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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采购部核心工作计划【五篇】(完整)

时间:2024-03-25 14:38: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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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核心工作计划【五篇】

采购部核心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适应*年经营管理模式,保证产供销作业计划编制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划分类

1、按计划性质分

新品开发计划、销售计划、成品入库计划、兰坯产品入库计划、工艺外协小件入库计划、白坯产品入库计划、自制小件入库计划、物资领用计划、物资采购计划

2、按时间分

月度生产计划:是全月总量计划,广本汽车部品、嘉本田、建雅马哈产品下达全月总量计划,其余产品只对每周总量作大致安排。

周生产计划:对月计划总量进行分解,对本周的日生产进度进行安排。

调整计划:对月生产计划量进行增减、对周计划进度进行移延、对未列计划品种进行追加的调整安排。

二、计划编制程序

见《产供销作业计划编制程序图》。

三、计划保证措施

(一)、采购周期及生产周期

1.采购部在接物资领用计划后,随时保证主体材料和管子材料的供应,8小时以内保证排气管上的附件供应,24小时内保证其他外购件供应,3天内保证纸箱供应。

2.生产周期共96小时,其中白坯生产作业周期为55小时;
兰坯生产作业周期为30小时;
装配工段作业周期为11小时。

(二)、生产能力

1.计调中心和制造部协商拟定单品种最大日产量、系列产品最大日产量,及关键工序和瓶颈工序最大生产能力,作为阶段性的作业指南。

2.周生产计划必须满足单日计划总量不超过5500件(包括嘉本产品,但不包括小件),周计划总量不超过35000件的总原则(周日平均计划量5000件,星期天计划量不超过3000件)

3.调整计划必须满足单日计划总量不超过5500件的原则。

(三)白坯入库时间的规定

    白坯库正常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晚上2:00,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由制造部书面通知仓储部。

四、计划编制规定

1.月度生产计划

a、销售开发科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编制月度新品开发计划;

b、销售科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编制广本汽车部品、嘉本田产品、建雅马哈产品月度销售计划;

c、计划调度中心根据月度销售计划,综合考虑成品库结存情况,编制广本汽车部品、嘉本田、建雅马哈产品的成品入库计划、白坯产品入库计划、纸箱及装配小件领用计划;

d、计划调度中心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目标编制白坯生产预投计划;

e、采购部根据白坯产品入库计划、预投计划、纸箱及装配小件领用计划,综合考虑物资结存,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白坯产品入库计划和预投计划于每月25日下午3:00时交制造部和采购部,制造部据以编制物资领用计划,制造部将物资领用计划于25日下午4:30交采购部,据以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2.周生产计划

周生产计划计划期为次周二至次次周一。在编制周计划时,对本周四至次周二的生产情况视同按计划100%的完成,按市场需求和成品在库情况下达下周计划。计调中心于每周四下午3:00将白坯产品入库计划和自制小件入库计划传递至制造部和采购部,将纸箱及装配小件领用计划传递至采购部;
制造部据以编制物资领用计划,制造部将物资领用计划于每周四下午4:30交采购部;
采购部根据物资领用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每周六下午3:00时由计调中心、制造部、采购部在销售公司会议室对已的下周计划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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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计划,由计划调度中心随时据实际情况(品种增减,数量增减,进度移延等)编制后交制造部,调整计划同时体现总量和日进度要求。当日调整计划应在当日下午4:00时前交制造部,4:00时后下达的调整计划作次日计划。

五、计划的有效期

1.公司有效计划为周计划和追加计划,月度计划仅作为制造部和采购部作生产准备的参考资料,不作为入库数量的考核依据,但*合资公司、建雅马哈和嘉本田公司的月度计划,仍为有效计划,并按月度计划执行和考核。(由于周转箱差缺,对雅阁产品按销售进度进行考核)

2.周计划有效性规定:当日内未完计划量在本周内完成或在计划期截止日之后两天内(即次周三17:30时前)完成均为有效计划,允许按正常计划产品办理入库。但是,计划完成率考核仍然按当日完成情况执行。

3.追加计划的有效性按其入库时间在哪一周来确定其考核和有效性按那一周的周计划执行。

六、调减计划规定

1.无销售市场的计划无条件取消。取消计划应由计调中心书面通知制造部和采购部。

2.取消后的损失及资金占用的责任划分:按55小时界定原则,即允许白坯入库时间后55小时以内的算销售开发公司责任,55小时以后的制造部责任,若制造部能分清属于采购部责任,由采购部承担。

3.取消计划的处置规定

a、仓储部接销售部门的调减计划时,检查减计划物资的入库情况(白坯),按55小时原则界定责任,传递书面资料告知销售开发公司、制造部,同时作台帐记录。

b  制造部接减计划时,按55小时原则界定责任,通知质管部和计调中心对已投入物资作判定,按损失最小和易于保管原则就地封存,同时书面资料告知销售部门,并作台帐记录。

c 销售开发公司需对减计划书作编号管理,建立减计划台帐,每月对减计划造成的不良资产拟定处理方案,方案包括原因分析、责任部门、处理措施、损失预算等。

4.制造部明知由于采购原因可能造成某产品计划失效时,应先与销售部门确认该产品延期入库后有无销售计划继续消化,若无,则找采购部门确认所造成的不良资产后就地封存,所封存资产计入采购部占用,传递书面资料告知采购、销售部门,同时作台帐记录;
如有后续销售计划,则按继续组织生产,以便下期入库。

七、关于自制小件的规定

    1.自制小件的定义:由制造部利用边料或由钢材库房领用材料自制,及制造部从仓储部外协库领用需组合加工后直接进入装配工段或需工艺外协加工的小件。

2.自制小件由计调中心根据生产难易程度和市场稳定性自行掌握储备量。

3.自制小件的工艺外协加工由计调中心负责。

4.自制小件经工艺外协加工入外协库后,还需加工的由制造部加工。

八、其他

制造过程中工序协作(需由外单位协作加工)由制造部负责。

计调中心和制造部物资领用计划分产品下达,采购部物资采购计划按产品分零件下达,各类计划有特殊要求须在备注栏注明。

翻包、三包产品入库需用纸箱应由计调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采购部核心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的编制和审核

(一)政府采购预算

是反映市直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市直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结合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表由市财政局在布置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同布置到市直预算单位。

(二)采购预算审核

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的审核按部门预算的审核程序执行。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和下达

(一)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政府采购计划实行每年编制、分月实施的办法。政府采购计划是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反映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年度政府采购执行和考核的依据,也是反映单位用款的计划。它包括了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需求时间、项目资金来源构成、采购形式、采购方式、资金支付等内容。

市直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分别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在同一年度内,采购单位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原则上不超过三次。

市直预算单位于每年预算下达10个工作日内向一级预算单位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汇总编制《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格式见附件,由编报单位用A4纸编制,用EXCEL格式制作,表格样本可从中山政府采购网下载,),同时附上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和汇总软盘(下同),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

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在收到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7个工作日内,会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共同审核;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形式、采购方式、资金支付方式进行确定。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下达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将确定采购形式、采购方式、资金支付方式的政府采购计划,按采购品目或项目汇总后,自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之日起三十日内下达给市直预算单位执行。

(四)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本月有调整的项目,可于上月15日前报送调整计划;
年度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则应及时报送《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

市直预算单位(下称采购人)应按照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

政府采购计划中属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委托符合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机构组织实施。采购人应及时将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规格预算和资金构成、使用要求、配送单位以及地点、交货时间等资料提交给政府采购业务机构。属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业务机构指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认定资格的采购业务机构。

(二)分散采购项目的实施

政府采购计划中属分散采购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程序及方式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业务机构采购。

(三)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实施

政府采购计划中属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项目(如公务用车加油、维修、轮胎供应、投保;
以及一定限额以下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和空调设备等),采购人按市有关协议供货采购的规定执行。

(四)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确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达到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但由于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要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五)政府集中采购的步骤

1.采购申请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先填写《中山市政府采购申请表》,清楚列明采购内容、型号、数量等要素,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交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再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确定采购方式。

2.组织采购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确定的方式组织采购。接受委托的采购机构制作招标(采购)文件,经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意后,在指定媒体上招标(采购)邀请函,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或谈判;
采购机构根据采购单位签署的招标或成交结果确认函,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核准后,向供应商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生效。

4.履行合同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安装和调试,采购单位经组织验收合格后,填写《中山市政府采购质量验收报告》。

5.支付货款

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资金按先支付单位自筹资金,后支付财政性资金的顺序执行。属政府投资基建项目中的采购项目,其款项支付程序按照《中山市财政局基建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中财基(1998)8号]规定的工程款项拨付程序办理,其他采购项目的支付程序如下:

1)自筹资金的支付: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根据合同的约定,向采购人出具《拨款通知书》,采购人按照应负担的比例,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2)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中有财政性资金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约定,每期付款时向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出具《拨款通知书》。采购文件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申请表》、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质量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原件留采购单位)、供应商开户银行与账号、以及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②市直预算单位按资金性质分别填写《中山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交给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采购部核心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二条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工作的采购机构,是政府招标采购的组织者和招标人。

第三条招标机构是经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机构委托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是指经审核取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五条本市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基本建设、城市基础建设和投资2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饰工程,以及项目的设计、监理、大宗材料、配套设备;

(二)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

(三)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四)其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

第六条对于不宜统一进入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的特殊商品、服务或工程,由采购单位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年终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政府采购决算。

第七条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和非招标(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采购两种。

第八条公开招标采购是以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邀请招标采购是向五家以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采购方式。

第十条招标采购必须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要综合比较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经济实力和经营业绩等条件,以及采购物品、工程、服务的品牌、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指标;
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还应综合比较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和经济指标。招标工作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或委托有关招标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询价采购是政府采购中心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采购中心会同采购单位从中选出最优报价,选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是采购中心会同采购单位与特定供应商经过谈判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政府采购中心会同采购单位直接与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从中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政府采购目录,在编报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同时,编报年度采购计划。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下达后,采购单位应据以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编报具体的年度采购计划,包括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时间、拟采购物品、工程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供货(竣工)时间、资金来源等有关材料。因追加预算或其它原因,需追加采购内容的,要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补充编报采购计划及附报有关资料。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进行归类汇总,编制政府采购总计划,交政府采购中心。

第十五条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定后的年度采购计划,在采购前填报“政府采购登记表”,说明在计划内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供货或竣工的时间及相关的技术指标等报送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登记汇总后的采购数量和种类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核对后,拟订采购方案,报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工作,同时将具体采购时间通知采购单位。

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的采购支出项目,可根据核定后的追加支出及采购计划直接办理采购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招标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信息;
(二)制定发售招标文件;
(三)接受投标;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公布评标结果;
(七)签订采购合同;
(八)组织履约验收;
(九)结算采购价款。

第十七条非招标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采购方案;
(二)组织采购谈判;
(三)选定供应商;
(四)签订采购合同;
(五)组织履约验收;
(六)结算采购价款。

第十八条按照合同约定,采购中心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一般由采购单位依照采购合同自行组织验收,必要时由采购中心组织有关方面及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总数为5人以上,采购经办人不得进入验收小组。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政府采购专户,作为政府采购的结算账户。采购活动必须在资金落实的前提下进行,在进行采购前,财政部门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登记表审定数额,直接将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分别从财政预算内和财政专户中拨入政府采购专户,属采购单位的自筹资金部分也必须先将资金划入政府采购专户。

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物品、服务或竣工工程后,将验收凭证送至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对各种票证验收审核后,直接将款项拨付给供应商;
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支出转账通知书”列支,具体账务处理市财政局将另行通知。

通过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政府采购中心按比例退还预算内、原预算外财政专户和采购单位账户。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年终将政府采购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

(一)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

(二)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对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应当责令政府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立即中止政府采购活动,待违反规定的行为消除后,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该项政府采购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第二十二条市监察、审计、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职责范围,对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发现有违反《办法》和本细则或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办法》和本细则的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有权核减同等采购金额的计划拨款,并视情节轻重提请监察部门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给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招标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受委托中介机构违反《办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给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或者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按照《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采购部核心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核电;
设备采购;
进度控制

1 概述

核电工程建设周期长,设备种类繁多,制造要求高难度大,设备采购进度对工程整体进度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内已建成或正在建设中的核电项目经验,存在着由于设备采购问题导致整个工程严重拖期的现象,因此做好设备采购进度的管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设备采购三级进度计划是核电工程采购工作的执行计划,可细分为三个分领域和分阶段的计划:采购合同计划、设备制造计划和设备供货计划,使计划体系贯穿了从采购设计文件的提出、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设备制造、调试和试验)、设备交货验收等整个设备采购流程的各环节。

2 采购合同计划控制管理

在采购三级进度计划编制和过程中,采购方应向设计方提出采购设计文件的需求计划,以落实采购计划实施的主要外部条件。原则要求收到上游设计文件至签订合同的时间不超过120天。采购合同计划以收到上游设计文件为起点,包括编制请购单、编制招标文件、发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和接口资料提交。

为了解决设计方和供应商之间设备接口资料互提之间存在的矛盾,应建立由设计方、采购方和供应商三方共同参加的接口资料互动跟踪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解决问题。采购合同的及时签订和设备接口资料需求计划的按期完成,将会较好地保障设计、采购和制造工作的有序开展。

3 设备制造计划控制管理

3.1 设备制造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设备制造计划是采购进度计划体系必须的组成部分。设备供应商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在采购三级进度计划的基础上,针对各台设备分别编制更为详细的设备制造进度计划(四级进度计划),用以协调接口,跟踪和检查设备制造进展。在合同生效的一个月内(或设备制造开始前),供应商应将设备制造进度计划提交给采购方完成审批。经采购方批准的设备制造计划是供需双方进度控制的依据,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计划,保证项目有序推进。

针对工程关键路径上的重要设备,如:蒸汽发生器、压力容器、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主泵、稳压器等,制造进度计划还应包括设备制造的关键路径作业条目,还应设置大锻件等长周期材料采购以及设备制造开工前的质保文件、制造工艺文件以及制造图纸提交审查、批准的控制点。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供应商必须尽最大努力完成各项里程碑和进度活动,并切实加强与采购方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合同进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建议的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组织机构、管理程序、机械设备和人力动员计划给采购方评审,并认真执行。供应商应事先认真分析进度执行、人力动员和资源供应等方面的风险,一旦出现进度延误,及时与采购方沟通协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现进度计划中的每一个关键里程碑。

3.2 设备制造进度协调

(1)采购工程师需要认真审查供应商的制造进度,确保供应商执行的是一个符合制造逻辑并包含一定余量的进度计划。全面了解整个制造阶段的主要工序划分、各工序间的逻辑关系、资源需求及时间分配,掌握每个环节控制的关键点。

(2)对于不熟悉核电项目管理要求的供应商,采购方应在项目开工会上,需要对文件提交计划及编制要求和内容进行详细讲解,以达到督促供应商按期提交文件的目的。

(3)采购工程师应敦促制造方和设计方按照进度计划完成设备资料接换和审查,使设计院能按计划出版施工方需要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同时满足设计、制造和施工三方需求。

(4)采购工程师必须严密跟踪制造状态,定期核查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的符合程度。一旦出现进度滞后,要了解滞后的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实时分析和评估存在的风险。如果进度延误可能导致无法按期交货,则协调供应商制定赶工计划,调配一切可用的资源来挽回损失。如确实无法保证按期交货时,需要及时与安装方、计划管理部门等沟通协调,尽可能减少设备到货延期对工程整体进度的影响。

(5)加大监造和质量控制力度,努力避免或减少设备制造质量事件,及时协调处理制造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项、技术澄清和技术变更等,降低由此引起的延误风险。对于技术要求高、工期紧张的重要设备,直接派技术骨干或专家驻厂监督和协助,实时解决制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确保设备制造质量处在可控的范围内。

(6)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供求双方检查设备制造的进展情况,讨论重要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对于通过信函和协调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双方同意采取的行动。

4 设备供货计划控制管理

按质按期完成设备供货计划是设备采购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核电工程现场施工复杂,对设备需求情况多变,为满足现场施工需求,必须制定合理可行的设备供货计划并进行动态管理。

总承包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编制和施工四级计划,并以四级计划为母本编制“施工六个月滚动计划”,每月滚动更新和执行。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六个月滚动计划梳理现场全部施工作业,提出物项需求计划;
总承包单位施工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门和计划管理部门对各施工单位提出的物项需求计划进行会审,协调采购部门对物项需求计划与采购进展进行匹配,由采购部门制定和执行设备供货计划。对采购进展不满足现场物项需求的作业,可先组织讨论施工逻辑是否可调整,分析是否有浮时,如有浮时,则可对施工计划(施工逻辑)进行相应调整;
如没有浮时,则按照施工计划安排现场施工,并制定应对措施,如设备制造赶工,催促设备按现场需求到货。若到货偏差太大无法消除,则应分析是否对关键路径产生影响,必要时申请进度变更。

5 采购计划执行跟踪和分析

采购进度计划一旦就应严格执行。采购计划的跟踪、闭环式信息反馈是保证计划的可实施性和动态管理的必需。对计划编制不合理之处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定期统计,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偏差,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调整和滚动更新计划,力求计划的高执行率。

采购进度的跟踪管理,在招评标阶段,根据计划时间开展工作,对任何环节出现的偏差,及时与相关方协调解决。在合同签订阶段,必须在条款中明确里程碑目标、工作接口、进度计划管理文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要的奖惩条件。在合同执行阶段,通过监造人员的协助,对供应商各阶段工作进展密切跟踪,发现问题尽快反馈,及时协调处理制造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变更和不符合项,保证不影响整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建立和借助反应迅速、准确跟踪采购进度的管理机构和信息反馈系统,在采购计划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主要的分析包括关键路径分析和偏差分析。通过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确定关键路径,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调整计划,保证总进度和关键里程碑按期实现,做到既维护工程进度计划的严肃性,又避免与现实的脱节,更好地为工程服务。

6 结束语

为确保设备采购进度不对核电工程总体进度产生影响,必须编制和严格执行合理可行的采购进度计划,加强对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控制。对采购进度计划进行跟踪、分析、动态管理和必要的调整,将有效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参考文献

采购部核心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1.责任中心划分

根据项目部人员配置,建立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参照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办法》的各责任中心的划分,项目部依据实际情况成立责任成本中心。根据贵任成本“全覆盖”、“可控性”的原则对各中心进行责任划分,如:工程技术责任中心、物资设备责任中心、计划责任中心、安全责任中心、财务责任中心、后勤保障责任中心。每个中心须有主要责任人,并且制定相应职责。

2.责任成本预算的编制

2.1编制依据

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答疑及补遗、报价、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2.2主要内容

(1)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特点,确定组织机构、管理规模及工期,测算项目管理费用;

(2)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临建布置、文明施工方案,测算临时工程费用;

(3)核对工程数量,对工程数量进行分析,确定责任预算数量;

(4)确定分包模式,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控制价;

(5)根据市场价格、运距、付款方式等,测定物资设备成本。

3.责任预算分解

责任预算经公司批准后,项目部依据“零利润”的原则分解到各贵任中心。分解时重点突出优化和“可控”,即对总的责任预算进行量化和细化。与各贵任中心签订责任状,明确具体责任人,细化职责分工,制定激励制度,明确考核频率。

4.责任成本的过程控制

4.1工程数量控制

(1)复核图纸工程量,建立“五量对比”台帐;

(2)对施工方案予以优化,优化后的工程量作为数量控制中心的控制数量,并鼓励责任中心对方案再优化,责任中心优化后的数量作为中心责任利润;

(3)如出现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工程量增加,则由现场技术人员提出申请,报工程部长核实,报总工审核通过,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才能进入责任中心成本。如因各责任中心管理或优化方案不妥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均不予以考虑进成本。

4.2人工费的控制

4.2.1合同内的人工费控制

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劳务队伍或专业分包队伍。通过市场调研,招标文件中给出合理的控标价格,更利于确定信誉良好、资质达标、价格合理、实力强的队伍。

合同文本采用集团公司、公司的统一合同文本,关键条款不能随意更改,严格执行合同评审制度。严格按照分包合同、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进行验工计价、付款。

4.2.2零星用工控制

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后,凡在施工队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允许出现零星用工;
合同外工程形成主体或附属实物工程量的,均按工程项目确定承包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外工程不能形成实物工程量确需使用临时用工的,由施工队与工程部、计划部在施工前现场确定用工数量,工程部填写《零星用工签证单》,施工队签字确认,完工后分管领导验收确认,报项目经理审核,月底验工计价时作为计价依据;
凡一次性零星用工总量超过5000元的,确定总费用并签订总价承包协议。当任务完工后,在一周内办理完成零星用工签认单并交至计划部,超过约定时间视为施工队自动放弃结算,并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

4.3物资成本控制

4.3.1物资采购计划管理

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应本着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与施工组织安排相符。防止计划偏大造成积压浪费、偏小造成停工待料。物资部门必须从工程实际出发,保证物资计划的严肃性、预见性和准确性,并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及时调整、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物资计划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提报物资计划造成的停工或影响工期有各工长负责。计划提报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和时限。

物资计划的上报程序。由施工队编制,提报工长,工长审核后报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工程部和计划部共同审核,物资设备部汇总后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3.2物资采购管理

对于进入工程主体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其它物资及器材加工一次性货款在五万元以下的以“询价、货比三家、竞标、议标”等方式进行简单程序的招标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借口规避招标。招标采购应达到本项目物资费开支的90%以上。

实行采购价格公开制,实现阳光采购。严格按照公司制定下发的招标采购相关规定,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

物资供应要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确定物资采购的批量、采购的时间、进场的时间,要尽量组织直达运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科学经济地组织物资供应。

物资到达施工现场后,由安质部、物资部、施工队材料员进行初步验收: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是否有质量明显缺陷、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物资是否受潮、地材含泥量含水量及石粉含量是否超标等。对于砂石料含水量超标的需扣除相应重量。物资验收完成后,及时通知试验室对进场材料抽样检验。

4.3.3材料现场保管控制

项目部因地制宜设立各类布局合理、方便实用的库房、料场、料棚。所有进场材料,根据不同属性按规格、品种、性能,分区分库存放,加以标识;
加强保管防护工作,防止材料丢失、损坏、变质、非正常损耗等现象的发生。

4.4设备成本的控制

设备配置必须坚持科学合理、优化配置,既要满足施工,又要达到低投高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施工上适用,安全上可靠”的配用原则,设备配置必须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按需适当租赁。机械使用费包括自有机械使用费和租用机械使用费,以完成实物工程量或台班核算使用费。月末按工程预算定额所列的机械台班费与实际发生的机械使用费进行对比分析考核节超。

4.5管理费控制

项目部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间接费用,实行预算控制,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间接费用开支实施细则,严格间接费用开支审批手续。项目部根据有关因素,分开支科目、月份核定费用预算,在预算范围内掌握开支。

5.责任成本考核及兑现

项目部根据各责任中心责任状内容,按照考核周期及时对各责任中心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贵任状约定的奖罚标准,依据考核结果,按照责、权、利相当,以及经济成果贡献大小的原则,对各责任中心予以兑现。

6.结语

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的信誉之本,效益之源,文化之根,是施工企业的根基。项目强则企业强,要把项目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国有企业工程项目要创效,责任成本管理势在必行。责任成本全员化、全覆盖,打破国有企业吃“大锅饭”的传统,给项目提供良好的创效氛围,使企业良性循环,滚动发展。加强考核、及时兑现,是推进项目成本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创效创誉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通过责任成本管理,确保项目收益,提高员工收入,实现企业、员工共赢的项目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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