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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制度论文【五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4-03-18 08:57:01 来源:网友投稿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很多国家有着相当长的历史,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我国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不长,各地区政府采购实践在收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制度论文【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采购制度论文【五篇】

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法制化纳税人

引言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很多国家有着相当长的历史,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我国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不长,各地区政府采购实践在收到较好效果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们所面临着空前的挑战与机遇又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究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政府采购,也即一般意义上的公共采购[1],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2].政府采购制度对于政府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私人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以下明显的特征:

(1)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是公共资金,其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服务收费。政府采购的权力来源于纳税人的授权,因此政府采购行为应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应该具有透明性和公开性。

(2)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采购,采购意图一般是围绕政府政策制定的。政府采购非以盈利为目的,不是为卖而买,而是为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消费品或贯彻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是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扶持弱势群体,实现分配正义和实质公平的有力宏观调控手段,具有较强的福利性、政策性和公共性。

(3)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其资金运作需纳入国家预算约束的范围之内;
又因政府采购范围广,规模大,所涉的资金数量多,因而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运作,以防出现腐败侵害广大纳税人的权利。

(4)采购过程要求能够较充分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购方式和程序必须法定化。这是贯彻财政法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财政民主主义的应有之意。

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市场经济国家信奉“看不见的手”理论,政府基本上不参与不干预国民经济活动,虽然政府为了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必然要进行购买,但其直接采购的物品特别是政府为公众提供服务、直接承办的公共工程十分有限,因此,政府采购市场并不发达。进入到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后,国家认识到市场不是万能的,它本身存在着缺陷。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政府开始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经济,其方式之一就是利用政府采购的杠杆调控国民经济的发展,通过扩大政府财政支出举办公共事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3].由于政府采购规模的迅速扩大及对社会经济产生的广泛影响,很多国家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或通过专门的法律,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美国在1761年颁布了《联邦采购法》,该法案对政府采购的形式、程序给予了详细的规定。英国政府在1782年设立了文具公用局,作为特别负责政府部门所需办理公用品采购的机构,以后发展为专门采购政府各部门所需物资的机构。

目前,西方国家的政府采购金额一般约占GDP的10%,占财政预算总支出的三分之一[4].据估测,全球政府采购资金每年超过3100亿美元,公开的公共产品购买一般都可以节资10%左右[5].政府采购实质上把市场竞争机制和财政支出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对于我国政府来说,推行法制化、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一个崭新的国家财政管理概念。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我国采购制度领域始有了自己的基本大法。随着近年来的实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

首先,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制度法律框架初步形成。在中央,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地方政府则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贯彻和执行中央的法律法规,其中省、市级政府的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完善基本程序和监督管理,规范地方政府采购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1998年,国务院根据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和国际惯例,明确财政部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履行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随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在财政部门设立或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到2000年,各地政府采购机构建设

已基本完成。

第三,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模式已初步确立,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1亿元,1999年为130亿元,2000年达到328亿元[6].政府采购的范围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越来越多的供货商参加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

第四,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框架初步建成。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并按照国际惯例,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都指定了政府采购招标中标信息媒体,《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的创刊,标志着杂志、网络、报纸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各地也建立起市场调查和信息处理系统、招标投标和专家评审系统,有的地方还实现了网上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运营效率也在不断提升。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虽然这一工作现在已在我国各地蓬勃展开,但从我国各地开展的情况看,问题却不少,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人员、广大纳税人对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不清,从而造成自身角色不明,这是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法制化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还处于起步阶段,有的领导认为政府采购是恢复“计划经济”、“统分统配”,或者认为政府采购制度完全是政府内部的行政行为,是绝对的权力[7].更重要的是,广大纳税人对自己在政府采购制度中的地位没有清楚的认识,未认识到政府的采购行为多是为了广大纳税人的利益,这样就从根本上影响到纳税人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性,从而抑制了政府采购制度真正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部门利益是影响政府采购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按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采购支出包含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的预算和计划,财政预算无法细化到具体的采购项目,各单位在批准的预算框架内自行支配采购。财政款项拨出后,财政部门没有多少精力来进行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多报少购、报而不购等现象屡见不鲜。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把管理、监督的职能延伸到物资采购工作的全过程,把原来由各单位分别采购转移到政府集中采购,各单位不能像从前一样自行随意采购。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使原有利益和权力分配格局发生改变,也就面对着来自政府部门内部由于部门利益而引发的巨大阻力。

三、政府采购行为的作用仅仅处在节约资金、等较低层面上,未起到调整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参与国际竞争等高层次的作用。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延伸到国际贸易领域。1979年,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签订了一个政府采购协议,标志着政府采购市场由封闭走向开放。此后,随着世界经济的区域化和全球性进程的加快,各区域性经济组织也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协议或明确了市场准入的条款。在这些协议或条款中规定缔约方应给予同等机会的市场准入,建立公平竞争和非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机制。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其政府采购协议于1995年正式生效。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也应顺应经济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政府采购面临的是一个全球化的大市场。而我国政府未引导企业去国际市场上竞标,使得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明显低于外国企业,也不利于我国产品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而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打开后,其也将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

四、我国政府制度中还存在其它一些问题:①数额较大的国家财政支出无法形成规模经济,资金使用效益不够高;
②现行行政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制与政府采购的直接支付方式相矛盾,使节约资金在预算上体现不出来[8];
③政府采购管理的制约机制还不健全,如招标过程的监督、招标机构的监督、评委的监督、评标、定标的原则等仍有不完善的地方,整个采购过程缺乏有效的仲裁和监督,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公平交易、腐败现象依然存在;
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素质影响到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目标和效益目标的实现。政府采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复杂多样,对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较高。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亟待改进。

三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建议

要建立一个成熟的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经过20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建立了较完善的体系,我们可以借鉴其中的合理因素;
同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一定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眼:

(一)明确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和原则,借鉴国际上政府采购规范中的目标和原则,将经济有效的使用国家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首要目标,同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原则,促进采购机构和采购队伍的廉洁,防止欺诈、歧视,树立公众对政府采购的信任,把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促进经济结构的改善。

(二)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异议、申诉和救济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从国际立法来看,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质疑、申诉和救济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运行和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专门受理供货商申诉、调解纠纷的机构,规定了申诉的期限、条件、方式、程序以及对申诉处理的期限、效力等,而我国法律制度这方面还存在欠缺,应当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质疑、申诉机制和救济机制,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对不正当的采购行为提出质疑和申诉,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或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

(三)改进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式。我国现行的财务管理体制是层层分散指针,预算拨款层层下拨,单位用款结余也留在本单位。而政府采购直接支付制则只层层下达指针,货款由财政拨付给供货商。也就是说,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实行国库单一帐户,即实行帐款分离制[9].这样,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

财政部门可以不再简单按预算拨付经费,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货商拨付货款。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直接付款形式,财政能对政府部门和公共部门的商品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保证财政对预算资金的流量和流向的控制,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最大限度地避免商品采购中存在的不公平交易和腐败现象。

总结

体制问题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政府采购制度也是如此。其实质是:采用何种体制来保证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更为有效地克服旧体制的惯性,有助于把新的体制建立起来,并把对新制度的阻力和内部的摩擦系数降低到尽可能低的程度。制度建设具有阶段性,一项制度从建立到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过程。在法制基础较差、法律意识淡薄的社会中,立法的着眼点与法制完善的社会应有所不同的。加强对权力约束与控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纳税人利益是实现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点。因此,一方面,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在健全操作规范的同时,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必要的约束,改变观念,协调各部门的矛盾和冲突,克服旧体制的弊端。另一方面,要培养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使纳税人积极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纳税人,这是纳税人天然的权利,而且来自纳税人的监督针对性强、效率高,能有效节约政府组织监督的制度成本,是对政府采购的经济目标和效益目标的贯彻和实现。综上所述,完善我国现阶段的政府采购制度,应该既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又要立足国情,完善内部机制和健全外部机制,从内外两方面着眼,才能最终实现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注释

[1]在国际立法上,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的概念基本上是相近的,但公共采购的主体范围比政府采购宽泛,特别是在欧盟,则有成员国内部的政府采购与欧共体层面的公共采购的区别。见刘建文主编:《财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48页。

[2]刘隆亨:《中国财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版,35页。

[3]政府采购制度对经济的调控可以分为两大类:①在经济衰退或有衰退迹象时,扩大采购支出,刺激经济发展;
②在经济过热或有过热倾向时,减少采购支出,抑制经济增长。但一般情况下,政府运用采购制度对经济的调控多是想刺激经济发展,因此加大采购支出、扩大采购规模是更常见的现象。

[4]杨灿明、李景友:《政府采购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186页。

[5]摘自中华网[6]摘自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首发式的讲话。

[7]实际上,这并不仅仅是政府采购制度面临的问题,而是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时至今日也没能克服的权力至上思想在中国社会的体现。中国整个社会体制的民主化进程、法制化进程也就是逐步克服这种“绝对权力”,推行权利意识的过程。反映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就是要提倡公平、公正、公开和纳税人的监督。

[8]倪东生:《政府采购的有效运作》,中国物资出版社,2003年版,186页。

[9]孟春主编:《政府采购理论与实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214页。

「参考资料

1.李葆萍:《政府采购制度:国际比较与借鉴》,载于昆明《经济问题探索》,2000年10月刊

2.李世光:《借鉴国际上政府采购规范,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载于北京《中国资产新闻》,2000年7月刊

3.刘小川、王庆华:《经济全球化的政府采购》,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

4.童道友等:《效益财政政府采购》,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5.苏明主编:《政府采购》,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6.王家林:《政府采购立法与财政法制建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法制化纳税人

引言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很多国家有着相当长的历史,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我国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不长,各地区政府采购实践在收到较好效果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们所面临着空前的挑战与机遇又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究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政府采购,也即一般意义上的公共采购[1],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2].政府采购制度对于政府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私人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以下明显的特征:

(1)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是公共资金,其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服务收费。政府采购的权力来源于纳税人的授权,因此政府采购行为应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应该具有透明性和公开性。

(2)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采购,采购意图一般是围绕政府政策制定的。政府采购非以盈利为目的,不是为卖而买,而是为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消费品或贯彻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是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扶持弱势群体,实现分配正义和实质公平的有力宏观调控手段,具有较强的福利性、政策性和公共性。

(3)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其资金运作需纳入国家预算约束的范围之内;
又因政府采购范围广,规模大,所涉的资金数量多,因而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运作,以防出现腐败侵害广大纳税人的权利。

(4)采购过程要求能够较充分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购方式和程序必须法定化。这是贯彻财政法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财政民主主义的应有之意。

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市场经济国家信奉“看不见的手”理论,政府基本上不参与不干预国民经济活动,虽然政府为了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必然要进行购买,但其直接采购的物品特别是政府为公众提供服务、直接承办的公共工程十分有限,因此,政府采购市场并不发达。进入到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后,国家认识到市场不是万能的,它本身存在着缺陷。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政府开始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经济,其方式之一就是利用政府采购的杠杆调控国民经济的发展,通过扩大政府财政支出举办公共事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3].由于政府采购规模的迅速扩大及对社会经济产生的广泛影响,很多国家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或通过专门的法律,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美国在1761年颁布了《联邦采购法》,该法案对政府采购的形式、程序给予了详细的规定。英国政府在1782年设立了文具公用局,作为特别负责政府部门所需办理公用品采购的机构,以后发展为专门采购政府各部门所需物资的机构。

目前,西方国家的政府采购金额一般约占GDP的10%,占财政预算总支出的三分之一[4].据估测,全球政府采购资金每年超过3100亿美元,公开的公共产品购买一般都可以节资10%左右[5].政府采购实质上把市场竞争机制和财政支出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对于我国政府来说,推行法制化、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一个崭新的国家财政管理概念。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我国采购制度领域始有了自己的基本大法。随着近年来的实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

首先,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制度法律框架初步形成。在中央,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地方政府则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贯彻和执行中央的法律法规,其中省、市级政府的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完善基本程序和监督管理,规范地方政府采购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1998年,国务院根据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和国际惯例,明确财政部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履行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随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在财政部门设立或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到2000年,各地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已基本完成。

第三,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模式已初步确立,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1亿元,1999年为130亿元,2000年达到328亿元[6].政府采购的范围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越来越多的供货商参加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

第四,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框架初步建成。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并按照国际惯例,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都指定了政府采购招标中标信息媒体,《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的创刊,标志着杂志、网络、报纸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各地也建立起市场调查和信息处理系统、招标投标和专家评审系统,有的地方还实现了网上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运营效率也在不断提升。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虽然这一工作现在已在我国各地蓬勃展开,但从我国各地开展的情况看,问题却不少,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人员、广大纳税人对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不清,从而造成自身角色不明,这是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法制化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还处于起步阶段,有的领导认为政府采购是恢复“计划经济”、“统分统配”,或者认为政府采购制度完全是政府内部的行政行为,是绝对的权力[7].更重要的是,广大纳税人对自己在政府采购制度中的地位没有清楚的认识,未认识到政府的采购行为多是为了广大纳税人的利益,这样就从根本上影响到纳税人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性,从而抑制了政府采购制度真正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部门利益是影响政府采购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按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采购支出包含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的预算和计划,财政预算无法细化到具体的采购项目,各单位在批准的预算框架内自行支配采购。财政款项拨出后,财政部门没有多少精力来进行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多报少购、报而不购等现象屡见不鲜。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把管理、监督的职能延伸到物资采购工作的全过程,把原来由各单位分别采购转移到政府集中采购,各单位不能像从前一样自行随意采购。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使原有利益和权力分配格局发生改变,也就面对着来自政府部门内部由于部门利益而引发的巨大阻力。

三、政府采购行为的作用仅仅处在节约资金、等较低层面上,未起到调整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参与国际竞争等高层次的作用。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延伸到国际贸易领域。1979年,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签订了一个政府采购协议,标志着政府采购市场由封闭走向开放。此后,随着世界经济的区域化和全球性进程的加快,各区域性经济组织也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协议或明确了市场准入的条款。在这些协议或条款中规定缔约方应给予同等机会的市场准入,建立公平竞争和非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机制。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其政府采购协议于1995年正式生效。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也应顺应经济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政府采购面临的是一个全球化的大市场。而我国政府未引导企业去国际市场上竞标,使得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明显低于外国企业,也不利于我国产品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而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打开后,其也将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

四、我国政府制度中还存在其它一些问题:①数额较大的国家财政支出无法形成规模经济,资金使用效益不够高;
②现行行政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制与政府采购的直接支付方式相矛盾,使节约资金在预算上体现不出来[8];
③政府采购管理的制约机制还不健全,如招标过程的监督、招标机构的监督、评委的监督、评标、定标的原则等仍有不完善的地方,整个采购过程缺乏有效的仲裁和监督,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公平交易、腐败现象依然存在;
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素质影响到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目标和效益目标的实现。政府采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复杂多样,对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较高。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亟待改进。

三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建议

要建立一个成熟的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经过20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建立了较完善的体系,我们可以借鉴其中的合理因素;
同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一定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眼:

(一)明确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和原则,借鉴国际上政府采购规范中的目标和原则,将经济有效的使用国家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首要目标,同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原则,促进采购机构和采购队伍的廉洁,防止欺诈、歧视,树立公众对政府采购的信任,把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促进经济结构的改善。

(二)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异议、申诉和救济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从国际立法来看,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质疑、申诉和救济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运行和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专门受理供货商申诉、调解纠纷的机构,规定了申诉的期限、条件、方式、程序以及对申诉处理的期限、效力等,而我国法律制度这方面还存在欠缺,应当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质疑、申诉机制和救济机制,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对不正当的采购行为提出质疑和申诉,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或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

(三)改进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式。我国现行的财务管理体制是层层分散指针,预算拨款层层下拨,单位用款结余也留在本单位。而政府采购直接支付制则只层层下达指针,货款由财政拨付给供货商。也就是说,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实行国库单一帐户,即实行帐款分离制[9].这样,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可以不再简单按预算拨付经费,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货商拨付货款。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直接付款形式,财政能对政府部门和公共部门的商品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保证财政对预算资金的流量和流向的控制,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最大限度地避免商品采购中存在的不公平交易和腐败现象。

总结

体制问题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政府采购制度也是如此。其实质是:采用何种体制来保证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更为有效地克服旧体制的惯性,有助于把新的体制建立起来,并把对新制度的阻力和内部的摩擦系数降低到尽可能低的程度。制度建设具有阶段性,一项制度从建立到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过程。在法制基础较差、法律意识淡薄的社会中,立法的着眼点与法制完善的社会应有所不同的。加强对权力约束与控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纳税人利益是实现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点。因此,一方面,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在健全操作规范的同时,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必要的约束,改变观念,协调各部门的矛盾和冲突,克服旧体制的弊端。另一方面,要培养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使纳税人积极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纳税人,这是纳税人天然的权利,而且来自纳税人的监督针对性强、效率高,能有效节约政府组织监督的制度成本,是对政府采购的经济目标和效益目标的贯彻和实现。综上所述,完善我国现阶段的政府采购制度,应该既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又要立足国情,完善内部机制和健全外部机制,从内外两方面着眼,才能最终实现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注释

[1]在国际立法上,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的概念基本上是相近的,但公共采购的主体范围比政府采购宽泛,特别是在欧盟,则有成员国内部的政府采购与欧共体层面的公共采购的区别。见刘建文主编:《财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48页。

[2]刘隆亨:《中国财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版,35页。

[3]政府采购制度对经济的调控可以分为两大类:①在经济衰退或有衰退迹象时,扩大采购支出,刺激经济发展;
②在经济过热或有过热倾向时,减少采购支出,抑制经济增长。但一般情况下,政府运用采购制度对经济的调控多是想刺激经济发展,因此加大采购支出、扩大采购规模是更常见的现象。

[4]杨灿明、李景友:《政府采购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186页。

[5]摘自中华网[6]摘自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首发式的讲话。

[7]实际上,这并不仅仅是政府采购制度面临的问题,而是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时至今日也没能克服的权力至上思想在中国社会的体现。中国整个社会体制的民主化进程、法制化进程也就是逐步克服这种“绝对权力”,推行权利意识的过程。反映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就是要提倡公平、公正、公开和纳税人的监督。

[8]倪东生:《政府采购的有效运作》,中国物资出版社,2003年版,186页。

[9]孟春主编:《政府采购理论与实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214页。

「参考资料

1.李葆萍:《政府采购制度:国际比较与借鉴》,载于昆明《经济问题探索》,2000年10月刊

2.李世光:《借鉴国际上政府采购规范,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载于北京《中国资产新闻》,2000年7月刊

3.刘小川、王庆华:《经济全球化的政府采购》,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

4.童道友等:《效益财政政府采购》,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5.苏明主编:《政府采购》,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6.王家林:《政府采购立法与财政法制建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虽然以上所有这些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切实解决了目前我国各省、市以及国务院各部门有关政府采购的很多具体问题,但是由于政出多门,没有进行统一的论证和科学的制度设计,条块分割状况十分严重,而且立法层次低,可操作性不强,在立法目的和具体规范上过于强调财政资金的管理,不能反映出《政府采购法》多元的价值取向,不具有政府采购制度的真正涵义和意义。

二、我国加入WTO对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挑战

加入WTO要求我国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财政职能,建立政府公共预算体系,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而我国现有的实践水平和制度框架根本不能适应这一要求。这对于我国正在建立的政府采购制度来说,无疑意味着多方面的挑战。

1.时间异常紧迫。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的西方国家,并随着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过渡而逐步完善。也就是说,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20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而我国目前正处于政治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相对于世界大多数国家而言,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和立法才刚刚开始,而且这不是一项孤立的活动,它涉及到预算管理改革乃至整个政府和市场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也涉及到政府参与市场交易活动方式的根本变革。虽然我们可以大胆借鉴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理论和方法,但同时要顾及我国政治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许多问题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所以,这一系列的变革仍需要一个过程。1995年12月,在日本大阪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和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代表我国承诺,将于2020年向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对等开放政府采购。1996年,我国政府向亚太经合组织提交的单边行动计划中,明确最迟于2020年与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加入WTO,我国就得按照既定的时间表承担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义务,无疑大大地缩短了这一过程。概而言之,我们在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时,面临着制定法律和使其现代化的双重任务,不仅任务艰巨,而且时间也异常紧迫。

2.观念难以转变。虽然改革已进行了20多年,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一些思想观念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依然存在,他们对政府采购缺乏基本的了解,对这一创新的改革还缺乏应有的认识,甚至个别部门还会因利益的调整产生抵触情绪。如有些预算采购单位认为,根据预算分配的资金,应该由自己支配,不需要政府统一采购。又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还习惯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朝南坐”,等人上门办事,没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服务意识。所以他们往往把采购搞成控购。更为严重的是,长期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形成了重审批、轻管理的制度模式,注重采购审批程序和对采购进行监督的权力归属,忽视对采购过程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不能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我国正式加入WTO的时间不长,不可能要求大家对与WTO相关的规则都有深入的了解,但是,当时间表指向我国承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时,就不能以此为借口来避免成为被告的尴尬。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表明,观念和思维方式转变的难度,远远胜于建立制度本身。

3.转型时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WTO框架下的政府采购制度已不仅仅是一国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它已经融入到世界性贸易组织、地区性贸易组织的有关制度协定中,体现了一国在国际贸易中相关领域的权利义务。因此,国际经济组织制定的《政府采购协议》和具体国家或地区制定的《政府采购法》,在目标上有很大差异。国际间的政府采购协议旨在扩大各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追求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而具体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采购法则旨在使本国企业尽可能进入外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同时极力保护本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所以,我们在制定政府采购法的时候,就不能“摸着石头过河”,而是要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尽可能地保护我国企业的利益。而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大多数都是建立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的。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后期过渡阶段,与政府采购制度息息相关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预算体制、国有企业等,正进行着轰轰烈烈的改革,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要考虑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如政府采购主体如何界定,是我们在制定政府采购法时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中,由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呈现出多元化走向,对他们的主体地位不能做简单的取舍。这样不仅增加了立法技术上的难度,而且对立法的效果难以形成可靠的预期。

4.国内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市场一直是个高度保护的市场,甚至在政府采购走向国际化之初,世界各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中随处可见歧视政策与手段。可见,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之初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人为地制造贸易壁垒,保护国内产品不受冲击。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历程相比,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和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几乎是同步的,国内企业显然就失去了一个既发展又受保护的宝贵时机。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后,国外供应商就要进入我国市场与国内企业竞争,使国内企业不出国门也将面临国际竞争。但长期以来,我国产品多是低水平的重复生产,技术含量不高,根本无法与实力雄厚的国外厂家竞争市场。现在我国虽然没有对外声称开放采购市场,但由于我们很多项目是靠外国或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所以这些金融机构也就顺理成章地进入了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致使该市场事实上已经部分开放。因为在外国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采购中,必须按照国际规则,实行国际性竞争招标投标。国外许多企业通过这个渠道已经进入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据统计,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实际开放度大约为15%,外国供应商已经基本垄断了我国的电梯、照明、灯具、彩色胶卷、橡胶、轿车、碳酸饮料以及一部分家用电器行业。如果不改变国内产品的现状,等待我们的将是残酷的结局。

5.专业的采购人才匮乏。目前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原来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在岗位变换之前,几乎都没有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我们再来看一下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情况。香港的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只有小额物品由各部门直接采购。香港的所有政府采购由政府部门直接进行,不涉及任何中介机构。政府各部门的通用物品及有关服务由政府物料供应处集中采购。政府物料供应处是香港的中央采购、物料储存及供应机构,为80多个政府部门、机构和某些公共团体(包括医院管理局)服务,每年采购总值约50亿港元。目前,物料供应处人员总编制为1368人,其中1125人协助60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的采购工作。政府物料供应处招募人员的最基本条件是高中毕业生,实际上主要是招收大学毕业生。采购人员按专业能力分为多个级别,进入物料供应主任系列的人员,要求持有公认机构发放的物料采购与供应文凭,如英国特许采购与物资协会学位或香港理工大学采购与物料证书等。政府物料供应处现有181名物料供应主任。采购人员的晋升必须取得规定的专业资格和在各方面均有出色表现。采购人员的权限是按级别确定的。总物料供应主任负责最高20万港元的采购事务,高级物料供应主任为12万港元以下,物料供应主任为7.5万港元以下,低于物料供应主任的为5万港元以下。为了不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政府物料供应处为他们提供持续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形式有:资助物料供应主任级别人员进修专业课程;
为职员提供课堂培训,包括采购专业知识、审计、会计、成本核算、仓库管理等;
安排高级职员进修专门技能课程,如高级谈判课程、采购技巧以及采购法律课程等;
派遣高级职员参加本地及国际论坛和会议,掌握国际上政府采购发展的最新动态。[3]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设置的门槛金额虽然会比香港地区的高,但大陆的采购规模仍会远远超过香港。据有关统计报告显示,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消费大约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0%,按199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约8万亿元的规模,政府支出大约有8千亿元之巨。[4]规模之大,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政府采购需要一支十分庞大的、高素质的专业采购队伍。这是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人力资源,其缺位可能构成制约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瓶颈。

6.信息不畅,与接收不对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综合的系统或机构来传播政府采购信息。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信息要么由媒体传播,要么由采购发起人直接发送给有资格的国内外供应商,只有少量的信息通过政府网页。相反,外国政府采购大都采用了电子技术,信息快捷、简便、高效。如美国,设有查找采购信息较快捷的“采购改革网络”,该网的信息窗、最佳资产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培训等栏目,分别政府采购的法律文件、采购计划、采购信息、采购实践中的成功的创新实例及采购培训方法等。同时,采购金额高于25000美元的采购,都可刊登在美国《商业时报》特设网络或《商业日报》的报纸上。此外,美国政府机构还使用了电子目录及电子合同网络系统,对一切合同进行了分类安排。这样,大家随时都可以免费浏览和提取这些信息。相比之下,我国不仅采购信息的渠道少,而且对外国采购信息接收的障碍更多。信息的渠道少,表明信息公开的程度不够;
接收的信息少,就会无端失去很多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这都会置我国政府于被动地位。

上述事实表明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较之发达国家,面临更大的困难。那么,在WTO框架下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又能带来怎样的契机呢?

三、挑战背后隐藏的机遇

1.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目前,我国虽有政府采购行为和活动,但还没有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将涉及部门利益调整,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就难以得到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同时,由于政府采购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国内,还要面向国际市场,单靠一个红头文件,在国际贸易中是行不通的。虽然统一的政府采购法被纳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于1999年4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成立了政府采购法起草小组,但是,从我国法制建设的历程来看,整体上有保守的倾向。“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也就是说可能要相关的体制改革就绪,才能制定政府采购法。加入WTO,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无疑形成了一股现实的、强大的外部压力。它不仅会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等相关体制的加速改革和相应法律法规的修改,而且也会促使千呼万唤的政府采购法早日出台,从而加快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

2.有效遏制腐败。政府采购本是政府利用权力管理社会经济的一种方法,但权力的运行不可避免伴有权力的寻租。政府采购中的重大丑闻在世界许多国家都有发生,我国也屡见不鲜。近年来查处的经济案件,作案团伙化、钱权交易十分突出,手段更加隐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公开招标投标的形式将置政府采购于社会监督之下,建立内部制约、外部审计和供应商投诉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维护采购过程的平等竞争,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我国率先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领域暴露出的腐败问题,说明目前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度不够,使我们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期望值有所下降。这一问题中一个体制方面的原因,就是在我国政府部门掌握的权力往往是一种复合的权力,它可能对权力行使的对象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当某一供应商在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他在决定是否投诉时,通常就会权衡被投诉方的权力对自己其他利益的影响。这样,供应商投诉制度的预期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后,外国供应商也参与竞争,一方面他们的维权意识较强,另一方面,他们对政府权力的顾忌相对较少,这对政府采购主体的权力寻租行为构成了一种潜在的威慑力。深圳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第一个将政府采购部门告上法庭的就是一家外资企业。外资企业虽然不属于外国供应商,但从一定程度上也能证明这一点。因此,我国加入WTO、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后,外国供应商的参与和政府采购制度本身的优越性有机结合,将会有效地遏制采购中的腐败。

3.扩大产品的国际市场。签定《政府采购协议》后,成员国之间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对等的,我们在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取得了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机会。虽然我国的企业整体缺乏国际竞争力,目前在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投标中标的可能性不大,但我们可以把占领国外政府采购市场作为一个长远的目标。除此之外,我国也有部分产品有实力参与国际竞争。但部分国内企业经营观念落后,缺乏现代营销思想,不熟悉国际贸易规则,不顾成本竞相降价,不做市场调查而盲目出口,造成企业亏损又被外国征收反倾销税。加入WTO后,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国内企业整体规范化发展,发挥自身优势,早日以强大实力参与到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去。同时,利用国际分工,大力发展我国在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的行业,通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效地引导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开拓产品的国际市场。

4.提高国内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快对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后,无论是在国内市场还是在国际市场,国内企业都将和国外企业平等竞争。通过规范性竞争,国内企业不仅可以找到差距,而且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同时,也可以利用的一些规则和对发展中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促进国内工业的发展。例如,我国可以排除小规模政府采购适用国际招标方式,使政府采购为我国产业发展提供更大动力。我国目前政府采购中基本不存在歧视外国商品的现象,相反在许多采购活动中,国内厂家产品有时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我国政府采购立法中门槛金额以下的采购原则上要在国内市场进行。针对这一点,一些深谙政府采购“涵义”的国外供应商已表示出极大的关注。著名的IBM公司、三星集团等世界一流企业,主动提出要考虑将他们在中国生产的产品的技术含量达到50%,作为在中国办厂的附加值。这无疑有利于我国对世界先进技术的引进。

总之,加入WTO,就意味着我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指日可待。这对于我国正在建立之中的政府采购制度,可谓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我们应把握机遇,及时调整战略,从容面对挑战,使我们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2]转引自王小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初探[J].法学研究,2000,(1):80~94.

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
电子化政府采购;
电子政务

中图分类号:F81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5-0119-05

电子化政府采购是在私营部门电子采购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提出的,其主要优势在于突破传统采购受时间和空间制约的局限,规范了公共部门采购程序和管理机制,为政府采购公共产品或服务提供了高绩效产出的可能。这些优势吸引了大多数国家的关注和投入,联合国相关组织也积极地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经验。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各级电子政务发展,电子化政府采购获得了实践应用的空间,以公开采购为主的电子化政府采购行为也注入了事半功倍的新动力。实践应用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学术研究的进行,论文的数量和质量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同国际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相比,国内相关科研论文始终依循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展开,但在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方面遇到了一定的问题。论文从厘清电子化政府采购内涵出发,结合制度理论的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对照国际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试图提高我国理论指导实践的水平,丰富电子政府采购研究的多样性,拓展该领域的研究空间。

一、不同视角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内涵

电子化政府采购既不是传统政府采购行为使用信息通信技术,也不是电子政务技术颠覆政府采购行为。从技术视角和组织视角的相关研究涌现出技术接受论、技术执行论学派。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有关机构也认为,受电子化政府采购内涵理解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电子化政府采购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为了促进不同国家的共同发展,联合国、世界银行等机构积极倡导全球化政府采购的发展优势,但受制于各国理解和形势影响。电子化政府采购却未能如企业电子采购一般推广迅速。Ⅲ

1.技术决定论视角的电子化政府采购

从技术接受论视角出发,多数研究认为私营部门的电子采购可以为公共部门的电子采购提供可借鉴之处。电子化政府采购学习电子化商务采购的过程,可以视为向政府新公共管理运动导入市场化运作和采购竞争的新理念。达维拉等学者认为,无论企业或是政府在使用电子采购技术的过程中,都遇到一些相似的技术问题,而化解问题的方法就是发展电子采购软件、网上拍卖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组建供应商联盟等。以此为基础,卡利安南等学者认为,新系统必然会面临学习新技术的挑战,甚至要重新设计采购流程,这些共同构成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核心问题域;
兰金、陈、卡里斯蒂安等学者认为,电子化商务采购就是企业通过电子采购技术获取和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工具,这种以技术为核心的研究视角也影响到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面对私营部门采购技术创新的发展,用户、公民、企业等群体也将关注的目光投向政府采购领域,电子商务和企业采购平台的迅速发展构成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的创新动力。私营部门电子采购的成功经验,为电子采购技术和政府采购行为相结合的研究提供了发展契机。电子化政府采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相关研究也获得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强有力支撑,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电子采购逐步借鉴私营部门领域的成功经验。

2.社会建构论视角的电子化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在政府组织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组织视角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脱颖而出,关于政府采购的技术管理、业务流程再造、制度安排等问题构成了国际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的主要内容。在研究初期,部分学者引用词典中的采购释义,即采购理解为“购买、物流管理、收货查验、库存管理及流程运作等多项功能。”采购的内涵既包括购买行为,也包括政府履行应尽之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电子化政府采购也成为降低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成本的“革命,”口’或属于巩固公共采购改革的工具。我国学者也认识到,电子化政府采购不只是修订法律制度,还要包括政府采购流程再造的重要内容。重新设计采购流程实现了整体性、自动化的工作方式,整个过程实现了从每张订单签订一直延伸到供货商。部分学者“。认为,政府采购不仅完成购买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职责,还要通过政府政策措施、行政能力和采购市场影响力,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多元目标。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政府采购公共产品和服务属于一项战略性活动,一是政府采购将会拉动经济增长,二是将会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品质,三是将会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和公民福利。社会建构论视角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以政府采购职能为核心,电子采购技术构成政府组织整合内部力量和协调外部资源的前提基础。当然,电子采购技术也为再造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提供了可能性,也试图影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设置等。

3.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再理解

无论是技术决定论视角的研究进展,或是社会建构论视角的研究进展,都不能完整描述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内涵。例如,弗朗西斯科和皮埃特罗等学者就曾认为,无论技术决定论或社会建构论,都在不约而同地揭示着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质。第一,电子采购技术是电子化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必要条件,微观层面的电子采购技术采纳形成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核心内容;
第二,虽然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理解各有不同,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的研究假设是完全相同的;
第三,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采购和支付功能既是电子化商务采购的核心内容,也是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核心内容。从电子采购技术出发,技术嵌入组织的过程包括技术研发、用户采纳等内容;
从政府部门出发,电子化政府采购实现了简化政府采购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优化行政效率等功能:从制度安排出发,政府采购行动者的“行动逻辑嵌入到操作规则、项目绩效、国家政治、标准、文化信仰和社会网络的情境之中。”由此看来,电子化政府采购既要包括“信息通信技术、公务员、行政程序、行政部门、财政资金等因素”等问题,也要包括多元任务关系和多元行动者合作关系的影响。从研究现状来看,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尚需要介于桥接微观阐释和宏大叙事的中观研究路径,以此弥合技术采纳、组织观范、制度安排间的沟壑。部分学者已积极尝试构廷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的中观分析框架,但是跨情境的司销释能力及可解释范围仍相对有限。这项研究将为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奠定了较为开阔的研究空间。

二、国内外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比较

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起步较晚,以实践应用导向的理论研究既为国家电子化政府采购发挥了应有之作用,也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这表现为研究成果尚缺乏系统性的资源整合,m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互动

关系仍然有限,这些都成为_一个阶段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的重要课题。受到《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制作用,国际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在技术研发和法律法规等领域已经形成了共识,主要研究嗣绕着政府内外部的网络关系展开。

1.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的分析框架

为了清楚比较国内外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论文依据电子化政府采购内涵的理解,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划分了技术层面、组织层面、制度层面的研究空间。从技术层面看,技术研发是电子化政府采购实现的基础,它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间件设计、顶层架构等内容,技术研发的低成本、网站的亲和力、模型的整体性、系统的智能化、项目实施的高绩效构成了电予化政府采购的前提基础;
用户采纳是技术研发和政府采购行为相结合的中间环节,用户通过技术研发、知识积累、技能培训等方式,将技术研发转化为组织执行的电子采购技术。从组织层面看,政府内外部行动者共同构成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推动者;
技术既改变了组织内部和外部的行动者的能力及范围,又重构了采购流程中的工作角色关系;
跨部门的互动,强化了供应链管理、回应顾客要求和保证承诺完成等多项内容,也促进了政府内外部协同共享。从制度层面看,制度安排形塑了电子采购技术、政府内部互动、府际间互动的网络关系,制度应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正式制度,也包括信任关系、道德准则、伦理规范等非正式制度。

2.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比较分析

国外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起步较早且研究内容丰富,多学科背景的学者为丰富理论研究内容做出了重要努力,研究中心投入到大量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比较研究和实践案例研究中。从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的情境出发,国外相关研究的可操作性和借鉴价值虽然有限。但是却可以通过研究内容的比较,探寻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的发展思路。

三、中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进路

从国内外学术研究的比较分析看,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受到了多学科领域研究人员的广泛关注,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主题在同一分析框架中呈现出一定的相似性和关联性。受到规制性因素、规范性因素及文化认知性因素等影响,中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尚无法和国际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相融合,但是随着中国获得《政府采购协议》缔约国身份后,技术层面、组织层面、制度层面的研究对接却又势在必行的。

1.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的空间

电子化政府采购以其自身特色吸引了多学科领域学者的研究兴趣,如何将研究兴趣转化为规范性研究也就成为未来的发展空间。作为交叉学科研究中的公共管理研究问题。我国现有政府采购研究尚不能构成相对稳定的子学科或潜学科,其研究范围和深度也受到主观判断、政策宣导、国家战略等实践应用的影响和制约。在“自上而下”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初级阶段,以解决实践问题为导向的科学研究占据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的大部分空间。然而,随着采购系统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研究必将关注到实践应用的可持续发展,有效抑制权力寻租行为,合力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如何将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的科学研究导向更加开阔的研究空间,如何将现有或潜在的组织层面研究内容呈现于理论界和实践界面前,如何构建适合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等问题都成为电子化政府采购崭新研究空间中的研究主题。

2.强化政府采购的网络关系研究

政府组织内部和外部的互动研究是电子化政府采购治理过程中的核心内容,技术采纳和制度安排都要通过政府组织间关系发挥作用。无论“一站式”政府采购中心设置,或是“一网式”政府采购网站开通,都是以政府采购部门内外部网络关系协调为前提的。所有采购资源、采购当事人、采购需求方、采购环节都要通过政府组织内外部的互动空间来实现网络关系的建立。从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来看,不同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形成了以高绩效采购商品或服务的业务流程;
不同角色的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又共同嵌入到政府的组织结构关系中,形成了分权和授权的层级节制关系。因此,采购结果既要保证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采购过程既要保证采购环节的规范到位,也要保证采购行为的廉洁公正,更要维护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这种复杂的网络关系就构成了政府采购网络关系研究的核心内容,它不仅局限于政府各部门间、府际间、事业单位在内的组织内部互联互通和分工协作,也涉及到专家网络、民族企业、跨国企业、国际组织、监督机构、评估机构之间的价值整合和合作关系。以过程为导向的业务流程和以结果为导向的结构关系共同构成了政府采购的网络关系,这将构成技术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制度理论等深入研究的未来发展空间。

采购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设备采购;
调研论证;
思考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高校教学设备投资力度的加大,仪器设备的采购数量增多,种类越来越复杂,单位价格越来越高。调研论证是高校设备采购环节当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高校准确把握实际办学方向,防止办学失误以及有效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环节。

一、加强设备采购前期调研、论证的重要性

1.有利于加强高校财务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是高校日常的一项重要工作,设备采购预算的编制是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有利于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预算编制工作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高校设备采购工作能否顺利运行,而且还会对学校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以及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这种情况下,就要求高校必须提前半年甚至更长时间制订准确而精细的年度财务预算,并根据财务预算情况编制一项完整、详细的年度采购实施计划。高校由于教学、科研的资金来源渠道多,资金的来源也与具体项目挂钩,所需要设备的种类随着高校专业方向以及课程调整而调整。

2.有利于确定设备采购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等方式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因此,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政府采购方式能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高校资金支出管理,降低设备采购成本。

3.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校应对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及设备采购执行加大考核力度,制订出更加精细化的考核指标,然后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实施科学化评估。然而,针对高校二级学院随意申报采购计划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无法采取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机制进行约束。因所申报设备采购计划的随意性,二级单位通常情况下会借助各种理由立即采购,这种现象不仅会对高校正常采购程序带来严重影响,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使管理工作进入非良性循环状态。

二、加强采购前期调研论证的措施

1.落实项目负责制,明确项目负责人相应的责任。目前,我校制订了专门的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但实际执行中,仍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一是采购制度流于形式,在编制设备参数时仅根据市场现有的设备参数甚至在从未调研的情况下,粘贴、复制出一套设备指标、参数,造成后续采购方案不准确,甚至还有些参数不具备可行性,技术指标偏离严重等问题。二是设备采购调研工作往往较为随意,对整个二级院系现状和将来人才的需求统筹不够,不能选择适应的设备采购项目。三是可能出现私下与供应商直接联系确定设备产品的性能配置等情况,甚至出现了让供应商直接根据预算进行产品配置并报价。这些情况都使设备采购和管理工作变得困难,主要原因是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的力度较小,甚至让某些制度流于形式。

2.构建设备采购计划与预算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采购计划的制订必须要做到具有较强的可行性,而且所编制的预算方案必须要可信。实验室建设及学科发展要经过详细的调研,提升实验室建设及学科发展的科学性、可行性及长远的规划。对于因实际需求变化对设备采购计划做出调整的,必须严格审批程序,调整过大的应重新组织论证。

3.加强设备论证制度建设,创新调研论证的工作模式。设备采购的调研工作是论证的基础,以调研结果为基础的设备论证才有意义。调研形式可以多样化,采用各种灵活的调研方式。但是不论具体采用哪种调研方式,都要带着问题去调研,明确调研目标和调研内容,收集厂商的资产经营、其他用户产品使用及售后服务情况等,实事求是地分析,写出详细的设备调研报告

4.强化设备验收与绩效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建立健全科学化的采购体系,准备工作提前到调研论证环节,并将后续的工作延迟到验收环节与资产评估环节,不断加强设备验收的相关管理工作,确保设备按立项报告实施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水平。设备投入使用后要定期对设备利用率进行考核,针对使用率相对较低,且长时间闲置的设备实施公开机制,借助一系列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相应的倒逼机制,从根本上确保前期设备的调研工作可以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高校要做好设备采购的前期论证工作,不断探索采购前期的论证方式方法,进一步促进设备采购管理水平,提高高校设备仪器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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