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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纪检部门工作计划【五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4-01-25 16:57:01 来源:网友投稿

街道纪检部门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发〔*〕7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6号)及《*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纪检部门工作计划【五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街道纪检部门工作计划【五篇】

街道纪检部门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发〔*〕7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6号)及《*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现就我市各区、县级市、街道、镇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从我市进一步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际出发,加快机构改革步伐,既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又要扎实稳步前进。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各区、县级市、街道、镇的机构改革,一定要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以转变职能为重点,大力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强对市场的培育和管理,继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区要从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整体体制和统一性出发,围绕搞好服务这一中心,发展经济,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县级市和有农村的区要在注意发展二、三产业的同时,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上,进一步加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镇党委和政府要把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通过发展经济,全面推进农村的各项建设,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把农户急需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项目兴办起来,真正加强为农服务的功能。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要按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原则,适当充实力量,发挥其管理城市、联系群众、服务居民的作用。理顺市与区的关系。要根据各区的不同功能和特点,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把该下放的管理权力下放给区,调动各区的积极性。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管理权限,包括制定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地区产业政策、经济的综合平衡、土地资源管理、开征地方税种等权限,应集中到市一级,以市为主。对于为居民的社会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商业网点设置,应以区为主。城市建设的管理、社会的综合治理、集贸市场的监督,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事业等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理顺市与县级市的关系。适当扩大县级市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权限,调动各县级市的积极性,深化农村改革和加快农业、乡镇企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要搞好城乡合理分工,全面规划城乡发展,统筹投资规模,调整不合理的布局,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理顺县级市、区与镇的关系。农口各站所和文化广播等技术服务性的机构和人员,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和人员由镇和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原则上以镇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设在镇的工商、地方税务等具有经济监督检查职能机构和人员,由县级市、区主管部门与镇实行双重领导,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但其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要征求镇党委、政府的意见,意见不统一时,要报请上级部门决定。要划清同级党政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之间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重复。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要精简,职能交叉重复、业务相近的机构要裁并;
适宜合署办公的机构应合署办公;
非常设机构大部分要撤销,少量需要保留的改为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原则上不设实体办事机构,其具体工作由有关业务部门承担。

二、机构限额和规范设置机构

根据中央、省对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各区、县级市、街道、镇党政工作部门设置数额如下: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设33~35个。原则上设33个,有农村的区可设35个。县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限额:属二类市的番禺市设40个左右。属三类市的增城、花都、从化市设35个左右。

区党政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均为处级,其内设机构为科级;
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均为科级。区和县级市的政府工作部门不设委员会;
区、县级市一般不设副局级工作部门,个别确实需要的,可在限额内设置。街道的机构设5个左右。

镇的机构设置:一类镇设8个左右。二、三类镇设5个左右。镇的类别确定,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粤机编〔*〕8号文为准。以上机构限额,各地不得突破。

根据中央编委、省编委关于区、县级市必(应)设机构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规范区、县级市、街道、镇的机构设置。

区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老干部局。政府设:办公室、计划局、统计局、物价局(统计局、物价局与计划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三个牌子)、工业局、商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建设局、农业局、粮食局(有农村的区设农业局、粮食局,可单独设立也可以与业务相近的机构合署办公)、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在财政局内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与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市容环境卫生局、人事局、劳动局、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县级市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老干部局。政府设:办公室、计划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统计局、物价局、工业局、商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农业局、水利局、粮食局、建设局、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与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交通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在财政局内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地方税务局、*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文化局。

市辖区的街道设:党政办公室、城市管理科、居民管理科、经济管理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镇设:党政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以上规范的机构可以单独设,也可以合署,个别机构不适合本地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须经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除规范设置的机构外,其余为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对台工作任务重的区、县级市,单独设立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级市物价局独立设置。县级市和有农村的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政府农业办公室,承担农口协调职能。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可以单设,也可以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区、县级市的城市管理办公室保留,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科技任务重的镇,设科技办公室。不占区、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限额的机构: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人民武装部,直属机关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保密办(保密局)、机要局(归党委办公室管理),区*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事业单位)分别为市*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不占区的机构限额。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照中发〔*〕7号文件的规定,这次机构改革,市、县、乡镇的机关人员编制要根据分类重新核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核定我省行政编制总额制订方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重新核定的编制,各地不得突破,不得在编制总额之外自定编制。按照市委穗字〔*〕7号文的要求,各区、县级市按*年底实有人数的30%进行精简(不包括法院、检察院、*、司法和国家安全系统以及人民武装部)。

重新审定的编制总额,按以下比例分配。区党委机关占16%(含纪检、监察),政府机关占74%,其他机关占10%。县级市:党委机关占15%(含纪检、监察),政府机关占78%,其他机关占7%。区、县级市以及镇的领导职数按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区和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配一正一副或一正二副,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的配一正三副。上述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5名编制配1线,6至10名的可配2线,11名以上可配3线。街党委设正、副书记各1名;
纪委正、副书记各1名,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
街道办事处主任设1名,副主任1__2名,最多不能超过3名。

各级机关定编定员后,必须按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好富余人员,人员分流的政策措施按市委穗字〔*〕7号文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组织实施。

四、纪检、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改革

区、县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区、县级市监察局合署办公。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街、镇监察室合署办公。

区、县级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中发〔*〕7号文件及省、市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改革按中央有关规定进行。

五、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批程序

区、县级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名义报*市委、市政府,由市编委和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区、县级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由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制订,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街道、镇机构改革方案,由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制订,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区、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的“三定”方案由区、县级市编办、机改办审核,报同级编委、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审批,以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行文,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

六、实施步骤

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于9月底前要将方案上报,在11月底基本完成。已经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并要进行配套改革和组织检查验收。

街道、镇的党政机构改革,各区、县级市要在10月底前审批方案,在12月底前基本完成。区、县级市事业单位的改革,今年主要做好调查研究,拟订方案,*年全面铺开。有条件的也可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进行。

街道纪检部门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是人员配备情况。目前,全区3镇1乡5个街道共配备纪委书记9名、纪委副书记9名、纪委委员24名。各村(居)党组织设纪检委员1名,由村(居)支委兼任。同时,全区共聘请了270名纪检小组成员和424名村民廉政义务监督员,这些不占国家编制的“干部”,都是经过区、乡(镇、街道)党委、纪委授权,由各村从那些在群众中有威望者中选出来的,其中有党员干部,也有致富能手;
有年轻人,也有德高望重的村中长辈。

二是工作保障情况。全区9个乡(镇、街道)纪委分别挂了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根据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改善条件。明确在区财政年初预算中,每年为乡(镇、街道)纪委增加一部分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乡(镇、街道)纪委委员依据中纪发__号文件规定,享受办案人员补贴。

三是干部培养情况。20__年以来,共选派18名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到市、区纪委跟班学习、挂职锻炼、参与办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全面提升基层纪检干部的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和执纪执法水平。建立了乡(镇、街道)纪检干部提拔使用的长效机制,切实帮助乡(镇、街道)纪检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原则上干满一届,任满一届的适当交流,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一是机构上“弱”。各乡(镇、街道)纪委一般有3-5个人组成,包括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看似配备齐备,但普遍存在着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除纪委书记为专职外,其余人员均由党委干事、政府文书、经管站长等兼职,在工作中形不成合力。

二是思想上“怕”。有些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存在“等、靠”现象,“三转”工作进度滞后,少数纪检干部有时候担心抓反腐力度太大会影响当地发展和稳定工作,同时还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所以在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时就会导致患得患失、畏首畏尾、瞻前顾后的现象发生。

三是工作上“杂”。“三转”之后,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虽然不再分管人事、财务、工程、拆迁等工作,但是,仍然还有一些纪委书记分管着计划生育、维稳或其他工作,还存在把“分管”变“挂点”的现象。加之近年来反腐倡廉制度的不断创新和深化,纪委书记一般还负责所在乡(镇、街道)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便民服务大厅、机关廉政灶等诸多工作,大大分解了纪委书记抓自身业务的精力。

四是办案上“难”。乡(镇、街道)纪委配备的纪委委员普遍对纪检工作业务不熟悉,对于不断更新的纪检业务工作,学习不深不透,理解也不是很深刻,导致在工作实践之中,显得力不从心,一片茫然,不知道如何下手,导致少数乡(镇、街道)纪委一年下来办结不了一个案件。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按照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要求,坚持把乡(镇、街道)纪检干部纳入培训计划,确保乡(镇、街道)纪检干部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由区纪委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选派人员参加上级纪委跟班学习或挂职锻炼等形式,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纪委委员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不断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镇、街道)“三转”工作,转变监督的思路和重点,在对村级重大事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的同时,重点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规使用公款和的行为,杜绝村级财务中的不合理开支。

街道纪检部门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干部监督进社区工作:

根据市纪委的统一要求,从下半年开展试点以来,我们对市区14个社区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上门登记,共登记近800名副科级干部居住在天长街道,分别涉及到15个社区。各社区都成立干部监督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干部监督信息员,信息员由过去的老干部、支部的党员、社区的干部等组成,定期走访群众,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等全程监督,并做好相关记录,收集好相关信息,整理号相关档案材料。

二、高度重视件和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随着征地、拆迁、安置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的开展。被拆迁户的后续安置、分钱、分户和三产用地的门面房等问题不断出现,今年上半年天长街道共接待处理件和人共6件次,配合市纪委调查处理到位。对新农村建设违规收费调查后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使当事人满意。对极个别社区干部弄虚作假造成政策外二孩、多孩生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街道党工委研究给予三名同志解聘处理。

三“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

1、“三资清理”工作。这项工作已完成微机录入,截止目前,23个社区(村)全面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2、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这项工作实际从就开始,全办事处所有社区和村严格按流程化管理规范运作,规范做事,规范审批等,这项工作对过去所做的工作已全面分类归档,对当年的工作分类分人负责收集存放。

3、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情况。根据市纪委的统一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全街道23个居村都按要求,工作流程图一并上墙公布。目前,这项工作基本上规范运作,除有个别居村业务人员文化水平偏低,业务不精外,这项工作从目前看,办事基本按照工作流程图规范操作。对居村事务必须由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工作:

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天长街道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并与各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效能建设工作,我们不定期的对社区和单位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查出的问题街道主要领导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谈话,限期整改。严格对照市纪委的文件汇编,狠抓落实。上半年共组织2次检查。

五、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准则的学习活动,并认真组织全街道的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廉政准则知识竞赛。

六、严把相关部门收费关:

为了防止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街道纪工委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土地、规划、计生等部门进行为期两天的检查,各单位严格对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对照收费标准,没有发现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等行为。

七、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

为防止工程领域领导干部乱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天长街道多年来十分重视招投标工作,街道专门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组,纪工委全程参与。对3万元以上的工程,办事处规定必须实行阳光招投标工作,对村办工程办事处分管领导牵头全程把关,全程负责,并要求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八、严格控制非正常支出,严格审查招待费用支出。

九、严查违纪违法案件:一是静安社区原书记杨兆龙受贿案,此案的审理卷宗已结束。二是曙光社区何庄居民组长董明山违背殡改条例一案正在审理中

2011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高度重视工作,建好网络。

二、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完成市纪委每年查办案件的任务。

三、认真监督相关部门的收费情况,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四、加大机关及各村(社区)效能作风建设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效能告诫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五、进一步加强对“阳光村务工程”的检查指导工作,确保“三资”清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及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等工作能有序进行。

六、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七、认真做好干部监督进社区工作。

街道纪检部门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强化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工作,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

年初以来按照区纪委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强化纪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人员配备,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要求。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反腐倡廉齐抓共管的合力。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修订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的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制度和机制,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反腐倡廉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下发《桃西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通过具体的责任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确保一岗双责,同时,街道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和评选先进和基本条件,严格了各级责任追究制度。

(三)严格落实廉政承诺制度。5月初街道纪委与三个社区分别签定了廉政责任状,街道纪委与机关干部、各社区支部分别与工作人员签定了廉政承诺书 ,把廉政承诺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加大纪检宣教工作力度,牢固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

今年街道结合《2010年全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及区纪委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宣教手段,结合街道工作实际,陆续开展的警示教育月,廉政文化进社区等教育活动,融入到街道各项工作之中,在实际中发挥纪检宣教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的作用。

(一)完善纪检大宣教平台建设,融合纪检外宣教媒介和资源,开展纪检宣教工作。今年以来,街道纪检分别开展了“学习党纪条规、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主题廉政教育月活动、互赠廉政名言活动、学习典型事迹活动 ,还开展了“廉政文化”书画展活动。同时加大了对外宣传工作,目前已经上传网评16篇,廉政动态3篇,在市级报纸上发表新闻报导3篇。

(二)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按照活动要求,详尽做好计划和组织,集中一个月的时间,重点开展了一是互相赠送警示名言一条。二是街道党委开展了以“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中心党课,并在中心党课之后,每个党员书写了学习心得。三是组织街、社区党员干部观看了电教片《忏悔录》。

四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位党员干部要采取“自己找、群众提、相互帮”的方法,从思想上、行为上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剖析,认真查找问题,做到“六对照、六查摆”。五是组织领导干部开展走访、座谈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目前为止梳理了群众重点反应的问题6件,解决6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

(三)深入开展“建设和谐社区”主题教育活动。按活动要求,陆续开展和完成了动员、总结经验、经验交流活动。其间街道分别进行了大会动员,组织“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社区拉练活动,通过系列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切实践行服务社区的思想意识。

三、做好纪检信访及督查、监察工作,注重工作实效。

认真做好纪检信访的接待和处置工作。严厉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上级交办案件和督办案件,认真组织查办,及时上报结果。在查处信访案件时注意方式方法,做到保护与惩处相结合,在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切实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对违规违纪违法者坚决进行惩处。

四、深入开展好其他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开展评比达标清理工作。按实施意见要求,对街道涉及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了自查。二是贯彻学习《桃山区机关工作人员履职不作为问责暂行办法》。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了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五、适应新形势需要,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街道纪委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学习,进一步拓展、延伸自身的知识面,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坚定不移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的“三大职责”,做到履行职能当好主角不缺位,组织协调当好配角不越位,努力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清廉”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自身学习,半年书写笔记10000余字。

半年以来,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有的工作进展比较缓慢;
广大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纪检监察的宣教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六、2010年工作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在认真搞好个人小结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形式进行学习教育经验交流。

(二)加大纪检监察的宣教力度和效果,加强纪检宣教的新闻宣传力度,完成宣教任务。

(三)继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对街道“棚户改造”、等工作情况继续开展效能监察。

街道纪检部门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责任追究对象

(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及镇属办事处,各行政村党支部(总支)、村民委员会,各社区党支部(总支)、居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市人口计生局及市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单位)。

(二)乡镇(街道)及镇属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计生办干部、驻(联系)村(居)干部及相关责任人,行政村、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计生服务员,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计生服务员。

(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单位计生办主任或计生专干。

(四)市人口计生局及市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以上(二)、(三)、(四)条所列人员统称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一)否决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不能提拔使用,不能评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1、乡镇(街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不达标;

⑵年度计划生育率或统计误差率不达标;

⑶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恶性事件。

2、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不达标;

⑵不配合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不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

⑶本单位工作人员(含停薪留职、合同制工人和三个月以上以及在终止用工后三个月内计划外生育的临时用工人员)出现违法生育。

3、村(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不达标;

⑵计划生育率不达标。

(二)否决办法

1、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

2、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部门对所属单位、村(居)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

3、各单位在呈报和评定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授予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展党员,企业评星时,应事先征求同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意见,按规定应予“一票否决”的,要予以“一票否决”。

4、跨年度评选的先进,只要其中一年被“一票否决”的,即不得评为先进。无明确年份限制的先进评比,应审查近三年的计划生育情况。

5、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执行期限为一年(上级文件另有规定除外),自作出否决决定之日起计算。

三、严肃追究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一)对乡镇(街道)、镇属办事处、村(居)的责任追究

1、对当年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倒数5名以内且未完成计划生育率、统计误差率等主要责任指标的乡镇(街道)、镇属办事处给予黄牌警告(最多不超过3个),扣发领导班子成员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奖2000元,并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第二年仍被黄牌警告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免职。

乡镇(街道)、镇属办事处因工作不力,导致出生瞒报、漏报严重的,视情给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党政纪处分。

2、村(居)因违法生育2例以上(含2例)且计划生育率不达标的,停拨下一年度该村(居)除救灾、救济、优抚、低保、五保、残疾人补助外的各类补助(含村干部报酬补助),一年内不予审批各类用地、建房。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和审批的,须经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报请市领导同意。经一年整改,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考核标准的,可给予补发;
仍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不予补发。

3、所驻村违法生育2例以上(含2例)且计划生育率不达标的,给予其驻村干部通报批评,并扣发年度岗位考核奖2000元;
凡所驻村计划生育率不达标且社会抚养费征收不达标的(已申请法院执行仍无法兑现的除外),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凡在上级和我市组织的人口计生目标考核、明查暗访、工作督查及群众举报发现出生漏报的,扣发驻村(居)干部(入驻时间在两个月以上)或直接责任人年度岗位考核奖2000元;
属往年漏报的,还要追究违法生育当年驻村干部的责任,扣发其年度考核奖2000元。发现2例(含2例)以上出生漏报的,视情给予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4、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和计生服务站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职导致违法生育或严重漏报的,扣发年度岗位考核奖2000元。所在乡镇(街道)、镇属办事处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给予调离、待岗,直至辞退或解聘。

5、村(居)计生员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误导致该村计划生育考核不达标或存在严重漏报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扣发其一定的报酬;
情节严重的,由乡镇(街道)予以解聘。

(二)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追究

1、相关部门、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出现违法生育的,对所在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并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奖2000元。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没有按照人口和计生工作综合治理的要求履行职责,造成工作被动被一票否决的,扣发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直接责任人年度岗位考核奖各2000元。不执行对被“一票否决”村(居)停拨款规定或者应不予审批而给予审批有关用地、建房的,视情给予相关责任人以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2、各类企业出现违法生育或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的,给予该企业通报批评,并取消评星资格和市级各项奖励或政策性补助。

(三)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的责任追究

1、对无《生育证》的孕产妇产后48小时内未报告其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传送到市计生信息交换平台的,或对应引产而未引产及引产措施不到位造成违法生育的,或不严格查验生育证明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或弄虚作假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并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为他人开具虚假证明、施行假节育手术,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摘取节育器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停业整改、直至吊销行医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行政处罚,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四)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责任追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不认真履行职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不达标的,扣发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岗位考核奖各2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对公民的责任追究

1、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多生一胎或一胎以上的,是干部职工的开除公职或予以辞退、解聘,五年内不准再录用;
是党员的。

2、干扰、破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责任追究程序

1、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要根据上级和我市考核、检查结果,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由市或乡镇(街道)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执行。涉及到直属管理部门、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落实责任追究。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坚持以责任范围内出现违法生育、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事实为依据原则,实行跟踪追究制度。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已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已被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予以跟踪追究责任,追溯期为三年。

3、负责责任追究的机关和单位,应在60日内将处理结果通报同级人口计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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