整版】

时间:2024-01-25 16:38:01 来源:网友投稿

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体系为依托,在全区各街道、镇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受委托权限内执法。以街道、镇为单位,根据居(村)分布情况,划分若干网格责任区,原则上网格责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计划【五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计划【五篇】

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体系为依托,在全区各街道、镇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受委托权限内执法。以街道、镇为单位,根据居(村)分布情况,划分若干网格责任区,原则上网格责任区与各居(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相统一,明确相应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组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基本监管责任单位,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原则,对网格地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指辖区内管辖范围的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和动态监控,建立区、街(镇)、居(村)三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化监管系统,并实现与劳动就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联动,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二、工作职责

(一)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指导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设立和网格的划分。负责对街(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对街(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二)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落实辖区网格划分,加强网格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管员的日常管理;
组织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和劳动保障年审工作;
监督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行为;
办理用工登记备案;
指导各居(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

(三)居(村)负责对本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监管,对网格区内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做到基本情况清、用工人数清、签订合同清、工资支付清、参保情况清;
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
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和调解举报投诉案件;
对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尤其是因劳动纠纷有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的,要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于20*年7月15日前,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增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名称统一为:“包河区**街道(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增挂牌子后,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人员从现有人员中调剂,由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员组成,其中专职监察员不少于2人。网格的划分,由各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提出意见,报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各街(镇)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划分网格,每个网格明确不少于1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员。网格划分后,各街(镇)要制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网格化监管责任区域示意图”、“行政区域平面图”等。

(二)建立“网络化”监察体系。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平台,由市局组织与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及各街(镇)、居(村)进行联网,依托网格化管理进行网络化监察。

(三)组织人员培训。专兼职监察员及法律监督员应进行培训,取得证件,依法开展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劳动保障监察系统软件的使用培训,使之能熟练使用劳动保障监察系统的信息录入和查询工作。

(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在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受理举报投诉;居(村)设立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居(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三级”按职责规定进行处理。首先由法律监督员进行宣传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逐级上报,由上级机构实施监察。对经处理过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须由作出处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档入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街(镇)对“两网化”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按“两网化”工作进度的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区成立“两网化”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两网化”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安排,明确责任,抓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落实。

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度,全街道建成创业型就业村不少于10个;
新建创业孵化基地不少1个,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各村创业实训基地不少于1个,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全街道开展创业培训1000人、扶持100名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550人;
全街道私营企业新增50户,累计数达到300户;
个体工商户新增60户,累计达到650户。

二、工作重点

1、宣传发动。贯彻落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以建立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工作考核体系五大工作体系为重点,广泛宣传扶持政策,全力促进创业型街道建设。大力弘扬创业精神,以激活创业主体、弘扬创业文化、增强创业本领、树立创业典型、传播创业经验为主线,大力开展建设创业型街道宣传,积极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和鼓励竞争、激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为把城西街道建设成为创业型街道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责任单位:宣传办。

2、调查摸底。根据文件规定的扶持对象,做到及时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创业情况“六清”,即家庭情况清、家庭收入清、技术特长清、培训需求清、创业意向清、创业结果清,使工作重点心中有数、扶持重点心中有底。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所,各村居劳动保障站。

3、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调查情况,相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分别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要将工作计划排到具体活动、具体时间、具体人员。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所,各村居劳动保障站。

4、落实扶持政策。由街道经济服务中心、街道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主,将政策汇编手册发放到创业者手中;
对扶持对象,要及时解释相关扶持政策、帮助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与协调。责任单位: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办。

5、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以街道经济服务中心、街道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中坚力量,进一步完善街道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组建街道中小企业创业专家辅导团,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劳动保障所。

6、加快创业载体建设。各村居要充分利用现有载体,加大创业基地、创业见习基地、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培养创业带头人。充分利用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村留地、专业化市场、楼宇门面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基地,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办、经济发展办、农办、城建办、工商、国地税分局。

三、工作安排

建设创业型街道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街道上下共同努力、协调推进,主要分四个阶段抓实抓好: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0年9月—10月)

1、营造舆论氛围。召开全街道建设创业型街道动员大会,启动建设创业型街道宣传工作,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介宣传创业的重要性及意义,进一步宣传建设创业型街道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建设创业型街道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服务单位,宣传干部群众投身创业型街道行动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引导广大群众敢于创业、善于创业、诚信创业,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创业热潮。

2、制定实施方案。街道经济发展办牵头,在收集整理国家、省、市制定和正在执行的创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制定《街道创建创业型街道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创建计划。各村要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完善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0月—11月底)

1、各居要及时对有创业意向人员的家庭情况、家庭收入、技术特长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创业人员的第一手资料。

2、各居对辖区内的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楼宇门面等适合创业的场所进行彻底的调查,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引导创业。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9月)

建设创业型街道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统筹规划,分步实话,综合施策,整个建设工作贯穿全年,在把握好全年工作推进的同时,全街道各村、各部门既要以全街道创建工作为统领,又要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工作职责,明确每月、每季度的工作重点。根据街道的实际情况,街道创建工作活动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12月份:加强创建工作培训。培训工作是建设工作的基础,要通过调查摸底,明确拟培训的人员、数量和培训内容,落实培训场所、培训师资力量。培训的开工分为普训式和实训式,要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创业的主体。

2011年1月份:在优惠政策传递、宣传到创业主体的同时,积极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突出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重点。

2011年2-4月份:载体建设推进。各村要加快创业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

5-6月份:围绕全街道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围绕全街道个重点项目,加快项目的推进。加强对全街道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调查、了解,协调企业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7-8月份:创建工作督促。就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对照指标查缺口,狠抓推进。

9月份:创建工作提升。加强对上的沟通和汇报,及时交流各地的推进情况,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考评验收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1月)

2011年10月开始,采取村自查与考核小组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查看台帐、座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相关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组织领导

1、组织保障。为了加强对创建创业型街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便于对上联系与沟通,成立街道创业型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财经办、经济发展办、农办、工商、国地税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劳动保障所,主要负责研究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工作。

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趋复杂化、多元化,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愈加突出。这种客观形势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对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思路和重点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思路是: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提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和组织建设为重点,遵循劳动关系运行的特点和规律,紧紧抓住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调整和完善组织体系,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加强劳动关系组织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建立以网格为基础的劳动关系工作组织体系和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平台,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切实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以网格为基础的劳动关系组织体系

要从我区实际出发,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体系,调整和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合理配备劳动关系工作人员,逐步解决工作任务繁重与人员配备不足的矛盾,做到机构、网格划分、组织、人员“四个到位”。

1、机构到位。工资保险科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摸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底数,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信息库,对劳动关系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对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指导,从基层基础工作入手,着重在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和建设队伍上下功夫,分阶段、按步骤加以推进;
要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作为街道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机构,要积极配合工资保险科的工作,摸清辖区内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底数,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协助监察执法和调处劳动争议等,推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在中队以下设立劳动保障小队,具体负责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摸底、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2、网格划分到位。在全区以街道为块,在街道以社区为片,三至五片构成一个网格,每个街道基本分为四至六个网格,将全区划分为32个网格,网格作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基本单位。

3、组织到位。劳动保障监察小队要确定3—5名小队员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网格的片长负责对本网格区域内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兼职监察员即为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对网格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
工资保险科的工作人员即为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对中队的日常指导,逐步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人员到位。加强对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比较固定的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队伍。

四、建立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三级平台

街道和社区是联结政府与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职工的重要枢纽和中间环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使管理和服务的重心下移,是提升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把劳动关系法规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为此,要大力构建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三级平台,切实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1、建立区级劳动关系工作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对劳动关系双方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从宏观上对区域内的劳动关系状况和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和协调,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做实三方机制办事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做好三方会议的组织、日常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要依托**劳动协会,搭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桥梁,发挥民间团体的沟通、协调优势,从源头上化解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协调顺畅、相互支持、资源共享、能力共增的工作局面。

2、建立“三位一体”的街道劳动关系工作平台。成立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调查等工作。当前,根据工作需要,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暂由街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兼任。成立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用工等信息的采集,建立基础信息台帐;
对用人单位用工未办手续、未签劳动合同、未投缴保险等事项进行催告;
受理举报、投诉,进行初步调查,简单询问,调解一般劳资纠纷案件等。成立街道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负责调解和处理辖区内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和咨询,促使争议双方化解纠纷。

3、建立社区劳动关系工作平台。依托网格区,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小队,配备由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和社区居委会楼长组成的小队员,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日常劳动保障服务,协调基层劳动关系,采集劳动合同信息,进行劳动政策宣传,处理简单劳资纠纷。开通劳动保障网络,各社区要随时将企业的普查信息录入网格监管系统,为上级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提供一手资料。

五、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

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活动,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社区延伸,形成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用工监测“四位一体”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纵深发展。

1、劳动合同进社区。要围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劳动合同政策,教育和引导职工了解和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内容、法定条件和标准,提高职工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并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要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监督企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2、劳动保障监察进社区。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优势,各网格专兼职监察员要将管辖范围内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掌握清楚,并及时责令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改正,对拒绝改正的企业要及时查处。

3、劳动争议仲裁进社区。在各街道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做好政策咨询和简单、苗头劳动争议的调解,扩大劳动关系调解工作的覆盖面,使劳动纠纷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实现小矛盾不出街,大矛盾不出区。

4、用工监测进社区。通过网格化管理,将企业按注册地划入不同管理网格,定期组织协调员到企业了解用工情况,更好地挖掘个体、私营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潜力,拓宽就业空间,增加就业岗位。

六、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

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思路,大胆实践,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取得进展。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门力量加以推进。工资保险科要在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的同时,搞好与有关部门尤其是与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形成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社会化格局。

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业务流程,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基本内容,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流程,并在全市统一执行。

一、就业服务管理

(一)凋查劳动力供求情况

1.调查。一是全面调查。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要组织街道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按照城乡劳动力基本状况和就业岗位需求状况调查表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开展调查,全面摸清辖区劳动力供求具体情况,重点掌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情况,确定重点援助对象。

二是定期调查。每季度要有针对性地了解辖区内劳动力供求动态情况,重点是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和新办(扩办)用人单位的变动情况。三是挂钩调查。建立与重点援助对象和主要用人单位挂钩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2.建档。按本规范第三章台帐资料相关表格要求,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情况工作台帐,每季度对变动情况要更新一次。

3.统计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有关报表的统计和逐级上报工作。

4.信息。及时将收集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和用人单位空岗信息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并通过多种形式在辖区内。

(二)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

1.就业与失业登记业务流程。原则上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业务流程规范(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36号)有关内容执行,农村居民就业与失业登记的业务流程可参照执行。

2.建立台帐和统计上报。按本规范第三章台帐资料相关表格要求,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与失业工作台帐,每季度更新一次做好有关报表的统计和逐级上报工作。

3.灵活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

(1)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主要形式可分为:临时、短期、季节性就业;
非全日制就业;
派遣就业;
自营(个体户)就业;
自由就业;
家庭就业;
承包(发包)就业;
兼职就业;
独立服务就业:其他灵活就业形式。

(2)结合劳动力资源情况调查,了解掌握辖区内劳动力从事灵活就业情况,指导并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登记,建立灵活就业工作台帐。

(3)宣传国家和省对灵活就业的政策,引导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障事务服务。

(三)就业援助。

1.确定就业再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城镇“4050”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各地确定的其他城镇特困就业人员;
农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以及各地确定需要援助的劳动力,包括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刑释解教人员。

2.建立台帐。调查掌握辖区就业再就业援助对象数量和基本情况,对自愿申请登记的援助对象,分类登记,逐人逐户建档立册,并建立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台帐、

3.发放联系卡。向每位登记的援助对象发放《就业优待联系卡》,并告知援助对象有关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援助内容。

4.落实援助责任。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与援助对象签订就业援助双向承诺书,将援助任务分解下达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确保每名援助对象都有工作人员挂钩帮扶。

5.分类提供援助。根据援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制订具体的援助计划。对“零就业家庭”和农村贫困户的劳动力等生活特困的就业再就业援助对象,要确保其在登记后1个月内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他非生活特困援助对象,承诺在登记后3个月内帮助其实现就业再就业。对在承诺时间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援助对象,要为其专门制定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就业计划,加大援助力厦。

6.实行回访制度。对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援助对象,在其就业后的半年内每月应进行一次上门或电话回访,掌握其就业后的情况,帮助其稳定就业。

(四)《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

1.《再就业优惠证》的受理、审核和发放程序,原则上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简化申办程序。

2.社区工作人员每季度应跟踪掌握持证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再就业等情况,及时登记和更新相关台帐资料,做好有关报表的统计和逐级上报工作。

3.督促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优惠证》年审。

(五)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指导等业务流程,由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1.移交与接收:接收辖区内企业移交管理的退休人员资料,按照《**市**县(市、区)**街道(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和《**市**县(市、区)“”街道(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增(减)表》的格式要求,建立工作台帐,并及时归档。协助退休党员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建立定向服务联系制度:制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附件1),定期联系,及时了解其健康、生活状况,并提供相关社会化管理服务。

3.建立重点帮扶制度: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重点帮扶名册,对辖区内退休人员重点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统计。

三、劳动保障宣传和协助监察工作

1.在街道(乡镇)社区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障的法规、政策和制度;
编印并免费发放宣传资料。

2.对来信、来访、投诉要及时记录《劳动保障部门来信、来访、投诉登记处理情况表》,并建立工作台帐:能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职权范围内无法处理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呈报所属的上一级劳动保障或监察机构处理,对重大或突发事件要迅速介入并立即上报。

3.有条件的地区由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向街道(乡镇)派驻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配备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协助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了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__〕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深化“解决欠薪行动”,实现打造无欠薪城市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推进全市各类用工主体工资支付行为法制化、规范化。

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明确企业是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解决欠薪行动”,在20__年底基本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本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都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月支付工资(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下同)。

坚决纠正当前我市企业工资发放方面存在的不按月结算职工工资、预发生活费;
不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拖欠、克扣工资;
职工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不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等四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重源头,加强基础管理,形成欠薪隐患预防机制

1.规范劳动力招用工制度。充分发挥市劳动力市场和各镇(街道)职业介绍所在企业招用工管理、服务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企业招聘用人行为,使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显著改善。

2.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确保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从20__年起,在我市企业中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全市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用工实时监管信息系统。

(二)重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清欠长效机制

1.建立服装、箱包企业工资发放监管体系。建立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对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应按月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资支付情况。企业工会要按月向上级工会报告本企业工资发放情况。推行职工工资卡制度,企业一律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在服装、箱包企业实行工资发放公示制度,在企业内张贴职工工资公示牌,按月公布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切实防止企业工资发放上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计提、发放全程监督。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计提、发放行为,防止“多提少发,早提迟发,只提不发”的现象发生。

按照“谁出租、谁监管”的原则,各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屋房或设备出租方加强对租赁企业的监管,加大实施租赁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力度,对新开办服装、箱包企业和已有的服装、箱包企业,欠薪保证金收缴20__年分别达到100%和80%,20__年实现全覆盖。畅通“欠薪”投诉、举报渠道,实施职工维权联系卡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职工投诉。

2.继续推行建筑施工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认真贯

彻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在督促建筑企业交纳欠薪保证金的同时,认真执行“二牌二卡”制度(在建筑工地悬挂建筑民工维权告知牌和建筑业民工工资公示牌,建立建筑民工工资卡和建筑民工考勤卡),切实做到“每人一卡、每天一记、每月一付”,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也要推行欠薪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及具体操作办法。(三)重法制,加强劳动监察,健全欠薪依法治理机制

1.加大主动监察、惩治力度。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对服装、箱包企业进行地毯式巡查,对存在工资发放违法行为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对逾期不支付的,要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加大对欠薪逃匿人员的惩治力度,建立由维稳办牵头,公安局、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欠薪逃匿事件处理工作小组,及时追回欠薪逃匿人员;
对拖欠工资涉及合同诈骗、转移财产和偷逃税收等触犯刑法的行为,有关部门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欠薪行为比较严重的镇(街道),采取蹲点和派驻工作组办法,集中整治。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同时通过印发宣传资料、送法上门、典型案例曝光、举办法律咨询等方法,使企业和用人单位进一步明确在劳动用工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合法经营、以人为本的意识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全市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重调处,落实应急措施,完善劳动关系矛盾处理机制

1.完善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__市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单位,一旦发生因拖欠或克扣工资引发的,严格按照预案快速、妥善处理。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各职能单位要按照预案明确的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平息事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市里安排30万元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各镇、街道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20__〕70号)的要求,各自安排不少于20万的资金,建立工资拖欠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拖欠工资造成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时的应急保障。周转金要在10月31日前到位。

(五)重奖惩,注重诚信引导,努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激励机制

1.完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认真贯彻执行《__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平政办发〔20__〕35号)、《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__〕51号)精神,通过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促进企业进一步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推进企业与员工建立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在解决欠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总结推广绩效挂钩的职工分配模式,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保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2.加大对拖欠职工工资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对因拖欠职工工资受到处理处罚的企业,要在市劳动力市场和报刊电视上予以曝光,并取消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取消当年度各类市级集体先进和法人代表各类市级个人先进评选资格,取消享受有关扶持发展的经济奖励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密切配合,对欠薪数额较大的企业,及时记入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征信系统。发挥政府企业信用平台作用,及时公布企业欠薪失信行为。

工商部门对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暂缓通过年检。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成立市解决欠薪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欠薪行动。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局、经贸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规划建设局、法院、人行、局、新居民事务局、总工会组成,胡志梁副市长任

组长,市府办戴建忠、维稳办王木根、劳动保障局刘皆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责,督促企业执行解决欠薪行动各项要求,发现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各自职责分别查处。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深化解决欠薪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纠正企业工资发放违法行为。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落实逐级考核责任制。对因劳资纠纷处理不力、推诿扯皮导致群体性越级上访的镇(街道)和部门,在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时予以扣分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二)切实履行职责,快速处理欠薪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和《__市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处置预案》的规定,一旦发生因拖欠或克扣工资引发的,各镇、街道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快速妥善处理。维稳办、劳动保障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局、新居民事务局、总工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处理。

(三)强化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和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定人定岗,落实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巡查并建立工作台帐,及时掌握企业工资支付动态和调处劳资纠纷。充分发挥新居民事务所在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作用,聘请新居民事务所工作人员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加强对企业欠薪等违法行为的监管。

(四)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确定12333-5(设在劳动保障局)、12351(设在总工会)为欠薪举报投诉、职工维权电话,各镇、街道也要公布相应举报投诉电话。要严格执行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拖欠工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涉及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重大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所在镇(街道)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对应该上报而有意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部署开展的工资清欠专项行动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将开展情况及有关信息及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__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劳动工资意见

抄送:市委及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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