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考核原则。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本厅国家公务员。厅级干部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其余机关干部由厅党组负责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本人任职工作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本人任职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第二条考核原则。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本厅国家公务员。厅级干部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其余机关干部由厅党组负责考核。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国家公务员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个方面考核;
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
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
绩:指工作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主要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
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第五条考核的标准
考核的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考核标准为:
“优秀”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都表现出色,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事业心强,熟悉业务,依法行政,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勤奋务实,圆满地达到任职要求,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能达到胜任职务的要求,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业务,热爱本职工作,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能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指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
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称职”指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考核的实施。
平时考核由各处(室)或厅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结合目标管理和年终总结进行。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1、被考核人自我总结,认真填写《*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般干部的自我总结经分管副处长审核后送处长认可;
副处级干部的总结由处长审核后,送分管厅领导认可;
处长的总结送分管厅领导认可。
2、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干部在一起进行个人总结、民主测评。
3、确定考核等次。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的处级领导根据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和平时工作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等次意见经分管厅领导认可后,送厅人事处汇总,报厅党组审定。
确定考核等次的民主测评得票率标准参照以下条件执行:
(1)优秀: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0%。
(2)称职: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5%。
(3)基本称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30%。
(4)不称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30%并经组织核实确认为不称职的,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4、考核结果反馈本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和名额
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由厅人事处根据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公务员人数一般按15%的比例确定。
厅级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根据厅级干部人数一般按15%的比例确定。
对被厅党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公务员,应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
第八条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厅成立年度考核考评小组,考核考评小组由分管人事的厅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党办、厅办、监察室选派干部组成。年度考核考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第九条各处(室)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次年1月30日前结束。
第十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及要求
(一)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1、国家公务员在晋升级别的考核年度内,凡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2、国家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3、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上述晋级、晋升工资及发放年终奖金问题,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新的规定办理。
4.国家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其中,连续2年以上获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晋职或竞争上岗时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国家公务员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可视同称职等次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4、国家公务员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前三个月,为诫勉期。国家公务员在诫勉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0天的培训学习。诫勉期间,分管厅长对处级公务员、处长对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进行诫勉谈话,并作诫勉谈话记录。诫勉期满,国家公务员应做诫勉期思想、学习、工作书面总结。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期总结,应作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5、国家公务员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
(三)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在3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的,不降低原级别;
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将本人原级别工资额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若本人原级别工资额等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的,不降低级别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本人任职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近年来,高等学校正逐渐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筹集资金的格局,也相应地引发了高校财务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既精通财务管理,又掌握教育科研规律的总会计师便成为高校的迫切需求[1]。2011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同年12月在东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公开选拔了6位总会计师;
2013年9月,武汉大学等10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又有10位总会计师上岗。2014年8月,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市地方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2015年7月,作为上海市地方高校的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首先配备了3位总会计师;
2016年4月,第二批2位总会计师被任命,其中1位同时担任上海戏剧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总会计师,这是全国高校中的首创;
2017年4月,任命的第三批1位总会计师,也是同时担任上海电力学院和上海电机学院总会计师。
推进总会计师多校任职,无疑是解决专业人才匮乏、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管理效率的一种有益尝试。本文的研究结果对于创新高校总会计师管理模式,加强高校财经工作的全过程和多方位监管具有一定的规范制定参考意义和实践指导作用。
二、高校总会计师及高校内部管理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主要对高校首席财务官和内部管理体系进行了研究。BirnbaumR[2]指出大学内部包含两个体系:一是基于法律权威的理事会和行政体系,二是基于专业权威的教师体系,而大学的治理就是为了实?F这两个体系的平衡而设计的机构和过程。Sanaghanetal.[3]提出了高校首席财务官应具备的素质和技能:能力建设者――通过集中选拔、有目的地培养、积极保留高质量的人才来促进高校发展;
文化传播者――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联系;
思想家――对高校的未来进行创造性和战略性的思考,主动预见和解决面临的机遇与挑战。Sanaghanetal.[4]断言:未来的高等教育将被适应性的问题和挑战所主导,在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环境下,高校首席财务官和其他高级领导需要构建潜在的高等教育领导框架,具体包括:建立系统观点,并认识到决策和行动如何影响高校内外的计划和人员;
有能力通过不同的环境(教师、员工、管理者、学生)建立有效的关系资本;
以有意义的方式与高校的利益相关者合作,帮助解决困难;
将透明、参与和包容等合作原则应用于校园决策等。
我国学者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高校总会计师展开研究:(1)制度建设方面。宋长森[5]提出高校总会计师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需要。总会计师以学校副校职领导身份,组织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内部控制制度,往往有利于建立切合学校实际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王丽平[6]提出总会计师制度是进行资产监督管理、财务管理专业化、财务风险防范专业化、提高财务风险控制能力和资金安全的必然要求。(2)队伍建设方面。李丽[7]认为高校总会计师队伍建设是高校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以及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需要。丁红运[8]总结出总会计师选拔与管理的两种模式,一种是“内选式”,即从受派单位内部选拔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其日常管理主要由学校负责;
另一种是“委派制”,即委派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受派单位特点和总会计师的任职要求,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向各受派单位直接委派总会计师并统一管理。王炜[9]建议现阶段高校总会计师选拔采取“校内选拔”和“外部选调”相结合的模式,建立健全总会计师条件准入机制,合理界定总会计师的领导工作范围,从而建立专业化的高校总会计师任职制度,并建立科学化的高校总会计师履职考评制度。(3)制度缺陷与解决措施方面。肖中瑜等[10]从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治理逻辑出发,系统分析其制度设计、执行与保障,探究其绩效困境与“推而不广”的成因,认为要处理好总会计师和校级班子之间、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等部门更要全力配合总会计师工作。马伟[11]认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并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优化高校治理体系,提高高校资源优化配置效率。为了解决总会计师制度“推而不广”和“执行偏差”的困局,需要理顺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逻辑,明确目标,采取制度创新、平衡治理以及培养创新的应对策略,以实现治理目标。
综上,现有文献大多对单一高校总会计师任职制度、职责职能、选拔管理进行研究,对多校任职尚无涉及。基于此,本文开启对高校总会计师多校任职的调研和研究工作。
三、高校总会计师多校任职的问卷调研
目前,高校总会计师单一学校任职的管理制度相对趋于完善,已经出台了诸如《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等多项文件,上海市教委也出台了《上海市地方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上海市地方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联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地方公办高校总会计师日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地方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而总会计师多校任职工作起步较晚,其管理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多校任职总会计师的任职人选、隶属关系等问题,均需进一步厘清,通过高校总会计师多校任职问卷设计内容一并纳入调查范围。(一)问卷设计
通过文献研究和专家访谈确定问卷内容,从总会计师多校任职安排(客体层面)、总会计师多校任职困难(主体层面)、上级主管部门需解决的问题(环境层面)三大维度构建高校总会计师多校任职的问卷调研体系,如表1所示。问卷调研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2月30日,共发出问卷136份,收回有效问卷114份。调研对象涉及上海市教委及财政、审计等部门,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其中,管理部门领导均为与高校关联的委、局等部门领导,占调研总数的25.44%;
高校管理干部包括学校领导、总会计师、财务处处长等,占调研总数的38.60%;
高校基层人员主要来自财务、审计、校办等,占调研总数的35.96%。
(二)问卷调研结果分析
经过数据处理,结合总会计师访谈,对客体、主体、环境三大维度上的各个问题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1.客体层面:总会计师多校任职安排
(1)参加党委会的方式
党委会是决策机构,需要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包括重要财务决策以及分管部门处(科)级干部的任免等与总会计师工作息息相关的问题。问卷调研中选择“分别作为任职学校的党委委员,协商一个固定的基层支部”的占比最高,为39.47%。其次是“参加关系挂靠学校的党委会,列席另一校党委会”,占32.46%(该方式即上海市目前的做法)。
按照《上海市地方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总会计师履行的职责包括参与重大经济决策;
对重大决策和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对学校及其二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等。如果仅仅“列席”党委会,对学校重大事项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无投票表决权,难以保证总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员在重大经济决策中的作用,会制约总会计师制度推进的有效性。综合调研结果和各方意见,如果多校任职的总会计师能分别作为任职学校的党委委员(将组织生活安排在一个固定的基层支部),将更有利于工作推进。
(2)不同高校办公室的配备
按照规定,总会计师单校任职应当配备符合副校级待遇的办公室。多校任职时,“不同高校分别设置符合副校级待遇的办公室面积,以便开展工作”占比最高,占52%,这与目前上海市委组织部和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推行的做法一致;
36%的被调查人员则认为另一高校办公地点可以机动设置。
就目前实际工作情况看,总会计师办公室的利用率很高,既是办公室又兼具会议室功能,与各部门领导的谈话时常涉及学校发展规划、资金决策、审计或巡视问题整改等重大问题,鉴于机密性考虑,机动的办公地点无法兼顾重要文件的保管和特殊来访人士的隐蔽性意愿。本文认为,不同高校分别设置符合副校级待遇的办公室是当前形势下的合理选择。
(3)薪酬待遇
根据《上海市地方公办高校总会计师薪酬管理办法》(起草后因各种原因未),总会计师平均薪酬标准一般相当于全市公办本科高校管理岗副校级领导平均薪酬标准的100%~120%;
同时担任两校总会计师人员的薪酬,由市教委委托平均收入水平稍高的学校代为发放。
选择“任职两校中薪酬相对较高学校的副校级待遇+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的占比最高,达到40.35%;
其次是“任职的两个学校中,薪酬待遇相对较高学校的副校级待遇”,占23.68%。其中,管理部门领导和高校基层人员赞同“任职两校中薪酬相对较高学校的副校级待遇+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的分别占51.72%、46.34%;
高校管理干部中赞同“任职的两个学校中,薪酬待遇相对较高学校的副校级待遇”的占34.09%,赞同“任职两校中薪酬相对较高学校的副校级待遇+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的占27.27%。
本文认为,结合教委起草文件的薪酬分配原则,比较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是:平时工资绩效由档案挂靠高校发放,年末由另一高校补足差额。补差标准:(1)如果另一高校的工资绩效高于平时工资绩效发放学校水平,则补齐差额;
(2)如果补差后所得工资绩效水平仍然低于全市公办本科高校管理岗副校级领导平均薪酬标准,建议补到平均水平为妥。
(4)任职条件
除满足总会计师任职基本条件外,“有高校财务管理经验”占比最高,达49.12%;
其次是“有高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和“具备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分别占比23.68%、20.18%;
“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仅占7.02%。其中,管理部门领导、高校管理干部和高校基层人员对“有高校财务管理经验”的认可度分别达到55.17%、52.27%和41.46%。
可见,多校任职的总会计师工作对具有高校财务管理经验的要求最为显著,而对会计专业技术?Y格的重视程度稍有减弱。调查还显示,人们对多校任职总会计师的高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比较关注。本文建议,对多校任职的总会计师人选,除满足任职基本条件外,可以侧重考虑财务管理经验、高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相对较强的人选。
2.主体层面:总会计师多校任职困难
(1)总会计师与学校负责人意见不一致时的解决方式
《上海市地方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联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联签制度是指高校开展重要和重大经济活动过程中,实行学校主要负责人联合总会计师共同签署审批意见的工作制度。联签制度能有效避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带来的风险和有关负责人绕开校党委决策程序的现象。出现总师与学校负责人意见不一致时,管理部门领导“以学校意见为主,并将总会计师意见提交高校总会计师管理工作小组备份”的意见占到37.93%,高校管理干部和基层人员认同“学校负责人与总会计师协商解决”的各占59.09%、48.84%。
高校迅速扩张造成财务风险不断增加,许多项目都需要总会计师和学校负责人共同把关、联合签署意见。根据《上海市地方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联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规定:总会计师参与联签的重大事项,审核意见与学校不一致的,总会计师应及时向高校总会计师管理工作小组报告。在高校总会计师管理工作小组未做出正式回应前,学校应暂停该事项的执行。其他的争议事项,总会计师可以学校意见为主,保留自己意见并向高校总会计师管理工作小组书面报告以备案。(2)不同高校工作冲突的解决办法
调查问卷中,管理部门领导最为认同“根据工作重要程度先选择与总师工作关联度大的工作任务”,占48.28%;
高校管理干部和基层人员认同“尽量预先协调工作计划”的分别占到47.73%、58.54%。
结合总会计师访谈,本文认为,总会计师应尽量考虑学校主要领导在工作安排上的意愿,预先协调工作安排。无法妥善解决冲突时,应根据工作重要程度优先选择与总会计师工作关联度大的任务。不过,对于重要工作,事后“补课”非常必要。
(3)需要履行保密义务的事项
“两校的财务数据”和“学校的特殊要求事项”被认为最需要保密,分别占比85.09%、70.18%。相对而言,不少被调查者认为,由于就职的两个学校学科关联度较大,在“学科发展规划”上可以总会计师为桥梁,推进学科相互支持和帮助,借鉴、分享经费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
3.环境层面:上级主管部门需解决的问题
(1)总会计师多校任职的业务培训讲师人选
《上海市地方公办高校总会计师日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培训实施)指出:总会计师的政策培训一般由党政机关负责人担任培训讲师;
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一般由财政、审计、税务等专业人士担任培训讲师。问卷调研中,选择“相关政府部门决策者”的占比最高,达50%;
其次是“业界顶级专家”和“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分别占比28.95%、17.54%。
本文认为,相比业界顶级专家和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政府部门决策者更了解政策制度和工作发展动向,业务知识的培训内容既具有前瞻性,又能及时指导工作。
(2)总会计师多校任职工作报告制度和交流工作会议召开频率
总会计师报告制度是总会计师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的有效渠道,有利于发挥上级委派工作的监督职能。《上海市地方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将总会计师提交报告分为三类: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和即时报告。问卷调研中,“年度报告和根据情况报送专项报告”被认为是最恰当的方式,占70.18%,各类被调查人员通常认为总会计师管理工作小组交流工作会议的召开频率不宜过高,“一季度一次”比较合适。
总会计师如果被频繁要求提交专项报告或进行多头重复考核,其工作负担会过于沉重。特别对于多校任职的总会计师,年末既要面临两个高校的述职考核和民主评议(目前是以档案所在学校的考核为主),还需要参加总会计师管理工作小组组织的上级部门联合考核,按照规定还需定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等,考核和工作的压力会大幅度增加。此外,工作交流会议的频率不宜过高,否则会加剧两校工作和会议时间的冲突。
(3)多校任职的总会计师日常管理工作由谁领导
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占比最高,达到44.15%。目前,为方便总会计师岗位设置目标的实现,上海市属高校系统采取的是一种创新的联合管理模式。上海市高校总会计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其所在两个学校主要负责,业务管理和考核由教委主任担任组长的总会计师管理工作小组主持,干部管理权限归属于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
(4)高校总会计师推行多校任职主要应解决的问题
选择“总会计师分管工作应该有所限制,以便聚力抓好主业的问题”和“总会计师的隶属关系问题”的占比最高,分别占比69.30%、64.04%。
对于总会计师多校任职的分工问题,主要依??《上海市地方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中的八项工作职责、五项工作权力确定。目前,任职分工正在由探索期向聚焦期转变。多校任职的总会计师需要承担两个学校的管理工作,在工作日程安排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冲突,建议在发挥工作优势的同时适当限制其分工,以便聚焦主责主业。
对于总会计师的隶属问题,采用“委任制”还是“委派制”,需要进一步研讨并细化规定。委派制属于垂直领导,总会计师对上级教委负责,只有处理好总会计师和校级班子之间、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才有可能顺利推动工作;
委任制下总会计师为班子成员,对学校党委负责,便于总会计师深入了解学校情况,主动融入学校工作,但上级教委更希望总会计师能在代为监督经济运行工作上发挥作用。上海高校总会计师的任职的设置方式更像是“委任制”和“委派制”结合的联合管理模式。总会计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所在学校主要负责;
教委总会计师管理工作小组除了通过年度业务考核、季度会议定期督促检查工作情况外,还要对总会计师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此外,市教卫工作党委和市教委还不定期地检查派驻高校主要领导对该项工作的支持程度,借以推进工作。当然,联合管理模式作为一种创新模式,还需要在未来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四、高校总会计师多校任职问题的解决措施
考虑到我国总会计师的相关制度规范、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现状以及工作推进中面临的问题,本文构建了高校总会计师多校任职的系统框架图,如图1所示。
图1中最代表高校总会计师多校任职体系的三大维度,即客体层面、主体层面、环境层面,它们渗透到多校任职的各个环节与构成要素,形成较为完整的工作系统。任职系统图的中心代表高校总会计师多校任职的制度建设,需要高校、总会计师、上级主管部门“三驾马车”共同施力,聚力推进总会计师多校任职各方面工作的健全与完善。此外,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对总会计师多校任职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客体层面,高校视角:应当营造总会计师多校履行职责的和谐氛围。
一是高校党政主要领导要从思想上认识总会计师制度安排在高校治理中的重要性,从行动上带头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二是宣传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重要意义,让广大教职员工理解总会计师制度的设立是完善现代大学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现代化大学的必然要求;
三是组织总会计师制度的政策文件学习,加深对总会计师任职要求的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该项工作推进。主体层面,总会计师视角:应当明确职责,科学、合理安排工作。
总会计师要认真研究并深刻领会《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依照其赋予的职责进行科学、合理的工作安排。特别是在总会计师多校任职时,对于不同高校的精力分配问题,需要把握分寸,尽量做到一碗水端平。
具体到校内的分管工作。前期可以从尽快熟悉了解学校工作的角度,适当从较宽层面安排些相近工作。但是同时负责两个学校的总会计师,任务繁重程度不言而喻,建议推进该项工作时,还是要明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聚焦主业、履行主责,真正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
环境层面,上级主管部门视角:应当尽快补充高校总会计师多校任职的相关制度条款。
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上海市教育制度改革,并参考调研结果,尽快补充高校总会计师多校任职的相关制度条款,从规则上为总会计师多校任职提供制度支撑。
根据问卷调研结果,结合对客体层面、主体层面、环境层面的分析,提出推行总会计师多校任职的建议,如表2所示。
本人任职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 基本年薪;
2、 绩效年薪;
3、 奖励年薪;
4、 法定福利和保险;
5、 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 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 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 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 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 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 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 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
4、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
5、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 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 辞职或辞退者;
3、 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 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
5、 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第五条: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第三章:福利保险
第一条: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公司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
第三条:终生健康险:
1、 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十二月,发放一年的终生健康险;
2、 享受条件: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
3、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4、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5、 公司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6、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7、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第四条:国内外进修: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
2、 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进修;
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
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3、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或中长期进修;
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4、 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一次性退职金: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1.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9
3、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7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6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5
6、一次性退职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7、任职未符合上述期限规定要求,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核发退职金。
第六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执行。
第七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
1、 任期满一届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
具体规定为:任期满一届,公司提供40%房款作为首付款;
任期满两届,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
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
2、 购房标准:第三层经理人及以上(相当)为120平方米;
第三层经理人以下(相当)为100平方米;
3、 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山东省中高档商品房平均房价。具体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4、 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剩余款项不发放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超标部分房款自付。
5、 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
6、 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
7、 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
8、 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
9、 任同一层次职务二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
第八条: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
第十条: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本人任职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为了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结合两年来职称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完成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各单位可按照合理的结构比例,在国家允许的增资幅度内,根据实际需要,每年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各单位因自然减员,人员变动等情况出现专业技术职务空额需要补充时,可随时进行正常补缺。由于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成长等因素,需要增设专业技术职务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可以增设一定数额的专业技术职务。
在经常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职务条例规定的条件,根据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在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还可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要加强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使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合理,保持生机和活力。
二、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宏观控制
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根据岗位设置需要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加强宏观控制,下达限额指标是必要的。这样做防止了在全国范围内失控,保证了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健康稳妥地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转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后,事业单位实行定编定员和控制工资基金总额的办法,即在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和编制定员范围内,各单位根据其主管部门确定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的结构比例,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企业单位,在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比例限额内,由厂长(经理)确定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额,所需的增资额列入企业成本。其中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的增资指标,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计入下年度工资总额基数。首次聘任工作结束后,国家不再下达增资指标。企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评审程序、考核标准及聘任办法,亦应参照中央、国务院及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实施。
各省市、各部委应当逐步完善考试、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等有关规定。
三、逐步下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权限
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完成后,高、中级职务的评审、聘任权限应逐步地、有控制地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以利于校(院)长、院(所)长、厂长负责制的贯彻实施,保证行政领导在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的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如领导班子是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单位的规模,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作出分期下放评审聘任权限的规定。
当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直属的一些重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卫生机构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如具备了条件,应首先将评审、聘任权下放给他们。
放权后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必须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中青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如何下放评审、聘任权限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作出相应的规定。
四、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无论是招聘录用,还是奖惩晋升都应以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考核的目的在于了解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完成目标任务的业绩等情况,考核的方法应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对担任各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规定明确的任期目标,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制。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科技人员的考绩档案,随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论文、成果以及培训、进修等情况,以此作为量化考核的依据。
通过考核择优选聘,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在限额内聘任职务。对少数不能履行职责、并为实践证明达不到相应职务所要求的水平和能力者,可以评聘低一级职务或调做其他工作。有些人虽然水平、能力达到了任职条件的要求,但由于工作态度、职业道德较差,可不再聘任其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应由单位的行政领导聘任。事业、企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检查。
五、选聘优秀拔尖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中坚力量,是科学技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力军。担负着承上启下的历史使命。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要把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优秀拔尖人才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以保证他们聪明才智的充分发挥。各级领导要有打破论资排辈封建市俗的勇气,要以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己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今后的几年内培养、选拔、造就一批学术成就突出,贡献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家队伍。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和老一辈科学家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以此保证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强大的后继力量。今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工厂企业都要有自己的中青年高级专家。
六、加强职务条例的修订及立法工作
各职务试行条例在首次聘任工作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的条例在制订时考虑的不够周密。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修订,以臻完善,并进一步法规化。条例的修改工作在首次聘任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职务条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各职务条例主管部门修订条例时,应结合首次聘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列、本系统和本行业的特点,着眼于长远的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认真的修订完善工作。各职务条例和职务档次之间不强求建立相互对应的关系,在确定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评聘方法及工资标准等项内容时,要防止互相攀比。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修订后的条例进行审核,并协助国务院法制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条例的立法工作。
本人任职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各位代表、同志们:
__镇总工会成立暨第一次代表大会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已经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马上就要胜利闭幕了。大会开得隆重、热烈,圆满、成功,是一次务实鼓劲、团结奋进的大会,必将鼓舞全镇职工以主人翁的精神和主力军的姿态投身到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在此,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向新当选的镇总工会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表示热烈的祝贺。
过去的几年中,在镇党委和县总工会的领导下,镇工会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服从全镇工作大局,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
全面贯彻《工会法》、《劳动法》,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扎实推进平等协商工作,积极推动企业欠薪预警制度建设和职工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扩面工作;
不断深化送温暖活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努力提高职工素质;
充分发挥村、企基层工会的组织作用,扎实推进自身改革和建设,在协调劳资矛盾、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今年上半年,镇工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人本化维权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立足基层、以人为本、源头维护、全程维权的工会维权工作新路子,试点经验得到市、县总工会的赞誉,并加以推广,使我镇的工会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镇总工会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即将任期的五年,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时期,也是我镇经济社会攻坚越坎的关键时期。这五年是工会工作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五年,也是工会工作大有作为的五年。镇总工会必须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历史责任,以更高的标准、更有效的措施、更扎实的作风,切实做好工会各项工作,努力开创____工会工作新局面。下面,借此机会,我代表镇党委提三点希望与要求:
一、要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意识统揽工会工作的全局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联系团结职工、组织教育职工的历史重任,履行着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重要职能,发挥着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的特殊作用,是党的工作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镇总工会的成立,不是光仅仅从字面上加了一个“总”字,而是实现了从派出机构到领导机构的提升,这一提升对镇工会工作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希望新成立的镇总工会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摆正工会工作的位置,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把握好工作的重点,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
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总工会班子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扎实工作,乐于奉献,不断增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真心实意服务职工,真抓实干推进工作;
要进一步贯穿科学发展的主线,坚持服务大局,服务职工,做到融入市场经济发展大潮,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融入广大职工群众之中,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意识统揽工会工作的全局。
二、要以“以人为本”的理念行使好工会的责权
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经济成份多元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分配方式多样化等,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要求,工会面临的任务更繁重。我镇是绍兴县经济强镇,镇内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工业的发展,而工业的发展则依赖于一大批顾大局、善经营的企业家和无数默默奉献的企业职工。由于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会比较复杂,因此,镇总工会既要积极协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促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以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优化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重点,大力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和凝聚起来,以“以人为本”的理念善待职工,把职工的积极性保护好、发展好。
三、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完成好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