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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环保事迹材料【五篇】

时间:2024-03-14 12: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大遗址保护是长期困扰我国考古学界、历史学界、文物保护学界等的一个日益迫切的课题。孟宪民[1: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并建议国家制定具有长期指导作用的大遗址保护展示体系和重点园区的建设规划;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生环保事迹材料【五篇】,供大家参考。

小学生环保事迹材料【五篇】

小学生环保事迹材料范文第1篇

 

大遗址保护是长期困扰我国考古学界、历史学界、文物保护学界等的一个日益迫切的课题。孟宪民[1: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并建议国家制定具有长期指导作用的大遗址保护展示体系和重点园区的建设规划;郭婧娟t2]提出保护大遗址文物、社会、环境资源的措施,经营管理模式与组织形式;龚良[3]认为遗址公园敁逐步实施保护,以达到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结合,其中关键是保护与利用“度”的掌握;祝柏林K针对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保护规划,提出多方位、多层次、系统综合的遗址保护体系,进行文物遗址保护的构想;邢心田:51关于府城遗址设想建一座以绿化为主、雕塑为辅、建筑为点缀的商周古文化公园;黄光宇、李和平[6]对山陪都遗址提出整体性、真实性、综合性相结合的保护思想与方法;袁传勋介绍了土遗址保护材料;张祖群等[8i认为风景名胜区景观遗产可从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与非物质及口头遗产三个方面进行培育;赵荣、张祖群等W定位了西安古都的城市精神,其中由遗址等构成的文化景观是判别城市精神的四个主要方面之一。总之,这些文献多是针对普遍性大遗址的研究或涉及大遗址的研究,多为就遗址论遗址,就保护论保护,没有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在大遗址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

 

刘科伟、牛栋分析了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社会经济特征及社会经济发展与遗址保护的矛盾,提出了遗址保护区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方向与对策;杨海娟、周德翼认为安城遗址保护区应发展都市农业;权东计、朱海霞[12]提出了汉长安城保护与利用发展战略、实施战略的保护对策、生态环境建设对策、村镇景观建设对策及公园形象景观建设对策;胡立军、高波探讨了西安市历次城市规划中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杨新军、张祖群[14]等以西安市为例,对建设陕西省的城市协同发展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都涉及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针对汉长安城大遗址的研究,多从社会经济发展、观光农业调整、遗址保护对策「历史沿革等单一角度入手,没有考虑环境因素是汉长安城大遗址保护的基础,没有考虑环境在大遗址保护中的可分解性,没有考虑到环境保护的好坏决定大遗址保护的成功与否。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当前大遗址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已经从传统的一维生态环境观上升到二维环境观(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从大环境的概念着手,可以实现大遗址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2大遗址保护的二维环境观

 

2.1大遗址保护的自然环境观

 

自然地理环境是形成大遗址文化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特的地理环境形成了别具特色的文化景观,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又使环境具有人文和历史的内涵。从某种意义上讲,文物古迹若脱离了它所植生的历史环境,其价值就会受到影响。例如与汉长安城休戚相关的河流、地形地貌、生态环境均为物质形态的保护内容。如果没有渭河、泾河、霸河、浐河、浪河、搞河、沣河、谲河,就不会有“八水绕长安”之说。因此必须保护与汉长安城关系密切的淖河、崎岖河、漕渠、王渠、明渠、揭水、被水、昆明池、太液池、沧地等水体遗址,以及相关的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

 

2.2大遗址保护的社会文化环境观。主要包括:①语言、文字;②城市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所形成的精神文明面貌,如审美、饮食习惯、娱乐方式、节日活动、礼仪、信仰、习俗、道德、伦理等;③社会群体、政治形式和经济结构所产生的城市生态结构,在人文地理学中,它被形容为一种抽象的观念“氛围。

 

2.3二维环境视角下的文化景观

 

大遗址的独特形态主要指有形要素的空间布置形式,例如城垣、武库、五宫、两市、闾邸、八街九陌、十二城门构成汉长安城八街十一区的城布格局,城市交通组织、功能分区、城市的形态演变等等。建筑遗迹是构成遗址实体的主要要素。古遗址仍和现代城市生活发生着密切联系,形成了汉长安城文化景观特色中最重要的部分,主要体现在有实证价值的城墙遗迹、夯土建筑台基遗迹、地下遗迹和出土文物遗迹等,是全面反映历史信息、描绘历史发展过程的重要实物资料。

 

历史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在汉长安城中除有形的文物古迹之外,还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内容,如汉代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名人轶事、传统产业等,它们和有形文物相互依存、相互烘托,共同反映着汉长安城的历史文化积淀,共同构成城市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为此应该深人发掘、充分认识其内涵,把历代的精神财富流传下去,广为宣传和利用。它既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扩大对外交流、促进城市经济与文明发展的重要手段。

 

实体与虚体文化景观的形成,一方面受城市所在自然地理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另一方而受不N的社会文化模式、历史发展进程的影响,由此形成汉长安城文化景观上的个性。

 

3大遗址环境保护的方法

 

3.1覆盖保护方法

 

(1)覆盖方法:即在已经发掘或未发掘的遗址上,用土或人工材料进行覆盖,有些又在覆盖物基础上进行展示复原,将遗迹原封不动地予以遮盖,不仅解决了。降尘问题,也使遗址的温湿度保持在一个平衡状态,不受大气环境的影响,从而使遗迹得到有效的保护。

 

(2)植被覆盖保护方法:此方法一是作用于露出遗址地面的、大的遗迹点,在其周围一定范围内植树、植草,进行绿化工作,加强保护,防止风化的加剧;二是适用于埋藏于地下的、尚未发掘的遗迹,在其地表上进行植草,做标识性保护。

 

(3)铺碎石方法:将各种色彩的水磨石般大小的碎石均匀地撒在遗迹之上,一层碎石不但不破坏和不改变遗迹,而且还保护着遗迹,同时使遗迹面貌更加美观。因为是用不同颜色的石子分别铺在遗迹内的道路、宫廷等各个区域,人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遗址内各区域的划分。

 

(4)复原展示方法:将已发掘的遗迹就地覆盖后,在其上按原状复原展示。复原的做法因物而异,对于土遗址主要采用特殊仿土材料对遗迹点进行覆盖和复原。

 

(5)绿化标识方法:地下建筑遗址的标识性绿化展示,对保护区内地下建筑遗迹位置和形状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在遗迹地表栽植草皮或围绕遗迹栽植灌木,使遗迹范围一目了然,有显著的标识作用。

 

3.2场馆保护方法

 

主要是针对那些地下揭露和发掘的较小面积的土遗址,通过修建遗址博物馆,迁出少量居民,同时解决保护和展示的问题。

 

3.3技术保护方法

 

地上遗迹因与周围耕地接壤,受灌溉侵蚀,多处出现塌陷等损毁现象,有必要沿周边进行基础加固,并作整体性防水、防塌处理,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加固方法主要有下列两种。

 

(1)物理加固方法:主要是指用砖、土等建筑材料垒砌或轻型锚杆加固,以防止地上遗迹坍塌的方法。应用于遗迹中出现裂痕的情况及预计将出现裂隙的状况,用各种材料作支架,加固土块、防止倒塌,然后对裂隙进行回填。对城墙和夯土台基的重点濒危地段可用工程机械方法支撑、固定,以防止其讲塌或倒塌。

 

(2)化学加固方法:主要是指直接采用化学材料对遗迹表面进行渗透和封护处理,以加强其力学强度和防风化能力;或用灌浆材料对裂隙进行加固,以增强其整体力学强度。运用时应遵循最少干预、有效干预、修旧如旧、可逆等文物保护基本原则。

 

土遗址保护材料多用PS材料和有机硅材料,以及以硅溶胶为主体的、由PVAc和PVB对其改性制成的无机有机复合材料[7]。遗迹的表面处理应针对遗迹的保存状况和展示过程中可能受损的情况,确定施用化学保护材料的部位与面积,根据加固部位自然材料的矿物质成分和干密度,并经过试样试验加固后的强度变化,确定填充保护材料的成分与配比。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加固强度,切忌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加固过度。在确定了遗迹的保护技术措施方案之后,应先选择一般性遗迹的次要部位进行保护技术措施的试验。化学保护的试验期限应在1a以上。根据加固效果和对遗址进行的全面研究,再确定对保护对象所要施加的保护技术和保护材料。

 

3.4综合保护方法

 

结合人口迁徙、产业结构调整、建筑控制等进行综合保护,以保护社会文化环境。

 

4环境突破——大遗址保护的具体措施

 

4.1自然环境突破——技术层面保护措施

 

4.1.1实施工程措施的技术指标

 

针对保护区内遗址的保存情况,在技术可行性基础上,对土体加固、防止风化、防止水土流失、干扰深度控制等方面拟订科学的指标体系与控制强度。

 

4.1.2实施工程措施的技术要求

 

对遗迹的保护性加固,应以存在失稳趋向或己成失稳状态的遗迹加固为主,加大单位面积抗压强度与单体渗透加固深度。其中主要有裂隙加固、基部加固和表面加固三种情况:裂隙加固——施用于裂隙过大,濒于倒塌的夯土遗迹;基部加固——施用于基部被掏挖破坏的夯土遗迹;表面加固——施用于表面毁损/^重,濒于松垮的遗迹。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加固强度,切忌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加固过度。

 

遗迹表面的抗风化处理,应针对遗迹的保存状况和展示过程中可能受损的情况,确定施用化学保护剂的部位与面积,并根据遗迹的材质,选择适当的材料配比。根据加固部位自然材料的矿物质成分和干密度,并经过试样试验加固后的强度变化,确定填充保护剂的成分与配比。

 

为防止水土流失,应该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并栽种浅根性且对遗址不产生破坏的乡土树种。清理夯土遗迹上现有的乔木、灌木,对于地上遗迹采取表面覆土5〇cm,其上种植具有观赏性的浅根系草本植物。

 

对地下干扰深度的控制,应该在0。5m以内。地下干扰深度控制往往与社会、经济措施及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在一起,控制遗址保护区内所有的人类活动,以防止对遗迹和环境景观在地下造成的破坏。

 

总之,在确定了遗址的保护技术措施方案之后,应先选择一般性遗址的次要部位进行保护技术措施的试验。

 

4.2社会文化环境突破——社会管理层面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环境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国家文物局,2004)、《西安市周沣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和《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对危害、破坏文物的行为要进行法律制裁。

 

西安文物园林局应加强对汉长安城遗址保护的领导与管理职能,汉长安城遗址保管所对汉长安城遗址进行保护管理,征集遗址保护区内的文物,收集整理有关文物资料、档案资料,陈列和保管文物藏品,宣传、组织群众对遗址进行保护。

 

保证每年有一定比例的资金预算作为专项保护经费,对遗址保护有贡献的人或单位给予各种形式的奖励。各保护区的四方界限应有明确的标识物及标志说明,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与开发。禁止在保护区内张贴任何商业广告,利用传媒广泛宣传保护汉长安城的规章,引导民众,强化保护意识。

 

5结论与讨论

 

5.1环境保护是探索与认识大遗址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基点

 

环境保护是大遗址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基点,应该始终不渝地奉行大保护、大生态、大环境、大景观的规划原则,切实分析大遗址保护中的自然与人为破坏因素。大遗址保护应贯彻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人文环境保护规划并重,即坚持自然环境观与社会文化环境观并重;应高度重视对遗址保护区内社会经济文化状况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自然环境条件对人类经济活动与遗址保护的影响研究;应严格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保护原有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建设,做好技术层面与社会管理层面的环境保护工作。

 

5.2以人为本,寻求保护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大遗址保护遇到的最大问题是保护规划难以落实。在当地政府官员、当地居民、文物保护工作者以及旅游者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多重博弈中,最容易出现“零和博弈坚持二维的环境保护观,从大遗址的现状分析中明确文物保护区的价值与历史意义、矛盾与制约因素、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重要内容以大遗址的环境保护为着眼点,从可行性入手,相应提出了覆盖保护方法、场馆保护方法、技术保护方法和综合保护方法等,具有可操作性,可以为中国乃至世界其他大遗址保护提供有效借鉴。

 

5.3完善《文物保护区规划技术规范》,不断探索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方法和理论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研究中心从1997年开始,先后完成了对安阳殷墟、周原、秦始皇陵、汉甘泉宫、唐顺陵、唐昭陵等保护与利用的规划,以及西安、湖北鹿门山、山西运城等相关旅游的规划。在此相关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特别是在总结汉长安城保护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大遗址保护的开创性思路,在全国首次总结了《文物保护区规划技术规范》(草案,征求意见稿)与《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理论探索——基于陕西案例的探索》等。该中心现已形成完整的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硕士生、博士生培养体系,其在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探索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并还将为中国大遗址保护付出艰辛的努力。

 

致谢:作者在参与导师赵荣教授的课题研究工作中,得到了导师对文章的悉心指导,在此特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孟宪民.梦想辉煌:建设我们的大遗址保护展示体系和园区——关于我国大遗址保护思路的探讨[J].东南文化,2001,(1):6-15.

 

[2]郭婧娟.试谈大遗址的保护与开发——兼析汉阳陵的开发[J]。建筑学报,1996,(2):47-50.

 

[3]龚良.论明祖陵遗址的保护利用[J]。东南文化,2002,(3):85-96.

 

[4]祝柏林.保护遗址净化环境——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保护规划初探[!].重庆建筑大学学报,1996,18(3):114-115.

 

[5]邢心田.关于府城遗址保护及开发利用的思考[J].焦作大学学报,2000,(4):30-31.

 

[6]黄光宇,李和平.山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观念——论重庆黄山陪都遗址的保护与开发[J].城市规划,1998,22(3):43A5.

 

[7]袁传勋.土遗址保护材料综述[J].敦煌研究,2002,(6):103-105.

 

[8]张祖群,杨新军,赵荣.风景名胜区景观遗产的三维培育研究——以青海湖为例[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4,20(4):75-79.

 

[9]赵荣,张祖群,姚春丽,等。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精神的文化地理定位研究——以西安为例[J].中国发展,2005,(1):3943,

小学生环保事迹材料范文第2篇

关键词:合同行为;
证据;
预留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21-0118-02

一、合同行为的基本体系与关键环节

合同行为,是指合同交易过程中所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等行为的总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结合民商事活动实务,合同行为的基本体系应由合同订立、成立、履行、变更与转让、终止等环节综合构成。其他可能涉及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效力与保全、违约责任等,则因主要取决于非常态化事实和法定后果而多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无必然联系。

笔者认为,上述合同行为中最为关键的四个环节应为:第一,合同订立与成立;
第二,合同履行;
第三,合同解除;
第四,合同终止的清理等。

二、证据原理与证据预留

证据是诉讼之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 )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在“法律事实”取代“客观事实”作为“以事实为根据”法律基本原则内涵定义的情况下,对证据制度进行相当程度的了解和力所能及的运用,是防患于未然、将风险防控前置的必要前提。

就合同行为,发生纠纷时可得适用的证据规范主要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定》中。具有核心价值意义的主要有《证据规定》的五个方面:第一,第2条“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及举证不能或不力的不利后果”;
第二,第10条“原件举证原则及至少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或复制品”;
第三,第33条“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以及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四,第41条至第43条“新证据认定条件与时限及逾期举证非属新证据的不予采纳后果”;
第五,第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质证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特别需要重视《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八种证据类型;
《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的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即“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方对订立和生效事实举证;
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撤销方对变动事实举证。是否履行争议由履行义务人举证。对权争议由主张有权方举证”。

证据预留,是指证据材料在纠纷发生前或者进入诉讼前的合同行为实施阶段的预先保留。证据是组织和举示的,而不是“创造”或“炮制”的。在合同行为实施各阶段相应进行“证据”意义上的痕迹资料留存,具有事后查找证据难望项背的优越性。有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在预留中尤其重要。

三、合同行为预留证据的主要对象

(一)合同订立与成立过程的痕迹材料

合同订立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1],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进行协商并促成合意的法律行为,是一种动态行为的反映[2]。企业法人常常忽视对合同订立阶段诸如备忘录、框架协议、预约书、往来信件或电子邮件、缔约相关支出等痕迹材料的预留。而实际上,这些材料的预留同样至关重要,其法律意义主要包括:第一,系合同未能成立时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的必要条件。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信原则和法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3],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主要适用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一旦遭遇上述情形,必须举证证明缔约行为已开始、对方存在对应行为、本方损失项目与额度等,才能充分有效维护合法权益。而在对方追责时,本方已及时履行通知等先合同义务的事实也依此类材料确定。第二,合同成功签订但某些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况下,用作合同解释的依据。限于种种主客观因素,已成立合同中某些条款的遗漏、欠缺和含义分歧时有发生。此时,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125条等规定,按照先协议补充、次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再次法律规定的顺序确定,特别是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诚信解释环境下,备忘录、框架协议等均为重要依据。第三,系合同签订但有悖于真实意思表示,相关主体行使撤销权的重要依据。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使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4]。根据《合同法》第54条适用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五种情况,效果是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而除“显失公平”外四种情形的认定,往往只能以缔约过程中的痕迹资料作为佐证基础。另外,在效力未定合同中确定当事人是否“善意”及是否享有“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效力未定合同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善意指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也不应知对方欠缺相应行为能力或无权等”)[5],也大多有赖于此等材料。第四,界定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的重要参考。根据《合同法》第25条、第26条、第32条至第35条等规定,合同成立于合格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作出承诺行为时、合同书形式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签订确认书时等时间节点;
成立于承诺生效地、合同书形式双方签字或盖章地。上述时间与地点的确定对缔约痕迹材料的依赖程度不言自明。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缔结了合同,是订立合同过程的结果之一[6],其价值在于未遭受否定性效力评价的已成立合同将对当事人发生确定的履行拘束力。企业法人一般会对已成立的合同文本进行保存,这当然十分必要。除作为依据诚信全面履行实现预期利益外,根据《合同法》第125条之规定,在就合同内容与含义发生争议或被刻意曲解、篡改情况下殊具“正本清源”功能。应当重视的是:除合同文本外,根据《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及《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2条等规定,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痕迹材料,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痕迹材料,以及从事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约意愿的行为的痕迹材料等,同样具有确定合同成立的依据性质,也应作为重要证据妥善预留。

(二)合同履行的痕迹材料

首先应预留货物交付和款项支付、义务行为实施的痕迹材料。这是《合同法》第60条全面诚信履行原则的基本要求,更是负有履行义务,同时也就负担履行举证责任的各方当事人不能稍有含糊的预留范围,并需足够细致充分。大多数情况下,对方的受领和验收资料是重中之重。

其次应预留对方未履行、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痕迹材料。根据《合同法》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等规定,这是有效行使各种履行抗辩权而免受违约追责风险的必要条件。同时不能忽视的是行使不安抗辩权时中止履行及进而解除合同的通知资料的预留。

再次应预留与对方协议或补充协议由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接受履行、第三人履行或接受履行情况的痕迹材料。这将直接关联《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确立的第三人履行制度适用条件是否具备及违约责任是否发生的判断。

最后还应争取搜集、预留法人对方的重要变更、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恶意放弃或处置到期债权及财产,并妨碍或危害到本方的痕迹资料。这是正确行使《合同法》第70条规定的履行提存权和第72条、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保全权的重要基础。

(三)合同解除,标的物提存、抵销或免除债务的通知等痕迹材料

当履行中出现事前约定的解除条件,或出现法定非正常情况无法履行完成、可能导致目的落空及已无实益情况时,需尽量搜集并预留不可抗力发生及影响力、对方根本性违约的明示意思表示或行为、本方有效通知的痕迹材料,以期满足《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第96条,使解除合同的充分性、有效性获得充分支撑。

当遭遇对方恶意不配合履行或出现客观障碍而本方选择通过提存标的物完成履行时,应搜集并预留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等情形及办理提存、通知对方的痕迹资料,以期符合《合同法》第101条、第102条规定的提存条件而彻底实现清偿目的。

当具备条件主动与对方抵销或被对方通知抵销债务,或由对方免除本方债务时,应保留搜集并预留《合同法》第99条、第105条规定的通知等痕迹材料,以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得获确定效力。

(四)蒙受损失类的痕迹材料

合同行为中隐含或显现的商业风险无法彻底破除,无论何种情况,随时且及时整理预留因合同而形成的本方损失,包括可得利益[7] (指违约行为致受害人丧失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也要求违约人负赔偿责任)材料,即使在合同约定有定额或定比例违约金的情况下也十分重要。否则,在对方违约造成本方损失时,《合同法》第112条、第113条所赋予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将可能落空。

四、证据预留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前述证据预留中很多涉及到通知类痕迹材料,不仅需要预留备份通知文本,还要确认通知送达对方的事实。所以直接发送时应要求对方签章确认收到、快递发送时需预留交递详单并应保证详单能够显示递送资料核心内容、电子邮件发送时应保证信息完整和可提取、公告发送时需选择对方所在地省级或更高级别的报刊且妥善留存等。

(二)合同成立后如客观情况发生缔约时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对本方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则该事实及足致不公平状态的痕迹资料同样需要预留,作为需要时尽量趋近公平而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基础。《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的情势变更规则对此述有明文[8]。

(三)注意预留与合同相关的生效裁判、公证文书文本。因为按照《证据规定》第9条,该等文件所确认或证明的事实属“免证”事实,且作为公证据文书,其效力相对更为强大,甚至有时“一纸定乾坤”。

(四)签约时还需预留对方的主体信息材料,诸如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工商登记电子档案信息查询表等,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因为就目前司法实务要求看,如果主动提讼或申请仲裁维权,这些属于启动程序的必备程序性基础资料,不可或缺。

按照《证据规定》第8条,纠纷中对方承认可以免去举证负担。但盲目期待对方当事人的承认,无异于博弈“授命于人”。因此,积极主动进行证据预留是为对本方负责任的理性选择。

参考文献:

[1] 李国光.合同法释解与适用(上册)[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50.

[2] 刘心稳,刘亚天.合同法原理与适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 大学出版社,1999:17.

[3] 王利明,房绍坤,王轶.合同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9.

[4] 陈小君.合同法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54.

[5] 隋彭生.合同法要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17-122.

[6] 王利明.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总则)[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68.

小学生环保事迹材料范文第3篇

刚进入初中的学生,最难过渡的就是习作。如何帮助他们突破这个难点,方法很重要,因此,教师要紧紧抓住教材这个例子,对学生进行“三步走”的仿写训练。第一步,凭借课文仿写。即让学生仿照课文进行写作。在讲授了朱自清的《背影》后,我出了这样一道作文题:《 × × 的背影》。要求从“妈妈、爸爸、爷爷、奶奶……”中选一个,然后再写。由于在学习课文时,学生们已经明确了文章的特点。形式上的倒叙,内容上的详写父亲爬月台时的“背影”,情感上表达对父亲的深情。学生们有课文这个“例子”仿照,又有生活经历,运用倒叙手法写出了晚辈对长辈的感念之情的好文章。有个同学在她的《妈妈的背影》中这样写道:“火红的太阳烤着大地,妈妈仍在田里挑水浇烟苗。她挑着一担水行走在田埂上,我家的田比下边的田高,就在妈妈左脚跨上我家的田埂,用力挣上的一刹那,我看见了她的背影,她右手扶着前半截扁担,左手拉着后面的桶绳,妈妈她……”第二步,凭借同学的优秀作文仿写。教师以学生写出的好文章作为例子,让学生们摹仿着写。接着,用优秀文章类似的题目,让学生进行习作训练。此次习作分层要求:上次得了“优”的同学,另换一个称呼,并要求他们在遣词造句上下功夫;
其余的仍在倒叙形式,在“背影”描摹上下功夫。经过第二步的训练,多数同学基本上掌握了倒叙的方法,提高了细节描写能力。第三步,拓展训练。学生在写了两次之后,有了一定的基础,可以进行拓展训练了。要求学生用自己第二次的题目,只是要把“背影”换掉,表现形式、描写方法、情感态度仍然不变。结果学生们拟出了一些好题目:《妈妈的手》《老师的眼睛》《父亲的脸》等等。值得庆幸的是学生们的习作都采用了倒叙形式,连接过渡也紧密自然,都写出了真情实感。这是记叙文起步训练,随着教学内容的不断加深,说明文、议论文的起步训练也同样可以采用“仿写三部曲”的方法进行训练。

二、文体训练“三部曲”

进入初三后,要进一步让学生掌握三大文体的写法。可对学生进行“一题三文体”的训练。以文题《我们的学校》为例。第一步,要求学生写记叙文。学生在写提纲时,教师可适当点拨。学生写出了同学们努力学习、相互关心、团结向上的事迹;
有的写出了老师关心学生、诲人不倦的事迹。有的同学运用散文笔法,写景抒情,描摹闪光点:小花园姹紫嫣红,秀丽迷人;
课间十五分钟活泼嬉闹,轻松惬意;
餐桌上的饭菜,色香味俱佳,令人垂涎;
操场边、河边、岸边排排垂柳……第二步,要求学生写说明文,以《我们的学校》为题,采用空间顺序的结构方式写,条理清楚,层次井然;
抓住了学校建筑群“四世同堂”的特点,以及学校各个阶段办学的情况。第三步,要求学生写议论文。这是难点。我首先介绍他们快速阅读《事物的正确答案不止一个》,并且提示:视角不同,目的不同,就可以有多个答案。要求同学们考虑议论文的要素,如对某个问题、某件事的看法是什么?这样,写起来也就不难了。

三、材料作文“三部曲”

小学生环保事迹材料范文第4篇

以加强未成年人道德素质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评选表彰未成年人身边的典型,鼓励更多的未成年人增强道德意识,自觉践行道德规范,养成良好品格,在家中为长辈尽孝心,在学校为同学送关心,在社会为他人献爱心,为塑造新一代合格接班人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评选范围:

4-6年级在校学生

三、推选标准

“美德少年”推选的基本标准: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热心公益、遵守公德、诚实守信、自尊自强、勤俭节约,积极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在家中做文明尊老尽孝心的好孩子,在学校做文明勤学送关心的好学生,在社会做文明诚信献爱心的好公民。

“美德少年”根据其事迹分为尊师孝亲、自强自立、诚信守礼、勤学创新、热心公益等五个类型,具体标准是:

1.“尊师孝亲”美德少年:尊敬师长,遵守纪律,热爱集体,尊重长辈,孝敬父母,分担家务。

2.“自强自立”美德少年: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热爱锻炼,独立自主,勇担责任,自强不息。

3.“诚信守礼”美德少年:为人诚实,信守承诺,遵纪守法,恪守公德,举止得当,文明礼貌。

4.“勤学创新”美德少年:热爱学习,成绩优良,勤于思考,特长鲜明,勇于实践,善于创新。

5.“热心公益”美德少年: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热心公益,关爱他人志愿服务,言行文明。

四、评选办法

第一步:宣传发动:学校公布、班内张贴公示评选方案,并告知家长,让每一个学生、家长了解并支持本项活动。

第二步:评选

1.认星。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对照“星级标准”,自愿提出自己的争星目标,并在班级公开承诺。

2.创星。学生根据自己认定的星级内容,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努力践行。学生有认星争优记录本,并及时做好活动记录。

3.争优。采取班会、少先队会等形式,每学期对创星情况进行交流,主要是认星学生的成果交流、感悟体会和努力方向,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可给予适当点评和鼓励。

学校根据学生认星和创星情况,每学期表彰一次星级美德少年。表彰结果作为逐级推荐参加市和省级美德少年评选的基本依据。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保证质量。评选表彰美德少年是落实市委文明办精神的具体措施,全校各年级、各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真正选出我校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勤奋好学、乐于助人等在养成教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使美德少年成为全校学生的楷模。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班要充分运用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各种载体,学习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
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在学校形成学习美德少年、争当美德少年的良好道德风尚。

六、推荐人材料准备

推报人选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

2.被推荐的学生需准备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各3份;
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所有文字材料均须附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3.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3张;

小学生环保事迹材料范文第5篇

【关键词】无碳复写纸;
形成原理;
笔迹特征;
笔迹检验

一、无碳复写笔迹的形成原理

无碳复写纸是一种隐色复写纸,具有直接复写、直接显色的功能。它与传统的复写纸不同,无碳复写纸的形成原理是化学反应,即在外力作用下,使微胶囊中的力敏色素和油溶液溢出与显色剂接触后发生染色反应,从而起到复写的作用。无碳复写纸由上、中、下三层纸构成,上纸和中纸的背面均涂有一层微胶囊(含有力敏色素),中纸和下纸的正面涂有活性树脂(显色剂)。当有压力作用到纸上时,微胶囊受压破裂,其中的力敏色素与下一纸张正面的显色剂接触并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将笔迹显出。

二、无碳复写笔迹的特征

(一)不受复写影响的笔迹特征

1、字的形体特征。无碳复写笔迹与原书写笔迹在字的熟练程度、大小、字体、字形等特征上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就字的大小特征来说,无碳复写笔迹中字的大小与原书写笔迹中字的大小是一致的。

2、文字布局特征。无碳复写笔迹的标题位置、提行空格、首行缩进、段间距、行间距、文字与格线之间的关系、页边距的大小、程式语的位置及其与正文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布局特征也具有相对稳定性,不易受复写影响,此类特征对无碳复写笔迹的检验具有相当高的价值。

3、字的基本写法特征。错别字特征属于字的基本写法特征,字的基本写法特征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受复写影响。错别字是书写人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形成的错误的书写习惯特征,它不能轻易改变,反应了书写人独特的书写习惯。因此,字的基本写法特征对于无碳复写笔迹的检验也同样具有较高价值。

4、标点符号及其他符号特征。标点符号的位置、形态、大小、起收笔的方向、使用规范程度、使用频率以及阿拉伯数字或英文、货币等其他符号的特征表现也具有稳定性,它们不受复写的影响,所以在无碳复写笔迹检验中也是一类不容忽视的特征。

(二)受复写影响的笔迹特征

1、笔画的交叉特征。笔画的交叉特征是人们在书写时,笔画之间交叉部位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比如笔画交叉点的形态、笔画交叉点的相互位置关系、交叉笔画的先后书写顺序等。无碳复写笔迹作为一种远距离书写方式,在加上其特殊的形成原理,常常会造成笔画交叉部位特征表现不明显或特征表现失真,如难以判断交叉笔画的先后书写顺序。因此笔画的交叉特征易受复写影响,不具有稳定性。

2、笔痕特征。笔痕特征是由书写工具与书写物面相互作用,在书写物面上产生的一种痕迹特征。它产生于字迹笔画的起笔、行笔、收笔过程中,主要包括起收笔痕、笔画点痕、笔画划痕等特征。因为无碳复写笔迹不是由书写工具直接接触纸张而形成的,因而很难表现出笔痕特征。

3、运笔特征。运笔特征被誉为笔迹检验中的精华特征,分为起笔特征、行笔特征、收笔特征。因为无碳复写笔迹不是由书写工具直接作用于纸张上而形成的,所以复写对运笔特征影响较大,导致一些微小的运笔特征表现不明显或者无法表现出来。比如说尖状的收笔特征,因为在收笔时用力稍轻而可能导致复写效果不明显,表现为特征失真、不明显,难以观察到。

4、抑压力特征。抑压力特征能反映书写人书写字迹时用力轻重的习惯,文字笔画的曲直、粗细、墨迹浓淡、纸张墨迹洇散程度、圆珠笔油的堆积状况、笔画分叉状况、笔画沟痕的深浅、纸张背面及衬垫物上的压痕表现等特征都可以很好地体现抑压力特征。但是,由于无碳复写笔迹是一种远距离书写方式,不是由书写工具直接接触纸张而形成的,因此难以表现出抑压力特征。

三、无碳复写笔迹检验的方法

(一)应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在对无碳复写笔迹进行检验鉴定时,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是重要前提条件。在检验鉴定所需之时,可以分别寻找当事人双方具体了解情况,调查案件的真实情况,重点调查当事人双方的工作生活环境、结论与客观事实是否吻合、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否具备客观条件,避免出现轻信一方和主观臆断,做到不为案情左右。

(二)广泛收集相关的样本材料。广泛地收集相关的样本材料是保证检验鉴定结果正确性的一个重要保证。由于无碳复写笔迹独特的形成方式,这就决定了必然至少存在一份以上的相关材料与其形式、内容等相同。在对无碳复写笔迹进行检验鉴定时,应尽最大努力收集寻找该份材料,因为该材料的形成时间、形成方式等都与检材一致,在与检材进行比对检验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也能提高鉴定结果的正确性。必要时,鉴定人员也可以要求当事人当场制作实验样本,并且可以多次收集样本材料,以便于印证相关特征的稳定性。

(三)选用稳定性强、不受复写影响的笔迹特征。无碳复写笔迹的形成与一般笔迹的形成相比而言具有特殊性。由于无碳复写本身会对笔迹特征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检验鉴定时,应当重点判别特征的质量高低。容易受到复写影响的特征稳定性较差,研究价值质量不高,不能作为检验鉴定的主要依据。而不受复写影响的特征稳定性强,研究价值质量高,可以作为检验鉴定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系统检验的方法论,综合评断,不可妄下结论。与一般正常书写笔迹一样,在对无碳复写笔迹进行检验鉴定时也同样需要经过客观科学的综合评断,坚持系统检验的方法论。要全面系统地对检材与样本的各类特征进行分别检验,然后逐一进行比对,做到分别检验与比较检验相结合。在评断特征的价值质量时一定要慎重客观,不能为案情所左右,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总体评估符合点和差异点的本质属性。

参考文献

[1]弘扬古田会议精神 培育公安忠诚英才――2015年华东地区公安院校学生工作研讨会召开[J]. 公安教育. 2016(01)

[2]郑会青,沈燕梅. 论公安本科院校非公安类专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J]. 人力资源管理. 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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