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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中学生事迹材料【五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4-03-12 11:38:02 来源:网友投稿

通过评选,树立榜样,展现我校优秀的少先队员健康向上、活泼进取的时代风貌,同时进一步活跃少先队生活。二、评选范围在校的三、四、五、六年级少先队员三、评选条件1.养成讲文明习惯,培养少先队员的十条修养。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明中学生事迹材料【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文明中学生事迹材料【五篇】

文明中学生事迹材料范文第1篇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树立榜样,展现我校优秀的少先队员健康向上、活泼进取的时代风貌,同时进一步活跃少先队生活。

    二、评选范围

    在校的三、四、五、六年级少先队员

    三、评选条件

    1.养成讲文明习惯,培养少先队员的十条修养。做到珍惜时间、诚实守信;
彬彬有礼、乐观向上;
勇敢顽强、自主自动;
勤劳俭朴、有责任心。

    2.做快乐队员,积极投入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尤其在“好习惯伴我快乐成长”、创建快乐中队、“我为班级、学校添绿叶”等活动中有突出的表现。

    四、评选流程

    1.各中队(班级),以民主推荐为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和中队(班级)推荐,评出5名同学。

2.各班根据评选出来的同学,写一份本班最突出同学的事迹材料。

    材料要求:

    (1)事迹材料字数400字以上。

    (2)事迹材料内容不要空洞,要把典型突出的事迹写具体、形象。

    (3)事迹材料最后一部分写评选人有关的获奖情况。

3.各班将本班事迹材料、名单、照片(评出5人一张照片,本班突出同学一张特写,要有校别、班别、谁怎么样的文字说明)6月2日电子稿钉钉发给大队辅导员邓海明老师。

    4.学校大队部根据事迹材料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好少年。

    评审组成员:    

    5.评选结果张榜公告三个工作日。

文明中学生事迹材料范文第2篇

【关键词】笔迹;
笔迹鉴定;
样本;
收集

笔迹鉴定是通过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之间的两相比较进行的,而提取满足一定要求的样本笔迹是对笔迹进行比较检验鉴定的基础。笔迹样本的真实性及对书写人书写习惯反映的可靠性,是鉴定意见正确与否的关键。提供可靠、充分的样本笔迹就能做出正确的鉴定意见,相反,就难以做出鉴定意见,甚至做出错误的判断。在现实办案中,笔迹样本的数量与质量往往对鉴定意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收集分析笔迹样本,综合运用笔迹样本的各种信息,为确保鉴定质量为检察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证据先打下坚实的基础,是我们委托笔迹鉴定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收集样本中存在的问题

(一)收取样本的主体缺乏专业知识

在不同的诉讼中,样本作为证据资料,由不同的主体依据证据规则收取和提交。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里的大多数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不是物证技术,而是侦查或者法律,也有的是从其他部门调入技术部门,物证技术专业水平较低,素质不高。这就决定了他们难以按科学鉴定的要求收取提交样本。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收取提交样本材料,但是由于律师、当事人等也较缺乏物证技术知识,因而,收取的样本也较难满足科学鉴定的需要。同时由于法官也缺乏物证技术知识,因而对样本的审查也往往不严,使样本提交后不能满足鉴定的需要。

除当事人主动提供比对材料外,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是收集和选取样本材料的第一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文书过程是否顺利,鉴定的结论是否正确。由于办案人员对文书鉴定知识认识有限,缺乏对样本收取方法和技巧的掌握,导致送检的样本不符合鉴定条件。此外,在送检的过程中,送检人员对文书物证保管不力,经常会对检材进行勾画、重描或折叠,这些都给司法鉴定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收取的样本特征反映不充分

样本特征是客体特性的真实反映,是鉴定的科学依据。就笔迹鉴定而言,影响笔迹形成的因素有很多,如生理、心理、文书格式、书写速度、书写工具、纸张、字体、字形书写时间等。客体反映条件不同,特征反映会出现差别。如果样本仅反映了其中部分特征,会影响鉴定人的判断,如笔迹鉴定中,检材为某人快速书写的字迹,而收取的样本均为此人慢速书写的字迹,这时,在连笔特征、笔画简化、运笔方式、笔压等方面检材与样本都会存在差异。如将此样本作为比对样本,鉴定结论的正确性肯定会受到他人质疑。因此,样本笔迹必须能够反映受审查客体的真实特征,包括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甚至是各个阶段的特征和特征的变化规律等。

(三)样本并非受审查客体的反映体

即指样本出现混同,样本不是或者不都是受审查客体的反映体。在笔迹鉴定实践中,表现为样本字迹材料并非都是嫌疑人书写。由案件当事人提供样本时,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将他人的字迹当作自己的字迹提交给司法办案人员。收取样本时,办案人员不注意分辨或者没有问清当事人,将多人书写的笔迹误认为是嫌疑书写人的笔迹。样本并非都是受审查客体的反映体不仅会给鉴定人的鉴定带来困难,而且易发生鉴定结论的错误。如样本均为另一客体的反映体,鉴定人经过比较检验很容易就得出否定同一的结论,而样本出现混同,会使鉴定人在比较检验过程中迷失方向,有些特征点符合,有些特征点存在差异,导致不能得出明确的鉴定结论。两种结果都可能导致鉴定结论出现错误。样本缺乏真实可靠性,是科学鉴定的大忌。

(四)样本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

样本收取要求时间上的连续性,是为了能充分、全面了解受审查客体的变化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无论书写动作习惯还是印文印面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改变,书写动作习惯的改变表现为字迹的改变,印章印面的改变表现为印文特征的变化。鉴定时通过对时间上连续样本的研究以发现客体自身的变化规律是要求样本时间具有连续性的根本目的。这在笔迹鉴定或其他习惯类客体鉴定中显得尤为重要。

(五)偏重实验样本,忽视自由样本

文书鉴定中实验样本较自由样本更容易收取,只需要求案件当事人书写字迹或交出印章即可。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办案人员都偏重收取实验样本而忽视自由样本。当然,在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中,当事人不愿意提交自由样本,而对另一方提供的自由样本又加以否定,从而使自由样本的收取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收取实验样本就成为唯一可行的办法。

另外,也有办案人员很难找到自由样本,怕收取到错误的自由样本,或者只为了图省事,大量使用实验样本。从根本上说,这还是办案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对自由样本和实验样本在鉴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认识不足所造成的。实验样本虽为当事人所写,但是容易伪装或变化,当事人出于某种动机而故意地控制调节书写动作或摹仿他人字迹,从而使笔迹特征发生改变。

二、笔迹样本的收取原则

针对笔迹样本收集过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收取笔迹样本必须遵守如下的基本原则:

刑事案件样本的提取扣押必须由办案人员亲自执行。办案人员不得在法案地或某一范围内广泛收取群众的笔迹资料做样本使用,只能收集重点嫌疑人或相关人士的笔迹资料;
秘密收取的必须转换成公开收取;
公开收取的必须严格按照提取扣押笔迹检材的程序和规定进行;
收集特定人士的笔迹资料作为样本,应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报批;
必须由受审查人辨认后加以确认;
必须审查其来源是否真实。民事案件中收集笔迹样本必须征得受审查人同意,所收集的笔迹样本资料必须经过受审查人和对方当事人、相关第三人确认。

三、笔迹样本的收集方法

样本收集的方法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公开的、秘密的,等等,并且针对不同种类的样本,其具体收集方法也有所不同。笔迹样本的来源及提取的途径和方法很多,有单位或组织提供的,有涉案双方当事人主动交出的自己或对方的笔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在收集、提取时要一一标记清楚,但不能破坏其原始状态。

(一)秘密收取笔迹样本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案后样本、自由样本的收集。秘密提取,即在向嫌疑人保密的状态下,通过嫌疑人所在单位,组织,从他们保管的嫌疑人书写的文字材料中提取笔迹样本。如人事档案、文件档案、财务档案、考试试卷、计划总结、心得笔记、年度考核表等。

(二)公开收取笔迹样本

这是收集笔迹试验样本的常用方法。总体而言,收集笔迹试验样本可以采用一下几种方式进行:(1)默写。针对民事案件中的一些条据类或者字数少的检材,若受审查人已经知道检材的内容的,可以责成受审查人默写检材相关内容。(2)听写。事先编辑一段文字,把检材中的特征字编入其中,收集时由办案人员当面口述受审查人书写。(3)抄写。事先寻找并确定一份包含较多检材特征字的印刷品,或者编辑一份包含较多检材特征字的材料并打印成印刷品,收集时责成受审查人照抄全部内容。

公开收取笔迹样本应该注以下事项:搜集之前应当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必须由刑事案件的办案人员或民事案件的庭审法官亲自监督收取;
监督人应营造一个轻松平常的书写环境,使受审查人保持平和心态;
案后样本应该以常速或快速书写;
案后样本的内容不得与检材样本的内容完全重复;
不得复制带有反动性、民族或种族歧视、侮辱或诽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文字材料作为试验样本;
单一形式且相同内容的实验样本书写不得少于三遍,每种形式书写不得少于两遍。

值得引起注意得是,笔迹样本的提取工作并非都是可以一蹴而就的,应根据检材笔迹物证形成的具体情况及案前、案后样本的分析比较,有针对性地隔时(上、下午)、隔天(一天或几天)、多次(三、五次即可)分别提取。对于精神紧张的应耐心做思想工作,让其相信笔迹检验的科学性,力求使其在正常的心理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再现真实的书写习惯特征。总之,收取笔迹样本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文检技术人员要认真核实笔迹样本的来源及提取方法,对于来源不明或非法提取的样本,有权拒绝使用。提取笔迹样本,首先要吃透检材,做到主要特征字迹心中有数,有备而取。其次坚持全方位、多渠道,条件优先,宁多勿少,切忌粗枝大叶,张冠李戴。坚持以发案时期、案前及历史样本秘密提取为主,案后正常样本为辅,听写样本为必要补充,实验样本为最后验证的指导思想,深入、细致、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为笔迹鉴定做出准确结论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文明中学生事迹材料范文第3篇

东寺庄中心小学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宣传活动总结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一”前夕,学校按照市文明办、教育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集中开展向“新时代好少年”典型学习活动。

周一升旗仪式大队辅导员向全体队员发出向“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倡议,倡议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学习他们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热爱劳动、关爱他人、文明守纪的主要事迹。学校新增“新时代好少年”宣传展板,张贴宣传好少年事迹材料;
利用“校园广播站”、网站,展示和播放好少年材料,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各班班会组织观看王禄升好少年宣传片,写出深刻观后感受;
发挥新媒体效应,将他们的事迹材料发至班级家长群,让孩子和父母共同观看,学习事迹,感受好少年的成长故事,取长补短,努力提高自我,人人争做新时代好少年。

“新时代好少年”推选活动以来,学校积极参与,公开、公正层层推选好少年人选,在学生中起到了“树榜样力量 学榜样事迹”的浓厚氛围,让学生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在学习和争做新时代好少年的过程中受到激励、陶冶和锻炼,引导学生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全面健康成长,从小树立听党的话、跟党走誓言,人人争做新时代的好少年。

文明中学生事迹材料范文第4篇

【关键词】无碳复写纸;
形成原理;
笔迹特征;
笔迹检验

一、无碳复写笔迹的形成原理

无碳复写纸是一种隐色复写纸,具有直接复写、直接显色的功能。它与传统的复写纸不同,无碳复写纸的形成原理是化学反应,即在外力作用下,使微胶囊中的力敏色素和油溶液溢出与显色剂接触后发生染色反应,从而起到复写的作用。无碳复写纸由上、中、下三层纸构成,上纸和中纸的背面均涂有一层微胶囊(含有力敏色素),中纸和下纸的正面涂有活性树脂(显色剂)。当有压力作用到纸上时,微胶囊受压破裂,其中的力敏色素与下一纸张正面的显色剂接触并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将笔迹显出。

二、无碳复写笔迹的特征

(一)不受复写影响的笔迹特征

1、字的形体特征。无碳复写笔迹与原书写笔迹在字的熟练程度、大小、字体、字形等特征上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就字的大小特征来说,无碳复写笔迹中字的大小与原书写笔迹中字的大小是一致的。

2、文字布局特征。无碳复写笔迹的标题位置、提行空格、首行缩进、段间距、行间距、文字与格线之间的关系、页边距的大小、程式语的位置及其与正文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布局特征也具有相对稳定性,不易受复写影响,此类特征对无碳复写笔迹的检验具有相当高的价值。

3、字的基本写法特征。错别字特征属于字的基本写法特征,字的基本写法特征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受复写影响。错别字是书写人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形成的错误的书写习惯特征,它不能轻易改变,反应了书写人独特的书写习惯。因此,字的基本写法特征对于无碳复写笔迹的检验也同样具有较高价值。

4、标点符号及其他符号特征。标点符号的位置、形态、大小、起收笔的方向、使用规范程度、使用频率以及阿拉伯数字或英文、货币等其他符号的特征表现也具有稳定性,它们不受复写的影响,所以在无碳复写笔迹检验中也是一类不容忽视的特征。

(二)受复写影响的笔迹特征

1、笔画的交叉特征。笔画的交叉特征是人们在书写时,笔画之间交叉部位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比如笔画交叉点的形态、笔画交叉点的相互位置关系、交叉笔画的先后书写顺序等。无碳复写笔迹作为一种远距离书写方式,在加上其特殊的形成原理,常常会造成笔画交叉部位特征表现不明显或特征表现失真,如难以判断交叉笔画的先后书写顺序。因此笔画的交叉特征易受复写影响,不具有稳定性。

2、笔痕特征。笔痕特征是由书写工具与书写物面相互作用,在书写物面上产生的一种痕迹特征。它产生于字迹笔画的起笔、行笔、收笔过程中,主要包括起收笔痕、笔画点痕、笔画划痕等特征。因为无碳复写笔迹不是由书写工具直接接触纸张而形成的,因而很难表现出笔痕特征。

3、运笔特征。运笔特征被誉为笔迹检验中的精华特征,分为起笔特征、行笔特征、收笔特征。因为无碳复写笔迹不是由书写工具直接作用于纸张上而形成的,所以复写对运笔特征影响较大,导致一些微小的运笔特征表现不明显或者无法表现出来。比如说尖状的收笔特征,因为在收笔时用力稍轻而可能导致复写效果不明显,表现为特征失真、不明显,难以观察到。

4、抑压力特征。抑压力特征能反映书写人书写字迹时用力轻重的习惯,文字笔画的曲直、粗细、墨迹浓淡、纸张墨迹洇散程度、圆珠笔油的堆积状况、笔画分叉状况、笔画沟痕的深浅、纸张背面及衬垫物上的压痕表现等特征都可以很好地体现抑压力特征。但是,由于无碳复写笔迹是一种远距离书写方式,不是由书写工具直接接触纸张而形成的,因此难以表现出抑压力特征。

三、无碳复写笔迹检验的方法

(一)应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在对无碳复写笔迹进行检验鉴定时,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是重要前提条件。在检验鉴定所需之时,可以分别寻找当事人双方具体了解情况,调查案件的真实情况,重点调查当事人双方的工作生活环境、结论与客观事实是否吻合、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否具备客观条件,避免出现轻信一方和主观臆断,做到不为案情左右。

(二)广泛收集相关的样本材料。广泛地收集相关的样本材料是保证检验鉴定结果正确性的一个重要保证。由于无碳复写笔迹独特的形成方式,这就决定了必然至少存在一份以上的相关材料与其形式、内容等相同。在对无碳复写笔迹进行检验鉴定时,应尽最大努力收集寻找该份材料,因为该材料的形成时间、形成方式等都与检材一致,在与检材进行比对检验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也能提高鉴定结果的正确性。必要时,鉴定人员也可以要求当事人当场制作实验样本,并且可以多次收集样本材料,以便于印证相关特征的稳定性。

(三)选用稳定性强、不受复写影响的笔迹特征。无碳复写笔迹的形成与一般笔迹的形成相比而言具有特殊性。由于无碳复写本身会对笔迹特征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检验鉴定时,应当重点判别特征的质量高低。容易受到复写影响的特征稳定性较差,研究价值质量不高,不能作为检验鉴定的主要依据。而不受复写影响的特征稳定性强,研究价值质量高,可以作为检验鉴定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系统检验的方法论,综合评断,不可妄下结论。与一般正常书写笔迹一样,在对无碳复写笔迹进行检验鉴定时也同样需要经过客观科学的综合评断,坚持系统检验的方法论。要全面系统地对检材与样本的各类特征进行分别检验,然后逐一进行比对,做到分别检验与比较检验相结合。在评断特征的价值质量时一定要慎重客观,不能为案情所左右,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总体评估符合点和差异点的本质属性。

参考文献

[1]弘扬古田会议精神 培育公安忠诚英才――2015年华东地区公安院校学生工作研讨会召开[J]. 公安教育. 2016(01)

[2]郑会青,沈燕梅. 论公安本科院校非公安类专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J]. 人力资源管理. 2016(08)

文明中学生事迹材料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事诉讼文件证据鉴定结论审查

文件鉴定的概念和常见种类

文件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结论的一种。具体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的真相或应当事人申请,依法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就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材料所做出的鉴别和判断。当然,当事人也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由于属于单方行为,对方当事人几乎都会提出异议而导致重新鉴定或不被法院认定。

文件鉴定在实践中大致有以下几类:一、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及习惯特征,鉴别笔迹书写人的专门技术。其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来证明文件材料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书写。笔迹鉴定不仅可以检验正常的笔迹,而且还可以检验确认故意伪装的笔迹、摹仿的笔迹(如临摹、套摹等)。二、印刷文件的鉴定。随着电脑及其他现代化办工用品的普及,在经济来往中,印刷文件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此外,货币、票证、印章印文也属于广义印刷文件的范围,相比较于笔迹鉴定来说,对印刷文件的鉴定难度较大,所需要的技术也更高,所需要仪器也更精密些。三、污损文件的鉴定。在诉讼程序中,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经常会采用各种手段进行变造、毁损各种文件证据资料,如采取擦刮、添改、补贴、涂抹、褪色、烧毁等手段来改变证据的原貌或毁灭证据。对这类污损文件以及对书写压痕等进行鉴定以还其本来面目,对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污损文件鉴定手段还可以对字迹与印文的形成时序进行鉴别以及对文件制成时间进行分析判断。四、文件材料的鉴定。文件材料的鉴定包括纸张、墨水、油墨、印油、复写纸等字迹材料的检验以及胶水、浆糊等粘合剂的鉴定。此外,广义的文件鉴定还包括对言语和人相的鉴定,如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地域言语的识别、对聋哑人及精神病人的语言识别以及声纹鉴定、对证件照片的人相鉴定等。

文件证据的收集和鉴定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经常会提出文件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进而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或以文件证据来对方的主张或证据等。但是,该文件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往往会关系到证明目的的成败。因此,要特别注意文件证据的搜集、保存过程和鉴定程序。

文件证据的搜集和保存。依据具体案情不同,文件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可由当事人、律师或法院进行。由于文件证据的特殊性,在调查和提取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在其保存和使用上的要求也更严格。因此,文件证据的提取和保存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提取时要保持文件原貌。提取文件证据时应注意保护文件上的书写痕迹,展平、拆开文件要仔细,保存时不应折叠,不应揉搓挤压;
不能在文件上标注文字、记号,也不要装订或粘贴;
第二,提取后要妥善保存。保存文件必须小心谨慎,防止损坏、防止沾水受潮、防止烘烤暴晒、防止沾染其他污物,最好能使用密封袋保存;
第三,获取手段要合法。取得途径和方法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为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若该文件属非法取得,在取得的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对其所做的鉴定结论也就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比如以暴力强迫他人写下的证据等。

文件证据的鉴定。

一、申请鉴定的时间应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据此规定,诉讼当事人对证据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至于举证期限,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后经法院批准,但实践中,通常都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期限的,普通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最少30日,简易程序最少15日。申请鉴定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在这30日或15日内提出鉴定申请。当然,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并被批准的,举证期限以延长后的期限为准。诉讼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多为复印件,双方在证据交换或在法院摘录、复印案卷材料时,获取的都是复印件。证据的原件直到开庭质证时才得以看到。但有些文件证据的瑕疵只有在原件上才能发现,如经过刮涂、消褪的文件等。而此时早已过了举证期限,当事人是否还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呢?回答是肯定的,此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当庭对该文件证据表示质疑,并提出鉴定申请。此外,除了当事人申请之外,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不受上述期限规定的限制。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

二、委托鉴定的程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提供的文件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时,往往会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通常情况是在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有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况,但此种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往往会引起双方的争议和重复鉴定。另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也可以自行启动鉴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
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三、送检的文件材料应符合的条件。对文件上的签名、批语等字迹申请鉴定的,必须提供可疑笔迹原件和有关人员的笔迹样本作对照
送检文件字迹太少的,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充分的笔迹样本;
申请鉴定记载内容是否用消褪、擦刮、涂改、补贴等手段变造的,必须提供文件原件;
申请鉴定证件、票据等文件上的印章印文是否伪造的,需提供真实的印文样本或印章;
对文件制作时间的检验,必要时应提供已知制成时间且保存条件相近的文件样本。

文件结论的审查和质疑

对文件鉴定结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鉴定书应当具备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委托鉴定的材料
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明确的鉴定结论;
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等。此外,还应审查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鉴定程序是否有严重违法的情形;
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样本是否明显不足等。凡是不符合形式要件、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鉴定结论,都应查明原因,以确定该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确定该鉴定结论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文件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进行审查。一、鉴定材料的审查。对检材的发现过程,提取手段、处理方法、保存方法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检材的提取部分和送检的部位是否准确,在检材储存、传递过程中是否有损坏的情形;
检材是否发生变形、是否经过涂改等;
检材的形状、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二、鉴定方法的审查。科学的鉴定方法是得出正确鉴定结论的重要保证,针对同一检材,不同的鉴定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审查鉴定方法可以从仪器设备、技术手段、检验步骤、结论的稳定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入手。三、鉴定时间的审查。检材的不同对鉴定时间的要求也不同,有的检材不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而另一些检材则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发生形状的变化,如果鉴定不及时就会得出另一种鉴定结论。

对检材和样本进行审查。由于文件证据及其他司法鉴定结论不同于其他形式的证据。不但鉴定结论本身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对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鉴定过程中,采用的检材是否真实、是否是原件,样本是否充足、是否合法等都会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质疑鉴定结论时,对鉴定采用的检材和样本也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样本越充分,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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